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

2016-01-19 10:14: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一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为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请各单位在填报时原医院可以写医院简称,变更医院写医院名称和医院编码(可以到社保中心一层查询)两项。填写好该表盖章后,请于4月1日-30日交到社保中心一层1、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联系电话:67075566-563、569。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二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及药店汇总》

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宣武区 朝阳区 房山区 朝阳区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里1号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甲21号裙房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路9号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

北京白云金象大药房有限

04200007

责任公司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

05200006

责任公司潘家园店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

11200005

责任公司燕山一店 05200004 北京佰健大药房

07200002 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 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

26200002 责任公司(北京兴和堂药

店)

石景

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山区 平谷区

平谷区新平北路粮食局底商楼5-6号

09200003 北京达因仁大药房 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有限责

02200009

任公司第三分店 08200006 北京芳雪药店 06200002 北京方庄牡丹苑药店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

05200002

部 北京功德林金象大药房有

02200011

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08200007

司翠微路连锁店 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

04200008

公司菜市口药店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

27200002

司华峰医保全新大药房

门头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4沟区 号 西城区 海淀区 丰台区 朝阳区 西城区 海淀区 宣武区 怀柔区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

中共中央党校南院东南侧平房4号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9号

朝阳区北苑2号院 北京西城区新德路丙29号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临43-1号 怀柔区商业街15号 怀柔区青春路37号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三里8号楼4单元101室底商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3号

西城区阜内大街165号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5号

宣武区虎坊路大街14号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怀柔

27200001

司乐盛堂药保全新大药店 区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

11200006 有限责任公司苏庄金象大

药房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

02200010 有限责任公司西四北金象

大药房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

02200001

限公司白塔寺药店

房山区 西城区 西城区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西城

02200002

限公司复兴门金象大药房 区 04200004 北京京城虎坊路药店

宣武区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

07200006

限公司第六京卫大药房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

06200007

限公司第一京卫大药房 北京京西善和医药有限公

09200001

司大峪善和药店 01200008 北京久敬堂大药房 北京立仁堂药店有限责任

03200001

公司(立仁堂药店) 09200002 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 12200003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26200001 北京事兴堂大药房 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

14200002

司沙河药店 04200005 北京市德寿堂药店 北京市弘济药店有限公司

07200001

益德堂分店 北京市济安堂药店会城门

08200002

分店 14200001 北京市济仁堂药店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

28200001

司扶生医保全新大药房

石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山区 24号 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头条北侧迦南公寓C座7-8轴

门头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4号

沟区 东城区 崇文区

北京市东城区北官厅11号 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108号院2号楼

门头

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2号

沟区 通州区 平谷区 昌平区 宣武区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0号 平谷区平谷镇向阳北街甲3号

昌平区沙河镇工高街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75号

石景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山区 号 海淀区 昌平区 密云县

海淀区北蜂窝路2-5号 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 密云县新中街15号 北京市密云县沿湖小区综合楼一层

朝阳区新街大院甲8号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密云

28200002

司益生堂医保全新大药房 县 05200003 北京市三九朝阳医药有限

朝阳

公司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

13200001

全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

13200002

盈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

26200003

第二药店 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和

02200003

平门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

24200001

司保康堂药店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

24200002

限责任公司兴益康药店 北京市宣内药品有限责任

02200006

真武庙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

29200001

龙庆药店 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

13200004

公司 14200003 北京汤山纯信堂药店 北京天赐福康堂药店有限

28200003

公司 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

04200011

司 24200003 北京天祯堂大药店 北京同仁堂参茸有限责任

01200007

公司 02200007 北京同仁堂长安街药店

区 顺义区 顺义区 平谷区 西城区 大兴区 大兴区 西城区 延庆县 顺义区 昌平区 密云县 宣武区 大兴区 东城区 西城区

顺义区中山东街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平谷区平谷镇文化街3号 西城区北新华街55号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大兴县黄村东大街路北 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六里 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18号

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四区17号楼03-04号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街

北京市密云县花园小区一号楼十门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8号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大街西侧市政园林中心养护队院内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480号

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大街8号楼

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

03200003

限责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04200001

同仁堂药店 北京同仁堂京北医药有限

08200004

公司马连洼药店 北京同仁堂京北医药有限

08200003

公司永泰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1200006

责任公司安德路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5200008

责任公司大屯路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2200008

责任公司黄寺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31200001 责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

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12200004

责任公司梨园街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4200006

责任公司里仁街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3200007

责任公司幸福大街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4200002

责任公司宣武药店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

04200003

责任公司珠市口药店 北京同仁堂南三环中路药

06200006

店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

12200001

责任公司通州药店

崇文区 宣武区 海淀区 海淀区 东城区 朝阳区 西城区 亦庄开发区 通州区 宣武区 崇文区 宣武区 东城区 丰台区 通州区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小区兰园2号商用楼南楼及南侧平房

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B座1层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院南里市场楼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7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园二里二区综合楼一层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政府大街群芳三园23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3-1号院

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园17号楼101号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6号楼底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23号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通州区新华大街134号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三
《北京人力社保局:持社保卡后所选定点医院不变》

??? 最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陆续都拿到了社保卡。有读者又提出了一些问题,在此我们请市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士一并解答。??? 退休人员“二次报销”一并结算??? 问:持卡就医以后,我发现医院给我开的单据跟以前不一样了,上面内容很多,多出来的这些项目都是什么意思呢???? 答:为了使参保人员准确掌握个人费用支出和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医保部门对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上的费用分解信息进行了相应修改,增加了起付线、自费、年度内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出及余额等相关内容。???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1、自付一:这是指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2、自付二:这是指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另外,单据中还增加了“退休人员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以前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账户;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一是“自付一”,指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自付二”,指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三是“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医保存折仍旧按月打钱??? 问:以前我有一个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每个月里面都会存入一些钱,这是医保返还给个人账户的钱,可拿来看门诊用。改成持卡就医后看门诊时,是不是就直接从个人账户里面划钱了?这笔钱以后还会打到存折里吗???? 答:目前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持卡后所选定点医院不变??? 问:过去看病的时候用医保蓝本,上面有3家定点医院,现在改成持卡就医,看病还一定要到那3家选定的医院看吗?我现在搬家了,可以更改上面的医院吗???? 答:是的。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修改变更手

续。参保人员医院变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持社保卡就医 银联卡不能支付???? 以往,人们到医院看病持该院的就诊卡或就医卡就能交费,不管钱多少都可以使用银联卡(信用卡)支付。但最近有不少患者抱怨,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启用社保卡后,在医院看病交费就不能使用银联卡(信用卡)了。医院给出的解释是这两个收费系统不兼容。比如到医院拿点药,钱不多的话交现金也就罢了;如到医院看急诊,有时费用较多,人们就会感到不方便,到医院前还要记得多带着些现金,否则看不了病、交不了费、拿不了药。??? 日前,我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看病交费时就碰到了这种现象。院方解释说如不使用社保卡,使用医院的就诊卡就可以刷银联卡(信用卡)支付。可这样不是更麻烦了吗?一是不能做到即时结算费用;二是单位或个人还得往社保部门跑,去手工报销,本来挺方便的事倒让人费了事。???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对持社保卡看病相关问题作的解答中得知,人们持社保卡看病交费一般只能使用现金。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尽快引起北京市卫生、社保、银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协调、改造、升级内部系统,大力推进本市医院刷卡(银联卡,信用卡)支付结算“工程”。在让人们看病做到即时结算的同时,也让人们在交费方式上更为多样和便捷。??? 程京生??? 社保卡拒绝银联卡将尽快解决??? 针对这位读者向本报反映的问题,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了解到,社保卡的结算功能与银联卡的使用并没有直接关系。社保卡系统解决的是医疗费用的分割、计算等,至于收费时使用现金还是银联卡与社保卡系统没有直接关系。估计这是因为一些医院刚刚开始使用社保卡结算系统,而他们过去的银联收费系统还没有和社保收费系统实现对接,导致使用社保卡的患者暂时还不能使用银联卡交费。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本市多数定点医疗机构并不存在使用社保卡与银联卡相抵触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只是少数医院。社保部门也将敦促医院加快系统改造,实现社保卡系统和银联卡系统的对接,让患者交费时更加便利。有医院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比如中日友好医院持社保卡看病的患者,就能够使用银联卡交费。??? 本周末??? 西苑医院门诊??? 停诊两天??? 8月14日(周六)零点开始,西苑医院停用现门诊楼,启用医院西南侧的临时挂号收费大厅及门急诊周转楼。门急诊搬迁以后,患者来医院就诊,从医院西南侧门进入新挂号收费大厅及门急诊区域。?

?? 搬迁期间具体门急诊医疗工作安排如下:??? 1、8月14日至15日(周六、周日)门诊停诊两天,并于8月16日(周一),在新门诊地点恢复正常门诊。??? 2、搬迁期间,急诊24小时开诊。8月13日13点起,急诊病人就诊地点迁至新门急诊周转楼一层的急诊室。??? 3、医院现在的理疗科、皮肤科、针灸科、气功推拿科门诊区暂不拆迁。8月14日、15日上午,理疗科、皮肤科、针灸科、气功推拿科照常门诊。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四
《社保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制度?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交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4、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答: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5、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6、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目前的医保政策,珠户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者的区别:从缴费的角度看城乡居民缴费较低,每人每年325元;个人参职工医

保的是每月按缴费工资的26%缴交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按8%缴交)。从保障的角度看个人参职工医保的,在保障上多了养老保险,报销比例也比居民医保高,居民医保只有医疗保险的保障。

7、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答:不同之处为: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非珠户人员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可选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的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相同之处为:发生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以下费用可按规定报销:1、住院费用;2、通过慢性病(即门诊病种)资格认定的门诊费用;3、选定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以上费用都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其中门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须在选定定点机构就医。

8、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9、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答:1.所有纳入门诊病种结算的药品需凭参保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配售,无处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书写处方;对参保

人需外购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章。

10、想对原选的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更改该如何办理?

答: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后,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一般情况下的变更手续,在每年7月1日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取消选定,再到新的医疗机构办理选定。一个社保年度内每一家已选定的医疗机构最多可操作一次,必须是在那家医疗机构未产生费用之前(例如:7月份已在原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过费用,就不可以再修改那一家机构了)。如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住变更的特殊情况申请变更: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原签约机构办理注销后再到新机构签约。

11、市内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定程序?

答:患有《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参保人,须向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化验、检查单等相关就医资料,由定点医院初审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2、认定有恶性肿瘤病种的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的期限是多少?

答:参保人办理了恶性病种认定手续后,从病种确诊之日起3个社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可以享受高额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3个社保年度后,自动退出高额病种,享受中额双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1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14、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下同)?

答:参保人凭身份证等证件到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15、参保人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答: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我市的定点单位挂有标牌和配备有读卡专用机)。到非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16、普通门诊统筹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门诊医疗。

17、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具体有:(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2)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18、普通门诊统筹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00元。

19、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需转诊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需转诊的,由其选定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的医疗机构应为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的市级专

科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当次当天有效。

20、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门诊统筹办法规定,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取消,再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选定,于次月生效。

21、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22、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此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3、参保人门诊统筹缴费后社保年度内停保的,其门诊统筹待遇可否继续享受?

答:可以享受至该社保年度末。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五
《新社保年度如何办理门诊选点、改点手续》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选点、改点

手续的通告

一、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是否都要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

不一定。原来已办理了选点手续,如果参保人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的,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就确认了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院;如果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

二、从未办理门诊选点,那么新年度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应如何办理呢?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就医凭证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院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三、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呢?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可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改点。

四、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呢?

如果新社保年度,就是自201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分局或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特别提示:如果新社保年度希望改点又不具备上面提到的特殊情形的参保人,就不要去原选定医院办理门诊就医(去了也不要门诊记账)。

市医保局各分局及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

地址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六
《参保职工信息变更》

参保职工信息变更

一、受理范围:

已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参保职工信息变更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修改的信息,确认后提交。

3、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若系统反馈导入成功,处理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参保单位无需再报送材料。

4、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系统显示“变更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无需到柜台报送材料。系统显示“提交成功需要审核”则表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进行审核。

方式二:单位填写报表申报:

1、单位登陆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rlsb.bjhd.gov.cn/sbjb/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准备变更职工信息所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3、单位携带表格和需提供的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参保职工信息变更手续。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变更相应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

如涉及参保职工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出生日期变更: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3)如户口簿首页为家庭户、居民户的参保人员变更缴费人员类别,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

如涉及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变更: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表》一份;

(4)同时变更或出入较大时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涉及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变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外省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时,需要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如涉及参保职工个人储蓄存折账号变更:

参保职工本人邮政储蓄存折内页复印件一份(存折必须为“60”开头的结算账户存折)。

如涉及退休时间变更:

行政部门审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一份或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如涉及参保职工其他信息变更:

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平台直接办理,无需提交报表及材料。

3、变更若系单位录入申报错误,需另附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五险登记业务窗口(南区一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

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特殊信息除外)。

2、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注:公疗单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间:每年11月5日至12月25日;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疗居民业务窗口(中区一层))。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3、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职工信息变更内容包括: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个人身份,定点医疗机构等。

4、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变更报销街道:需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报盘文件,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和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5、单位办理参保职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如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通过企业版软件生成报盘文件,打印并提交《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二份和存有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报盘文件的U盘。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满一年变更的限制。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七
《北京社保定点医院》

注:以下19家A类医院及79家对外中医和151家对外专科为社保及补充医疗指定医疗机构,不需要在蓝本体现即可就诊。

1、19家A类医院

2、151家对外专科

3、79家对外中医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八
《社保卡的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答复》

社保卡的日常使用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答复 社保卡的日常使用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答复 日常使用注意事项一、 持社保卡就医的相关使用要求说明 社保卡就医的相关使用要求说明 1、 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i.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凡已发社保卡的员工(以社保发卡 的时间为准)在 2011 年度必须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凡未持卡就医 则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自费不予报销; ii. 员工因突发急症需急诊就医未持社保卡结算,报销时须提供门诊收 费专用收据 (加盖急诊章) 急诊首诊病历、 、 急诊诊断证明和社保卡; iii. 员工因长期驻外、异地出差时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可不持社保卡, 报销时除提供正常单据外,仍需提供社保卡。 (2)就医范围 iv. v. 员工本人所选 4 家定点医疗机构(原蓝本 4 家定点医院) 北京市 19 家 A 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所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 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 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 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 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 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 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vi. vii.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 长期驻外员工本人所选 3 家定点医疗机构(3)女员工生育 viii. ix. x. 产前检查费用暂不需持卡就医; 生育住院需持卡、持蓝本直接在医院结算; 没有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可全额垫付生育费用。2、 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就医须知 (1) 未发社保卡的人员仍需持蓝本扫码就医,收据上要有“上传”和“手 册号”的标识; (2) 住院费用需持蓝本直接在医院结算。二、常见社保卡相关问题答复 常见社保卡相关问题答复 1、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怎么处理? 答: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24 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挂失;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3)也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2、如何办理正式挂失与补卡? 答: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 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 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 本人身

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3、什么情况需要换卡,如何办理? 答: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 人需持原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 个 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 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 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 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5、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 ,而社保卡上 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 ,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 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6、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初始密码是什么,如何修改? 答: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有三种方 式修改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 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 置。 7、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社保卡信息需要变更吗? 答:对于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应该同时携带社保卡和医 保手册。如果医保手册丢失的话,需要通过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 理补领医保手册手续,而且在补办医保手册同时,参保单位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 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8、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四 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 类、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9、就医未持卡能否报销? 答:除急诊未带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 等情况以外, 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 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0、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 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蓝本) ( 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

册” 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 手册” 。 手册” 11、持社会保障卡怎么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 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 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 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 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12、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 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 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 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 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 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 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 13、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 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 (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 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 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14、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 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 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1.1.5

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篇九
《社保卡使用说明》

1.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

2.拿到社保卡怎么看病?

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

1.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

2.拿到社保卡怎么看病?

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怎么办?

答: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什么情况下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及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 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时无须持社保卡,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原流程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5.未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未发卡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6.门诊挂号诊疗费用是如何报销?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8.社保卡收费吗?

答:首次发卡不收费。

9.社保卡的发放范围?

答:所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10.什么时间发卡?

答: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卡。

11.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12.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是到社保所领卡吗?

答:不是。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仍然要回原退休单位领取社保卡。

13.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14.职工的社会保障卡被单位退回到社保了,怎么能要回来呢?

答: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二次申领的相关手续,1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办理二次申领的社保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15.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社保卡?

答: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

16.社保卡有什么用途?

答:用于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7.什么是实时结算?

答: 即持卡看病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就行了,不用全额垫付医疗费。

18.到哪能查询社保卡内信息?

答:到卡服务网点或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19.怎么查询卡内信息?

答:(1)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2)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20.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

答: 需要。

21.密码是什么?

答: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22.查询密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 可以修改。

23.在哪修改密码?

答: (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24.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 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5.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26.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由参保单位持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27.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28.挂失有几种方式?

答:挂失分为预挂失和正式挂失。

29.预挂失有哪些方式?

答: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预挂失;

(2)可在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自助预挂失;

(3)可到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0.预挂失的有效期为多少天?

答:从预挂失生效起10天内有效。

31.预挂失生效时间为何时。

答:确认挂失后即时生效。

32.到哪办理正式挂失?

答:必须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33.办理正式挂失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4.正式挂失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时需要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5.办理正式挂失后的生效时间?

答:即时生效。

36.如何撤销预挂失?

答:在预挂失10天内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37.撤销预挂失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带持卡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

38.身份证丢失或没有怎么办理业务?

答:可以持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汽车驾驶证等。

39.撤销预挂失后能够马上用卡吗?

答:可以。

40.正式挂失后能否进行撤销挂失?

答:不可以,原卡已作废。

41.到哪办理补卡?

答:到卡服务网点办理。

42.补卡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3.补卡时可否由别人代办?

答:可以代办,代办时需带持卡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4.补换卡是否收费?

答:只收取工本费20元。

45.补卡后又找到丢失的卡片,原卡还能用吗?

答:不可以。原卡已作废。

46.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卡?

答:卡片污损或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的;

卡片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47.换卡时需带哪些证件?

答:需带原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8.到哪换卡?

答:到卡服务网点。

49.《领卡证明》有什么作用?

答:领取新卡时的凭证;

在制卡期间可凭此证明看病就医。

50.《领卡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办的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打手续。

51.办理补换卡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新卡?

答:一般为15个工作日,领卡证明上有领卡日期。

52.领取新补(换)卡需带哪些证件?

答:持《领卡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3领取新补(换)的卡可否由他人代领?

答:可以,但需带以下证件:

(1)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3)领卡证明。

54.卡服务网点设在哪?

答:(1)街道社保所;

(2)区县社保中心。

55.哪里有自助终端?

答:卡服务网点和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56.服务网点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撤销预挂失、正式挂失及补换卡、卡查询密码修改、卡查询密码重置、卡内信息查询。

57.卡服务网点营业时间?

答:即街道(镇)社保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正常工作时间。

58.呼叫中心服务时间?

答:24小时服务。

59.呼叫中心提供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查询密码修改、信息查询。

60.自助终端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预挂失、卡内信息查询、卡查询密码修改。

61.参保人员发生户口迁往外省市或死亡等情况时,社保卡如何处置?

答:可由持卡人或其亲属自行留存。

62.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63.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64.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蓝本)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蓝本)中的就诊信息表。

65.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66.社保卡号最后一位和医疗手册号不一样是错误吗?

答:不是错误。医疗手册号码的最后一位通常为英文字母“S”,而社保卡上的号码最后一位通常为阿拉伯数字或字母“X”,但前面九位的号码与医疗手册号码相同,不会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

67.去医院看病为什么有个别人卡不能用?

答:(1)因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导致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

(2)因办理医疗退休、转换险种、残疾军人、特殊病种审批后,持卡人未能过参保单位及时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信息变更业务,造成医保系统参保人信息与社保卡内信息不一致。

(3)读卡机具运行不稳定。

(4)卡内芯片故障,读卡时无应答。

68.有的医院在挂号时不收费,而是在门诊结算时,才收取挂号费,请问挂号费是否可以和门诊费用一同结算?

答:不能。挂号费从医保政策和财务票据都与普通门诊不同,应当分别结算。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怎么办?

答: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什么情况下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及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 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相关热词搜索:社保卡定点医院修改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 社保卡定点医院查询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社保卡定点医院变更"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15229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