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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2016-09-14 13:51: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研究报告(共6篇)车祸频繁发生的原因的调查研究报告车祸频繁发生的原因的调查研究报告生存是人的本能,这种本能提升为一种社会属性,就是对安全的需要。在现代社会里,安全需求已经以契约形式制度化为人的生存权(body rights)。“如果有什么是神圣的话,人类的躯体就是神圣的。”——惠特曼(Walt whitman)的不朽...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研究报告》,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车祸频繁发生的原因的调查研究报告

车祸频繁发生的原因的调查研究报告

生存是人的本能,这种本能提升为一种社会属性,就是对安全的需要。在现代社会里,安全需求已经以契约形式制度化为人的生存权(body rights)。“如果有什么是神圣的话,人类的躯体就是神圣的。”——惠特曼(Walt whitman)的不朽名句为人的生存权做出了最好诠释。

技术进步(无论这一概念在技术批判主义者的眼中是多么可疑)整体上提高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竞争能力,为满足人类的安全需求、保障人的生存权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然而,每一具体技术形式的使用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往往衍生出超越技术设计者预期之外的效能,甚至可能异化出一种危害人类自身的负向价值。车祸便是汽车交通技术系统异化的结果。

一、和平时代的战争

1899年8月的一天,一位名叫利斯科的妇人与家人在伦敦海德公园的水晶宫游览路线上游玩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撞倒殒命,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车祸牺牲者,自此拉开了车祸悲剧的帷幕,而这出悲剧一经开演就再也没有收场,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二十世纪,医学科学完成了人类历史上95%以上的重要发现,大大降低了人的机体遭受疾病侵害的广度与频度;而在另一方面,同样是人类现代技术的汽车,却在频繁地产生着车祸,将痛苦、伤害、残疾甚至死亡强加给人类。当前,车祸已成为社会人口非自然死亡及伤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最早轿车化了的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达4万以上,伤残的人数则多达200多万。车祸还是大脑和脊椎损伤的最主要制造者;美国每年有8万人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而瘫痪,2000人成为植物人。[1]

即使在刚刚开始进入轿车社会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车辆数目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稳步上升。在中国,1986年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4万多,到1997年,死亡人数已猛增到73861人,受伤者达190128人[2],到了1999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83529人,受伤者286080人。[3]这就是说,每天大约有230人在车祸中丧生,780多人受伤。

今天,在这个有5.5亿辆汽车爬行的行星上,车祸造成灾难甚至超过某些自然灾害。例如,1900-1990年90年间,地震造成的死亡人口是130万人。在同一时期,车祸则夺去了2235万人的生命。而且每年的车祸死亡和受伤人数呈增长趋势:1900-1920年死亡100万,1921-1940年死亡200万人,1941-1960年死亡500万人,1961-1991年死亡1435万人。迄今为止,全球被汽车夺去的生命已达到两千五百多万,受伤者则难计其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现在每年约有70万人死于机动车辆的事故,1000-1500万人受伤。[4]这就意味着全世界每45秒钟就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两钞钟就有一人受伤。

车祸的危害其实已不亚于人类之间的战争了。在美国,九十多年来,死于车祸的美国人已超过270万,是美国人在两次世界大战、朝鲜和越南等战争中死亡总人数的4倍;而在车祸中致残的人数则多达9200万,是本世纪所有战争中受伤的美国人的30倍。从1963年到1969年,死于公路上的人数超过同一时期美国人死于越南战争人数的10倍。在1992年针对伊拉克发动的40天的海湾战争中,美国在战争中丧失了146条生命,而在同一时期的高速公路上,有4900美国人“死得同样惨烈。”[5]在中国,车祸造成的死亡,相当于每三年有一颗广岛原子弹爆炸。

车祸造成的伤亡同战争中造成的伤亡亦大致类同,都会出现殒身碎首、血肉分离的可怖景象。它不但使受害者遭到巨大痛苦,也给受害者的亲属造成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车祸其实就是一场战争,是汽车向发明、制造和使用它的人类发动的一场没有硝烟却又不无残酷与血腥的战争。

二、对车祸的冷漠与宽容

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生灵涂炭、荒秽盈途的惨烈景象令人们对战争苦难悚然而思。经过深刻反省与批判,人们开始自觉地抑制大规模战争的爆发,并将和平与发展树为新时代的主题。不无遗憾的是,大规模战争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而由汽车向人类发动的另一种形式的战争却仍在持续和蔓延。一百多年来,车祸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同样给人类带来灾难与创痛的车祸事故,却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没有像我们发动的惨无人道的、不可宽恕的越南战争那样惹人耳目。”[6]

车祸甚至失去了新闻的关注。早年的杂志封面或报纸的头版尚能刊登街道上的车祸场面,随着车辆增多事故频仍,媒体对地球上无时无处不在发生的车祸已经习焉不察,习非成是了。新闻媒体对橄榄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涉嫌谋杀前妻的案件的长达两年的关注,远远超过对同一时期公路上几十万亡灵的关注。足球场上的骚乱、社会名流的绯闻、政客们翻云覆雨的表演,可能比每年几万人丧生车轮之下更能引起“新闻兴趣”。即使英国王妃戴安娜车祸罹难,新闻热点也集中于对戴妃个人私情的猜测,至于发生车祸的原因,只是原单归咎于记者们对戴安娜如影随形的追逐烦扰,而很少有人将这件看似偶然的事故与汽车事故的高发率联系起来,很少有人追问轿车交通技术系统本身存在缺陷。假如我们的媒体有彰善瘅恶的责任,难道车祸之中不也含普遍的社会伦理与社会公正性因素吗?对于根本没有能力使用汽车的老人、幼儿、残疾人和买不起轿车的穷人而言,对于这些难以享受到“轿车文明”的、依靠自行车或步行出行的社会弱势群体而言,无辜地承受随时可能发生的车祸危险,不也涉及到社会的公正性与进步性的深刻论题吗!

难道说车祸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危及大多数的普通公众吗?非也。只要将统计数据作一些转换处理就会发现,遭遇车祸的人群发生率非常可观。1970年,有280万人口的洛杉矶,429人因车祸死亡,52823人受伤。照当时这个数字,假如洛杉矶人的平均寿命为72岁(当年美国人的预期寿命)的话,那么每90人中就有一人会死在路上,每个人一生之中至少会因车祸受伤一次。[7]进入90年代,虽然轿车的安全性能得到了技术上的改进,美国死于汽车事故的人口略有减少,

但随着预期寿命的提高,个人驾驶里程数延长,每个人一生遭遇车祸的几率反而比70年代提高了。以现在的死亡率,今天美国生下的婴儿,大约每70人里就有一个最终会死于车祸。车祸造成的“这种死亡数量如果是来自伤寒或霍乱的话,那是会引起一场革命的。”[8]

或许有人会认为,一切的技术运用都会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车祸就像所有其它的技术失误一样,是人类现代“机械文明”之必付代价,在“危机四伏”的技术生境中,当代经济、社会乃至日常生活须臾不可脱离的汽车招致的灾祸,不必反应过敏。这种看法显然来自于对事物的表浅认识。

诚然,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交通,所有交通方式乃至所有技术操作都有危险性:火车会出轨,飞机会跌落,即使步行也可能摔倒。但是要将汽车与其它交通方式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各种交通方式的安全性能有着霄壤之别。根据奥地利交通安全办公室人员对一些国家近十年的造成死亡事故的研究,行驶相同距离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汽车是火车的3.6倍,是飞机的14.7倍,轮船的18.8倍。当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管理方法不同,因而各种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数字及彼此间的比例也会有变化。但无论如何,汽车交通之危险性高居榜首的地位却是不会改变的。汽车交通技术系统存在着严重缺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出人意料的是,汽车虽然具有更高的事故率,却拥有某种其它交通形式不可企及的“豁免权”。重大的航空事故或轨道交通事故,往往会招来公众广泛的关注和批评,而公路交通事故却能超然于贬斥之处。1997年,美国每天死于公路上的人是118人,中国是200多人。设想一下,在这两个国家,倘若每天有一架中型客机坠毁会是什么情形?它不仅会危害航空业对潜在旅客的吸引,对航空经济的核心形成致命打击,甚至会导致社会对这种交通方式的根本否定。然而,危险性高于航空、水运和铁路数倍甚至十多倍的公路交通系统,却可以招至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毫不影响此系统的正常通行。

那么是什么使这个世界能如此不经意地接受每年七十万人暴死轮下的事实?为什么在制定了限制核武器等一系列条约的和平主题下却没有制定出减少车祸的更严厉的规则?为什么在进入数字化高技术时代的今天却没有产生更安全的交通方式?是什么使人们对威胁人们安全的车祸采取了隐忍默从的态度?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可用一种因果模式就能解释的问题,它牵涉到技术、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多个层面,需要做综合的考察与分析。

三、关于车祸的责任问题

车祸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车辆本身的技术缺陷或机械故障、道路环境不良如路面破损和阻障以及交通主体行为不当。根据传统的交通事故分析,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90%以上。[9]酒后驾车、超速驾车和无执照驾驶等拙劣的驾驶方式和拙劣的驾驶者,一直是发生车祸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因而,目前的责任界定,考虑的焦点往往是驾驶者对车辆的操作正确与否,以及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长期以往就使人们形成了一种习惯性思维,即车祸是技术使用者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因而,汽车交通技术的使用者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这种过于简单的责任判定方法,无疑使我们忽略了直接原因之后那些间接的却又不无重要的因素。实际上,如果放弃单线的思维方式,就会发现事故的原

因和责任者的认定远非通常想象的那么一目了然,谁应对此事故负责?其实答案可以有许多种:

一、孩子,——因为不懂交通规则而走到了公路上。

二、妈妈,——没有看管好孩子。

三、司机,——车开得太快。

四、司机,——没有购买可在短距离煞住的车,而市场上可买到煞车距离为6米的轿车。

【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五、汽车设计者,——未能设计出更好的煞车装置。

六、制造商,——没有要求设计者设计出好的煞车装置。【交通事故研究报告】【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七、政府,——没有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安装现有最好的煞车装置。

八、普通公众,——推选了这样一个没有尽职的政府。

当然还可以列出更多的可能责任者。

显而易见,事故的责任关系远比人们的直观认识要复杂得多,有时甚至根本没法确定直接责任者。不妨把上面的假设再演绎下去。车祸后调查发现:一、孩子年龄太小,尚不具备理解交通规则的能力,也不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二、孩子的母亲正在上班,而看管孩子的保姆正在清理打碎的餐具以免玻璃碎片扎伤小孩;三、司机驾车的时速在最高限速以内,而社会并没有制定出必须使用效果更好但价格昂贵的刹车技术。从这个假定的案例可以看出,可能的直接责任者都在责任之外,很难明晰地指出车祸的直接负责人。诚然,这个假设是带有思想实验性质的极端情况,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相反,理想化的假设更有利于洞悉复杂事件的本质。

简略的责任认定又必须导致了简略的后果处理。目前各国的处理的原则大体是:如果过错方是伤亡者,便是自取其咎,目前国内某些城市施行的“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规就是典型;如果肇事者死于车祸,则免于追究;若是肇事者幸免于难,则要赔偿无辜的受害一方的损失并承担各种处罚,以此来实现社会的公正性。(现在车祸中的各种关系和善后处理要复杂得多,这里不做技术细节上的详尽论述。) 不难看出,尽管车祸中的伤害存在施于和被施于的关系,但无论如何,被断定为有过错的肇事,往往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在车祸中,他或者是自戕其身,或者要为某种失常状态下意外造成的他人的伤亡承受良心上的谴责,甚至受到经济上或刑事上的惩罚。他们当中很多人会为自己感到无辜,因为在轿车主导交通的社会,放弃使用轿车就意味着生存的艰难,甚至失去行动的自由,在某些国家,人们出行时甚至到了别无选择程度,驾驶有车祸危险的汽车由社会存在方式所决定的。即使有严重过失的驾驶者也有理由为自己辩护,比如对于一个夜半在酒吧喝多了的人,在没有其它交通方式可供使用的情况下,他若不开车回家又能做何选择?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即使那些尚未牵涉到某一具体车祸中的一般民众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以及他们的亲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无处不在的汽车的牺牲者,面对每人一生受车祸伤害一次的几率,没有多少人能处之泰然的。因此可以说,汽车社会中的所有公众都是受害者。

对于车祸责任者的界定和处罚,直接关系到人们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认定,也从心理的潜在层次上影响了人们对车祸的态度。由于都是受害者,区别的只是受害的程度和方式,实现公正的方式只是由受害严重的或更无辜的一方受害较轻的或有过失的一方寻求公道。这样,当批评的矛头是指向另一受害者时,人性中的善良与仁慈唤起的恻隐之心便使人们失去了批评的道义勇气和力量,最终形成了对车祸的集体“失语症”。

此外,简略的责任认定与后果处理,实现的只是一种表浅层次的公道或心理上的平衡,根本无助于减少车祸,反而使本应承担责任的汽车技术系统、社会管理者及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逃脱了批判,使得车祸得不到有效抑制而泛滥成灾四、轿车交通系统是否可靠?

由于通常形成的思维定势,人们很少怀疑技术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认为一切人类技术都必须含着理性与进步的因素,因而技术是不会犯错误的:车祸的发生只是理性不健全的人操作中的失误。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错误认识。且不说在现实驾驶中,有一定比例的车祸是由车辆本身的技术缺陷、由低劣的质量管理导致的机械故障引起的,就是机械部件没有问题,这种将人与技术割裂开来,把技术看作可以独立于人的外在手段的认识也显然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众所周知,一切技术都是人的创造物,其工作及运用的原理和程序都是人所赋予的,同时技术又服务于人,由人来操作,并同操作者和整个社会形成一定的关系。就此而论,根本就不存在脱离人的纯粹的技术,也不存在与社会文化无关的“价值无涉”、“伦理中立”的技术。因此,一个技术系统如果不能将人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纳入其中,那么这个技术就是不完整的。同样,在考察某一技术时,如果不能将人和社会的因素当作技术系统的一个部分考虑进去,那么这种认知方式就是不可靠的。

传统的汽车交通技术系统事故的责任分析方法,恰恰忽略了驾驶者主体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忽略了人与机器的协调关系,忽略了车辆与驾驶者及其运行其间的人类社会构成的关系。

首先,汽车交通技术系统是由人、车、路及社会管理等要素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人的操作错误的确是车祸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这是因为,机器的缺陷以及管理的问题皆容易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予以改进和弥补,而驾驶者主体的缺陷则是缓慢的进化过程中的遗留物,非短时间能人为地予以完善。就人而论,虽雄踞进化梯进之顶端,却远未达到完善的地步,人不但存在着如视觉、反应速度等生理上的不完善,人的理智也十分脆弱;即使有了安全设施和减少事故的法律条文,驾驶者仍屡屡拒绝使用相应设施,拒绝遵守法律条文;人们对于高速行驶,就像对大麻、海洛因等迷幻药一样,存在着明知有害却又难以自制的渴望;语重心长的告诫和严谨刻板的规则所起的作用绝不可估计过高。在面对无可争辩的癌症统

篇二: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 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安全行车 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关于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点

在春节前夕,爸爸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爸爸坐进停靠在路边的车里,像往常一样,观察后视镜确认后面没有行人,然后打左闪灯低速起步。开出不到五米,一辆速度极快的改装电动车撞在汽车的左后门上。车上载着两个未成年人,其中骑车的那个人并无大碍,坐在后座的人右脚大脚趾轻微骨折。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爸爸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未作判断,直接认定由机动车负全责。

事后,我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最新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有过错,全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都有过错,责任分割。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最低承担10%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此外,《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驾驶电动车。《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被改装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禁止上路。【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成年人单独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载十二周岁以上乘客均属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本应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责任分担,不能一概而论地由机动车负全责。而交警以非机动车没有保险,属于弱势群体为由,将责任全部划归机动车一方,损失由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种认定结果不尊重事实,有失公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是:行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明显倾向于保护弱势。尽管如今已经开始实行新的交通法,但因为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往往都是作为弱者和受保护的一方出现,受到损害的也相对较大,所以交警的做法仍然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现实生活里,在越来越多的因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也同样遭受巨大损害,此时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立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通过调查,我认为,在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中,缺乏对事实的是非判断,尚未做到公平公正。希望相关法律能得到完善、修正。

篇三: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篇四: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2015交通事故报告

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X日晚XX点左右。XXX出租车公司驾驶员XX开出租车行至XX到XX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XX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XX路再上XX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X,X人,年仅XX岁。当晚XX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XX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XX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XXXX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XX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XX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第2篇:交通事故报告范文

XX市建设委员会:

XXXX年X月X日9时54分,XX高速公路XX路段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了重伤10人、轻伤16人,2辆出租车严重受损,3辆货车有轻微变形,路段损坏650米的严格后果,中断车辆通行近3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通局、公路管理局的负责同志立即随救援车和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当地武警官兵、消防指战员、工地工人近200多人闻讯也赶到现场救援,抢救时间持续近30小时。以交通局杜jú长为指挥长成立了临时现场救援指挥部,一切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着,将受伤同志及时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

经调查分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违章施工,按照施工程序应分两次浇铸的混凝土却一次浇铸;还有就是当时桥面上有三十人在施工,使得桥面负荷过重,这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次事故很惨重,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在当地产生了很大负面的影响,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我们的心情十分沉痛。这次事故的发生说明了我们市政工程总公司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善,思想政治工作不落实,反映了我们作风不扎实,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力,在安全生产中管理不严,职工纪律松弛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为了使全公司职工从这起严重事故中吸取教训,我们于X月X日召开了副处以上干部会议,通报了这次事故,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紧急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牢固地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观念,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中应该而且可以解决的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动员广大职工干部迅速行动起来,以这次事故为教训,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保证施工安全。

我公司对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已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与事故有关的领导也作了严肃的、正确的处理。我公司决定对市政总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XXX和党委书记XXX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这次事故虽然发生在下一级单位,但我们也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为接受教训,教育全公司职工,恳请市建设委员会给我们以处分。

XXX工程总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X月XX日12点50分,XX公司XX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XX公司XX厂房发生火灾。XX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XX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XX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XXXX同志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达”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铺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铺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通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形式导致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极可能引起易燃物质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XX室当班工作人员XXX部测试组——XXXX同志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XX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关闭附近电源”。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XX机的电机部分已经完全烧毁、融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压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XX机至平台,一路过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

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XX公司及XX分公司、XX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XX公司XX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室后,XX机起火。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00~7000℃。完全能够融化铁、铜等金属物质。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外壳已经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断定,正是由于空气压缩机的电机短路,产生200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我们认为:XX公司XX火灾是XX室后,XX机的电机短路,产生至少200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设备运转的时候,设备现场负责人员离开,未对设备起到监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消防队报警。

3、公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人员通报现场情况,致使消防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XX机及气罐实施零距离救援,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人员XX同志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XX管理部根据XX企(2015)XX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XXXX办公室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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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交通事故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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