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报告 > 交通事故的报告

交通事故的报告

2016-10-11 12:03: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的报告(共6篇)交通事故报告喀什地区疏勒县5·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06年5月21日17点55分左右(北京时间,下同) 二,事故地点:国道315线2999公里+900米处(喀什地区疏勒县洪巴什一桥) 三,事故单位: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县供销社运输公司) 四,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事故...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的报告》,希望能帮助到你。

交通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一篇

喀什地区疏勒县"5·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06年5月21日17点55分左右(北京时间,下同).

二,事故地点:国道315线2999公里+900米处(喀什地区疏勒县洪巴什一桥). 三,事故单位: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县供销社运输公司).

四,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5人死亡,18人受伤(伤亡人员名单见附件),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左右.

五,事故类别: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七,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1日17时30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肉孜麦麦提,驾驶新Q-11317号"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3人,其中2名小孩)从喀什客运站出发向英吉沙县行驶,车辆驶出喀什市客运站时实载乘客20人,另有副驾驶,售票员各1人,出站时司乘人员共计23人.车辆行驶途中先后又上乘客10名.17时55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国道315线的洪巴什一桥附近时,右前轮制动器抱死,车辆突然右偏,撞倒桥面右侧防护栏杆,冲出桥面,坠入高5.13米的桥下(水深1.7米),导致15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喀什地委,行署领导,疏勒县党委,人民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起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群众,附近企业,部队积极主动参与营救和救治.由于反应,行动迅速,组织得力,救治及时,18名被困群众得于生还,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县运输公司)1989年3月7日由英吉沙县工商局核准登记,法定代表人吐拉克·艾麦提,注册资金127万元,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刻有"新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 "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1991年1月1日进行了跨行业承包,承包人为英吉沙县棉麻公司经理沙地克·托合提.1995年5月5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县汽车运输公司有偿兼并给县供销社的通知》(英政发[1995]12号),将县运输公司有偿兼并给县供销社,成为县供销社下属的一个企业,县运输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县供销社承担.1999年3月供销社在原县运输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英吉沙县供销社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运输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艾尼·沙地克,注册资金6万元,集体所有制,有客运车辆4辆.供销运输公司成立时未将县运输公司注销.2004年5月31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县供销运输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的报告》;2004年6月16日,英吉沙县工商局在《喀什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供销运输公司等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2004年7月27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对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的报告》.主要内容是,根据县运输公司状况,经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研究,同意对运输公司职工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解散.2004年8月4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要求按照方案抓紧实施,确保改制及时进行和不留死角.2004年9月24日,英吉沙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县运输公司改制有关事项决定的通知》.2006年4月1日县政府工作会议决定,由供销社运输公司提出申请,工商局协助,依法注销县供销运输公司的企业资格(见《关于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英政阅[2006]6号).

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至今没有到工商部门履行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过年检.公司土地已由县城建部门开发,用于安置职工,公司目前没有办公场所,但原挂靠于县运输公司的事故车辆没有变更挂靠单位,供销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公章仍由经理艾尼·沙地克保管,运输公司修理厂,修理厂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方百香保管.

2004年9月9日,县供销社召开党政联席会,明确要求"抓好公章管理",盖章实行登记制度;"现挂靠的车要限期过户出去,否则出问题由个人承担责任" .在县供销社2000年7月《企业法人,公章财务章,业务章认领表》中,只有供销社运输公司公章,而没有县运输公司公章.

英吉沙县拉瓦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拉瓦公司)于2003年1月8日成立,是"挂靠公司",注册资金21.2万元,2003年9月取得道路客运企业四级经营资质,现有管理人员7人,负责人为阿吉·斯迪克.共有挂靠车239辆,其中发往各乡的客车208辆,货车31辆,取得职业资格证87人.公司提供线路,对挂靠车辆每月收取40元至300元的管理费.

(二)车辆基本情况:

新Q-11317号"宇通"ZK6736DEEM1型大客车,系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挂靠),车辆登记日期:2002年7月15日,核载30人,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抵押车辆识别代码:LGFS87DEFX26005822,发动机号为128651.该车经营线路为英吉沙县苏盖提乡—喀什市.2004年10月,原车主英吉沙县苏盖提乡个体户司马义·斯迪克,以87000元的价格将车辆及线路牌一起卖给了肉孜麦麦提.肉孜买买提购买该车后,车辆年审时是通过每次付给供销运输公司会计方百香200元钱,方百香将修理厂公章或修理厂财务专用章的 "修理厂"或"修理厂财务专用章"等字遮盖后在年审表上加盖上假的运输公司公章,然后到车管所办理年审手续.2006年2月,肉孜麦麦提以660元的价格从废旧公司购买了2个8.50—16型轮胎,装于左后轮,其余车轮轮胎型号则为标准的8.25—16型,事故发生时车辆即处于此状态.

1,车辆检测情况:

2006年1月25日,该车在喀什新顺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在检验结果一,二轴制动不合格,侧滑不合格的情况下,检测单位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单批准人意见栏内加盖了"检测合格"的条形印章.

2006年4月29日,该车在喀什市顺驰汽车修理厂进行了二级维护,发电机,起动机保养,更换了两前轮的刹车片,由质检员,组长买买提明·艾克拜尔修理,4月30日出厂,由厂长艾力瓦尔带到喀什地区检测站检测,评定检测性能为一级.

该车道路运输证(653123000326)最近一次审验记录为2005年9月8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发证日期为2002年7月.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

【交通事故的报告】

2,车辆营运情况:

新Q—11317号车最初营运线路为从英吉沙县苏盖提乡—喀什市,后由县运管站调整为英吉沙县艾古斯乡—喀什市.该车在2005年8月21日起就曾以英吉沙拉瓦公司名义从事旅客包车客运.

2006年2月28日,因客流量少,该车辆报停,报停期限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2006年4月30日,该车购买了5月份的公路规费, 5月1日开始营运.2006年4月29日,英吉沙县运管站站长乔义对英吉沙县拉瓦公司主要负责人阿吉·斯迪克讲:肉孜买买提的新Q--11317号车的审验时间快到了,你先给他开路单,5月份我就把这辆车挂靠到你公司去.阿吉·斯迪克同意了.4月30日,乔义又打电话给阿吉·斯迪克,阿吉·斯迪克便安排工作人员阿不都瓦依提·吐尼亚孜为该车开了行车路单,收取费用31元(台帐登记为10天,路单中显示为31天),另开了一份《客运车

辆派车单》.

5月2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开具安检单,结算单后,新Q—11317号车载客25人从英吉沙县客运站出发,于12时05分进疏勒县客运站进行登记.17时15分该车在喀什市客运站开具的电脑结算单上记载载客10人,但出站时实载乘客20人,负责清点乘客人数的客运站值班员候守华未按规定清点旅客人数.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肉孜麦麦提,男,维吾尔族, 1974年6月3日出生,家住英吉沙县城关乡阿克米其提5村4组25号,身份证号为653123197406030433 ,新Q-11317号宇通牌大客车驾驶人.

肉孜麦麦提没有参加过驾校培训.2000年10月10日,11月15日,11月25日分别参加了交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道路等考试,11月24日交费,补考合格后于 11月27日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B,有效期限至2006年11月27日.档案记录显示,2005年1月10日,肉孜买买提因12分被扣完参加考试, 2005年10月18日申请补领驾驶证,10月19日核发A2驾驶证(准驾车型同原B证).

肉孜麦麦提另有假的机动车驾驶证2个.英吉沙县萨汗乡7村村民莫拉木·达吾提有一个A证,2000年8月12日因私藏枪支服刑5年,2005年8月11日释放.服刑期间其驾驶证每年均经过审验,2003年,2005年还以驾驶证丢失的名义两次补办过驾驶证.肉孜麦麦提在莫拉木·达吾提服刑期间找其弟弟买买提艾力·达吾提将其哥哥的驾驶证要来,换上自己的照片,制成假的A证(正证),以假A证驾驶大客车.用复印手段制成假A证复印件从喀什地区运管总站办理了从业资格证(非大客).2005年8月,莫拉木·达吾提出狱后,找肉孜买买提要回了驾驶证.2005年10月4日,肉孜麦麦提将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250元钱交给驾驶英吉沙—乌市班车的驾驶员艾尔肯帮助办理假的A1A2证(准驾大客车)和大客车从业资格证.10月10日艾尔肯将假的A1A2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大客)各1个交给了肉孜买买提,事故发生时肉孜买买提即持用假的A1A2驾驶证,大客从业资格证驾驶肇事车辆.沿途交警,客运站在查验证照时都没有发现其使用的驾驶证,资格证为假证.

由于喀什地区有中介机构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审验业务,在驾驶证换证,补证,审验中,驾驶员可以不与办证人员见面,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年审驾驶证并两次办理补证,被他人利用提供了机会.

肉孜麦麦提用合成的假的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证明其2000年1月至4月参加汽车驾驶员B型小客车培训结业.经在喀什天南驾校培训(操作技能免考)合格,于2003年2月23日取得从业资格证(非大客),有效期至09年2月23日,2003年2月23日审验,审验合格至2005年2月.

八,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315线2999公里+900米处洪巴什一桥桥面上,桥上路面为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道路有黄色单实线控制,速度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桥长74.25米,宽7.1米,桥距水面高度5.13 米,水深1.7米.新Q--11317号大客车撞倒洪巴什一桥护栏,坠入伽师河后呈左侧翻状态.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新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和喀什地区疏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新Q-11317号肇事驾驶人(车主)肉孜·麦麦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21条(驾驶人……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

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42条(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在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肇事车辆落户时,县运输公司已没有管理机构,英吉沙县供销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长期以来处于待破产状态,进入破产程序后未及时做好企业破产终结工作,对挂靠县运输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失管;会计方百香,伪造,加盖县运输公司印章,为肇事车辆以县运输公司名义进行年审.拉瓦公司负责人在违规安排给非本公司车辆出具《行车路单》,《客运车辆派车单》时,没有按照地区运管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单证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喀地运字[2005]62号)要求安排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和安全检查.英吉沙县客运站,喀什市客运站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认真检查,未发现,纠正驾驶员使用假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大型客车从事营运.

2,车辆检测机构有关人员无视法律,违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手段不适应需要,安全监管不到位.

英吉沙县运管站未根据本地实际,管理,引导,规范实际已不存在的原运输企业车辆车主的经营行为,越权调整县(市)间客运班线,直接干预拉瓦公司经营活动,指使拉瓦公司给非本企业车辆开具"路单",又不提出相应安全要求,导致该车出车前没有进行例行保养和安全检查;有关公安,交通部门及客运站在检查时没有发现驾驶员使用假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疏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没有落实公安部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的规定,没有发现,纠正经过辖区主要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报告】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在对原国有企业改制及企业破产工作中没有及时做好终结工作,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另外,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手段落后,没有建立信息查询网络系统或信息查询网络系统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不能识别假的证件,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车辆,驾驶证信息缺乏交流,对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

十,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或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1,肉孜麦麦提,新Q—11317号车驾驶人,购买并持用假的A1A2证驾驶大客车,超速行驶,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超载,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方百香,英吉沙县供销运输公司会计,县运输公司修理厂公章,修理厂财务专用章保管人.伪造,加盖县运输公司公章,为肇事车辆办理年审手续提供方便,造成的后果严重.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肉孜麦麦提,购买并持用假的A1A2驾驶证,大客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大客车,后果严重.建议喀什地区公安局对制假一案立案调查,限期破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结果报自治区公安厅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

4,喀什新顺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出具虚假检测结论;喀什地区检测站有出具假机动车检测报告重大嫌疑,涉嫌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直接责任.建议自治区公安厅组织专案组立案并案调查,限期破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追究行政责任人员8人.

1,黄利东,英吉沙县副县长,分管工交,公安局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县交通运

输企业,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李豫国,2005年12月30日担任英吉沙县交通局局长.作为县交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混乱及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艾尼·沙迪克,英吉沙县供销社副主任,英吉沙供销运输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英吉沙县运输公司公章持有人.在公司已经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未按县领导和供销社决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未按英吉沙县工商局2004年6月16日公告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继续留存供销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公章,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所保管的县运输公司修理厂,修理厂财务专用公章,用遮盖法加盖出县运输公司公章给原挂靠车辆进行年审提供了机会,对挂靠驾驶员,车辆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乔义,英吉沙县运管站站长.越权变更客运班线,要求拉瓦公司违规开具路单,对英吉沙县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李庆云,英吉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在县交警大队对辖区驾驶员宣传教育及驾驶员,客运车辆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方面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努尔买买提,疏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在大队长参加交警总队培训期间临时负责大队全盘工作.对辖区行驶客运车辆管理不到位,对辖区主要国道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杨相顺,喀什地区运管总站副总站长,2004年9月起主持总站工作.在运管总站对英吉沙等县级运管站管理不到位,对喀什地区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孙丽梅,喀什地区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作为车管所主要负责人,在车管所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监管不到位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经济处罚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阿吉·斯迪克,英吉沙县拉瓦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安排为该车开具公路客运路单,《客运车辆派车单》时,违反了喀什地区运管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单日证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喀地运字[2005]62号)要求,没有安排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10万元经济处罚. 2,建议英吉沙县客运站,喀什市喀运站,拉瓦公司分别对安检员克里木·麦米提明,对出站口值班员侯守华,客运路单签发人阿不都瓦依提·吐尼亚孜等有关责任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喀什地区客运企业近年来多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表明喀什地区对公路客运行业管理不到位,建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红黄牌预警通报制度规定对喀什地区行署予以红牌预警通报. 十一,整改措施与建议

1,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假证,假照的识别水平;加大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投入,公安部门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员数据及违法信息传递,查询网络系统;交通部门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信息系统,并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组织运输企业在客运(县乡道路除外),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品)和民爆品运输车辆上安装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要求的GPS,建立自治区,地(州,市)级监控平台;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车辆,驾驶员信息交流,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二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交通事故的报告】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交通事故的报告】

分析事故 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安全行车 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关于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点

在春节前夕,爸爸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爸爸坐进停靠在路边的车里,像往常一样,观察后视镜确认后面没有行人,然后打左闪灯低速起步。开出不到五米,一辆速度极快的改装电动车撞在汽车的左后门上。车上载着两个未成年人,其中骑车的那个人并无大碍,坐在后座的人右脚大脚趾轻微骨折。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爸爸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未作判断,直接认定由机动车负全责。

事后,我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最新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有过错,全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都有过错,责任分割。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最低承担10%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此外,《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驾驶电动车。《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被改装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禁止上路。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成年人单独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载十二周岁以上乘客均属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本应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责任分担,不能一概而论地由机动车负全责。而交警以非机动车没有保险,属于弱势群体为由,将责任全部划归机动车一方,损失由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种认定结果不尊重事实,有失公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是:行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明显倾向于保护弱势。尽管如今已经开始实行新的交通法,但因为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往往都是作为弱者和受保护的一方出现,受到损害的也相对较大,所以交警的做法仍然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现实生活里,在越来越多的因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也同样遭受巨大损害,此时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立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报告】

通过调查,我认为,在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中,缺乏对事实的是非判断,尚未做到公平公正。希望相关法律能得到完善、修正。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三篇

加大能动司法力度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11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交通事故的报告】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见图二)。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

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

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四篇

[篇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xx年xx月x日晚x点xx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x日晚xx点左右。xxx出租车公司驾驶员xx开出租车行至xx到xx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xx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xx路再上xx路。交通事故报告。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x,x人,年仅xx岁。当晚xx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xx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xx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

用车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五篇

[篇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用车管理制度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用车管理制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shuì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zhí shuì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zhí shuì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篇五: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驾驶员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的报告 第六篇

[篇一: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驾驶员管理制度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交通事故的报告》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交通事故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1、交通事故月报告表(2016-09-02)
  • 2、交通事故研究报告(2016-09-14)
  • 3、交通事故处理报告(2016-10-10)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交通事故的报告”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交通事故的报告"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baogao/68181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