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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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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共6篇)2016年物业管理行业分析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2016年4月目 录一、公司概况 31、中国最大的社区服务运营商 42、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工程服务、增值服务 53、持续强化社区家庭服务O2O 平台 6二、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彩生活分享物管行业整合收益 61、行业...

2016年物业管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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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目 录

一、公司概况 3

1、中国最大的社区服务运营商 4

2、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工程服务、增值服务 5

3、持续强化社区家庭服务O2O 平台 6

二、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彩生活分享物管行业整合收益 6

1、行业现状:中小物业生存困难,成本、价格增速倒挂 6

2、行业整合成本不高,TOP20 有扩张机会 8

2、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降低成本是彩生活扩张利器 9 3、2020年彩生活有望达成10亿平米物管目标 10

三、彩生活有望通过房、车、人实现“流量变现” 11

1、彩生活战略终极目标是借助社区入口,建立社区生态圈 11 2、2014年彩生活增值服务在毛利中占比208% 12

3、围绕房、车、人的紧密生活圈服务,彩生活有望获得竞争优势 14

四、风险因素 15

1、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 15

2、物业管理公司并购成本上升 16

3、增值业务可能受到第三方垂直平台威胁 16

五、盈利预测:未来6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有望超过30% 16

中国最大的社区服务运营商。彩生活成立于2002 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社区服务运营商,管理的物业面积超过2 亿平米。主营业务包括:物业管理、工程服务、增值服务。彩生活将“对物的管理”转变为“对人的服务”,开发并运营了彩之云社区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数超过100 万,活跃用户超过40 万, E 理财、E 维修、E 租房已分别上线运营。

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降低成本是公司扩张利器。物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同时管理费受“政府指导价”管制,导致成本、价格增速倒挂,中小物业公司生存艰难。再加上行业集中度低(TOP20的市场份额44%),带来的直接益处是行业整合成本低。彩生活首先通过自动化(摄像头、防跟踪自动门)、标准化(总部或地区办事处集中管理)、服务外包(清洁、园艺)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然后通过委聘和收购兼并的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分享行业整合的盛宴。

从广覆盖到做密度,2020 年公司有望达成10 亿平米物管目标。截至2014年底,彩生活已布局110 个城市,提供订约管理和顾问服务的住宅小区1260个,管理面积205 亿平方米。目前覆盖广度已达标,未来需要做深密度。假设每年新增委聘面积05 亿平米,并购面积08 亿平米,则可达成目标。

未来6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有望超过30%。2014 年剔除上市和购股权费用的影响,公司平均每平米净利润为132 元。未来不利因素是收购价格和物业管理成本上升。保守假设到2020 年平均每平米管理物业净利润1 元/年。在10亿平米的物业管理面积基础上,公司净利润有望超过10 亿元,对应在

(推荐精品)2016年物业管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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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目 录

一、行业管理 4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5

二、行业发展历程 6

三、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7

1、市场现状 7

(1)管理面积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7

(2)从业队伍加速扩大 8

(3)行业集中度较低 8

(4)市场空间较大 9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2、行业发展趋势 9

(1)物业管理对象多元化 9

(2)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多元化 9

(3)物业服务企业更加集团化专业化 10

(4)带动相关产业链 10

(5)物业管理的信息化 10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1

1、有利因素 11

(1)行业运行环境比较成熟 11

(2)城市化的水平不断提升 11

(3)消费升级趋势日益明显 12

(4)物业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加强 12

2、不利因素 13

(1)多元服务经营差,收入渠道单一 13

(2)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匮乏 13

(3)经营成本持续上升 13

(4)全国空置物业规模庞大 14

五、行业风险特征 14

1、政策风险 14

2、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发商依赖的风险 15

3、人力资源风险 15

六、行业竞争格局 16

1、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7

2、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

3、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一、行业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督,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2016物业公司调研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三篇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物业公司调研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篇物业公司调研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物业公司调研报告1——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10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2016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2000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2016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6]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2016]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物业公司调研报告2——

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兴名词,在时间的流逝中,悄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管理(以下简称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国家通过行政法规和条例等方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物业专业化。

在国家的推动和市场化的加深,我国物业管理企业自1981年在深圳诞生以来,至今已走过25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总数逾3万家,从业人员突破300万人,城镇物业覆盖率接近50%。从1981年到现在,在这近25年的发展历史中,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过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XX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XX地处中国西南,长江与嘉陵江交汇于此,距离长江东海入海口约2400公里。作为中国西部唯一的中央直辖市,全市辖40个区县,幅员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3159万。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重庆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位居西部各省市之首。作为西部最开放和较发达地区,重庆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西部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重庆市作为了本次暑期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重庆市几大主城区为主,涉及綦江县、北碚区、巫溪县、万州区等几大区县,以重庆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重庆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自80年代初在我国深圳、广州初起步,至90年代,特别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在房地产建设热潮的推动下,迅猛发展。全国1.2万多家专业管理公司的出现改变了香港管理公司曾经在大陆扮演重要角色的格局。初期在住宅小区小心翼翼尝试的专业管理很快推及到商业大厦、大型购物中心、公寓别墅,且正在向福利房、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等领域全面渗透。各类物业管理书籍的出版、物业管理进入高等教育系统,标志着物业管理已由感性认识世界进入到理性认识世界,已进入竞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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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四篇

第1篇: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1月5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2015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商品房上市成交大幅增长,商品住房供求平衡量增价稳,商业办公用房库存继续增大,二手房成交降幅逐步收窄。预计2015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仍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

去年商品房成交面积同比增41%

石市住房局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石家庄市区共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2个,涉及市区77个项目,上市面积8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

去年市区全年商品房成交面积为6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成交金额达到了482亿元,同比增长51%。

从房价统计数据看,2015年石家庄市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17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7%。

在上市量和成交量、房价同比齐涨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库存增大的问题。住房局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市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为104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为522万平方米,商业办公类用房为472万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2015年石家庄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面积5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成交量为5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641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

从新建商品住房供求比数据1、03:1来看,省会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按成交面积划分,90-144平方米的房产成交量占到总成交量的63%;按购买人群划分,本市居民购买量占总成交量87%。

“2015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先抑后扬”,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大量楼盘年中集中上市,有效带动了成交量的增长。同时,受取消限购、央行发布新“首套房认定”等政策叠加效应影响,购买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石市购房者仍以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主”,该负责人介绍,住房局官方统计显示,石市成交价在6000元至8000元左右、位置沿二环周边的项目、面积在90-13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仍是市场主体刚、改需型购房者的首选,销售占到全部成交楼盘将近53%;而中心城区主推大户型,均价甚至高达1、5万元左右的高端项目,销售形势不乐观。

典型楼盘成交均价达8500元/平方米

昨日石市住房局还公开了最贴近市场的典型楼盘现实成交均价数据。根据住房局在石家庄城区选定的120个典型楼盘数据分析显示,自2015年5月以来,现实成交均价一直保持平稳。去年12月份市区商品住宅现实成交均价达到8500元/平方米,二手住房均价达到8600元/平方米。

商业办公类用房供大于求

按照住房局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石市商业办公类用房上市量为1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成交量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成交均价为1、298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4%;供求比为2、02:1,供大于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市区商业办公类用房累计可售472万平方米,按照2015年月均成交7万平方米的速度计算,完全消化掉现有库存,需要67个月,已经超过正常库存消化周期。

二手学区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

2015年市区二手房共成交1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成交金额92亿元,同比下降15%,成交均价5338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

从二手房成交结构看,成交集中在两室户型为主,面积多集中在90平方米以下。此类户型成交总面积达到77万平方米,占到二手房总成交量的45%,主要购房人群仍以首次置业为主;从成交价格看,学区房、周边交通配套成熟、小区成规模且在2000年左右建成的小区,成交量与价格不断走高。

今年省会楼市供给增长价格基本稳定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预测,2015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仍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预计市场供给量将进一步增加。2015年将有大量楼盘集中上市,持续的签约备案将带动成交量的增长;伴随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推出房产税等政策预期,将使前期过度投资的房产以及城中村改造产生的多余回迁房等存量房逐步释放出来,形成二手房房源供给。

随着石家庄行政区划的调整,更多的城市周边郊县人口吸纳至城市范围之内,刚性需求群体扩大,将会有效激发楼市整体活力;居住“房改房”和住房面积相对较小的群体,其购买力在取消限购后得到释放,改善性需求将有所增加;另外,金融政策的调整,将促使购买力进一步增强。

在政策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不具备大幅调整空间;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购房人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已趋于理性(),预计2015年房价应保持稳定且呈小幅上升态势。

由于商业用房价格较高,消费者投资逐渐趋于理性,以及经济形势下行、商业经营不景气及电商的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商业办公用房的销售困难,今后一段时间仍将以消化库存为主。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改善性、舒适性及高端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开发企业将注重楼盘品质化、风格化、差异化,满足消费者追求个性化的需求,同质化楼盘将逐步减少。

■2015年石家庄市区——

商品房上市面积806万平方米,同比增36%

成交面积672万平方米,同比增41%

成交金额482亿元,同比增51%

成交均价7173元/平方米,同比增7%

新建商品住房

上市面积566万平方米,同比增58%

成交面积552万平方米,同比增52%

成交均价6410元/平方米,同比增1%

商业办公类用房

上市面积为177万平方米,同比降1%

成交面积87万平方米,同比增13%

成交均价1、298万元/平方米,同比增34%

二手房

成交面积173万平方米,同比降14%

成交金额92亿元,同比降15%

成交均价5338元/平方米,同比降1%

第2篇: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本研究报告在分析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态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山西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在2015年和2015上半年的运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层探究,初步预测了山西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认为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和2015年太原市房地产市场没有引起房价暴涨或暴跌的因素,房价总体稳中有升,但涨幅趋缓。同时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品牌竞争和资本竞争将主导太原房地产市场。

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态势

2002年“快速增长,供求两旺,形势大好,问题不少。”

2015年“调控,规范,搞活;问题与发展同时存在。”

2015年“政策年,稳中有升。”

2015年“重新洗牌,品牌竞争、资本竞争。”

注:以上均有具体分析资料。

二、山西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山西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2015年山西房地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一级商品房市场需求增幅大于供给增幅;商品房价格继续增长;新建商品房购买对象以个人为主;商品住宅空置面积逐步消化;土地开发投资强劲扩张。

(二)2015上半年山西房地产市场分析

1、供给分析

目前,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395家,房地产中介企业有141家。今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6.5亿元,同比增长46.9%,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4%。新建商品房房屋竣工面积1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9%。其中,住宅1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商业营业用房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7%。新落成的各种房屋为省城的人们提供了多种选择。

然而,在供应结构中却有局部失衡现象,表现为:一是高价位、高档住房在市场供应中所占比例较高,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比例偏小,但市场需求总量却较高;二是大户型、大面积住房面积供应总量较大,而中、小户型和中、小面积住房供应不足,但需求量很大。据市场调查显示,目前根据太原市一般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可购买的住宅面积为70平方米,而市场主力房型为100至120平方米。

2、销售分析

上半年,全市新建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为7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5%,商品房销售总额为35.11亿元。其中,销售住宅52.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7.79%,占总面积的72.51%;办公楼销售4.3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销售15.5万平方米。

从购房者组成来看,外地居民购买商品房占18%、本地农村人口购房占17%、本地居民占65%。

同时,由于高层、大户型房屋供应量过大,土地价格较高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等原因,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空置。目前,全市商品房空置面积15.47万平方米,空置一年以上(含一年)面积为7.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空置3.61万平方米,办公楼空置3700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3.33万平方米,其它用房空置1500平方米。

3、房价分析

今年上半年我省房地产价格增幅为全国第三,根据7月29日召开的上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情况报道,上半年我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大于竣工面积、销售额增长率高于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商品房一级市场呈现出需求旺盛的良好态势。商品房销售价格在成本增加和市场需求较旺的拉动下呈明显上涨趋势。商品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到6月底,我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179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7、6%,比同期全国高16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国第3位,绝对额位居全国第20位,居中西部地区第9位。从11个市看,商品房售价最高的是太原市,为3244元/平方米,低于每平方米1000元的是阳泉市与忻州市,分别为966元/平方米与924元/平方米。

上半年,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872元,同比增长8.62%,其中住宅均价每平方米2948元,同比增长4.6%,每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40万元。相对于城镇居民收入而言,上半年太原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20元,同比增长13.3%,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涨幅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且低于全国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国际经验认为,房价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就会产生严重泡沫。目前太原市房价远离警戒线,房地产市场发展空间很大,供销均呈现?长态势。

然而,调查中发现,太原市80%的购房者承受价位为每平方米1800元以下,而商品住房供应中每平方米2500元以上的占85%以上。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土地价格过高,在太原市商品住房成本构成中,土地价格占21.4%;二是拆迁成本高;三是城市居住人口的增加,住房制度改革深化,扩大了市场需求量;四是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上涨,直接导致住房价格的上涨;五是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中所占的比例小,平抑商品房价格作用相对薄弱。

4、存量分析

上半年,太原市存量房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2015元,同比增长27.07%。其中住宅交易均价为每平方米1738元,同比增长22.27%,每套存量住宅交易均价为21万元。尽管存量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新建商品住房,但存量住房仍呈供不应求之势,市场潜力很大。从交易情况来看,上半年存量房交易总额为3.9亿元,其中住宅7460万元;存量房交易量为454套,交易面积19万平方米,同比降低7.64%;住宅交易348套,交易面积4.69万平方米,同比降低243.18%,其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交易186套,同比降低157.88%。存量房交易量下降,这是由于政策衔接等问题,形成个人小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水平无法满足存量房交易中提供小土地使用证的总数量的矛盾,严重影响了交易量。

5、拆迁分析

上半年,全市城区共批准拆迁项目17个,核准拆迁面积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2.7%,拆迁居民1399户,拆迁总量大幅下降。造成拆迁总量下降的宏观因素是:央行房贷政策收紧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出台后,开发商融资渠道有限、资金不足,加之旧城改造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旧城区改造的积极性,旧城改造项目启动乏力。微观因素是:太原市近两年来拆迁难度逐步增大,一方面由于目前中、小户型、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不足,致使货币安置居民在拿到货币补偿款后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合适的住房,影响了群众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小部分被拆迁人脱离拆迁政策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漫天要价,个别开发商采取偷拆和擅自强拆等违法行为,激化了矛盾。

6、消费者分析

在太原市7月份举办的“住在龙城”房展会上,主办单位进行了一次房地产消费结构问卷调查,问卷的调查项目分10大类46个小项,涉及到购房者的职业、年龄、家庭年收入、购房用途、置业情况、购房首选、购房需求时间、欲购房区域、承受价位及户型要求等方方面面。经过主办单位整理、汇总、统计,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164份,被调查者详细地对调查表中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填写。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太原市80%的购房者年龄在40岁以下;高达75%的购房者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在一年内有购房愿望的家庭占总数的65%;79%的家庭能够承受的商品房价位在每平方米1800元以下;求购户型为二室一厅的购房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1%,短期内购房意愿强烈。

此次调查问卷发放数量大,调查内容丰富,涵盖了购房者购房需求的方方面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反映的情况与太原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为太原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太原市房地产市场最大的问题是住宅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价过高,二是面积过大。太原市房地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上半年太原市的住宅平均价格已达到2900多元,远高于调查显示的1800元以下的水平,导致工薪阶层望房兴叹;开发商为吸引高收入阶层买房,争相盖大房子,相应提高了购房总价,适合工薪阶层购买的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非常少,更是把一些急需购房的老百姓堵在房地产市场的门外。这个调查结果和太原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情况比较吻合。

因此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确定合理的房价,把工薪阶层作为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主力人群,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很有利的。

第3篇:上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18号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商品房空置面积不断下降,房价基本稳定,房地产业成为了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近阶段市场调控工作的进展情况

1、进一步改善供应状况,优化市场供应结构,促进总量和结构的平衡。全市上半年新批商品房上市面积440、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83、48%,改变了去年全市供不应求的矛盾,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在全市总体供需走向平衡的同时,我市采取措施,继续优化供应结构,首先是落实国家政策,控制拆迁规模,并实行拆迁补偿市场化。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新老拆迁项目28个,拆迁居民4149户。其次加快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在年初确定的今年完成1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竣工任务的基础上,南京市政府决定再追加30万平方米,年底确保150万平方米经适房竣工、交付。

2、限制期房转让工作。针对投资性购房比例增长过快,存在一定量的短期炒作情况,南京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购房实名制、期房限转、信息公示这3条内容被认作是直指期房投机者的三道“逐客令”。这一做法杜绝了利用退房注销再登记的方式进行期房转让的行为,在不影响中长期房地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有效地遏制了期房投机炒作。

3、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保证居民居者有其屋的目标。首先是针对最低收入家庭制定的廉租房计划。今年我市要购、建储备1000套廉租住房,提供给市区的贫困无房家庭。其次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计划。我市经济适用房共规划九个地块,面积共6157亩,可建住宅41300套,计划到今年年底将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以及被拆迁的困难家庭我市还制定了中低价商品房计划,计划XX年竣工90万平方米。

二、XX年上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

总体上看,上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呈现“量增价平,涨幅趋缓”的平稳态势,房地产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如下:

1、商品房供基本平衡、供略大于销: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上市面积440、83万㎡,同比增长83、48%,预售面积381、8万㎡,同比增长0、7%,供销比为1、15;其中商品住宅上市面积390、56万㎡,预售面积345、76万㎡,与去年年均水平相比增长4、46%,交易量仍保持稳中有升,供销比为1、13、房地产总体市场供给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购房需求。

2、供应结构基本合理,普通商品房供应明显增加:区域供给结构基本合理,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中心统计,上市量最大的三个板块是江宁、河西、江北,也是预售量最高的三个板块。在上半年江南八区商品住宅预售面积段中,每平方米4000以下的占24、23%(包括经济适用房),4000~5000元的占32、26%,5000~6000元的占25、34%,6000元以上的占18、17%。商品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但与5000元以下的商品房需求相比,供应稍显不足。

3、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二三级市场体系联动,良性发展:上半年全市存量房交易212、05万㎡,交易2、73万套,与去年年均水平相比基本持平;其中江南八区存量房交易157、76万㎡,交易2、24万套。二手房在去年交易总量增幅较大的基础上,仍有小幅上升,租赁市场也水涨船高,租赁价格在去年平稳的状况下有了小幅提高。

4、商品房预售价格增幅得到平抑: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每月环比上涨分别为1、21%,-4、0%,4、36%,5、61%,7、49%,-1、99%,累计上涨11、48%。月均上涨不足2%,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涨幅基本持平。

5、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成为实现市民置业的主要支柱。据人行南京分行统计,今年受宏观调控影响,南京房地产开发贷款自4月份以来有所下降,上半年南京房地产国内贷款累计61、3亿元,同比增长49、2%,比四月份增幅下降了18、0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仍保持稳定增长,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7成,上半年新增贷款48亿元,增长21%,其中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13、3亿元,同比增长69、85%。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支持房地产需求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XX年下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基本判断【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随着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继续影响,预计下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走势为:

1、房地产投资稳定增长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房地产投资增幅为34、07%,去年全年投资增幅为34、0%。从下半年发展趋势看,由于受到今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预计房地产投资增幅不会在上半年的基础上出现较为强劲的反弹。但同时房地产投资的增幅也不会下降很多,首先是因为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为房地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其次我市各项城市建设速度将继续加快,仅仅下半年河西就将投入建设资金40亿元,从而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次,一些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好南京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纷纷进入,把南京作为重点优先发展的市场。综合以上因素,我们预计下半年房地产投资仍会保持30%左右的增幅。

2、房地产市场仍将延续供需两旺的局面,呈现供略大于求态势

供应将稳步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住宅上市量为390、56万㎡,预计下半年的上市量肯定会超过上半年的上市量。主要原因在于XX年上半年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达到34、07%,出让的614公顷土地一部分将在下半年进入市场,去年全年新开工面积达到了739、28㎡,经过半年左右的建设基本可以上市销售,因此保守估计今年上市量将会达到800~900万㎡。

需求仍保持旺盛势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需求在去年基础上,仍会继续上升。从主动需求方面看,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今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会持续增长,1-6月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7%,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居民改善居住的需求量相应不断增加。从被动需求看,由于今年上半年拆迁工作的减缓,下半年伴随城市建设的加速我市将加速拆迁的进度,与上半年相比,被动需求将有较快的增长。另外,我市城市化水平在稳步提高,城市规模稳定的扩张,由此带来的自动型需求会稳定小幅增长。下半年央行关于利率调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投资性购房需求仍会保持相当的程度,消费信心将会恢复。综上所述,维持我市需求增长的因素有利于需求的增长,今年下半年我市的商品房需求增幅将高于上半年。下半年的预售量初步估计为月均65万㎡之上,总计约400㎡左右。

3、总体供求矛盾将继续缓解,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

XX年全市共招拍挂出让614公顷土地,比XX年增加了3、3倍,今年国土部门还将供应土地1000公顷。去年的开工面积、施工面积都大幅增长,因此今年的供应量将有大的增长,总体供需矛盾会得到进一步缓解。供需比仍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大,商品房销售也会有正常的销售期,这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标志。

区域结构、价格结构矛盾仍将存在。城中板块自去年以来一直供不应求,由于土地资源稀缺,下半年上市量不会增长太快,而河西、江北板块上市速度很快,下半年上市量仍比较大,但销售增长却比较平稳,因此这两个板块的供需形势不容乐观。由于近年来商品住宅市场供不应求,因此利润较低的普通住宅一直供应不足。由于今年土地平均成交价格增长56%,从而带动商品房价格的上升。为了消化不断上升的成本,商品房的价格也将上升,因此利润空间较小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供应仍将不足。需要政府提供土地和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使商品房的供应价格达到基本合理。

4、价格仍将保持稳定

今年下半年商品房的价格将比较平稳并有小幅上升,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一方面,今年我市供求形势继续好转,市场总体供略大于求,将抑制价格的大幅上升。并且今年宏观调控措施成效明显,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得到控制,现在主要的建筑材料价格稳定。另一方面,供求没有失衡,仍然在合理的正常区间,各方利好因素仍在支持开发企业的信心,不会出现抛盘现象。此外开发商拿地成本以及商品房品质的提升将会维持商品房价格的稳定。因此总体上半年商品房的价格将会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少数板块供需比例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供过于求,这些板块的价格将很难维持上半年一路上涨的情形,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盘整。二手房价格在连续多月上涨之后,已经接近新建商品房价格,质价出现偏离,上涨空间已经很小,下半年将趋于平衡。

2016物业服务管理调研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五篇

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篇物业服务管理调研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物业服务管理调研报告1——

了深入贯彻市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市物管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宜居、繁荣、和谐满洲里建设,市委政研室调研组,于20XX年XX月9日-10日,先后走访了XX、XX、XX和XX园等四家大中型物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同市物业市场监管处及合作区、互贸区物业办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认真了解我市物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现状

我市物业行业起步于2016年。目前,全市具备物业服务资质企业共有24家,其中国家一级1家;二级资质2家,自治区级三级资质企业4家;外地驻满分公司4家;在我市以开展住宅物业管理为主的企业16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目前为846人,其中安置下岗人员35人。现有业主委员会33个,业主委员会委员157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虽然数量逐年增加,但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且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年均收入原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市合作区、互贸区共有小区167个,推行物业管理小区100个,物业公司管理总建筑面积324.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95个,总面积296.14万m²,另有工业物业项目513万m²。无物业管理小区67个(由互贸区、合作区代管),其中弃管小区12个。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执行收费标准分为五类(根据《呼伦贝尔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每月/每建筑面积分别为0.57元,0.48元,0.42元,0.36元,0.30元。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3~0.36元之间,占86%;一类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57元,占4%;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普通商品住宅服务费标准,并由市财政局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90元(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16年底)。可以说,物业服务行业在我市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二、物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物业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随着“宜居、繁荣、和谐满洲里”建设的快速推进,市民对公共服务、质量服务的需求急剧提升,物业管理矛盾、投诉随之增多,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老旧小区问题以及物业收费、物业服务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市民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度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作,制约了物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物业管理收费难度大。物业管理收费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难点。据了解,全市物管企业平均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40%,个别社区仅两到三户业主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难以维系,物管企业多数采取消极态度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打折,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不满情绪,拒缴物业费现象更加严重,最终形成“服务差、收费难,收费难,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使得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日益尖锐。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业主缺乏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业主尚未形成花钱买服务的自觉缴费意识,存在观望攀比心理;物管企业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引发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欠费法律诉讼繁琐,诉讼方式不宜多用,使收费难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二是业主与物管企业关系不够协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使得业主与物管企业存在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认识上的差距,业主总是用低价格要求高服务标准,导致业主与物管企业发生纠纷。三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小区出现脏、乱、差,绿化、安保、保洁等公共服务不够,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管理纠纷时有发生,阻碍了物管企业的发展。

(二)物业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职能,但由于职能定位与责任界定不清晰,使得物业管理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业主把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治安职能、应由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应由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建设质量与保修责任,都误认为是物业管理的事情。一旦出了问题,板子都打在物管企业身上。据了解,我市物业主管部门受理市民投诉中反映的问题有一半以上不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但由于责任界定不清和宣传解释乏力,使得物管企业代人受过现象时有发生。

(三)历史性、先天性问题突出。一是设施老化不配套。我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规划起点低,设计标准不高,配套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地下管网大都年久失修,主管道漏水、排水管道堵塞、供暖管道冻结等故障时有发生,且大都是随意进出等开放式布局,不利于安全管理。物管企业因无力承担小区的维修改造费用,不得不撤离管理项目,导致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处于弃管或无管状态。二是私搭乱建、随意装修、违章停车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住宅小区内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场地搭建贮藏室、简易房,挤占绿地开荒种菜,饲养大型犬类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业主擅自改变房屋原始设计用途的问题尤为严重。据了解,全市物管住宅区内擅自改变房屋原始设计用途的经营场所总计961个,其中市区范围内440个。物业管理企业因无任何行政手段,只能对业主进行劝阻,给物业管理造成相当难度。三是住宅小区规模偏小。目前已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达到7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较少;单位房改房和零星开发的小区,规模更小,虽然有的楼群相邻,但各自成院,小区之间彼此不衔接,水、电、暖各自成网,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布局,不利于提高物管覆盖率。四是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补贴即将到期。2016年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高层建筑物业管理费超过普通多层建筑物业管理费用部分6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即在我市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执行普通多层物业费0.36-0.39元/月•m²的标准上,由市财政补贴0.90元/月•m²作为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定期检查费、维保费以及供水、供暖的二次加压运行费。今年年末,该优惠政策即将期满,若继续执行原有收费标准,物管企业将面临严重亏损。

(四)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亟待加强。目前,我市不少物管企业只注重单一的管理,而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十分淡薄。企业管理资质低、规模小、效率差,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小、散、滥”的层面上,且尚未摆正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概念不清,角色定位出现混淆。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专业人才匮乏,日常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物业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客户关系紧张。部分企业不惜偷工减料、虚增成本,不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服务,致使小区物业管理长期处于低档次运营状态,引发业主的不满。同时,物管企业竞争意识淡薄,品牌意识不够。在我市14家物管企业当中,大多是惨淡经营,很少有物管企业从市场化经营的眼光,以竞争的姿态去做大品牌,挖掘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五)建管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达标房屋入住等前期开发遗留问题直接转嫁给物管企业,如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公摊不合理、面积缩水、规划更改等,导致业主把对开发商及建筑商的怨气全部发泄到物管企业身上,引发物管公司与业主产生纠纷。

(六)物业服务缺乏公开透明。从调研的情况看,物业服务公开透明情况参差不齐,部分物管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特别是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的公示内容不规范,对业主的咨询答复也不及时,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引起业主极大不满。

(七)业主委员会组建滞后。目前,我市业委会组建率极低,全市仅有委员会33家,委员不足160人。调查过程中,无论是业主本身还是物业公司都表示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当困难。业主法律意识不强、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于调和、经费缺乏、小区入住率较低、政府无强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等是制约业委会组建的主要原因。尽管有些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业主委员会的维权、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是我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落实惠民工程,建设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建议如下:

(一)创新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一是完善物业管理分类定级、定价机制。按照“分等定级、分类定价”的原则,每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与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类型及物管企业的服务等级、价格标准进行评定,实行同质同价、质高价高的收费办法。细化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个内容和环节相对应的价格标准,使物业企业与业主论价时有据可依,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二是探索新型物业收费方式。借鉴网络购物交易支付平台的成功经验,在征得相关业主、物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基础上,实行物业管理费用第三方支付,即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支持平台,与相关业主、物管企业分别签订《物业管理缴费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统一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根据服务质量、水平向物管企业支付不同比例的物业服务费,市物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管。街道办定期组织业主、市物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物业服务评估,作为考评物管企业服务水平的依据。经考核,社区综合满意度超过80%的,可全额支付物管企业物业服务费;达到60%且不足80%的,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设置降低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满意度不足60%的,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满意度仍不足60%的,不予支付。如果连续两年社区综合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的,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主持,物管企业自动退出社区物业管理权,对造成社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此项工作可通过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和社区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一是在《物权法》、《满洲里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准则》、《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和《满洲里市业主公约》等配套规章,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形式通过,进一步明确业主、建设单位和物管企业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将物业管理切实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使物业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参考国外和香港的经验,设立物管诉讼特别法庭,快速审理物业管理诉讼案件,避免久拖不决,影响小区乃至社会的稳定。

(三)建立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物业管理领导机制。建议尽快调整满洲里市物业管理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房管、公用事业、公安、消防、工商、物价、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可设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协调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专项会议,统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行业急需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研工作,定期跟踪走访,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妥善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建立社区物业纠纷协调机制。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在各社区由居委会成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纠纷协调会议,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争取将矛盾化解在社区。

(四)开展物业市场专项整治。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为期3-6个月的物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小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挖乱种和违法饲养宠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小区居住环境。同时,以《物业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为依据,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物管企业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资质经营行为,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整顿力度,严格市场出清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五)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一是加大对老旧小区市政建设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制定旧区改造治理规划,拆除违章搭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加绿化面积,平整社区道路,尽可能采取划片统一封闭管理,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老旧小区环境进行整治,为物业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二是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分类管理。经过改造达到物业管理条件的,及时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对基础条件比较差或业主不接受物业管理等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由社区对小区进行最基本的保洁,绿化维护等的简单物业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六)加大对物业行业发展扶持力度。一是积极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对负责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尽快研究制定新的补贴办法和服务收费标准,以缓解高层补贴取消后的企业压力。同时,简化物业主管部门对申办物业企业、资质年检等工作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物管企业前期介入,提高对新建项目及其公共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彻底消除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对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物业管理硬件设施配套不完善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从源头预防和化解业主、开发商、物业企业三者间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不到位而产生的矛盾。

(七)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小区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加强物业管理宣传工作,宣传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以及物业管理法规,进一步明确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提高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营造全市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小区规范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物管企业要定期公示服务项目收支明细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做到账目公开透明。

(八)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一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章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行为,依法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行使对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的监督权利。二是强化业主的责任和自律意识。物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将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和制约措施纳人物业服务合同约束,对无故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调解作用和依据国家《物权法》的诉讼作用,提高物管费收缴率,促进物业科学发展。

(九)拓宽物管企业经营范围。鼓励物管企业创新服务产品,延伸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以“物业管理为主,开展多种经营为辅”的目的,实现业主与企业双赢的良性循环局面。通过增加家政服务、管道维修、室内装修等物管项目的有偿衍生性服务,为业主提供更便捷、更多样化、更个性化的服务。对现有绿化、工程、保洁、保安等部门加以改建,组成各种专业的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开展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经营服务。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物管的成功经验,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的基础上,支持物管企业开展小区配套设施商业化运作,如电梯广告、房屋租赁等,所得收益按照比例由物业与业主共享,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提高服务质量或冲抵物业管理费、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服务管理调研报告2——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区政协的安排,我们开展了xx城区物业管理的调研。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10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2016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2000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2016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6]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2016]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16]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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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
2016物业行业分析报告 第六篇

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篇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1——

市创建办:

20XX年3月3日,市创建办发出了《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三批红黄牌警告的通报》,对我局因辖区下渡街道XX苑、XX苑等12个小区“门前三包”不到位,小区内日常保洁不及时,绿化带、道路等公共设施破损等问题给予黄牌警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创建办的督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就我局前阶段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黄牌警告通报项目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前阶段物业小区创建文明工作情况:

区地处市区南大门,辖区面积142平方公里,有五个镇、八个街道。随着市“南进”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蓬勃发展。目前,我区共引进物业管理企业89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报备项目218个,总面积达134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6700多人。全区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5个,创“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项目达50个。目前仍有140多个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

在全市积极开展的创建工作中,我局紧紧围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物业的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三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组织,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区行业力量,抓文明创建,促环境优化,其间共组织全区街(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4场宣传动员大会,发放528份宣传资料,要求务必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加强检查与监管。积极协同各街(镇)、社区对39个物业小区进行了抽查。到目前为止,针对存在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146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重点检查了业主强烈投诉的几家物业服务小区,如水口苑、摘仙苑、新龙津小区、榕信南苑等小区。创建过程中,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正确对待和高度重视创建迎检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积极配合我局及属地街道、社区,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但仍有个别物业服务小区在整改期限内未予以整改,如“榕信南苑小区”,我局已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市房管局,已给予通报批评。

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小区管理的特点是:老旧小区多,农民安置房多。由于点多面广和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多。做好物业小区的多项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黄牌”警告后的整改工作情况:

在3月3日接到市创建办发出的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后,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自觉查找原因、分析差距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和意见,要求务必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区行业力量,积极行动起来,知耻后勇、奋起直追,正视问题抓整改,采取措施摘黄牌,具体措施如下:

1、充实创建工作的人员力量。为了确保对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我局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上旬,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各街(镇)成立物业管理站问题,明确要求必须在3月15日前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局物业科在原有2人编制的情况下,从局其他部门选调二位同志加强物业科的工作。并从我局抽调5名经验丰富、负责任的专业人员成立文明创建工作督查小组,由三位局领导每天带队下小区开展文明创建督查工作。

2、继续加大宣传发动。3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各街(镇)物业站再动员、再部署大会,在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摆存在问题的同时,具体指导各街(镇)、社区开展宣传发动和检查整改等工作,积极营造各街(镇)和社区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3月24日,我区委、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社区物业工作动员大会,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社区及已备案的89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大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程必康主持,市房管局张海舟副局长及市创建督导组亲自到会指导,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张为民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3、强化检查、监管与督促。我局结合创建标准,积极联合各街(镇)、社区加大对物业服务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抽查与督查力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我局约谈被黄牌警告的物业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第二步,对照行业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第三步,针对物业企业上报的书面整改报告和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并重点查看第三批黄牌警告通报的几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对“回头看”中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上报市房管局,建议给予注销企业资质处理。

存在的问题

当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冲刺创建阶段,但我们工作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

一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日常巡查督促整改工作主要在于街道、社区,但街道、社区没有充分重视,人员没有到位,造成漏管和常态化管理不到位。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物业小区管理涉及工商、城管、卫生、公安、民政、消防、园林绿化、供水、供电和环卫等部门,需齐抓共管。但目前主要是房管部门“一肩挑”,手段有限,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造成管理上力不从心。

三是无物业小区与物业管理小区没有区别对待。按照分工,房管局负责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创建,无物业小区是社区办负责,如这次通报的12个小区有一半是属于无物业小区,。

我们真切邀请市创建办再次到我区检查指导物业小区创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我们的工作指明方向,我们将按市创建办要求,加倍努力、干劲不松、力度不减,争取早日摘牌,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物业公司整改情况报告2——

3月12日处里召开了紧急安全生产会议,针对环卫处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做出了加强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会后,根据我所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迅速组成由所长、分管安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和外包物业公司负责人的专项检查小组,于15—16日对我所管辖区域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在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消防中心、配电室、动力机房、消防水泵房、风机房、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运行及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安全隐患

1、 部分保安、保洁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外包物业公司保安、保洁员工流动性较大,有个别新上岗人

员没有经过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不能完全了解和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

2、安全管理工作缺陷及隐患

对外包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够严格,办公休息场所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私自乱拉电现象;工作场所停车场有抽烟、乱扔烟头等现象。

三、 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立即进行整改。根据隐患排除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消防中心、配电室、动力机房、消防水泵房、风机房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身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检查巡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全力实现防患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加强对外包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外包物业公司负责人定期对其内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物业公司不得私自乱拉电、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如有工作需要,必须向工程部申请,由工程部派专业电工进行拉电,如果再发现私自拉电情况,严厉处罚。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实操培训工作,向职工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生产常识,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生产局面。

4、要求各部门各班组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班前检查不到位,隐患排除不彻底的部门和班组,进行严厉处罚,彻底消除隐患。

XX物业养护所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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