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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2017-07-03 11:21:2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共7篇)贴现业务和五级分类贷款质量审计贴现业务的审计 贴现业务是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因发生资金困难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并贴付一定的利息,向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从本质上讲,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贴现的票据只能是商业汇票...

篇一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贴现业务和五级分类贷款质量审计

  贴现业务的审计

  贴现业务是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因发生资金困难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并贴付一定的利息,向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从本质上讲,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贴现的票据只能是商业汇票;同时,贴现又具有放款的性质,故对贴现业务的审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现行信贷制度进行。主要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贴现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查贴现业务的原始资料,看贴现申请人是否为在被审计单位开户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即票据的取得是否给付对价),是否提供了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复印件;票据是否真实;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其背书转让行为是否合规;附有粘单的票据,粘单是否合规。

  (二)贴现行的资格审查

  商业汇票的贴现行除另有规定的之外,必须是贴现申请人的开户行。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行必须是参加了全国或省辖联行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三)贴现审批手续的审查

  是否按照信贷管理办法审查贴现票据,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贴现手续。对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和购销合同是否进行了足够的调查了解并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等。

  (四)贴现金额、利息、期限的审查

  贴现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从票据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给贴现申请人;贴现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贴现天数是否从贴现申请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贴现最长期限是否控制在6个月之内。

  (五)到期收回款项的审查

  审查被审计单位对贴现业务到期收回款项是否及时;贴现到期,如:收款受阻,是否从贴现申请人账户中扣收,有无依法行使票据权利。

  五级分类贷款质量审计

  (一)贷款五级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正向五级分类过渡,这五级分类贷款的划分标准大致如下:

  1.正常贷款

  这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正常,还款来源稳定,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

  2.特别关注类贷款

  这类贷款通常具有保障但存在着潜在的弱点。如财务趋势恶化、偿还来源不稳定、贷款被挪用等,如转期过多的贷款。有部分还款的逾期贷款及贷款虽未到期但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的贷款,通常都应列入此类贷款。

  3.次级贷款

  这类贷款是指没有得到债务人现有完好财富和偿债能力保障的贷款。如没有担保单位,债务过重,财务状况削弱,现金流量不足支付贷款本息,没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信贷财务文件、资料不足等等。通常逾期贷款应该列入此类贷款。

  4.可疑贷款

  这类贷款使得完全建立于现存事实、条件和价值之上的回报和清偿都有了严重问题,损失是很容易发生的。如企业严重亏损,偿还虽有抵押物作支持,但变现很有问题或不足以补偿等。通常呆滞贷款和部分逾期贷款应列入此类贷款。

  5.损失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指无法收回或基本上无法收回的贷款。其特征是企业前景黯淡,已无偿还能力,没有担保单位,或者已经破产,需要用呆账准备金来抵补的贷款。呆账贷款应列入此类贷款。

  (二)五级分类贷款质量审计

  (1)掌握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调阅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的贷款明细表,审核在贷款风险清分时,是否把握以下主要环节:正常贷款:没有损失,借款人依靠正常经营收入(第一还款来源)能够足额、按时偿还本息[来源:

  (2)在审查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统计、比总的基础上,采用复核法审查一些指标以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的情况。其中指标有:次级贷款率;可疑贷款率;损失贷款率;合理贷款率;存贷款比率;贷款抵押率;贷款担保率;贷款利息实收率;不良贷款回收率;贷款周转率。

  (3)审查贷款质量的变化趋势。通过现场核实计算,将审计期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与历史同期数据对比,分析变化趋势;同时与同行业不良贷款比率进行对比,确定被审计单位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4)依据已核实的不良贷款检查统计表,逐个逐笔分析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类、归纳、汇总统计,写出该部分内容的审计总结报告。

  分析形成不良贷款原因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银行管理上的原因造成贷款损失;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本息损失;地方政府干预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金融占损失贷款本息的比重;企业改制中不规范行为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金额占损失贷款本息的比重。

篇二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审计

  (3)准确性的审查。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存款,必须严格区分,准确界定,分开管理。应特别注意科目归属不能有错。故准确性的审查,应根据各科目余额表对照总账和分户账分析疑点;根据开销户登记簿分析科目归口是否正确,防止将财政性存款放在一般存款科目中核算;对数字计算的准确性和千元以下四舍五入的情况也应顾及。有些单位客户既不属于企业性质,又无财政拨款,如机关团体或企业办的职工食堂、托儿所的存款和县以下机关团体存款,要特别注意检查其真实性。

  此外,对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还应审查其缴存时间是否及时。按规定,各级金融机构代办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全额就地划缴中央银行。一般按旬进行调整,旬后5日内办理。审查时,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根据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化办理调整手续。

  具体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审计时,应以逆查为主要手段。即首先分析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各科目余额情况(包括上期相比的变化情况),结合当期各项存款的变化情况,分析有关存款科目的余额情况是否合理,有无疑点;其次是审查一般存款各科目下的开户情况,看有无将财政性存款的户头开在一般存款有关科目名下的情况;第三,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审查会计凭证,看有无故意将款项临时转移到不缴准备金的科目中的情况等。

  2.对存款备付金的审查

  金融机构吸收的各项存款,其所有权属于存款人。存款人有权随时支取自己的存款,作为金融机构则必须保证随时可以支付款项。为此,金融机构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备付金,应付客户的取款和同城票据交换差额的清算等。建立存款备付金制度,保持在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的正常存量,既不积压资金,又不影响资金清算,是各金融机构资金营运的客观要求。审计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存款备付金率是否合理。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之比,即为存款备付金率。检查时,应看其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存款备付金留存不足的问题;同时又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现金业务库存是否适度,有无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或低于限额不足支付的情况。

  (2)检查资金清算是否及时。同城票据交换能否及时清算资金,有无因资金不足发生压票、压单、应付他行票据不能及时清算等问题;汇出汇入款项是否及时给予办理,有无压汇或汇出不及时及汇入款项延迟解付等现象;汇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算,有无超占联行汇差等情况。

  (3)检查债务是否及时清偿。向中央银行的短期借款是否按期归还,向同业拆入资金能否到期归还,有无逾期,若逾期则应分析产生逾期的原因;已发行的金融债券到期能否保证兑付,如不能兑付,则应审查未能兑付的原因。

  具体对存款备付金进行审查时,还应根据金融机构的月计表、现金日报和在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账户的余额,核对该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存现金数字是否确实(必要时可查库核对实物);是否低于最低业务量需要界限;备付金存款比率达到规定标准,要求既不积压资金,又不频繁调拨。

  (二)拆放同业的审计

  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分布上的地区差、季节差、时间差和行际差相互调剂余缺,既可满足头寸匮乏行的资金需要[来源:

  对拆放同业的审计,应根据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着重审计下列内容:

  (1)审查是否有超范围办理拆放的问题。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同业拆借的参加者,必须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不能参加。在审计时应注意有无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拆借的情况。

  (2)审查有无超期拆放现象。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按期限分为7天(含7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4个月(含4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两种。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拆出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凡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商业银行,只能在头寸拆借市场拆出资金,在短期拆借市场上只能拆入资金,不能拆出资金。应注意审查金融机构拆放资金有无超过期限规定的现象。

  (3)审查拆出资金的来源。拆出的资金,应限于营运资金。即金融机构在留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归还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后的多余资金。不允许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进行拆放;不允许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进行拆放;不允许少留备付金进行拆放;不允许低息拆入再转手高息拆出以获取利差。

  (4)审查是否突破比例控制界限。拆出资金是否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有关比例。按规定,拆出资金余额与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后的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15%。

  (5)审查拆出资金利率是否违规。拆借资金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最高限度,不得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再收取任何别的费用。所以要审查拆放资金的利率是否在规定的限度内,有无违反中央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问题;有无对拆借利息和服务费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拆放利息和服务费收入是否一律进行转账,有无以现金付息或付费;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有无以其他形式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的行为。

  (6)审查拆放手续是否合规。应注意审查拆放手续是否符合统一规定,拆借双方是否签有合同,是否按月向当地中央银行报送资金拆借统计表;拆出资金到期是否主动催收等。

  4.什么是贷款五级分类?如何对贷款五级分类质量进行审计?

  5.简述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审计的基本程序。

  6.什么是贷款“三查”制度?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上一页  [1] [2] 

篇三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五级分类

五级分类定义

目录

五级分类定义 .................................................................................................................................. 1

目录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分类定义 ............................................................................................................................. 2

第三章 分类标准 ............................................................................................................................. 4

第四章 认定频率 ............................................................................................................................. 6

第五章 认定权限............................................................................................................................. 7

第六章 认定流程 ............................................................................................................................. 7

第七章 职责分工 ............................................................................................................................. 8

第八章 档案管理 ............................................................................................................................. 9

第九章 考核与管理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授信资产管理,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09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权限授权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用于规范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授信资产”,是指由我行发放的、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批发贷款、各类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零售贷款、银行卡透支等六大类表内资产和表外授信。

第四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实施集中化管理。年度常规风险分类由省分行同意实施集中认定,超省分行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季度重审由省分行组织实施认定或授权二级分行认定;对于需动态调整的授信资产由相关行(部)及时上报,按照权限管理原则,由总行或省分行认定。

第五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采取专业审阅与有权认定人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认定结果必须经“中国银行评级专业人员”审阅,报经有权认定人或其受权人认定后发送各行(部)执行,超权限的经省分行专业人员审阅和有权认定人审查后,上报总行认定。

第六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检查真实、审慎、相互独立、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化、动态调整、按权限认定、促进管理的工作原则,各行(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第二章 分类定义

一、什么是五级分类?

五级分类,是指按照授信资产的风险程度将授信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授信。

二、什么是十三级分类?

十三级分类,是指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客户违约及贷款损失的风险大小,将授信资产细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关注四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十三个等级。后五级合称为不良授信。

公司贷款(单户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各类垫款、贸易融资中的打包贷款实行十三级分类,其他授信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且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企业年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按照附件3“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执行。

十三级分类设置A、B、C、D、E五个基础类代码;设置A1、A2、A3、A4、B1、B2、B3、B4、C1、C2、D1、D2十二个子类代码;E不设置子类代码。十三级分类与五级分类对

正常类贷款定义

(A)正常类贷款: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下设四个子级:

正常一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极强,现金流非常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极强,还款意愿很好,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二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很强,现金流非常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很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三级:债务人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没有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四级:债务人经营正常,没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不能按期足额还贷款本息。

(B)关注类贷款定义

关注类贷款: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下设四个子级:

关注一级:债务人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对债务人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比较小,或在短期内可以得到缓解或者消除。

关注二级:债务人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因素,这些因素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已经产生不利的影响,且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得到缓解和消除。

关注三级:债务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相关风险因素如持续发展,可能影响到授信客户偿还授信本息。【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关注四级:债务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相关风险,债务人情况可能会产生严重恶化。但通过采取措施能确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次级类贷款定义

次级类贷款: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下设两个子级:

次级一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执行担保或动用其他还款来源,预计损失金额较少。

次级二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预计会形成部分损失。

(D)可疑类贷款定义

可疑类贷款: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下设两个子级:

可疑一级: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也可能造成大部分损失。【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可疑二级: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

(E)损失类贷款定义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 分类标准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授信本息的可能性。在执行第二章分类定义的前提下,各行(部)在分类时应参照每类授信资产的基本标准及限定性标准进行判断。

限定性标准是风险分类过程中的重要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债务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限定性因素,可在最低限定分类子级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酌情下调分类级别。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分类标准体系由客户违约概率、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风险缓释、客户履约、银行管理等维度构成,风险分类时参考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还款和履约能力。

(二)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记录。

(三)债务人的还款、履约意愿。

(四)授信的担保。

(五)授信偿还的法律责任,授信担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六)银行的授信管理状况。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偿还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对授信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授信的第一偿还来源,授信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

对授信资产进行分类时,应将应计提的准备金率作为分类认定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同一客户的授信业务(表内外)风险分类结果应相互参考。对于在中国银行有多笔授信的客户,原则上各类授信的分类结果应保持一致,以下授信业务除外:

(一)以足额保证金或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的低风险授信业务

1、交纳100%保证金的授信业务;

2、以我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上市的中型商业银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单(质押贷款专用)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授信业务;

3、以记账式国债或我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质押的授信业务;

4、经总行批准开展黄金质押业务,以我行承办的交割库中托管的标准黄金质押的授信业务。

(二)以银行承兑汇票足额质押的授信业务

1、以我行境内机构出具或由其承兑或保付的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

2、在我行核有授信额度的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其承兑或保付的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

(三)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风险转移到我行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或转移到我行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机构的授信业务(转移到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该金融机构应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并占用其在我行的授信额度;转移到我行其他机构的,负有付款责任的机构应落实相应的授信安排);

1、按照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产品标准,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第1类贸易融资及保函产品;

2、由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包括我行境内外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灯方式提供全

额担保的授信业务。

(四)经总行认定的其他低风险授信业务。

市政基础设施行业项目授信的分类标准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特殊性,在分类时,除按照基本标准及限定性标准外,还应重点参考以下指标。

(一)城市财政实力、负债情况

(二)项目是否产生经营性现金流

(三)项目类型

(四)债务人类型

(五)还款方式

(六)风险缓释因素

(七)财政负债边界模型测算

(八)贷款期限

新建企业授信的分类标准

新建企业不适用于财务模型量化指标,应主要参考一下因素。

(一)股东的资金实力。

(二)新建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的合规性、项目进度。

(四)项目资金的落实、运用情况。

(五)项目原设计中重要的内外指标及环境变动情况。

(六)担保的缓释作用。

重组贷款的分类标准

重组贷款分类级别不得高于次级一级;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债务人仍然无力按期归还,不得高于可疑一级。

对于重组贷款,在重组实施后半年内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不得调高分类级别;观察期满且按重组条款正常还本付息二次(含)以上,应按照其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级别调升;级别调升后半年内又出现逾期的,应至少降至原级别(含)以下,并将观察期设为一年(从调降后算起)。对于债务人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的,观察期满并至少还本付息一次后可进行级别上调。

不良授信被其他企业承接,如果承接授信的企业经过评估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原则上在我行信用评级应不低于BBB级)承接债务后,没有理由怀疑授信部能如期偿还,可以根据承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否则,不得高于次级类一级,在经过半年观察期后,方可发起分类上调。

如果发现理由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转移或恶意逃废中行债务,其新成立的企业已获得中行授信。该授信分类不得高于次级二级,并至少经过一年观察期后,方可按照我行分类标准发起分类上调。

借新还旧,是指企业因经营性占用,且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致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足以偿还全部银行到期贷款,需靠硬化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还款的借款方式,此类授信风险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二级。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时,应将授信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对逾期贷款(包括贷

篇四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五级分类定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2010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授信资产管理,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09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权限授权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用于规范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授信资产”,是指由我行发放的、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批发贷款、各类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零售贷款、银行卡透支等六大类表内资产和表外授信。

第四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实施集中化管理。年度常规风险分类由省分行统一实施集中认定,超省分行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季度重审由省分行组织实施认定或授权二级分行认定;对于需动态调整的授信资产由相关行(部)及时上报,按照权限管理原则,由总行或省分行认定。

第五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采取专业审阅与有权认定人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我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认定结果必须经“中国银行评级专业人员”审阅,报经有权认定人或其受权人认定后发送各行(部)执行,超权限的经省分行专业人员审阅和有权认定人审查后,上报总行认定。

第六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坚持真实、审慎、相互独立、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化、动态调整、按权限认定、促进管理的工作原则,各

行(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第二章 分类定义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的五级分类,是指按照授信资产的风险程度将授信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授信。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的十三级分类,是指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客户违约及贷款损失的风险大小,将授信资产细分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正常四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关注四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十三个等级。后五级合称为不良授信。

第九条 公司贷款(单户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各类垫款、贸易融资中的打包贷款实行十三级分类,其他授信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且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按照附件3“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执行。

第十条 十三级分类设臵A、B、C、D、E五个基础类代码;设臵A1、A2、A3、A4、B1、B2、B3、B4、C1、C2、D1、D2十二个子类代码;E不设臵子类代码。十三级分类与五级分类对应关系如下:

第十一条 正常类贷款定义

正常类贷款: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下设四个子级:

正常一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极强,现金流非常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极强,还款意愿很好,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二级:债务人市场竞争能力很强,现金流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很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三级:债务人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没有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四级:债务人经营正常,没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关注类贷款定义

关注类贷款: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下设四个子级:

关注一级:债务人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对债务人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比较小,或在短期内可以得到缓解或者消除。

关注二级:债务人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因素,这些因素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已经产生不利的影响,且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得到缓解和

消除。

关注三级:债务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相关风险因素如持续发展,可能影响到授信客户偿还授信本息。

关注四级:债务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相关风险,债务人情况可能会产生严重恶化。但通过采取措施能确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次级类贷款定义

次级类贷款: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下设两个子级:

次级一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执行担保或动用其他还款来源,预计损失金额较少。

次级二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预计会形成部分损失。

第十四条 可疑类贷款定义

可疑类贷款: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下设两个子级:

可疑一级: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也可能造成大部分损失。

可疑二级: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

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损失类贷款定义

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 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授信本息的可能性。在执行第二章分类定义的前提下,各行(部)在分类时应参照每类授信资产的基本标准(见附件1)及限定性标准(见附件2)进行判断。

第十七条 限定性标准是风险分类过程中的重要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债务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限定性因素,可在最低限定分类子级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酌情下调分类级别。

第十八条 分类标准体系由客户违约概率、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风险缓释、客户履约、银行管理等维度构成,风险分类时参考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还款和履约能力。

(二)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记录。

(三)债务人的还款、履约意愿。

(四)授信的担保。

(五)授信偿还的法律责任,授信担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六)银行的授信管理状况。

篇五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10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理念,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1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11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对非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及时识别、准确判断、分类管理登记非信贷资产内在风险,并将非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的分类方法。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安全性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项目。风险类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损失等项目。

第四条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风险原则、真实原则、审慎原则、动态原则等四个原则。

第五条 本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

第六条 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可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指按照会计审慎性原则,根据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对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和评价,并不需要事实损失的形成。

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是:

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

可疑: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第七条 风险分类应严格对照核心定义,认真区分不同资产的风险特点,通过分析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

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挂账损失等。

(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臵税费后的金额。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 ×100%。

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

(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

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专家组可由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三章 风险分类标准

第八条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类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

(一)一般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对实际损失部分,按损失情况进行具体认定。

第九条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本行专项央行票据在兑付期内,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类资产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33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1、拆放同业。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特征为:①交易对手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债务;②拆借未到期;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④如有担保,担保合法、有效、

足值。

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支付拆放资金本息,但可能存在一些将会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不利因素。一般特征: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交易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②交易对手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③交易对手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④交易对手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⑤担保有效性有瑕疵,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次级: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特征:①交易对手支付出现困难;②交易对手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债权;③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④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含)以内;⑤损失率可能在30%以内。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然无力归还;②交易对手资金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③交易对手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④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⑤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以上;⑥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

篇六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案例集锦

贷款五级分类案例集锦

案 例 分 析

一、企业贷款

正常类

案例一:典型动态案例分析一一金蝶卷烟厂

贷款的基本情况:借款人金蝶卷烟厂,成立于1980年,是中原市唯一一家卷烟生产企业,在80年代,生产销售量占全省卷烟销售的31%,成为市里的重点企业,利税大户。1994年,企业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于1994/02,向市某商业银行申请了技术改造贷款960万元用于生产高档卷烟,期限三年(1994/02/15至1997/02/15),按季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来源为销售收入。并由中原市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的担保,同时,用金蝶卷烟厂的一套价值560万元的卷烟生产设备作为抵押。

1995/01,第一次分类时借款人的情况:

1.借款人按约使用贷款,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1994年末的财务报表资料(略)表明:其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稳中有升,现金净流量为正值,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3.经过技术改造,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产、销量稳中有升;管理层在严格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市场占有率从去年同期的31%,上升到36%;

4.在管理、行业、市场竞争和经济环境方面不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的不利因素。

参考分类结果:正常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有充足的还款来源,还款情况正常,没有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1996/01,第二次分类时借款人的情况:

1.借款人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是可以接受的,现金净流量为正值,但经营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等几项财务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3.经调查分析,在1995年度,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逐步发挥作用,高档卷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高档卷烟的用窈图 畔 殉氏窒陆登魇疲 由显颇虾捅臼„簧倬硌坛Ф及迅髯缘母叩稻硌掏斗攀谐。 杩钊说氖谐》荻钜丫 陆档?1%;而同时,由于国家大幅度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卷烟的原材料成本上涨。参考分类结果:关注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从借款人的财务和现金流量分析来看,虽有下降趋势,但目前的还款能力没有问题;但在市场竞争和原材料成本方面存在一些影响借款人未来经营情况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持续下去,将可能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需要引起银行的关注。

1997/01,第三次分类时借款人的情况:

1.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借款人在还本付息方面出现三次延迟现象,其中一次拖欠利息达两个多月;

2.借款人1996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显示,从1996/07开始,经营出现亏损,年末累计亏损16万元,净现金流量为一40万元;

3.受市场竞争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的持续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理想;在1996年末,负责生产管理的副厂长被外省某卷烟厂高薪聘任为厂长,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所下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销售量大幅度下降,市场份额只有8%,产品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大量货款被拖欠

参考分类结果:次级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正常经营收入已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贷款已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贷款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的不利变化。

1998/01,第四次分类时借款人的情况:

1.截止1997年末,借款人已经逾期贷款本息416万元,逾期时间达319天;

2.借款人财务报表表明:亏损严重,净现金流量和资产净值均为负值;

3.借款人的大部分生产线已经停工,只保留了原来1/3的生产能力,产品出现滞销,市场占有率已经降到3%;

4.外市某家卷烟厂有意兼并收购金蝶卷烟厂,双方正在磋商过程中,借款人申请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重组

银行信贷管理情况:

银行认为借款人被收购的可能性较小,不愿重组贷款,已经诉诸法律程序,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索逾期贷款本息。

担保抵押情况:

1.担保人中原市万利房地产公司,因在从事房地产投资方面的失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另一商业银行正通过法律手段,向其催收巨额房地产贷款,其已无力履行担保人义务;

2.借款人的其他资产已经用作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抵押品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3.抵押品由于是专业设备,市场变现较难;经评估,市场价值约为288万元,而强迫拍卖价约为240万元。

参考分类结果:可疑贷款416万元。

参考分类理由:因为,贷款已经出现严重逾期,根据指导原则确立的期限界定标准,应至少归属为次级类贷款;借款人不仅自身资不抵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还款来源已无法偿还逾期贷款本息,而且其担保人也已丧失了还款能力;抵押品的强迫拍卖价只有240万元,即使变卖,也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完全清偿是不可能的;但由于有部分抵押品,借款人又有被收购兼并的可能性,所以划分为可疑类贷款。不进行拆分是一种更为审慎的做法。

参考分类结果及分类理由:具体到此笔贷款来说,进行拆分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贷款的部分价值有一定的抵押品作为保证,该部分的偿还性显然要比无抵押部分的可能更大些。由于虽已对抵押品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但尚未进行实质性的拍卖,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尚有待最后确定。在对416万元贷款余额进行拆分时,抵押品的强迫拍卖价为240万元,因此, 240万元贷款可划为次级贷款;

强迫拍卖价与评估市场价值288万元之间的差额48万元为可疑贷款,贷款余额416万元与抵押品评估市场价值288万元之间的差额128万元则为损失贷款。

案例二:国大商厦有限公司

贷款的基本情况:

1996/03,借款人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一笔按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2040万元,用于购臵商场,贷款期限5年(1996/03/18一2001/03/18),分60期归还。物业的购臵价为2720万元,抵押率为75%。约定还款来源为经营收入。由于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商厦亏损,在归还第10期的楼款之后,借款人再也无法按时归还每季的贷款本息。

截止1997年末,尚有38期的楼款未付,逾期贷款本金余额1683万元。借款人已经停止经营活动,大部分员工已离开公司,借款人正申请破产倒闭。银行在诉诸法律程序后,业已取得该商厦的所有权,预计拍卖价为1275万元,扣除有关费用41万元后,银行将可收回贷款1234万元(拍卖净收入) 。

要求:请对1683万元的贷款余额分别进行不拆分分类和拆分分类。

1、不拆分分类

参考分类结果:1683万元为可疑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银行虽然业已通过诉诸法律程序取得了对该商厦的所有权,但由于对抵押品尚未进行拍卖,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尚有待最后确定,从而银行的贷款损失也有待最后确定。故而,在对1683万元贷款余额进行不拆分分类时,1683万元划为可疑贷款。

2、拆分分类

参考分类结果:1234万元为次级贷款,449万元为损失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银行虽然业已通过诉诸法律程序取得了对该商厦的所有权,但由于对抵押品尚未进行实质性的拍卖,抵押品的实际价值尚有待最后确定。因此,在对1683万元贷款余额进行拆分分类时,由于预计拍卖净收入为1234万元,故而,1234万元可划为次级贷款;贷款余额1683万元与预计可收回贷款1234万元之间的差额449万元则可划为损失贷款。

假如在分类日的前一天已经委托拍卖行举行了拍卖,拍卖收入为1275万元,扣除有关佣金和费用41万元后,取得拍卖净收入1234万元(款项尚未实际收到)。此时,对1683万元的贷款余额进行拆分分类时,其分类结果又将如何呢?

参考分类结果:1234万元为正常贷款,449万元为损失贷款。

参考分类理由:由于对抵押品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拍卖,因此,在对1683万元贷款余额进行拆分分类时,用拍卖净收入收回1234万元的贷款是有绝对把握的,故而,1234万元可划为正常贷款;而贷款余额1683万元与可收回贷款1234万元之间的差额449万元则为损失贷款。

案例三 借款人: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50万元,地址***,公司主营业务:摩托车配件等,法定代表人为刘某(50余岁),股东三人,设立股东会,法人代表人执行董事,基本帐户行为工行。

二、公司经营情况

该公司发起人原为某国营摩托生产企业员工,后因工厂倒闭破产,刘某联

合二名同事成立了该公司,主要为某A公司生产摩托车配件。经过几年发展,该公司现已建立了3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及其他用房,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各科室部门比较健全,拥有员工50余人,其中营销人员1人,拥有生产设备40余台,95年购臵。按A公司统一管理需要,该公司在其处租赁仓库用于存放产成品,并派驻员工看管,由A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调用其产品,后支付货款。若A公司资金暂时紧张,则以工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目前,公司拥有A公司开户行于2005年12月1日开具的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半年。目前,该公司存在自身研发能力弱的情况,因此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主要依靠B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其研发的产品,即代加工产品,由于和B公司建立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B公司也给予其极大的帮助,公司应付帐款中的80%均为欠B公司款项。

三、公司借款情况

1、2003年9月5日——2006年9月5日,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万元,公司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工业用地性质),抵押率50%。

2、2006年2月3日——2006年6月3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信用方式,10万元。公司股东会出具银行成队汇票到期优先归还贷款承诺函。

四、财务报表情况(见附表1、2)

五、风险认定分析

1、基本分析;该公司在2003年生产、销售发展平稳,势头良好时,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投入,由于当时资金流动性强,为不占用正常生产流动性资金,该公司在某信用社办理了三年期的厂房建设贷款,金额30万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更新老厂房,新建钢结构厂房,用其拥有的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土地性质为一级工业用地,出让性质,2003年8月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60万元,抵押率50%。2006年2月,由于该公司应收货款未能及时回笼,企业的流动资金出现短暂困难,向信用社申请办理了四个月的短期信用贷款10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从信用社开展的贷后检查情况看,该公司未挪用借款资金,同时能够按季足额支付贷款利息,无拖欠情况发生。

2、财务分析: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标准值

资产负债率 94 94.3 67.4 60%—70%

流动比率 0.51 0.49 0.7 2

速动比率 0.1 0.12 0.25 1

销售利润率 0.8 6.5 9.8

资产利润率 0.1 0.2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6.2 5.2 3

存货周转次数 1.3 1.9 3

从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来看,各项数据趋向不良,资产负债率连续二年高达94%,而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和存货比率均逐年下降,且远低于标准值和同行业平均数。

①从公司的流动资产来看,其中存货的比重高达78%,流动比率为0.51,远低于标准值,说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很弱,流动资金缺乏,资产负债情况差。

②通过对该公司2003年至2005年的销售收入对比分析,呈逐年下降态势,且下降的幅度近50%,与此同时,公司的存货量却在逐年上升,说明公司近三年的生产规模、市场需求量、销售量均呈现萎缩态势,发展的潜力不足,企业步入

衰退期。

③从公司生产的情况看,其生产产品品种单一,销售渠道单一,未能有效的开展营销工作,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下降,同时,该公司的生产完全依靠A公司的需求而定,被动性强,及时公司满负荷生产也只能增加存货而已,不能迅速形成收益,回笼资金,市场抗风险能力弱。

④从公司的销售利润率看,2005年呈急剧下降态势,主要因为主要产品销售量减半,同时自主研发能力差,逐渐演变为代加工企业,而代加工产品的附加值低,利润少。同时公司也意识到现状,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保证流动资金的使用。

3、现金流量分析

按照简易法计算,公司2005年现金净流量为4051元,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04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989元,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远大于现金流入量,公司只能通过向员工和股东筹集流动资金弥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负值。

4、担保分析

①30万元抵押贷款由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性质,一级工业用地,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抵押足值,抵押率50%,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办理了公证手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使用权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有效的抵押权证,由信用社入库保管。

②10万元贷款虽为信用方式,但贷款到期前2日,公司有一笔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并且公司股东会承诺该汇票到期优先偿还该笔贷款。信用社加强对汇票到期兑付的监督,防止公司挪用,督促归还,因此认为该笔借款风险较小。

5、非财务分析(简述)

主要为公司发展潜力不足,营销人员少,产品品种单一,销售渠道单一,被动性强等。

6、综合认定

①虽然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差,但10万元信用贷款有一张15万元先期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做“保证”,因此建议将该笔贷款认定为正常/关注;

②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较差,销售量、利润率、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差,发展潜力不足,有步入衰退期的迹象,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来迅速改变现状,则将影响30万元贷款资金的到期偿还。虽然该笔贷款的抵押足值,且具备升值潜力,但存在的执行难、变现难的情况,因此建议将该笔贷款认定为关注/次级。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正常类

案例一:张民民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张民民是庞家堡镇白庙村村民,年龄45岁,家庭成员4人,主要从事种植业,有耕地10亩,家有资产房屋4间,价值1.5万元,牲畜一头,价值2000元,其他资产1万元。年收入1.5万元,信用观念强,无拖欠信用社贷款记录,信用等级:优秀。

二、贷款基本情况

借款人:张民民

篇七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

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4]4号 2004年2月5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资产风险,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决定从2004年起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试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为保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对全部资产试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信托投资公司只对其自营业务部分进行五级分类。

二、试行依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是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依据。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本公司资产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备案。在资产分类过程中,不得将“一逾两呆”简单地对应到五级分类。

三、组织管理。各机构要制定实施资产风险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就资产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在分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落实资产分类责任部门,保证资产分类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同时,各机构要加强资产风险分类的业务培训和资产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各机构应通过资产分类工作,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善和加强日常管理,从内部消除影响资产质量的不利因素,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报告要求。各机构应以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为基数进行第一次分类,并将分类结果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

从2004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及其与上期相比的变化情况。年后4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年度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并附分析报告。分类结果与上期报送数据变化较大时,须对变化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解释,必要时银监会或银监局应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各机构向银监会或银监局报送资产分类统计表的具体格式要求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汇总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季度分析表》(见附表1、附表2)。 各机构在上报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时,不需要再报送“一逾两呆”的有关数据。

五、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资产质量情况及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及核销计划”及不良资产处臵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报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备案。 各机构应首先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呆账准备金计提范围的资产按最低提取比例(1%)和资产分类后损失类资产的100%提足准备金,未提足之前不得进行分红。2003年度的分红应根据第一次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按上述要求足额提取准备金后再进行。

六、监督检查。银监会或银监局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对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严格,分类程序是否合理,以及分类结果是否真实准确进行检查,并对其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和损失类资产

核销的情况进行监督;银监会或银监局应将资产分类的执行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为便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分类工作,随文下发《资产分类表》(见附表3),供各机构参照使用。

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产质量分类试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报告。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单位。

附件: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略)

附表:(略)

1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汇总表

2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季度分析表【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3 资产分类表

附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管理,改进资产分类方法,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第四条 评估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即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第六条 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

(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第七条 本指导原则中所称“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

第八条 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五类资产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

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九条 使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

(二)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

(三)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

(四)资产的担保; (五)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影响还款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十条 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或资产的回收可能性为核心,把交易对手的正常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相关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十一条 对债权类资产分类时,应将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无充足的理由,相应资产的分类不应高于逾期时间所确定的分类级别。即使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未达到某一类别的标准,但若该项资产的风险状况符合这一类别的标准,则相应资产的分类结果不应高于该类别。

第十二条 贷款的分类,除严格执行本指导原则第八条、第九条的标准外,还应将相关债权的逾期天数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360天以上,一般应划分损失类。

第十三条 贴现资产的分类应综合考虑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贴现担保人的情况。逾期(超过票据到期日)没有收回的贴现资产,一般划分为次级类;贴现资产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第十四条 对同业债权的分类,除关注债务方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偿还意愿、诉讼及执行情况外,还应将同业债权的逾期时间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票据资产五级分类管理】

逾期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逾期3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逾期6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损失类。

交易对手为已撤销或破产的金融机构,其同业债权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交易对手虽未撤销或破产,但已停止经营、名存实亡,且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第十五条 证券回购协议项下的同业债权(即买入返售证券),如有足额的、实际的证券作担保时,除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担保证券的价值;若是违规进行的无券买空卖空或证券不过户的买入返售证券,与普通同业债权一样,只需要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

第十六条 对于需要回收的其他应收款项,分类时除考虑交易对手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外,还应将其账龄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账龄为3个月之内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账龄为1年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账龄为2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损失类。

第十七条 对非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应考虑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和债券本息的可收回性。

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未到期3A级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对已到期3A级企业债、未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对已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

对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比照第二十条上市交易股票和基金的分类方法。

第十八条 需要重组的债权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重组后的债权如果仍然逾期,或交易对手仍然无力归还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债权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重组债权的分类级别在重组后至少六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重组债权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作出调整的债权。

第三章 权益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第十九条 本指导原则中所称“权益类资产”包括:对股票和基金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性资产。

第二十条 对短期投资中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基金进行分类时,总体计算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划分为正常类;总体计算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相当于市场价值部分划分为关注类,折价部分(即账面价值减市场价值的差额部分)划分为损失类。

在股票和基金发行主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股票和基金的市场价格严重扭曲的特殊情况下,应参照债权类资产的分类标准分析发行主体还款能力和资产的实际价值,并进行分类。

第二十一条 对非上市的其他短期投资参照本指导原则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标准进行分类。

第二十二条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应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历史分红情况等因素。

(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且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正常分红的,一般划分为正常类;

(二)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但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正常分红的,一般划分为关注类;

(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或连续三年不分红,相应的投资一般划分为次级类;对新开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但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相应的投资可划分为关注类;

(四)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第二十三条 对其他一些权益性投资的分类,应根据资产的实际属性(如土地等),参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

第四章 其他资产的分类标准

第二十四条 委托资产的分类,应首先进行甄别,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及代理贷款不进行分类。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即受托方)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调账后根据资产的类别(债

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按自营业务参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

第二十五条 对抵债资产的分类,应以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为主要分类依据。

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不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划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

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但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至少划分为次级类;

变现能力较差,或变现时资产减值幅度较大的抵债资产,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评估至少应一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现金、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不进行风险分类。

第二十七条 不涉及资金回收或资产变现,但又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所必然产生的资产,不进行风险分类,如预付费用、席位保证金、差旅费借支、小额的应收款项、递延资产等。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臵等因素导致其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参照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值,并根据其减值程度进行分类。对非自用固定资产的分类,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参照固定资产的收益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在建工程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若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应下调分类档次。

第三十条 待处理资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划分为损失类。

第三十一条 表外业务一旦出现垫款或履约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时,须按相应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三十二条 对交易对手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所形成的资产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第五章 资产分类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 资产分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分类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业务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业务审查、资金投放的分离;

(四)完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债权或投资档案的连续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资产质量的有关信息;

(六)督促交易对手或被投资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三十五条 本指导原则中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是资产分类的最低标准,也是判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基础。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从自身防范风险和业务管理需要出发,制定更为审慎、细化的分类标准,但应与本指导原则的标准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并报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资产分类时,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资产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资产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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