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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2016-12-28 12:36: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共9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法治”龙源期刊网 cn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法治” 作者:叶承芳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年第01期摘 要:法治是人类思想史上的经典概念,古今中外思想家一直在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探讨和丰富其内涵。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提升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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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法治”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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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解读之“法治” 作者:叶承芳

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年第01期

摘 要:法治是人类思想史上的经典概念,古今中外思想家一直在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探讨和丰富其内涵。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提升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上,说明党已经充分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套成熟的价值思想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既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是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积极扬弃,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法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641;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1-0052-03 “法治”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个经典概念,古今中外思想家一直在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探讨和丰富其内涵。时至今日,法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概念的渊源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如《晏子春秋·谏上九》中有“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中有“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法律制度,与“法制”含义相通。在古汉语中,二者经常混用。《辞海》中对“法治”的解释有二:一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二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管子·明法》中说:“威不两错,法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从管仲最早提出“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萌芽,到商鞅厉行变法“垂法而治”,直至韩非构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不断发展,臻于成熟。法家主张“法者天下之至道也”,法乃治国之根本;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管子·任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而且,应当“以法为教”并严格遵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家认为“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管子·法法》),“法莫如一而固”(《韩非子·五蠹》)。这些朴素的法治思想无不闪烁着现代法治精神的光芒。然而,无法挣脱君主专制工具命运的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与强调公民权利的现代法治思想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二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

摘要:《论语·为政》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表明,刑政固然有治理国家的功效,但却无法使社会大众获得善良;一个安定有序的国家必然将法律与道德并重,只重其一难成气候。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关键词:道德;法治;规律;标准

一、道德与法律区别与联系 那么到底什么是道德呢?我认为道德是一种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随着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之间会形成一种共识。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用来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体系,并且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秩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是两者都是行为规范,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是有所偏重罢了,且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那么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更多的是倾向于一种心灵的契约,大多数情况只能依靠人们自觉遵守或者舆论的力量,所以说道德的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二者的形成也是不同的,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的。其二者代表的利益当然也是不同的,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这样一来,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二、当今社会的法治与道德的冲突(案例) 目前我国社会上就“扶不扶”问题的热议及面临的困境

(一)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的热议

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引起全国热议,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对所有的人都应该是一种警醒。2月17日,35岁的女白领在深圳地铁口晕倒50分钟无人相扶急救以致身亡;3月9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政协文艺组别的讨论会上“大腕”宋丹丹、成龙、姜昆等众多明星再次就《扶不扶》小品所反映的社会根本问题进行热烈讨论。扶,还是不扶,这是个问题。对很多人来说,这个问题有两个尴尬,一是,本来这不应该成为问题;二是,问题的答案虽然是肯定的,但很多人回答“该扶”后,都会加个“但是”,就是这个“但是”成为时下讨论的热点。【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二)扶之后面临被讹诈的困境

南京彭宇案、重庆万鑫案、天津许云鹏案,无不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并且从新闻媒体的报道看,也的确有“好心帮助,却变成冤家”的事情发生,这应该也是部分人见到会撒手不管或者找警察来解决的缘由。一些摔倒老人之所以讹上扶他起来的好人,最根本原因是因为“讹人者”讹人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往往不需要为自己的讹人违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即使后来被证实是讹人,一般也只是道歉了之。在讹诈已经成为产业的社会现实下,依法对“讹人者”追究法律责任,打破了“讹人者”零违法风险的惯例,政府立法严惩讹诈者已迫在眉睫。 三、法治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1)个人素质和社会压力。诬赖现象反映了某些人素质不高,但更大程度上是转移风险和压力的缩影,子女肩上的沉重负担、医疗没有保障,在这种焦虑之下,道德的天平难免失去平衡,很多老人及其子女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选择诬陷他人。

(2)司法判别有失公正。南京彭宇案的结果和今年6月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直接影响人们对助人后果判断。在这两起案件的审判中,法院“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对“和稀泥”式审理结果的追求伤及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此司法行为,即使被告人最终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会让人们担心惹上耗时费力的官司而对救助他人心生恐惧。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理”为基础推断出的判决,也许在个案中有利于年迈体衰的、“弱者”一方,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视,必然伤及社会公平正义。

(3)社会氛围影响。一些媒体在报道彭宇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强化“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人们在遇到倒地的老人时都不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四、如何解决法治与道德的“冲突”:

我们全社会应该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争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1)提升道德水平。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会因为时代

变迁而过时,更不会因为不时出现的“救人官司”而失色。从长江大学勇救落水少年而献出生命的3名大学生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再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奔忙在救人现场和献血路上的温州市民,无数英雄的义举让人坚信,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仍是社会主流,善念与真情依旧蕴藏众人心中。政府和媒体应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宣传,积极匡扶道德和正义。

(2)司法判别公正。律规章承载着惩恶扬善的功能,并且不应该是冰冷的。只有制度法律向善,才是善法。但是从当前的环境看,一些判决显然是缺乏温情的。扶起老人容易,"扶起"道德难,要想匡扶道德、匡正良知,要靠司法的支撑。只有司法在判决此类"扶老"案件的时候,给人信心,给人方向性指引,让人消除做好事的风险和成本。

(3)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不是天然的,它需要教育与引导。在一个众人感到迷惑,不知道该不该伸手扶摔倒老人的时候,需要政府代表社会公信力来发声、发言,来明确要弘扬什么摒弃什么、要奖什么又要罚什么,就算小题大做也未尝不可。

五、正确看待法治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并不意味着二者的相互排斥,却恰恰可以看做是二者交融过程中的磨合和借鉴。如果把法律看做是武者,把道德看做是文人,则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有如和珅和纪晓岚一样:和珅再怎么强势有时候也需要纪晓岚的不温不火式微调和,纪晓岚再怎么足智多谋有时候也需要和珅的果敢强硬适度平衡。法律和道德只有相互补充,才能真正描绘出社会治理的绝佳蓝图。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理解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三篇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理解

摘要: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不可缺位^法治是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基本要素,是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制度保障,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推动力量。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来追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还会强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

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倡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或工具,有其自身的内在正义价值,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民心所向。

一、 “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在人类社会文明的早期,就有了法治思想。在西方早在公元前18世纪就形成了3500行、282条《汉谟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体系。在古代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思想。《管子·明法》中说:“威不两错,法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1]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更是取得了杰出的成就,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依法治国的尝试。在此后的历朝历代中,都有过相关的法制建设。但在封建社会的集权统治下,很难公正的做到依法治国。法律大部分时间都只是流为政客的说辞和统治者的工具。但在长期的封建统治期间,中国的法制建设仍然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二、 现代法治的基本含义

1. 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建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有法可依的重要前提。“法治”意味着必须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作支撑,经过数十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国情,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我国离建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从最近的发改委拒绝再降油价、国家多次强力介入证券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代孕除外”等社会热点和新闻事件中仍然可以看到法律的不完善。经常需要“一事一议”,临时动用政府公权做出相关解释。而这些解释往往又是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并且在我国,判决不具有立法效力。经常造成一些法律上较为边缘、模糊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出现各种不同版本的判决的情况。

2. 建设法律公信力

中国历史上长期的官本位的思想和“人治”的传统,造成了法律在中国长期缺乏公信力。很多人肆意践踏法律造成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直到现在“我的话就是王法”仍然是很多人的口头禅。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普通群众作为被约束者,逾越法律的机会并不很多。但执法者既受法律约束,又行使执法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具体步骤和方法上,“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

3. 与国际法律框架相协调

除去中东地区部分伊斯兰国家,我国的死刑罪名是世界上最多的[3]。截止2011年,我国共有死刑罪名68种,到今年为止共有55种,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和化石罪等非暴力罪名。有的罪名甚至在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也会被判处死刑。这些罪名大部分产生于我国在法制建设的探索初期,带有一定的“之乱世用重典”的倾向。这些法律条款的存在给我国融入国际社会,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带来了严重的障碍。例如赖昌星案就因为加拿大已经废除死刑而无法遣返。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做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巨大让步后才得以成功遣返。在中国日益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这种摩擦会越来越多,需要我们用智慧去寻找平衡。

4. 保持法律表述稳定

在法治社会,法律需要深入人心,参与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法治思维”[4],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律条文的稳定表述很重要。因此,法律一经公布便得维持稳定性,不得朝令夕改。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不能使遵守它的人们从观察他或她所受的惩罚中领会到新规范的内容;法治秩序就是给民众提供合法期望的一个基础(即法律)来组织社会行为。但法律的稳定性远不止此,还延伸包括:法律必须为公众所知并被公开宣传;其含义须得到清楚规定;其规则的陈述和意向都应当是普遍的„„

三、 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在当代中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需要用法律手段来维系、促进,备受重视的核心价值。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法律发挥着重要的工具作用。进而言之,法治之“法”须是“良法”,它有别于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法治对其他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起到保障促进的作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法治是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守护者,三个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建设,都需要运用法治手段。

第一,法律几乎影响者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法律史现代社会运行的根本准则,没有法律的保护,富强、民主、和谐等等根本无从谈起。法在保障、指引、推动社会主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等方面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和巨大作用。

第二,第二,利用法治实现社会价值取向。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一样,同属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它们各自分立,内容与实现方式都不相同,但相互联系、彼此依存。

第三,第三,通过法治实现个人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凝练。法通过吧个人行为凝练为法律条文来向人们灌输意识形态并使之广泛传播。

参考文献

[1] 高鸿钧. 先秦和秦朝法治的现代省思[J]. 中国法学, 2003, 卷缺失(期缺失): 165-176.

[2] 中宣部.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页码范围缺失.

[3] 刘开衢. 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与废[J]. 沧桑, 2009, 卷缺失(3): 62-63.

[4] 陈金钊. 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 卷缺失(2): 77-96.

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四篇

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了高度凝练表达,提出了“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内在关联、有机整合的价值观念系统,分别设定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集中凝聚着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这里,法治不仅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之一,而且与自由、平等、公正一起共同表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确乎具有重要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向。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中,法治和自由、平等、公正一起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无疑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这是因为,法治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内涵,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属性,这集中地表现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通过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要素表现出来。因之,法治的价值属性更为深刻的内涵在于:一定社会的法律是对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的价值需求的维护和实现。所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显然有着深厚的法哲学与社会哲学根据。其实,法治价值要素与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之间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说,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当代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指向,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内在相连;作为规范体系的法治,对公民个人行为产生明确的指引、评价和预期功用,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密切相关。囿于本书的主题,这里我们着重论述法治价值要素对于治国安邦、秩序安宁和规范调整的核心价值作用。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要素,这首先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对治国安邦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理性反思与深刻总结。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封建主义传统的国度。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所以,在法律生活中,人治主义影响比较深。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制不够完备,也不很受重视。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策调整机制优先于法律调整机制,纵向的行政命令取代了横向的主体自由。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了一元化的全面直接调控,并且这种调控方式的经济性、法律性因素比较薄弱,主要诉诸直接命令的行政控制手段,政府对市场生活的干预常常具有超经济的垄断性质,市场交易规则受到严重干扰而难以确定,政府行为难以规范化、合理化。所以,当中国改革开放刚刚启动的时候,邓小平就清醒地看到了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基础及其独特性质,告诫全党全国人民要充分估量到封建主义残余对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由于封建主义影响没有肃清,特权现象滋生蔓延。少数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

不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把权力凌驾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之上,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因此,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法治的惨痛历史教训,把加强民主法制、确保法律权威、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性任务突出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确立了新时期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当代中国法治化的时代进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这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八二宪法”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推进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宪法规定,确立了法制统一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法治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了宪法,使之成为不可动摇的宪法规范,为国家法治进程奠定了根本法的基础。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战略部署。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出发,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历史性任务,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第一次专门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由此可见,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源自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源自于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教益和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来之殊为不易,弥足珍贵。【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素加以确立,亦是转型中国重塑法理型社会生活秩序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与转型过程之中,如何凝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引领社会思潮,整合社会秩序,进而创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共同体,这是当代中国人面临的紧迫课题。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着空前复杂的情况”,“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应当看到,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碰撞和冲突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力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里,充分发挥法律调整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平衡社会利益,有着特殊的意义。近些年来,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医患矛盾、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多趋势,而且往往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动机复杂、情绪激烈,突发、偶发和连锁反应等特点都很突出,其中还出现了因当事人行为过激以致构成刑事犯罪的事件。而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较为复杂,往往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些,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这些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许多都涉及改革发展中的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不仅关系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改革发展。如何依法协调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化解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这给转型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治理,按照政策办事,切实解决利益矛盾,从而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对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妥善协调平衡社会利益,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和价值取向,建构法治型社会秩序,保证社会转型的平稳有序健康运转,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效应。这也充分表明,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功能作用,努力运用法治的价值取向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关系,重塑社会秩序。

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还体现了现代法治的规范调整的社会价值功用。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通过内在矛盾的解决而发展着的,并且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来发挥功能的有机系统。任何一个社会在客观上都要求具有调整体系,以满足社会生活的一般需要。这是因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秩序性和组织性,这种秩序性和组织性是社会自身的内在属性,它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规则体系。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的行为规则体系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要形成一定的社会调整过程及其机制。实际上,社会调整是社会自身获得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亦即通过一定的行为规则体系,按照一定的方向和目标,把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和秩序之中,旨在使整个社会摆脱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羁绊。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

没有社会调整,社会生活就会无组织、无秩序,处于混乱不安的状态之中,甚至导致社会有机体的“溃解”。法律是社会调整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要合理地调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此为根据建立富有效率的法律调整机制。特别是在高度分化和整合的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价值得到了愈益充分的展现,法律调整的社会价值意义获得了明显增长。这主要表现在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性的社会控制转变为在社会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法律规范授予社会成员及其各种组织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其利益的充分实现。因之,现代法律调整的本质特征,乃是以保证社会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和选择自由为基础的特殊形式的国家调整活动,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要素,无疑将为现代社会的规范调整与有序运转提供行为准则和前进方向。这是现代社会健康成长的至为重要的价值根基与制度土壤。

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 公务员在线学习考试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五篇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2015从社会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六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凝练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而且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八个字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现代社会的根本价值遵循。

自由: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自由,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真正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情”;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到“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作为己任。党的七大将“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诸多自由。

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成员在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共同享有平等权利,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

平等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从“不患寡而患不均”到“等贵贱、均贫富”;从“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到“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平等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作为己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消灭 “社会的阶级区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鲜明地提出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条例法规,都规定人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主要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以及结果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每个人基于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

公正,是古往今来千百万人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铲除特权”、“天下为公”;从“各尽其职就是正义”到“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公正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作为己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以及“城乡兼顾”等思想。邓小平同志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公正,即公平、正义,“公平”主要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以及分配公平等,“正义”主要指制度正义、形式正义以及程序正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正”,是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平正义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

法治: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从“一民之轨,莫如法”、“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到“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从“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到“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法治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法治”作为己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宪法、土地法、组织法、行政法、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以及较为系统的司法体制和机构。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与我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即法的统治,与人治、德治相对。法治主要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是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通过建立健全全社会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公正。

总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追求,它们一定会内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一定会外化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行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七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

1.创文明乡镇,做文明村民

2.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3.创文明乡镇,做文明村民

4.讲文明、有礼貌

5.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

6.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7.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8.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9.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实现中国梦精神动力。

10.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公民都应树立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

1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发展助力,为民族进步铸魂。

12.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3.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14.培育和线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16.爱国是核心、团结是基础、和-谐是根本、发展是关键、文明是标志

17.发展是硬道理

18.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大力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社区、进农牧区

20.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1.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

22.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

23.团结进步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24.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5.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26.大力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社区、进农牧区

27.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28.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29.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0.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31.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

32.劳动光荣、懒惰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33.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文明满洲里

34.爱国、团结、和-谐、发展、文明

35.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36.大力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

20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之公正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八篇

如果说平等是一杆秤的话,那么公正就是那个掌秤的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公平正义如同日月光华,让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受惠.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追求无比强烈,但在现实生活中,萝卜招聘、火箭提拔、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徇私枉法、贫富悬殊等不公正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现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提出要推动经济更加公平发展,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代表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自己私利的政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与特权、不公正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有条件实现公正这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5共产党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价值观之法治 第九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高瞻远瞩,着眼于中国的长远发展,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不仅需要有社会物质基础的极大发展,而且要有坚强的思想道德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之魂。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奉者和模范践行者。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及其科学内涵

一般来说,价值观是人们从价值角度对国家、社会、人生所持有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处于主导地位、最重要、最根本、最能集中反映最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共识的价值观。历史表明,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保障社会的和谐和有序,判定事物的是非和美丑,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操守。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论创新的智慧和勇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引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就业方式、生活方式,乃至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空前的社会变革带来空前的思想活跃,也带来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和价值冲突。在当今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什么?全社会的道德规范是什么?精神力量和精神纽带是什么?尖锐地摆在每一个社会成员面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社会诚信缺失,价值观混乱和价值追求失衡,使许多人产生忧虑和困惑。

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理念,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优秀成果;既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又反映了时代特征和时代要求;既充分关注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又妥善处理在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条件下的价值冲突,找到人们能普遍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形成社会价值共识。

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并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并且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八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任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首次完整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次结构和丰富内涵,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三个重要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二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三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的,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们说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说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说的文明,不仅指物质文明,还包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我们说的富强,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说的自由、平等、公正,是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相协调的自由、平等、公正。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做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揭露资本主义的弊端和罪恶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目的是为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无论作为一种理论、一种运动,或者一种制度,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都意味着是一种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与他们的自由、解放和幸福息息相关的根本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华民族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之大成,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人类历史留下的每一种文明,都有其历史必然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持和心灵慰藉,携手共同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简单回归,而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是一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不是对西方文明的生搬硬套,而是立足中国实际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学习和借鉴,对西方文明的一种包容和超越。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历史责任、执政方式和精神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吸收国外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的基础上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历史责任、执政方式和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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