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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200套

2016-12-05 11:05: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棚户区改造200套(共9篇)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涧池镇老街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项 目 建 议 书涧池镇人民政府二0一四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论1 1项目概要1 1 1项目名称汉阴县涧池镇老街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 1 2建设性质改造项目1 1 3项目承担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汉阴县涧池镇人民政府1 1 4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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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一篇

涧池镇老街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 目 建 议 书

涧池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概要

1.1.1项目名称

汉阴县涧池镇老街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建设性质

改造项目

1.1.3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汉阴县涧池镇人民政府

1.1.4项目主管部门

涧池镇人民政府,汉阴县住建局

1.1.6项目建设地点

汉阴县涧池镇集镇老街片区及集镇新区

1.1.7项目建设规模

汉阴县涧池镇老街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8650m²,占地面积4000 m²,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六层,建筑总高度约20.5m。

1.1.8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按照汉阴县涧池镇老街片区及集镇新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其他费用、预

备费等共计xxx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xxx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xxx万元,其他费用xxx万元,预备费用xxx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xx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资金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1.1.9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项目工程建设工期共计7个月。 1.5结论

xxx县棚户区改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和谐发展新巧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区整体环境质量,全面加快xxx县城市建设步伐,是一项真正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二篇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1.1.1项目名称

****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主办单位

****市****区****道办事处

1.1.3调查编制单位

****道办事处

1.1.4可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法与案例应用手册》

5、《建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6、《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手册》

7、《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8、《辽宁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9《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本)

10、《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棚户区改造200套】

11、《辽宁省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

14、《****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15、《****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16、《****市棚改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1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8、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主要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等。

1.1.5可研研究范围

承担****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

1、项目的建设背景、必要性;

2、项目建设、市场预测及发展前景;

3、项目建设投资及费用的测算;

4、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

5、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等。

1.1.6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事实意见》(国发办〔2005〕36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五点一线”新的开放战略,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缘优势和朝鲜半岛局势的缓和,加快辽宁省****市的城市建设,临港产业园区的开发,将****建设成为中国东北东部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

通过****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建成一个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新社区。安置丹迪居民,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市的市容市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功能,提高****市的服务功能。

1、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住宅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我省城市人口比重大,历史欠账多,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全省至今还有62万户缺房户,特别是13.3万户、49.2万人仍居住在房屋结构简单、设施简陋、阴暗窄小的棚户区里,这些棚户区的房屋大多已年久失修,成了危房、险房。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为了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特困人群,建设和谐辽宁。2004年末,辽宁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与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848万平方米、27.5万户、84.4万人的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省的头号民心工程。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辽宁省委、

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两年来,列入辽宁省计划的11个市(不含沈阳、大连、鞍山市)共拆除了983.7平方米,新建回迁户1332万平方米的改造计划。如含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14个市共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212万平方米,改善了34.5万户、120万人的住房条件。

2、****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市的棚户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其中60%以上坐落在25度以上的坡地。这些地区房屋建设时间长、质量差、基础设施欠账多、人口密度大、家庭经济收入低。2005年至2006年,****市共有18片棚户区列入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实施改造中,结合得到实际,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西进、东展、南疏、北扩”的建设思路,因地制宜,进行了扩边展沿,改造总占地面积达到了22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6731户、93202人,拆除房屋建筑面积77.4万平方米,新建回迁安置住宅128.1万平方米,总投资17.04亿元,市****市区城建史上规模最宏大、动迁户数量最多的一项工程。

****市在2008年全面启动****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在6年的时间内全部完成。通过彻底改造,建成一个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新社区。

1.2项目概况

1.2.1拟建地点

****市****区****街棚户区

1.2.2建设规模与目标

****市****区****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调查报告

根据地点国土资源局《****市2007年房地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第二批)》公告,****市****区七道桥北地段用地面积25.28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用,使用年限为70年、40年,容积率为1.3以下(可以上调0.2),供地情况为现状。

1.2.3主要建设条件

1、有强大的政策支持

为了加快****市****区****街棚户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动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了《****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第99次省长办公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41号)精神,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市****区****街棚户区居民新区物业管理工作,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妥善安置小区特困职工,扩大就业门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好群众利益,让广大群众住得上、住得起、住的稳、住的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和省棚户区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棚改[2005]2号),结合****市实际,制定了《****市棚改新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参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三篇

棚户区改造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位: 2014年2 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用说明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第五章 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以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 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机械机具表 第八章 资源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 第九章 成品保护措施 第十章 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一章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加固措施护 第十二章 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三章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根据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 2、根据改造工程施工图一套;

3、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安装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规程及省、市对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由土建部分组成。

2、为了对业主资金合理利用和节约,对工程质量的高度责任感,编制原则是“经济、合理、优质、高效”,将业主的资金合理运用。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位置在马道镇1组。

棚户区改造工程A栋,工程为六层,局部七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18.15m,室内外高差750m m,建筑面积为2438.7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棚户区改造工程B栋,工程为六层,局部七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18.15m,室内外高差750m m,建筑面积为2174.7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二、施工总体部署及组织管理协调

我公司针对此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施工,由公司优秀的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经理部来负责此工程的具体施工管理。同时向贵单位承诺: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质量、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

水等方式。 脚手。

四、施工顺序 善设计意图。

三、主要施工方法

1.基坑围护根据具体情况,基坑边坡采用钢管维护。若水位高,需采用轻型井点降

2.土方开挖采用挖机为主,辅以人工整修。

3.外脚手采用落地钢管脚手,底部采用双排双管钢管脚手,上部采用双排单管钢管

4.垂直运输,主楼采用QTZ40塔吊为主,汽车吊为辅。

地基基础→主体土建→装饰→室外附属。 五、施工协调管理 (一)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主动与设计方联系,进一步按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院提出的方案中,包括施工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构情况,协助设计院完

2.积极进行图纸审查,协助发包方会同设计院完善设计内容。

3.积极参与各配套工程,如:水、电、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并与各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联动调试的成功和使用功能的兑现。

4.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积极与设计院取得联系,并办好设计变更手续。 5.积极配合甲方、设计、监理参加机电设备、各类装饰用料、卫生以及暂估价的材

料及选型、选材和订货。

6.协助设计解决因种种原因引起的各种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二)与监理师的协调工作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在自检及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进行改正。

2.贯彻执行各种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等,对工程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而现场要服从监理师的检查和指导,使监理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在监理的监督之下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物理、化学试验。

4.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积极维护监理师的权威性。

(三)与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的协调

1.积极参加发包方召开的各种协调会,按发包方的意图与其他分包商搞好协调。 2.积极主动地向发包方汇报施工情况,提出施工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会同监理进行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发包方提供各种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使施工过程进度日趋合理。

4.积极配合发包方完成各节点的施工任务或阶段性的施工任务。 (四)各专业、各工种之间的协调

1.根据施工中进度计划的要求,调查研究各工序间需穿插施工的合理性,使各专业及各工种能够合理地进入施工状态。

2.对甲方指定的承包方所承担的工序要编制介入计划,使他们能准确的进行施工。 3.各专业要按照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对所用材料“按图就位”,以便做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工作。

4.与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来检查落实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按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由于扯皮所贻误的工期或经济损失。

5.对各工种、各专业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提请他们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发包方负责,使产品不污、不损。

六、协调方式

棚户区改造政策第一部分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四篇

棚户区改造相关内容介绍(要求、现状、)

一、棚户区改造基础:概念,目的,意义。

概念: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的: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实施范围: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

发展历史:

1、萌芽时期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是否实现)。

【棚户区改造200套】

2、全国启动时期

全国棚改启动始于2008年。2008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在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2008-2012年五年内,全社会共投入资金1.92万亿元,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也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3、国务院出台五年规划 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对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棚户区改造的发展状况

范围、改造标准、

改造涉及的工作:

安置原则

拆迁标准

3、以北京市为例,改造的现状

2009年,开展了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丰台南苑棚户区、通州老城棚户区三区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2011年,在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又新增了丰台长辛店、首农永乐店农场、京煤集团工矿棚户区(门头沟、房山、大兴矿)等五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4、政策支持: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优惠。

一是资金政策支持。各地分别采取了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二是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5、取得的效果以及意义

居住环境改善,配套设施齐全。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通过政府给予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断提速,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安置房与市政设施、配套设施同步交用,进一步改变了棚户区脏乱差的面貌。通过棚户区改造居民彻底告别了低矮破旧、安全隐患突出的危破平房,搬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小区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底商建设便民菜店、惠民超市,棚户区居民在小区内就可以享受各种优质资源,小区周边遍布公交站点、配套建设轨道交通,充分满足居民交通需求,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极大改善。门头沟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对河、湖、沟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一湖多园五水联动”景观体系,

形成水清岸绿、波光粼粼的宜人景观。棚户区变成了平整的道路、供市民休憩的绿地和公园、棚户区居民“走出家门500米就进入绿色空间”。通过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

拉动投资和消费。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积极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大内需。在此背景下,继续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能使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能够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受棚户区居民欢迎,也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积极评价。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改造范围不断拓展。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各地陆续启动了煤矿、林区、垦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也纳入了改造范围。二是,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08—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300多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改造项目实施。三是,支持政策逐步完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配套文件,完善了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四是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各地坚持让利于民,通过“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增加面积、价格优惠”等措施,实实在在地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实践证明,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使千千万万户困难家庭告别了低矮破陋的居所,改善了居住和生活条件;通过棚户区改造,也有效地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通过棚户区改造,推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城,破解了城市二元结构,提高了城镇化质量,发挥了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多重效应。

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棚户区改造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全国棚户区改造

地方棚户区改造

1、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资金来源: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统贷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专项资金。

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保障2015年将“两手齐抓”,一面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一面狠抓公租房分配入住。会议透露,明年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基本完成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打一场独立工矿区及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努力实现2015年基本完成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报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五篇

【棚户区改造200套】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作者:杨绪升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棚改办全体抽调干部克服重重困难,各项工作取得较快进展。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棚改工程总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简介: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

4.1726亿元,共计征用土地369.2亩,建筑规模27.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计建设安居房3351套,建设住宅楼76栋,其中六层74栋,五层住宅楼2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儿所、储蓄所、通信站点、洗浴中心、市场和购物中心等,同时包括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供暖、燃气、环卫、管线铺设等工程项目,总数达到10项。目前棚改资金到位1.5466亿元,拨付资金1.3976亿元。工程总进度完成55%。

(二)形象进度:工程项目于4月23日正式开工,到目前,铺设做业道路5条,总长2500米,动用土石方20万立方米;完成暗渠管线铺设550米;回填土石方60万立方米;安装变压器12座。到目前76栋住宅楼房正紧张施工中,其中主体封顶68栋、砌筑至六层的6栋、五层1栋、四层1栋,工程预计于2011年10月30日竣工。

二、棚改工作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高标准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 年初全面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臵意愿清”,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初步统计结果为棚户区总户数为4283户,其中红透山镇及北三家树基沟共计3351户,清原铁北矿山932户,计划拆除面积为143747平方米。

县委、县政府开展棚改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编制棚改规划,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棚改指挥部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参与棚改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县城建、发改、国土、环保、水务、财政、红透山矿全面参与开展项目筹备,提供各方面参数,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棚改选址进行了变更,委托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完成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初步计设方案》。委托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完成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依据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县规划设计室、建筑设计室积极开展各项工程设计任务,认真制定了新区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出新区整体布局,包括住宅、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市场、公【棚户区改造200套】【棚户区改造200套】

【棚户区改造200套】

共服务等大配套设施情况。结合各棚户区特点,因地制宜编制了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坚持棚改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提升城市品位,彻底解决棚户区居民行路、吃水、如厕、用电等难题。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建立健全棚改工作机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于3月初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金辉为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全县抽调骨干20余人,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召开了指挥部办公室会议,进一步确定相关职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多达50余次,指挥部成员加班加点,没休过一个节假日,全力以赴,努力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棚改指挥部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观摩”,强力推进棚改工作。为切实落实棚改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制定了各类报表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一是现场办公提高效率。及时梳理存在问题,随时开展现场办公,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分层次加以解决,明确完成时限。二是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棚改工作高效运转。三是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加强全程督办,全程考核,全程督查,全程问责,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四是建立绿色通道。

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全部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助推棚改工作提速。

(三)攻克难点,突破重点,确保棚户区改造平稳有序 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征收补偿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指挥部把征收补偿工作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抓实抓好。一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办法。棚改工作实施以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办法成为关键环节,经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红透山铜矿棚户区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征收安臵补偿办法》、《关于红透山铜矿棚改房屋征收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安臵补偿办法补充规定》,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法律及政策依据。二是依法开展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发布征收公告九期,签订征收协议3351份,预收增加及扩大面积住房差价款实收差价款4903万元。三是认真制定了棚改居民选楼序号抓阄办法,于5月21日至5月22日,完成了选楼序号抓阄工作。四是开展了无照房认定工作,符合条件达 680户,总面积为11059.295平方米,应补偿金额0.023亿元,进行了登记造册。五是全面完成了产权调换协议书的档案核实工作,目前正分四个工作组对签订棚改协议的住户进行了入户核查,同时房照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中。六是对红透山铜矿棚户区改造

区域内的商业门市房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共计294户,21014平方米。

(四)广开渠道,多元筹措,千方百计破解棚改资金瓶颈 红透山棚户区改造任务,需要改造资金4.1726亿元,先期资金不足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瓶颈。为破解资金难题,县委、县政府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同时,创新理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一是县政府积极争取贷款项目,完成了各项贷款手续的报批。二是采取先行借资的方式,向红透山矿业集团借资,先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三是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收取增加及扩大面积住房差价款实收差价款4903万元。四积极争取地债资金5500万元尚在办理当中。五是计划近期责成发改、城建、财政等部门向上级申请,积极开展国家对棚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争取工作。六是加大县财政的投入力度,尽最大范围的免收土地等各项税费,全面保障棚改资金及时到位。

(五)制定政策,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棚改工作新方法 红透山铜矿被确定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后,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在征收补偿、资金筹措、政策扶持、改造方式、产权界定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具有符合清原实际的棚改方式。先后出台了土地出让金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节省工期采取了邀标方式,并对供暖、供水、物业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六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七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6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八篇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从县情出发,逐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尽力而为;坚持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量力而行;坚持规范管理,分段实施,综合配套的原则。

二、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6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2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00套,总计32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36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我县住房建设成本费用情况,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一)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实施,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户型均为二房一厅一厨一卫,每套建筑面积55㎡(含杂物间)以内;安置房每套建筑面积均为85㎡左右。

四、建设运营方式

根据《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营机构负责”以及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应当通过竞争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代建,主要方式为:(一)由政府确定建设标准、回购价格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二)由政府确定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等,竞争回购价格;(三)由政府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套型结构、建设期限等,在公开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规定,采取以下运营方式:

1、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我县保障房代建运营机构。

2、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联建的公租房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和建工集团建设。县财政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00元/㎡投入后,差额部分由县人民医院、建工集团全额投资,股权按投资比例分摊。

3、新建72套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每套55㎡(含杂物间),由县财政按1900元/㎡的价格回购,交县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对象公开分配。

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由运营机构全额出资按照保本微利的方式向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条件的对象出售或由拆迁人购买安置被拆迁对象和有关单位解决维稳等历史问题。

五、建设时间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2016年3月份完成土石方开挖、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5月上旬开工,2016年10月竣工。

六、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有关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为划拨。

七、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顺利实施,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1、县房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施工安全关;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租金收取和销售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维护及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

2、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时拔付建设资金。

3、县国土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的落实,及时为保障性住房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

6、县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和拥有车辆财产情况进行认定。

7、镇、镇政府及社区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和调查初审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监督

1、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县财政、房管中心监督使用。

2、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2016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及计划
棚户区改造200套 第九篇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全旗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经济结构日趋合理

2016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50.1亿元,同比增长10.2%。财政收入完成8.18亿元,同比增长1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31元,同比增长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661元,同比增长13.5%。

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38.7亿元,同比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72.9亿元,同比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8.5亿元,同比增长6.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8:48.5:25.7。

从需求结构看,投资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8亿元,同比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4.5亿元,同比增长12.7%。

(二)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工业经济稳中有进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新建膜下滴灌19.5万亩、累计达到47.5万亩,建设优质杂粮基地80万亩,发展制种、中药材、棚菜等“高效经济田”25万亩,地膜覆盖87.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275万亩,农作物优良品种应用率达到96%,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9%,全旗粮食总产量达到26.8亿斤,再创历史新高。新建和完善各类养殖小区(专业村)348个,牧业年度大小牲畜存栏270.6万头只,大小畜改良率达到9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9家,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流通型龙头企业达到20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达到838家,农牧民经纪人达到6000人,培育壮大了“八千粟”、“孟克河”、“兴隆沟”、“牛力皋”等一系列品牌,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8个,认证绿色农产品11个,认证有机农产品12个,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敖润苏莫苏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向苏木投入资金7136.5万元,完成年度规划目标的112%。《内蒙古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敖汉旗扶贫规划(2016年-2017年)》获自治区批复,投入扶贫资金1.4亿元,使1.14万农牧民实现稳定脱贫。

全面实施工业强旗战略。全部工业增加值实现64.1亿元,同比增长14.6%,工业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75%。黄金产量实现5.58吨,铁精粉产量实现184万吨,矿产资源勘查面积达到3180平方公里,黄金、铁两个“百亿元”产业更具规模。赤峰吉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运行良好,中国黄金集团成功重组金陶公司,鑫利300吨/日金选厂建成待产,金路矿业300吨/日金选厂开工建设。春胜30万吨铁选厂建成投产,万华60万吨铸件一期工程整体完工,嘉金30万吨铁选厂建设稳步实施,东大50万吨磷铁选厂扩建项目启动建设。北煤集团大青山15万吨油页岩一期工程投产达效、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中电投黄羊洼10万千瓦风电场实现并网发电,银亿矿业600吨/日萤石新选厂、润德化工一期工程年产5000吨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生产线、新力化工600吨对苯醌生产线、晟华洋化工300吨感光胶片中间体生产线建成投产。赤峰广源建筑45万立方米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项目建成投产,山东山水集团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唐山兰昊纺织年产2000万米坯布及年产11万吨果树套袋纸项目、唐山田恒塑业集团年产6亿米滴灌带、100万米pVC-U管材、120万米pE管材项目开工建设。全旗工业园区建成面积1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07个,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税收4亿元。新惠工业园区、氟化工产业园区两个“百亿元”园区功能进一步完善,新惠工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6.2亿元,入驻企业达到24家,氟化工产业园区完成投资3.7亿元,年产3万吨氟化铝项目主体竣工。

(三)第三产业稳步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敖汉物流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35亿元,入驻企业达到45家,其中22家企业开工建设,12家企业建成运营。新惠城市综合体实现挂牌,万强广场主体工程竣工。城乡商业网点达5658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90家农家店安装了“农商通”信息系统,提高了信息化水平。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5.5亿元,同比增长20.3%,存款余额87.1亿元,同比增长15.1%。交通运输及邮政业增加值达到6.67亿元,批发零售贸易业增加值达到9.14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96亿元,金融保险业增加值达到2.36亿元,房地产业增加值达到3.03亿元,其他盈利性及非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31亿元。

新惠三中易址新建工程、新惠七中、新惠七小、新城幼儿园、北城幼儿园开工建设,启动了新惠中学易址新建工程。28所卫生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405万元,17个村级卫生室建设完成,宝国吐中心卫生院病房楼即将投入使用,敖音勿苏卫生院门诊病房楼完成主体建设,新城区旗医院病房楼、中蒙医院门诊楼开工建设。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达56万人,农牧民户籍人口参合率达到90%。城乡低保对象达5.3万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500万元。新建1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11所乡镇敬老院,福康老年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竣工。社保基金支出6.1亿元,累计结余3.9亿元。新增城镇就业20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4亿元。温泉旅游度假区、小河沿文化旅游区、黄羊洼农业文化观光园后续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最大的民营博物馆内蒙古龙源博物馆主体完工,龙源文化旅游区、远古文化创意产业城、内蒙古史前文化博物馆项目进展顺利。完成了3个乡镇苏木的827户“直播卫星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和13个乡镇苏木53个行政村242个自然村的4000套“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备的信息录入、发放、安装和信号开通任务。新、续建廉租房252套、公租房260套,棚户区改造280户,完成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16万户。人口出生率9.87‰,人口自增率4.75‰。安全生产、民族宗教、残疾人、慈善、人防、红十字会、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审计、物价、统计、档案、气象等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四)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

完成营造林31万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经济林2万亩、樟子松基地6.4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13万亩,“引哈济惠”工程成功试水,完成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64处,解决了2万人的饮水问题。国道111线萨力巴至新惠一级路建成通车,新惠汽车客运站主体竣工,敖润苏莫至老虎山段公路升级为省级公路,通村水泥路完成112公里,78%行政村实现了通油路。农电网低压改造率达到70%,长胜至长青66千伏送变电工程全面启动,工业园区、玛尼罕、四德堂66千伏送变电工程基本完工,南部乡镇实现了双电源供电。

新惠城区控规覆盖率达到95%、规划面积达到26.3平方公里,乡镇政府所在地总规实现全覆盖。城区西出口迎宾大道开工建设,铺设完成滨河街、新化路南7条街路,大热源厂一期工程完工并与城区管网实现对接供暖,孟克河城区段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实施顺利。新州生态园林景观、城区出口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城区绿化率达39.9%。新惠、四家子、长胜、下洼、四道湾子五个镇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下洼镇被自治区评为小城镇建设一等奖,宝国吐实现撤乡建镇。各各召村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四家子镇热水汤村被住建部列为自治区唯一一家国家级村庄规划试点。全旗城镇化率达34%,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五)招商引资和争取投资实现新突破,投资拉动效益明显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活旗”战略,实现了项目引进与产业政策、产业转移和敖汉旗情的有效对接。实施招商引资项目183个,全年到位资金125.6亿元,同比增长83.4%。成功引进了江苏飞达集团,投资150亿元建设涉及饮品加工、休闲旅游、小城镇建设等领域的13个项目。塞浦路斯浦达拉集团投资150亿元的年产800万吨新型材料和200万吨燃料油项目签订框架协议。上海尚德公司投资75亿元的海岳新城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争取资金力度加大。紧紧把握国家产业政策,主动对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投资导向,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编制了《敖汉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2016—2017年)》和《敖汉旗旗域经济发展规划(2016—2017年)》,储备各类项目300多个。全年争取上级无偿建设资金14亿元。

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今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全市工作部署,以旗委十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特色经济为方向、以非公经济为主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富民强旗,全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取得新进展,奋力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今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奋斗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0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1.5亿元,同比增长7.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84.5亿元,同比增长15.9%;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44亿元,同比增长14.3%。财政收入完成9.18亿元,同比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8亿元,同比增长1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亿元,同比增长15.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700元和20500元,同比增加1039元和2269元,同比增长13.6%和12.4%。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种养结构,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新增膜下滴灌20万亩,巩固完善膜下滴灌47.5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38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以中药材、甜菜、制种、露地蔬菜、北虫草等为主的“高效经济田”30万亩以上,发展无公害蔬菜7万亩,发展人工种草17万亩。加速推广优质杂粮种植,建设优质杂粮基地100万亩。加强农业良种良法等适用新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4%。

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按照“小规模,大群体”的饲养模式,推进养殖专业村建设,年内新增各类养殖专业村(小区)32个,新增各类养殖大户250户。牧业年度肉牛存栏15万头、出栏10万头,肉羊存栏150万只、出栏115万只,生猪存栏95万口、出栏100万口,肉驴存栏19万头、出栏12万头,年饲养蛋鸡1330万只、肉鹅300万羽,年出栏肉鸡1000万只。

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中敖、大鸟、远古、金沟等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探索引进各类资本,增强其带动能力。建立40家以上农村经济合作示范社,每个乡镇抓3—5个规范化管理合作社试点,每种专业合作社类型抓2—3个示范社。实施农畜产品“品牌战略”,依靠全球500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两个世界级品牌和敖汉细毛羊、敖汉苜蓿、敖汉小米和敖汉荞麦四个国家级品牌,引导农牧民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将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勘查力度,年内计划实施勘查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1.8亿元。确保田恒塑业、惠源纺织、金沟农业、山水集团、乾益矿业等续建项目投产达效,力促万华铸件实现产能。推动大鸟鹅业熟食加工、中敖集团生物制药、瑞宇矿业铁选厂、大青山油页岩开发等二期工程建成投产。推进中国黄金集团计划总投资20亿元的资源勘查、开发、整合以及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岱王山日处理1000吨矿石金选厂、中贸集团日处理5000吨矿石铁选厂、飞达集团年产20万吨饮料和50万吨饮用水项目、塞浦路斯浦达拉集团年产800万吨新型材料和200万吨燃料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实现试生产。启动东和欣实业集团40万吨金属包装、磊立模具公司1万吨GMT新材料、海城华菱汽车公司2000台挂车项目建设。

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新惠工业园区、氟化工产业园区两个“百亿元”园区,完善工业园区给排水、道路和电力工程,全面实施氟化工产业园区水、电、路等基础配套工程,确保年产2万吨氢氟酸项目和年产3万吨氟化铝项目建成。完善羊场经济开发区、贝子府化工园区、四家子冶金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四道湾子、羊场、长胜、下洼等农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惠州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和油页岩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入园项目符合产业规划、达到投资强度、完善证照手续、合法合规运行。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中粮集团入驻我旗发展100万口生猪项目,推进江苏飞达集团与沙漠之花、江苏天江药业集团与久盛中蒙药股份公司、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敖翔饲料合作重组兼并,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本地企业转型升级。探索成立企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创业辅导、融入资金、经营管理等服务,积极争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延伸、配套、协作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企业群。

(三)壮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龙祖玉源、圣地敖汉”、“华夏第一村”、“全球500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敖汉温泉旅游度假区、小河沿文化旅游区、黄羊洼生态文化产业园、新州文苑、蒙中药文化产业园、龙源文化旅游区等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开工建设青泉谷景区建设项目。加强旅游宣传,举办一系列旅游活动,积极开发旅游纪念品,形成一批具有我旗特有文化内涵的系列产品。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完善敖汉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四家子、羊场、长胜等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步伐,推动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项目进入实质建设阶段。发展和引进大型商业集团和名牌商品旗舰店,建好城市综合体、购物广场、星级酒店等大型商贸项目。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扩容提质力度,在新惠镇建设标准化果菜粮批发市场1处,在3-5个乡镇所在地进行标准化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试点。

提升综合服务业能力。引导金融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偏远乡镇苏木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全旗保险机构达到15家。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咨询、法律评估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交通运输及邮政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第三产业。

(四)加大城镇建设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

出台《新惠城区规划管理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办法》和《园区规划管理办法》,修编敖汉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海岳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农村牧区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新建和续建迎宾大道、工业园区、团结路、新园路和海岳新城等道路12公里,改造新中街道路2.06公里,开工建设团结路和新园路两座大桥。加强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续建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和污泥处置工程,新建城区分压供水管网22.15公里,续建城区大热源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新惠镇生活垃圾深化处理项目,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加强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投资5800万元,续建新州生态园林工程和孟克河城区段景观延伸绿化工程。加速推进新化路南组团、北城新区组团、海岳新城组团同步开发,加速推进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扩建步伐,城区框架拉大到50平方公里以上。支持重点城镇发展,加快小城镇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城镇化进程。全旗城镇化率达到35.7%。

(五)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在生态建设上,完成营造林2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化木材流通、加工秩序监管,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工程。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强化生态保护。

在水利建设上,完成“引哈济惠”西部三乡镇(四道湾子镇、萨力巴乡、新惠镇)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管网安装,完成孟克河新惠城区段治理续建工程,开工建设孟克河三盛河至六合号段治理工程、老哈河敖汉段(小河沿防洪堤建设)治理工程、四家子城区段防洪工程、小山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规模化节水工程,完成京津风沙源二期水利水保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在交通建设上,完成省道210线新惠至老虎山一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建成运营新惠客运站,完成8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任务,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到80%以上。

在电力建设上,投资2180万元,完善旗内66千伏电源,建设古鲁板蒿至哈拉勿苏66千伏送变电工程。投资3850万元,建设改造10千伏和低压线路410公里、变压器175台、用户5710户,进一步优化电网布局。启动北部乡镇220千伏送变电工程前期工作,逐步改善电力供需紧张局面。

(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投资拉动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抓住政策机遇,瞄准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方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小城镇基础建设、教育卫生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争取力度,为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全力招商引资。继续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认真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和对接工作,不断壮大招商合力。围绕重点产业,动员全民招商、全社会招商;瞄准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全口径招商、全方位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实行以奖招商、以商招商、以会招商。健全招商项目库、招商信息库、知名企业库、外来投资客商档案库、人脉资源库和招商引资项目档案库“六库工程”,完善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力求在引进大项目上实现突破,全旗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力争达到138亿元,同比增长10%。

努力扩大银行贷款规模。引进交通银行、内蒙古银行等商业银行来我旗建立分支机构,拟建1家村镇银行、2家小贷公司、2家资金互助社、1家证券公司。积极推动和筹办各类商业银行信贷产品推介会,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调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利用鑫汇投资公司、赤峰恒德担保公司、鸿德担保公司、鑫桥担保公司、建设银行“助保贷”等融资平台为小微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全年力争投放信贷资金50亿元。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完工新惠第三中学易址新建、新惠第七中学、新惠第七小学、新城幼儿园、北城幼儿园5个续建项目,推进新惠中学易址新建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旗医院、中蒙医院建设进程,推进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和结核病防治所整体搬迁,对3至4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成立惠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个以上,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覆盖面达到95%以上,科技培训20万人次。继续建设延伸有线电视网络,抓好卫星直播“村村通”和“户户通”工程建设,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开展“送文化下乡”300场以上、消夏广场文化活动30场以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大病救助标准和覆盖率,新型合作医疗户籍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力争2—3年内,完成全旗所有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任务,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力度。转移富余劳动力12万人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新、续建廉租房240套、公租房200套,实施党校北侧和新中街两侧棚户区改造200户,改造农村牧区危房500户。全旗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增率控制在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民族团结,积极推进红十字会、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物价、审计、统计、档案、气象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各位代表!让我们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乘势而上,为全面开创我旗科学发展新局面,建设美丽幸福新敖汉而努力奋斗!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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