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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

2016-01-22 10:00:1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一《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一
《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联络制度。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岗党员负责联系一名下岗职工党员或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将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更好地掌握情况,及时制定对策。

2、汇报制度。外出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学习以及工作等情况,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半年或一年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3、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从业特点,结合党员的“星级管理”,对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由定性的“软指标”变为定量的“硬指标”,提高目标管理的实际作用。

4、党日活动制度。对那些离土不离乡、离岗不离原所在党组织的流动党员要指定时间,按时让他们回来参加党日活动,通过党日活动, 强化教育管理, 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

5、民主评议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大部分党员能够返回或相对集中的时机,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大宁镇教育总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工作制度

1、大宁镇教育总支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扎实开展支部工作,每年在学期开学、结束时定期向教育局党委汇报我支部的工作思路和落实情况。

2、支部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镇党委、教育局党委;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按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实施。

3、汇报形式:书面和口头汇报相结合。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二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

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三
《党支部制度汇编》

党 支

目 录

1、党支部基本任务

2、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5、党员学习制度

6、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7、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0、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1、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2、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3、基层党组织播放党员电教片制度

14、党员电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15、党员电教机房管理制度

16、党员电教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17、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18、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9、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20、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21、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22、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党支部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四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

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组织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

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组织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解决。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上访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两个月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向政工办备案。

2、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各党支部应及时书面、电话报告政工办,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

3、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

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所在党支部管理,并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可持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1、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永保先进性。

2、实施流动党员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流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党课或其它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员综合教育。

3、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统筹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台帐,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增强党性,坚定信念,提高综合素质。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培训计划。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

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6、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和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由各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人员思想状况和调动情况,及时汇报给政工办。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转变其不良思想。

7、共产党员要破除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和进行迷信活动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后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8、党员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坚持要求退党的,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书面同意除名的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党委备案。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9、建立流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电话:0902-6401035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站:黄田农场政工办(机关二楼政工办公室),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五
《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

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 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

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

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

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

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

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

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

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

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比例交纳。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

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

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

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

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

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

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

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

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

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臵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

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臵;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六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至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2、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党工委)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3、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4、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外来党员,各党总支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5、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要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的管理体系,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通过设立管理站,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

6、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

(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 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

思想和工作情况。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上级党总支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各党总支要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2、各党总支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党支部书记或指定的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各党总支每年春节或“七一”要寄送一份慰问信给流动党员。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基层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4、各党总支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 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七
《党支部十项制度》

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四、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五、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六、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企业与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四、党课:一般每半年1次,根据企业生产活动需求和员工党员教育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劳动技能。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

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四、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五、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六、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发展党员制度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必须由企业党组织事先征求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意见,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通过公开选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三、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四、坚持发展党员"双公示"制度。企业在确定考察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等程序环节,应在所在企业和户口所在村(社区)进行"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企业骨干、困难职工等。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二、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

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三、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二、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一般应当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为主,也可以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

组织的活动。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在非公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人员。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1个或多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企业工作不少于1次。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八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马沱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前的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每月到流动党员家中做一次家访,每月给流动党员写一封家乡信函,每年春节期间召开一次流动党员座谈会,对流动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表彰奖励,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为家乡办一件好事、实事。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四)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各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村党支部,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地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流动党支部 管理制度篇九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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