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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6-01-29 10:55: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景德镇陶瓷学院 工商学院 09国贸专业 1 班级 姓名 沈军)

摘要:本文是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关键词:新型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影响

为进一步总结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课题组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特别是中日合作项目8个试点地区近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试点的背景、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背景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是根据国家“七五”计划要求,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为平衡核算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管理运营(目前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参保人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本息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工作方法上实行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在中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受财力的制约等特定国情下,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对在中国农村要不要建立、能不能建立农保制度;是发展商业保险、还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上一直未形成共识,加上农保政策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致使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和等待观望状态,而目前参保农民则以年轻人和东部发达地区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基本处于无保障或低保障状态。

按照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国许多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中日合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的要求,在总结近几年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中日双方从2006年1月起,共同选择在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 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二、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展情况

从1998年开始,中国政府针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认真按照整顿规范农保工作的部署,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基金监管、摸清基金底数,认真纠正违规行为,加大力度回收有风险的基金,两次下调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修订农保财务会计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从多方面完善现行农保制度。另一方面,立足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分步推进、农民自愿的思路,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中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积累了对农保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基金投资管理和计发标准进行改革与创新的经验,初步探索出了一条整顿规范和创新制度同步协调推进,主要通过改革创新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基金资产质量、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子。即在坚持农民自愿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实行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参保补贴方式,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务农农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

经过多年的探索,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在连续7年下滑后,呈现出回升势头。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5442万农民参保,有301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59元,为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浙江等17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到2006年底,预计将有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1000多亿元。

三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取得一定的进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

四是指导和推动不同地区以多种方式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2006年初,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一方面,指导北京、江苏、山东等有条件的地区,以缴费补贴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保制度。在江苏省苏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经达到9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结合中日合作项目的实施,选择了北京大兴区等8 个县区,通过开展“粮食换保障”、个人帐户基金借支、保险证质押贷款、基金贴息、

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保免税等多种形式的试点,初步形成了稳定的支持农民参保的政策和资金来源,建立起了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的机制,初步探索出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套现实可行办法。

五是开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农民参保的需要,降低农民工参保和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的成本,加强帐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缩小城乡差距,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开发的需求调查、系统原型设计,系统开发,并已在安徽等7个省市投入试运行。

三、中日合作试点地区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

2005年,各试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北京大兴区(7405元)、山东省烟台招远市(5709元)、菏泽市牡丹区(3135元)、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4447元)、安徽省霍邱县(2298元)、山西省柳林县(1980元)、四川巴中市通江县(1754元)、云南南华县(2081元)。8 个试点县区分布于东部(4个)、中部(2个)、西部(2个)。其中,北京大兴区、山东省的烟台招远市属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试点工作启动较早,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位于经济发达省市的相当落后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该省市的平均水平,其他4个地区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工作基础较差。虽然8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均于2006年1月开始启动,都不同程度取得了进展。

(二)试点的主要成效

2006年1-11月 ,各试点地区参保人数如图1(参保人数图)和图3(新方案实

施效果图)所示,北京大兴、山东招远、荷泽牡丹区、四川通江等地参保人数增长较快,分别增长6876人(增长幅度14.83%)、23000人(增长幅度22.55%)、10600人(增长幅度13.18%)、11000人(增长幅度52.38%)。尤其四川通江地区,虽然地处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但是新增参保人数过万人,增幅过半。另外其他地区参保人数也有一定增长。

从图2(基金积累情况图)和图3(新方案实施效果图)各地基金积累情况看,2006年基金积累都有较快增长。从绝对额增长上看北京大兴(基金增长31178万)、山东招远(基金增长23600万)、山东荷泽(基金增长1352万)、福建延平(基金增长1850万)、云南南华(1000.5万基金增长)都有超过1000万的基金增长额。从相对增长来看,山东招远(增长28.96%)、山东菏泽(增长22.24%)、安徽霍邱(增长17.62%)、四川通江(增长38.10%)都有超过15%的基金增长比。

从基金规模和人均基金积累额来看,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基金规模和人均基金积累额有都有较大差距。总体看,东部地区要高于西部地区。如图3(人均基金积累额)所示,北京大兴(人均5856元)和山东招远(人均1888元)人均基金积累较高,其他地区人均基金积累则相对较低。这一方面与各地经济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与各地农保工作开展时间长短和政策措施的力度也有一定关系。

(三)试点的主要创新

1、建立参保补贴制度

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以缴费补贴、贴息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形成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方筹资机制。但各个试点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的不同,在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的力度和方式上也有所区别。各地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金额如下表1-1所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二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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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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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三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一)现状描述

1.参保范围。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2.资金筹集。

根据 《指导意见》, 我国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先,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暂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采取按年度缴费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再次,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两部分。其中,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全额支付55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对缴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三是经济发展较好的县 (区) 可适当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四是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县 (区) 财

政可对超过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五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此外,《实施意见》 规定,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按各负担50%的比例分担。

3.养老待遇。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但是除政府补贴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4.基金监管。新农保制度能否落到实处,监督管理是比较重要的制度保障。所以, 基金的监督管理需要得到应有的落实。首先, 在基金管理方面, 根据 《指导意见》 的要求, 应该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在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其次, 在基金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保基金的监管,按照新农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

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 (区) 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二)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老龄化严重,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是时下我国面对的重要问题。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也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

2008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67亿人。2020年, 将达到2.48亿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财政的支持。由于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多,为达到相应目标,必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参加新农保,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新农保资金的缴纳。加之更多的适龄人员需要获得养老待遇,必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不仅影响到政府服务质量, 而且涉及到新农保政策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和能否获得充裕的财政支持。

2.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率不高。受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小农意识的制约, 当前农民对加入农村养老保险、 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还存在认识偏差。据对河北部分县市农村参与社保的情况进行访谈, 被调查的老年人只有少数人

投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只有20%的老年人比较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只有10%的农村老年人投过人寿或其他方面的商业保险。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宣传力度的加大, 尽管参保率超过了预期制度设计,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不投不保 ”, 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也分为5个档次: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农民缴费成正比, 所以在新农保试点中, 出现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 45 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 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 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 说明新农保制度的实施还是在问题, 即使农民积极响应, 却普遍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 年轻人看到受益时间还比较遥远,不太愿意参保;年纪大的人,眼看快成受益者,就成为参保的主力军。农民普遍认为,只要参保获得保障即可,没有从长远角度考虑多缴费、早参保。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主要由国务院颁布的 《指导意见》 规范实施。《指导意见》不是正式的法律,各省的实施办法也多以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予以颁布。新农保制度的推广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成熟,如果出现纠纷和管理问题,尚缺乏相应的规定去规制。另外,很多地方规定: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 适时实行省级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个人账户基金

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由于在县一级管理往往跟不上,容易发生贪污挪用问题,所以,如何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是一个急需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构中的作用

我国新农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保险, 它带有部分的社会福利功能。我国的社会保障事务也是由国家举办和管理, 在保障目标上追求社会公平为主。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是我国政府代表国家举办和实施, 所以政府在新农保制度的构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完善制度设计。新农保是由我国政府进行制度设计的,国务院的 《指导意见》 在总体框架上设计了新农保制度的几大要点,包括参保范围、基金筹集、 养老金待遇、 基金管理监督等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 《指导意见》 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地方政府的实施方案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 并报中央备案。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深入实施,应不断总结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及时予以完善。新农保制度法制化是趋势, 应尽早出台法律法规,对新农保制度予以规范。目前,我国的新农保制度还是以政府的政策文件方式予以指导实施,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细则,规范性比较差。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细则虽然具有一定的地方针对性, 但地方政府的能力毕竟有限, 细则难以科学完善。所以,应尽快制定新农保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层面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新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四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传统社会形态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几千年来我国的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已大为弱化。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他们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无暇顾及在农村的老人,重幼轻老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大量的“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开始出现,到时候,一对夫妇要上养四至六个老人,下养一至二个子女,经济负担极其沉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家庭养老的能力有限,单纯靠家庭养老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促进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建立起以保险为特征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居民老年人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中国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状态,特别在农村尤为明显。如裕安区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5万,而长年居住在农村的老人就有12万,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0%,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

(三)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市设区以来,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或弃农经商,或进城务工,农村经济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断上升,强烈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不断热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我国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绝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参保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没有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从制度的设计和政府的职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缺位现象。

其次,保障水平过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险作用。按照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农民可选择每月2-20元不同档次的标准进行缴费。由于过去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参保农民都选择较低档次进行缴费,甚至有少数农民只一次性缴了200元,导致养老金领取标准过低。

第三,参保农民覆盖面窄。如裕安区农业人口为82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1.3万人,参保覆盖率仅为1.6%。从参保对象来看,绝大多数为村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户,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却很少,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第四,基金增值渠道过于单一。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不断发展,养老金的支付额度也越来越大。相对于“城保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增值渠道过于单一,没有享受到社保基金的优惠政策。仅靠储蓄利息或国债利率来支撑基金的增值,基金将面临政策性亏损的风险。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方案》中许多不完善之处逐步凸显,不利于工作开展。中央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效。中央提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这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但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要着力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真正具有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要分层次,建立多样化差异性养老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格局,既是广大农村职工的迫切期望,也是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新的制度架构时,应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以职业来划分和确定参保对象。即:把长期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提倡农村个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纯农民和老年农民建立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被征地农民准市民的特点,注重于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衔接;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我区农村养老全覆盖。

(四)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完善帐户管理模式。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要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帐户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有机衔接,从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平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为开展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摘要:2010年初河北省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以对河北省鹿泉枣

强地区的调查为基础,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之前政策相比较具有的优势,分

析制度存在的缺陷,为今后新农保的普及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新农保 养老保险 农村

0 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

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国务院于2009年

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新农保试点,并

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本文依托于对鹿泉、枣强地区的调查,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过程进行梳理,立足于新、老农保的对比,分析新农保的优势,对

新农保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1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在绝大部分地区,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实行的是

个人的完全积累模式,本质上是农民的一个长期积累。这是老农保难以取得成功的一个主要

原因。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

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

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

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

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08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1.2 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 老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额。而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引入了待遇调整机

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动,适时地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设置: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

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

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也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此外,

政府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能够

更好的增加农民参保的热情,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

段,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物价水平也在不断的增长。假如不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十年、

二十年后,政策必定不能再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如老农保每月2元~20元的缴费标准已远远

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

1.3 政策的衔接性 老农保很少考虑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并且片面的

限制其他形式养老保险的开展。而新农保在制度设计之初,既考虑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

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此外也考虑了老农保与新农

保的衔接问题。

1.4 强化基金管理与监督 老农保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私自挪用基金的情况

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原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就因挪用农村养老社保

基金而被判刑。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

核算。

同时,基金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收入中提取。并且政策强调了社会保障、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 新农保推进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2.1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

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鹿泉和枣强地区,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

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

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

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我省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

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

鹿泉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

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 新农保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 90年代我省大部分的村集体企业都已关停,加之农村整

体经济实力较弱,在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调查过程中,仅有发展集体企业

的曲寨村,出租土地的北寨村等极少数几个村子对农民进行了新农保进行了补贴。面对这种

情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工业,发展集体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财

力实现“以工反农”,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2.3 保富不保贫 采取自愿入保的方式实际上主要吸纳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而对于

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是对那些既没有经济能力的又需赡养老人的一部分困难群体吸纳不

进来,他们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应当考虑由财政为这一部分困难群体提供一些额

外的补贴,使其有机会享受的政府给予的养老补贴。

2.4 半强迫性质 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

见》,中明确规定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

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是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

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

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在考核中争佳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2.5 一县一策,不利整合 新农保中央发布了指导意见,但由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

政策,组织实施。虽实现了因地制宜,对当地农民有一定利处。但导致新农保在各地政策不

尽相同,存在一些差异,这就为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次的调高赠加了难度。例如鹿泉和

枣强地区,新农保的补缴情况相差很大。鹿泉有80%的进行了补缴,枣强地区仅2000余人

选择补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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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士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人民出版社[M].2006.12.

[3]刘海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

[4]陈美.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

[5]李晓柄.司选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6.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

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道路。

1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

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

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

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

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

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

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

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

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

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

有所居。

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必须尽快惠及全体

农民。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

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

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

持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

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

防为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

治力度。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

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難題は農村の老後対策

都市の高齢者対策も深刻だが、農村ではさらに困難に直面している。

中国高齢科学研究センターの調査によると、農村では60歳以上の高齢者が1億人を超え、全国の老年人口の75%を占めている。農村の高齢化率は都市に比べて1.24ポイント高く、この状態は2040年まで継続すると推定されている。都市と農村の高齢化率の差異は、両者の経済社会の発展過程と社会保障の格差を増幅し、農村部の高齢化問題をますます深刻にしてい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六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学 生 姓 名: 曾晓婷

院 系: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专业、班级 : 公共事业管理1班

学 号 :指 导 教 师:完 成 日 期: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摘 要

我国的农村居民面临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不同,它处在经济转型的过

程中,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难点和重点。长期以

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

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同时也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

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

关注和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

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

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Abstract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 facing the social economic background, different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t is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roblem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novation

difficulty and key. Long-term since, our country rural has relied on traditional ways of

nursing. But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difficult to sustain the public need,

but also restrict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a set of complete and practical model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is already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thinking. To properly resolve the farmers' old-ag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economic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sens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through active to our country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problems undertake an analysis,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Key words: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要……………………………………………………………………………......III

Abstract………………………………………………………………………………..II

I

引 言……………………………………………………………………………......1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2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涵义…………………………………………………..2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 … 3

(一)我国早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3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8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2

(一)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12

(二) 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12

(三) 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13

(四) 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14

(五) 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14

结 语…………………………………………………………………………….15

参 考 文 献………………………………………………………………………...16

致 谢……………………………………………………………………………..17

仰恩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引 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2004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7.6% ,全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程度在加快,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 以上,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依靠传统方式进行养老。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不但受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因子女数减少而照料资源不足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子女价值观念变化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经济保障能力,不但因为土地产出的偏低而且也因为人均占有的耕地量的减少而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在老年来临之时能够得到一份切实的社会保障,是国家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问题。

本论文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具体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早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七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张龙英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 要: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经历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从1由于缺少国家财政的支持和986年开始积极探索,

低水平的保障待遇,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实施效果不理想,1999年开始进入停滞搁浅阶段直至2002年。从2002年开始,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各地开始进行由地方政府主导,有地方政府财政介入的新农保探索,创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具有地方自主性,但缺乏系统性。2有国家财政介入,对009年底提出的新农保试点是由国家主导的,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在阐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待遇水平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1005003---

1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1986年民政部根据“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目标,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1991年民政部出台《》,行)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而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实施效果不理且保障水平低,

想。至1全国共有2998年底,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董事会内部人士,适用外部监督。独立董事应定期与监事

会成员会晤,交换信息和通报各自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冲突。

对于决策支持者角色来说:首先,独立董事应凭借自己不受组织内部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影响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思考方式来分析和研究问题,克服企业内部人员受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的影响而导致决策失误的问题。这是独立董事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的决策观念的支持。其次,独立董事还应依托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

技术、财务等各方或从业经验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管理、

面的决策技术支持。这是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角色的

独立董事还应有直抒己见的胆略和气魄核心体现。最后,

处理董事会事务和参与董事会决策,就公司的发展战略、管

理、运作等重大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应该是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角色的前提。当然,独立董事扮演决就是不能忘了自己策支持者角色还尤其要坚持一个原则,的身份和职能,要掌握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之间的度,不能被企业的内部人员所同化而迷失了自己。

作,参保人口为8仅占全国农民的8%。1025万,999年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002年。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出,

。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宝度”

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难以大规模推广,覆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盖范围有限。

是主要的角色,居于主体地位,决策支持者角色是对前者的

有效补充,两者相互作用,都是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手段。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可能会有局限,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可能还会扮演其他的角色,本文所提到的新角色中的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在实践中如何融合和把握,以及其在实践中运用的效果都有待研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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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5 总结

独立董事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引入的,但是其在公

司治理中应扮演的角色却是个争议和值得研究的主题。本文在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的已有三种主要观点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局限性扬弃思考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一个均衡和有效的新角色即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持者角色的有机结合。监督制衡者

国务院于2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009年9月颁布《,决定从2逐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步在全国推广,明确了2010年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以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国家财政给予支持,并有法律保障。到了国家高度,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全年共有5595万人,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2008年底,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比200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全年共有1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比上年增加36亿元,3.8%。年末有2自治区的3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7个省、20个县(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截至6000万农民参加,月底,全国320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参保人数5占试点地区适965万人,龄农业人口的6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3.82%,697万人。3.2 新农保资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来源有三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助,三是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于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国家并未做硬性规定,各不同地区差异很大,难以衡量,本地依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文主要分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3.2.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00元、200元、按年缴费,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300元、400元和500元,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153.17元,分别为7根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据2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009年收入水平,重如下表所示:

表1 东、中、西部及东北农村地区缴费水平

占纯收入比重情况

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地区

东部地区1.40%2.80%4.19%5.59%6.99%

中部地区2.09%4.18%6.27%8.36%10.43%

西部地区2.62%5.24%7.86%10.48%13.10%

东北地区1.83%3.66%5.49%7.32%9.16%

全国平均1.94%3.88%5.82%7.76%9.70%

2 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通常,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占总人口的7%就被认为进入到老龄化社会。2000年全国总人口126583万,65岁及以上占6.中国6占总96%。2005年底,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中国老年人口近6人口的比例达11%,0%分布在农村。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2 家庭结构小型化、

据统计,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1980年到2000年,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规模由5.54人减少到3.65人,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3 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及允许土地流转,以土地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披露,我国失地农民约有每年将新增24000万,00多万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的保障功能减弱,如果国家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可能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家庭养老难以保证较高的养老质量2.4 农民流动性增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多为青壮年劳动力,

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空巢老人问题严重,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各省3.59%下降为63.78%,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0.排除人口自45%~3.13%之间,然增长的因素外,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北京2.广东1.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2.25%、11%、87%,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0.63%~-0.22%之间,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民流动性增强。

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新农保目标定位

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年满1不含6周岁(、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达到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可直接享受新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个人账户,”时享受相应待遇。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各缴费档次中  由上表可以看出,

400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在低于3所在比例00元档的缴费上,较低,在5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00元缴费档上,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东部地区的两倍。3.2.2 集体补助

国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

—51—

”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2.3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对东部地区给予5额补助,5元,0%/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对选择较高档0元;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0×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用该数据除以经济情况,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高管理层次;3.3 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按月领取,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待金构成,

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累计缴费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15年,

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未享受城镇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45周岁以上的,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允许补缴,但0周岁的剩余年数,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基础养老金(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收益率按2009年一年期存款利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待遇的率2.5%计算,地区差异不予考虑,进行简单计算,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100元档为按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其他缴5%)+100=1793.19,由此可以计算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养老保险待遇,如下表所示:

表2 各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保险待遇计算

按月计算(元/月按年计算(元/年71.77 84.67 97.57 110.47 123.37 

861.24 1016.04 1170.84 1325.64 1480.40 

替代率(%)16.7119.7222.7225.7228.72

1413

(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1001+2.5%)+100(1+2.5%)+……+100(1+2.

00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收入比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待遇水平较低。

3.4 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体经办,

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寿光农村居民8适合参保条件的10万,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1县市一级社保中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街道)一级,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分别设立社保2007年)所,保留2-3人编制,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街道)中心工作,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4 总结

由国家主导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财政的支持,明确了国家在新农保工作中的责任。新农保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但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试点范围较小,待遇水平较低,地方待遇具有差异性,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切实解决,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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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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