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2016-01-13 09:51: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一
《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严防发生紧急、重大情况时间迟报、漏报等问题,现执行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部室的这项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不出纰漏。

二、需报告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范围

1、重大安全和交通事故。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失窃、遭破坏等治安事件;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台属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出现导向问题及错播、漏播、中断播出或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3、新闻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实报道或在编采过程中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4、涉及法律、金融、民族、宗教、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直接下达给各部室或个人关于工作方面的指示、批示。

6、其他应该向台领导报告的事宜。

三、报告机制

1、台任何职工接到报告或发生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后,务必在第一时间逐层上报,各部室负责人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如与各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不上,可直接报告给主要领导。

2、机关发生治安事件,要首先通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逐级上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3、非工作时间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和事件,先报告当日行政值班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视情况作出安排并报主要领导。

4、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和事故需经台长同意。

5、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视情况扣发奖励性绩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6、要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最终结果。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二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XX公司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 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

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3.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它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2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主

要负责人。

4.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部门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推进维稳和综治工作扎实开展,进而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明确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群工作部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负责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落实考评。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考察和评先评比重要内容。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三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一、 重大情况的范围

1. 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以及重点矛盾处理的化解工作的情况。

2. 各类突发事件。

3. 造成酒店职工或客人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 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5.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以及酒店职工被刑事拘留或正式逮捕的案件。

6. 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7. 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8. 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 重大情况发生时的报告的时间要求

1. 例行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诉有关情况报送总公司。

2. 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3. 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的半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 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部门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三、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推进维稳和综治工作扎实开展,进而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 明确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需指定在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 落实考评。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通报,并将此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考察和评先评比重要内容。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四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镇范围内的重要情况,制定本制度。

报告范围:主要指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重要人物活动;突发性重大事件。

(一)重大故障(工作)和重要活动

1、中央、省、市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镇检查或调查工作。

2、区以上机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兄弟乡镇在我镇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

3、在镇各部门、各单位和行政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委、镇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会议精神及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

4、国(境)外重要经贸、文化、旅游团体来我镇活动。

5、重大的外事活动。

6、在镇单位或行政村组织举办重大的经贸和文化活动。

7、兄弟乡镇与我镇的重点工作联系。

(二)重要人员活动

1、现职或离退休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我镇检查、指导、视察工作。兄弟乡镇现任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来我镇考察的。

2、镇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政村邀请现职和离退休副处级以上领导或全国著名人士来我镇参加各类活动的。

3、国(境)外著名人士来我镇活动的。

4、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出访或离开南浔二天以上(含二天)出镇联系工作、学习、参观、考察、参加会议等。

5、现任部门副职以上、离退休正科级以上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

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镇有关部门、单位、村应及时报告镇党政办(电话3911878),特别重要的情况应报送书面报告。

(二)党政办接到重要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填写《重要情况报告单》,根据内容报送有关领导。对特别重要的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发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报送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然后按照镇主要领导的批示办理。

(三)镇委、镇政府领导外出的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及时将情况汇总后报送主要领导。

(四)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在直接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镇党政办。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五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辛安泉中学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靳联林

副组长:姜华庆 刘群秀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

报告核准人:校长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 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六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快速畅通的重要情况报告渠道,使集团公司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处理公司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保证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重要情况应即发即报,不得耽搁和延误。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三条 报告事项包括:

(一)安全事故。主要指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疫情、公共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对电力生产和社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故。

(二)稳定事件。包括跨地区串联上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集体进京上访、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或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

(三)形象安全事件。涉及影响企业形象的各种事件,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生态环保事件、恶性政治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等。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指涉及本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的经济案件、刑事犯罪等涉嫌违法违纪韵重要事

件。出现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包括引起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关注的生态环保事件、群众集体上访、停电事件或其他敏感事件等。

(四)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国、脱产学习、休假的情况。

(五)本单位干部、职工当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下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

(六)中央和地方省部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七)其他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报告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重要情况原则上应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形成书面报告,以传真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各单位办公室为归口责任部门。报告力求准确、详尽、及时,要说明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现场救援、发展进程、采取措施、灾情恢复与抢险安排、公共影响、后续行动计划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联系电话,及时续报情况。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领导签名。

基层企业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同时抄送集团公司二级单位。

第五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由本单位

归口责任部门以电话方式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时限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电话报告之后,应在当日以传真方式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作详细的书面补报。

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续报事态进展、措施、原因、后果等情况。原则上报告应每日进行一次,当日内若发生数次重要情况应随发随报,以便集团公司及时、详细掌握情况。涉及公司整体应急预案的事件,报公司值班室的同时,要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条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讯中断的,要想方设法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并力争在第二时间上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同时,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外力援助。

第七条 须向地方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重要情况,应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经向集团公司请示后,按有关规定依程序进行报送。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造成重大损失、事态扩大以及恶劣影响的,依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室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

脱岗、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1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系统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中国华电总[2007] 248号)同时废止。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七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二十四、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XP-SA-024

1. 负责部门及职责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发现重要情况后都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便能及时解决,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及处理。

2. 报告的事项

(1)原料的购进问题。

(2)生产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成品的质量问题。

(4)产品的销售问题。

(5)顾客的投诉问题。

(6)厂区的建设问题

(7)其他任何涉及到公司的重要情况。

3. 报告的级别

针对各部门所出现的问题,不是重大性质的,发现人员应先向上级及主管进行汇报;若是重大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上报至公司领导进行解决。

4. 报告的程序

4.1 工作时间发生上述情况,按对口性质逐级上报,必要时,作出书面报告。遇到重大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上报至公司领导。

4.2 非工作时间,可向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进

行汇报。

5. 报告的时限

5.1 上班时间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5.2 非上班时间发现的非严重性质的问题可第二天进行上报。

5.3 非上班时间发现的严重性质的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6. 报告记录

各部门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好报告记录,以便以后查证。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八
《疑难、典型案件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情况及重要动态,根据省司法厅皖司通(2006)第43号、第9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即日起本所确立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望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条 报告内容

1、担任法轮功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本市范围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人;

2、担任本市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3、担任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纠纷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

4、担任本市范围内集团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5、受委托在国家或者我省重点大型坝目、有影响的涉外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的;

6、在市级、省部级及国家级报刊上被宣传的;

7、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

8、在执业过程中,与委托人发生冲突且自身不能自行解决的;

9、在执业过程中,委托人已经来事务所反映情况存在投诉可能的;

10、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

第三条 报告程序

1、律师一旦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现之后的24小时之内口头向律师事务所分管领导报告。

2、除遇及时解决的情形外,口头报告后12个小时内务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务所分管领导和主任。

3、如遇有第二条第1、2、3、4、6、7项情况必须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书面报告。

第四条 对于第二条第1、2、3、4、6、7项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律师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案件处置方案。书面向市司法局报告的,一并报告案件处置方案。讨论过程、结果都应当记录并入卷。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九
《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乡政府、各站办所、各村屯、乡属各部门和乡属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村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

(一)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

(二)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婚事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 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

(四)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 (境)定居的情况;

(五)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

(七) 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九)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 上级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一般应在事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向乡纪委报告。紧急、重大情况需事前请示的事项应即时报告和请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

第五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乡纪委认真研究, 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除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外,各单位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等重要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情况等动态信息;

(三)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

上述范围的情况应在事后及时上报乡纪委,紧急、重大情况要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超过24小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报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上报。

第八条 乡纪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内容。

第九条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篇十
《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刘家馆子镇中心小学校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量

副组长:刘广元 高玉红 史德亮

成 员:常维政 刘桂红 李 强 韩义兵 各村小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一小时内立即报告教局办公室和教育局安全处。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报告核准人:校长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校 长:张 量 电话:13654447322 副校长:刘广元 电话:13843430686

工会主席:高玉红 电话:13179182012 副书记:史德亮 电话:15643442623

刘家馆子镇中心小学校

2012年12月19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baogao/13209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