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宪法宣传语

宪法宣传语

2015-12-30 01:28: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宪法宣传语篇一《宪法日宣传标语》 宪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宪法宣传语》,供大家学习参考。

宪法宣传语篇一
《宪法日宣传标语》

宪法日宣传标语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增福。

2、全街道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4、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6、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7、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8、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9、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1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

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2、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3、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5、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16、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1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19、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2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21、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22、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2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宪法宣传语篇二
《宪法-宣传单材料》

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些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2)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4)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实行计划生育。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健儿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它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即为违法。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禁必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逮捕拘留条例》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搜查:公民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可进行。搜查也必须食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居信、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住宅不侵犯有以下含义:

1、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

2、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

3、 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

4、 公民的住宅不是随意毁坏。

宪法宣传语篇三
《宪法宣传资料》

宪法宣传资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或“母法”。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我国宪法的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临时宪法。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七章共60条,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为宪法订立奠定了基础。

2)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10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在《共同纲领》基础上修改、制定,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3)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30条。

4)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60条。

5) 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共并分别于:

----1988.04.12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3.03.29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9.03.15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2004.03.14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过程及特点

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现行宪法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完善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2)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3)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宪法宣传语篇四
《宪法宣传日》

宪法宣传语篇五
《宪法宣传周》

宪法宣传语篇六
《宪法宣传》

宪法宣传语篇七
《宪法宣传讲座》

宪法宣传语篇八
《2014宪法宣传课件 -》

宪法宣传语篇九
《宪法宣传日》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3、法治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建国以来,我国一共制定过四部正式宪法。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以来共进行了4次修正,颁布了31条修正案。 宪法序言的功能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置于宪法的首部,具有统帅全文的作用。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政治的建立,宣布该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精神。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

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

(1)平等权。基本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等权利。

(7)监督权。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定的主体依据宪法程序监督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我国现行宪法采用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宣传语篇十
《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

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

8.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13.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文章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出自

1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16.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7.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18.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宪法宣传周标语横幅口号】默认分类

2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25.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27.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28.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2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相关热词搜索:宪法宣传标语 宪法宣传资料 宪法宣传材料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宪法宣传语”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宪法宣传语"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9555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