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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排工岗位职责

2016-01-24 09:05: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一《水利站岗位职责》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灌排工岗位职责》,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一
《水利站岗位职责》

水利站岗位职责

水利站长岗位

1、主持本站全面工作。

2、依法行政,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正确有力,贯彻上级工作指导思想和各项决定坚决,保证全站各项工作符合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时效性强,工作准确无误。

3、组织本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水利法规,提高全站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带领全站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教育谈心活动,着力解决站内同志的思想和实际问题。

5、加强请示汇报,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各项工作。

1、管理各村水利员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田水利、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政策和相关技术规程。

2、组织辖区开展冬春修水利建设活动。

3、对当地实施的节水灌溉、农村饮用水、农村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前期和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

4、指导当地开展水毁工程修复、河道保洁管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协助编制辖区有关专业规划、涉河建设项目有关的水事纠纷的处理、河道水域调查和河道确权划界、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普查和监测工作。

6、积极配合做好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宣传、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划定和监督管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工作。

1、 负责管理全镇灌排工程水利设施。

2、 负责管理泵站改造、圩区整治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3、 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防汛抗旱的政策和相关技术规

程。

4、 检查督促辖区堤防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5、 掌握当地汛期的水情、雨情、工情。 6、 协助完成本辖区的度汛预案。

7、 督促当地按照预案落实各项度汛设,配合做好群众

转移等工作。

8、 协助开展灾情调查,了解水毁工程分布情况。 9、 为辖区开展农业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水政员岗位

1、 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水政水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

2、 3、 4、 5、

协助水政监察、水政巡查和办案工作; 承办取水计量收费和水域占用申请项目管理; 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和节约用水工作; 承办督促管理取水许可、节水、水资源保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6、

协助开展河道资源保护与开发有关工作。

会计员岗位

1、负责党支部宣传工作;

2、承办水利站日常公务处理、文书事务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3、负责水利站固定资产管理;承办职工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工作; 4、负责水利站财务报帐工作; 5、承办规费征收管理; 6、负责水利站内勤管理工作;

7、了解掌握有关工程进展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8、开展水利宣传工作;

9、做好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年度计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二
《灌排工程工试题(高级工)》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三
《灌排工程工等级标准》

灌排工程工级别划分标准

一、初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熟悉本工程常用技术术语、法定计量单位;了解常见灌溉排水工程的名称、作用及分类、分级标准。

2.了解常用水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用途。

3.了解水位、流量、降水观测、记录的一般知识。

4.了解常用水工建材的性能、用途。

5.了解水工测量的基本知识。

6.熟悉土石方施工的基本知识。

7.了解用水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8.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

9.具备水工识图基本知识。

(二)应会标准

1.能看懂简单的水工图纸;能配制符合要求的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2.能测定土壤含水量及密实度。

3.能根据用水计划,进行分水配水。

4.能对水位、流量、降水进行观察、记录。

5.能完成机并及小型泵站的技术管理。

7.能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挖河、开渠、筑堤中的技术工作。

二、中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了解辖区内水旱灾害的成因、发生规律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的现状。

2.了解水力学、土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的基本常识。

3.熟悉灌排水标准、灌水方法、灌溉制度、用水计划基本知识。

4.熟悉编制小型水利工程预决算的基本方法。

5。了解常用水泵及配套动力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性能。

6.掌握灌排工程管理养护的基本知识。

(二)应会标准 、

1.能测绘简单的地形图;能进行小型灌排工程施工放样。

2.参考定型图纸,能进行渠系建筑物的设计。

3.能编制灌排工程的预决算。

4.能解决沟渠建筑物、机井、小型泵站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5.能对灌排工程进行管理和养护。

6.能编制辖区简单的用水计划。

7.能检修水泵及配套动力等水工机械。

三、高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熟悉本工种基本理论及有关技术规范。

2.熟悉辖区内水利规划及水利发展趋势。

3.了解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知识。

4.了解经营管理方面基本知识。

5.了解灌排水试验基本知识。

6.了解国内灌排水的新技术、薪方法。

7.熟悉匡家对灌排水方面的技术政策。

(二)应会标准

1.能进行辖区内小型灌排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

2.能应用、推广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3.在工程经营管理中,能进行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4.能进行简单的灌溉排水试验。

5.能对本工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6.能对辖区内的抗旱防汛提出合理的技术建议。

7.能编制辖区内完整的用水计划。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四
《灌排工程工等级标准(含技师)》

灌排工程工级别划分标准

一、初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熟悉本工程常用技术术语、法定计量单位;了解常见灌溉排水工程的名称、作用及分类、分级标准。

2.了解常用水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用途。

3.了解水位、流量、降水观测、记录的一般知识。

4.了解常用水工建材的性能、用途。

5.了解水工测量的基本知识。

6.熟悉土石方施工的基本知识。

7.了解用水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8.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

9.具备水工识图基本知识。

(二)应会标准

1.能看懂简单的水工图纸;能配制符合要求的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2.能测定土壤含水量及密实度。

3.能根据用水计划,进行分水配水。

4.能对水位、流量、降水进行观察、记录。

5.能完成机并及小型泵站的技术管理。

7.能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挖河、开渠、筑堤中的技术工作。

二、中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了解辖区内水旱灾害的成因、发生规律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的现状。

2.了解水力学、土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的基本常识。

3.熟悉灌排水标准、灌水方法、灌溉制度、用水计划基本知识。

4.熟悉编制小型水利工程预决算的基本方法。

5。了解常用水泵及配套动力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性能。

6.掌握灌排工程管理养护的基本知识。

(二)应会标准 、

1.能测绘简单的地形图;能进行小型灌排工程施工放样。

2.参考定型图纸,能进行渠系建筑物的设计。

3.能编制灌排工程的预决算。

4.能解决沟渠建筑物、机井、小型泵站施工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5.能对灌排工程进行管理和养护。

6.能编制辖区简单的用水计划。

7.能检修水泵及配套动力等水工机械。

三、高级灌排工程工

(一)应知标准

1.熟悉本工种基本理论及有关技术规范。

2.熟悉辖区内水利规划及水利发展趋势。

3.了解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知识。

4.了解经营管理方面基本知识。

5.了解灌排水试验基本知识。

6.了解国内灌排水的新技术、薪方法。

7.熟悉匡家对灌排水方面的技术政策。

(二)应会标准

1.能进行辖区内小型灌排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

2.能应用、推广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3.在工程经营管理中,能进行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4.能进行简单的灌溉排水试验。

5.能对本工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6.能对辖区内的抗旱防汛提出合理的技术建议。

7.能编制辖区内完整的用水计划。

灌排工程技师

一、知识要求

(一)了解灌排上程规划、设计基本理论。

(二)掌握灌排工程施工、管护运行的基础知及技术

规范主要内容。

(二)熟悉辖区内自然、经济、社会展本情况,

区内水资源分布情况及水利发展趋势。

(四)了解国内外灌溉排水的新技术、新方法。

(五)熟悉内家对灌排上程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六)熟悉灌排试验的基本知识。

二、技能要求

(一)能参与辖区内灌溉排水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独立完成渠系建筑物设计。

(三)应用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先进技术,推广其先进经验。

(四)主持灌排工程的施工、管护及运行。

(五)能独立编制辖区内完整用水计划。能对辖区内水资源开发及防汛抗旱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能对本工种高级工进行指导和培训。

高级灌排工程技师

一、知识要求

(一)熟悉灌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基本理沦。

(二)掌握灌排工程管护、运行常用技术规范。

(三)熟悉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法规。

(四)熟悉辖区内自然、经济、社会以及水资源的分布 情况,熟悉辖区内水利规划以反水利发展趋势。

(五)熟悉国内外灌溉排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新方法的应用情况。

(六)了解计算机基本应用知识。

二、技能要求

(一)能独立完成辖区内中、小型港诽工程规划、设计 稠施工组织。

(二)能应用、推广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新经验、 新办法。

(三)能妥善处理辖区内灌拌工程建设与管理突发事件 和技术难题c

(四)能主持简单港排试验项日的研究,报告。

(五)能参与辖区内防汛抗旱决策工作。

(六)具有计算机一般操作能力。

(七)能对本工种技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五
《灌 排 工 程》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六
《灌排工程》

重点:(1)土壤水的分类及有效水、无效水、田间持水率、凋萎系数等名词;

(2)砂、壤、粘 三种土壤水分特性曲线及差异;饱和土壤水、非饱和土壤水运动微分方程;

(3)SPAC 系统的基本思想和概念。

难点:(1)已知土壤含水率占体积、干土重、孔隙百分比,求含水量的公式;

(2)垂直入渗条件下,土壤含水率、入渗速度、入渗总量推导。

第二章 作物需水量和灌溉用水量

重点:(1)作物需水量和田间耗水量的基本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2)灌溉制度及有关概念;

(3)水田泡田定额及生育期灌溉定额的计算方法、公式;

(4)旱田灌溉制度的设计应收集的资料;

(5)综合灌水定额法的作用;

(6)灌水率的概念和影响因素;

(7)修正灌水率图的原则。

难点:(1)间接计算作物需水量的方法;

(2)旱田灌溉制度计算的列表法(教案补充内容)。

第三章 灌水方法与喷、滴灌系统

重点 :(1)各种灌水方法的特点、适用条件;

(2)地面灌溉的技术要素;

(3)喷灌的主要灌水质量指标;

(4)喷灌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确定方法;

(5)拟定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

(6)喷灌系统规划设计的步骤;

(7)滴灌的主要灌水质量指标;

(8)滴灌系统的布置和设计。

难点:(1)地面灌溉的田间渠系布置和灌水技术;

(2)喷灌系统规划设计的步骤;

(3)滴灌系统的布置和设计。

第四章 灌溉渠道系统

重点:(1)灌溉渠系和田间工程规划原则、布置形式及适用条件;

(2)渠道流量的概念及推算方法步骤;

(3)渠道纵断面的设计方法、步骤;

(4)渠道防渗的意义、材料、结构形式。

难点:(1)干、支渠的规划布置、渠系建筑物的规划布置;

(2)轮灌渠道流量推算方法步骤;

(3)各级渠道水位推算方法步骤;

(4)寒区渠道防渗工程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低压地面灌溉管道系统

重点:(1)低压地面灌溉管道系统的组成;

(2)低压管道系统的规划布置原则和方法;

(3)低压管道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推算方法。

第六章 灌溉水源和取水方式

重点:(1)地下水资源的类型及特点;

(2)灌溉水源的水质要求;

(3)地面灌溉取水方式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4)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多年均衡法。

难点:(1) 引水工程水利计算内容和具体计算步骤;

(2)地下水资源量估算;

(3)承压含水层的弹性释水;

(4)单井抽水的非恒定流计算。

第七章 田间排水

重点:(1)农田对排水的要求、作物耐淹水深及历时与作物产量的关系;

(2)排除涝水的水平排水系统的沟深与沟距计算的内容;

(3)地下水临界深度、大田蓄水能力概念。

(4)暗管排水系统的组成,暗管的种类,竖井排水系统的规划布置。

难点:(1)控制地下水位的水平排水系统的沟深与沟距计算的内容。

第八章 排水沟道系统

重点:(1)排水设计标准的概念和包括的内容;

(2)我国排涝流量的计算公式和适用条件;

(3)排水沟排涝水位推求;

(4) 排水沟道纵横断面的设计方法。

难点:(1)排水沟排涝水位推求;

(2)半经验半理论的排水模数计算

4、教学要求与主要环节

讲授内容的掌握体现在使学生对灌溉与排水的基本原理、灌排方法与技术、灌区以及涝区的沟渠道布置和设计、灌溉水源工程规划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对目

前国际、国内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和结果分析。

主要环节包括课堂讲解、课后作业、实验操作、课程设计等。

《灌排工程学》(原名农田水利学)是农业水利工程本科专业的主干专业课,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土地利用与管理、农学、园艺等专业的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我校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创办于1958年,原为东北农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后来发展成为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农业水利工程专业,该专业于2006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

上世纪 60年代初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引入前苏联体系,对原有高等学校及其学科专业设置的布局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这一时期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基本上都是学习前苏联。1960 年以前,本门课程尚无正式出版教材, 1961年采用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教研室编写的《农田水利学》教材,1986~1998年,也一直采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为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郭元裕教授主编的《农田水利学》(第二版)教材,课程名称为《农田水利学》。

1997 年后,教育部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原“农田水利工程”本科专业更名为“农业水利工程”,相应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也进行了调整,原《农田水利学》课程更名为《灌排工程学》,教材采用郭元裕教授主编的《农田水利学》(第三版)。这一时期,国家为加快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过渡,进行了大幅度扩招,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教改中提倡“宽基础、多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教育原则,由原来的强调专业学习向综合能力培养过渡。我校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在不减少专业课学习内容的情况下,学时在原来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其中《灌排工程学》课程教改以前为72学时,教改后为64学时(包括8学时的实验课)。

面临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改进教学方法、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迫在眉睫。21世纪开始,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的日益完善,为教学手段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保证条件。2003年,课程组成员在哈尔滨市鸿德公司的协助下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其中包括80余幅动画和200多幅图片。自2004年始,《灌排工程学》课程由原来的传统教学方式改为多媒体授课。多媒体课堂教学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大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外,在教材建设方面,2004年由徐淑琴教授主编了校内教材《灌排工程学学习与指导》和《灌排工程学实践与指导》,课程组成员编制了课程的电子教案和相应的实验电子教案,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课程试题库。

目前,本课程拥有独立的农田水利实验室和香坊灌溉试验站。该课程从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到科学研究等各个环节都具备了良好的师资和基础设施保障,保证了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七
《现代企业岗位职责与员工绩效考评全套资料_24》

50.道路桥梁工程师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51.园林工程师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52.城镇规划设计工程师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八
《水利工程管理科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热爱水利事业,发扬水利精神,认真贯彻市局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并加以落实,制订好本镇水利年度目标和长远规划,为全镇的防洪保安出谋划策。

二、负责全街道农田水利的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三、开展防汛防旱和防汛清障工作,保证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完整、完好,确保安全度汛。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负责机电排灌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技术服务,编制机电排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街道机电排灌的基本建设,对全街道的机电排灌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汛期排涝设备正常运行。

五、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注意总结提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

六、认真、及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水利工程员岗位责任制

1.在站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2.负责全街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工作。

3.编制和组织实施岁修、防汛,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4.负责汛前汛后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完成各观测任务,并及时分析上报观测结果。

5.编写业务方面的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作好工程大事记录、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工程检查维修等记录,及时汇报工程岁修情况,建立工程设备、业务技术档案。

6.认真当好领导参谋,及时提供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工程的预决算方案,对工程决算严格审查把关。对所管工程安全运行负有技术指导责任。

7.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科研活动,配合领导努力搞好工程管理工作。

8.保管好工程测量仪器,不外借测量设备,并定期保养检修仪器。

9.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汛期工作制度

一、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1.汛前检查观测

2.制定各项汛期工作制度

3.完成汛前必须做的汛前工程检查,岁修工程、渡汛工程。

4.编制防汛计划,组织防汛力量,成立防汛组织。

5.根据工程可能发生的险情,务足防汛器材和工具,做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检查通讯、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二、汛期应做好下列工作

1.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防汛值班制度,实行动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必须严守岗位,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3.密切注意水情变化,做好水情测报工作。

4.做好防汛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5.汛期结束时,应对汛期工作进行总结归档。

防汛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在站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

2.严守岗位,增强责任感,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3.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工作,及时传达市局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负责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

5.对村里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密切掌握风、雨、水情况,每天记录好长江潮位和内河稳定水位,以供领导决策。密切与各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和防汛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8.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电排灌管理员岗位责任

1.在站长的领导下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2.严格遵守局及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局和条线交办的各项任务目标,服务好镇村二级。

3.认真学习钻研工作所涉及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做好本镇范围内灌排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及时正确处理机电排灌设备的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为百姓节支增收。

5.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为基层单位提供机电排灌建设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在防洪、农忙期间,坚决做到随叫随到,确保机电设备运行万无一失。

6.认真抓好灌排设备的冬管春修和保养工作,对陈旧、严重老化的灌排设备,及时提出调换和更新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可靠。

7.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九
《灌区管理办法》

灌 区 管 理 办 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灌区管理,保障农业灌溉和城乡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灌溉面积在万亩及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适用本办法。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灌区包括灌溉排水系统控制面积范围内的灌排和相关水利工程及

其管理单位。

第三条 灌区应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第四条 灌区的主要任务是灌溉、排水、防洪、除涝、供水和治理土壤盐渍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灌区应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城乡供水、水产养殖、水力发电等经营性业务,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和职工有依法保护灌区工程和水资源的义务。国家鼓励 第一章 总 则

单位、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灌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灌区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用水户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灌区专管机构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灌区要积极推进民主管理,鼓励受益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灌区管理。

第八条 灌区按灌域或水系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灌区由该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受益范围跨二个以上行政区的灌区,由上一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第九条 灌区设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委员会由用水户代表、受益地区地方政府、灌区资产所有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法人代表和熟悉灌区管理的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委员人数视灌区规模决定,一般不少于15人。灌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审定灌区管理制度;

2、 审议专业管理机构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3、 研究有关灌区发展、改革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监督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工作。 灌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局、处、所等)接受灌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是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灌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2、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保护水质,防止污染,加强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为用水户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3、组织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承担所负责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良好、安全运行;

4、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灌区管理水平,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

5、指导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工作,组织召开灌区用水单位(户)代表大会,通报重大事项并听取用水单位(户)意见和要求;

6、严格成本核算,搞好水费计收、管理和使用;

7、利用灌区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灌区良性运行能力;

8、维护灌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经授权的水政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 灌区斗渠及斗渠以下的工程,积极推行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非营利的农民互助合作、自我服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用水户管理、维护农田灌溉工程设施;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申请购水,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水;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缴付水费。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渠系组建,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民主选举负责人,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涉及水费计收、渠系改造、用水户投工等重大事项,应征求全体用水户意见或召开用水户代表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原则通过有关决议,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灌区资产归出资者所有,接受出资者监管。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灌区新建、续建、扩建和改造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办理资产登记、移交手续。新建灌区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定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灌区内新开渠道,或在渠道上增设建筑物、提水泵站。需要新开或增设时,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规划和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灌区工程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征用灌溉工程及占用灌溉水源的,按照《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根据灌区管理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划定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所用土地应依法确权发证,明确边界,设立标志。

第十七条 灌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制定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及用水合作组织的责任人,应对重要工程设施定期检查观测;做好岁修、清淤等工作;保持灌溉排水渠沟断面,保证行水畅通;控制地下水位,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等。

第十八条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应做好灌区内水库、河渠等工程的防洪保安,保护灌排渠道、建筑物和观测、通讯、交通等设施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垦植、排污、滥伐林木、取土、挖砂、倾倒垃圾、弃渣土以及在渠道内设障阻水等各种影响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的行为,对造成影响的责

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蓄意破坏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灌区引水和水量调配应服从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对防洪、排涝、抗旱的统一调度,做好灌区内的防洪、排涝、抗旱工作,保障防洪、排涝、抗旱的安全。

第二十条 灌区应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在灌区内合理统筹调配水资源,积极利用回归水、冬闲水、微咸水、处理后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城市污废水,利用蓄水、引水、提水等多种方式取水,提高灌溉保证率,做到均衡供水,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

第二十一条 灌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按计划供水,灌区内各用水单位(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提出用水申请,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应按经灌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供水计划,组织实施供水。

第二十二条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应和用水单位(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二十三条 对超量用水和违章用水,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灌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破坏用水秩序。

第二十四条 灌溉期间,灌区管理人员应对用水单位(户)进行技术指导,掌握进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灌溉期间如遇降雨或出现工程重大险情事故,灌区

灌排工岗位职责篇十
《灌区管理办法》

灌区管理办法(讨论稿)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3/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灌区管理,保障农业灌溉和城乡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灌溉面积在万亩及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适用本办法。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灌区包括灌溉排水系统控制面积范围内的灌排和相关水利工程及其管理单位。

第三条 灌区应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第四条 灌区的主要任务是灌溉、排水、防洪、除涝、供水和治理土壤盐渍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灌区应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拓展

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城乡供水、水产养殖、水力发电等经营性业务,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和职工有依法保护灌区工程和水资源的义务。国家鼓励单位、个人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灌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灌区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用水户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灌区专管机构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灌区要积极推进民主管理,鼓励受益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灌区管理。

第八条 灌区按灌域或水系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灌区由该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受益范围跨二个以上行政区的灌区,由上一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第九条 灌区设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委员会由用水户代表、受益地区地方政府、灌区资产所有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专业管理机构法人代表和熟悉灌区管理的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委员人数视灌区规模决定,一般不少于15人。灌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审定灌区管理制度;

2、 审议专业管理机构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3、 研究有关灌区发展、改革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监督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工作。

灌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局、处、所等)接受灌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是事业法人单位,负责灌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2、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保护水质,防止污染,加强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为用水户提供优质供水服务;

3、组织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承担所负责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良好、安全运行;

4、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灌区管理水平,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

5、指导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工作,组织召开灌区用水单位(户)代表大会,通报重大事项并听取用水单位(户)意见和要求;

6、严格成本核算,搞好水费计收、管理和使用;

7、利用灌区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灌区良性运行能力;

8、维护灌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经授权的水政执法活动。 第十一条 灌区斗渠及斗渠以下的工程,积极推行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非营利的农民互助合作、自我服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用水户管理、维护农田灌溉工程设施;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申请购水,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水;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向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缴付水费。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渠系组建,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民主选举负责人,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涉及水费计收、渠系改造、用水户投工等重大事项,应征求全体用水户意见或召开用水户代表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原则通过有关决议,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灌区资产归出资者所有,接受出资者监管。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灌区新建、续建、扩建和改造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办理资产登记、移交手续。新建灌区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制定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灌区内新开渠道,或在渠道上增设建筑物、提水泵站。需要新开或增设时,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规划和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灌区工程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征用灌溉工程及占用灌溉水源的,按照《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根据灌区管理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划定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所用土地应依法确权发证,明确边界,设立标志。

第十七条 灌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制定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及用水合作组织的责任人,应对重要工程设施定期检查观测;做好岁修、清淤等工作;保持灌溉排水渠沟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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