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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

2016-01-30 10:14: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供大家学习参考。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一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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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二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三
《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核心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规定可推出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下面婚姻法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怎样签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四
《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三》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三

-----(第6--第7章) 试卷总分;100分

---单选 多选 判断

-一、-单 选

1.《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D )。

A.女方怀孕的除外

B.双方感情破裂的除外

C.离婚原因在军人一方的除外

D.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 )。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 )。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4.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 )。

A.夫妻身份的解除

B.财产的分割

C.债务的清偿

D.子女的抚养

5.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从(D )时起消灭。

A.发现失踪

B.宣告失踪

C,申请死亡

D.宣告死亡

6.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D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7.某男婚前将一著作交出版社出版,在其婚后六个月,该出版社将稿酬50000元交付某男。该稿酬依我国法律应属于(B )。

A.夫妻共同财产

B.某男婚前个人财产

C.某男专有财产

D.由夫妻协商决定

8.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D )。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9.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的负担(B )。

A.至子女成年时为止

B.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C.至子女的生母结婚时为止

D.至子女的生父结婚时为止

10.甲、乙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D )。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同意下可以代理

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11.在我国,婚约的解除(C )。

A.须经男女双方合意而解除

B.须经一定的仪式经群众公认而解除

C.可由一方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解除

D.须由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而解除

1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

A.不予补偿

B.予以补偿

C.如结婚时间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补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1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但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配偶与他人的婚姻关系:( A)

A.具有法律效力

B.有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C.不具有法律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4.“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项规定适用于(C )

A.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

B.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

C.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D.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提出离婚

15.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A )

A.基督教的教会法

B.日耳曼习惯法

C.罗马法

D.伊斯兰法

-二、多 选

1.在家庭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是(ABC )。

A.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B.兄弟姐妹的财产

C.父母的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2.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ACD )。

A.婚后一方取得的经营收益

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的有(ABC )。

A.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

B.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

C.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D.一方为现役军人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按照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AB )。

A.自愿离婚

B.一方要求离婚

C.协议离婚

D.判决离婚

5.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下列权利义务:(ABC )。

A.抚育子女

B.分割共同财产

C.清偿债务

D.赡养双方老人

6.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终止的是:(ABCD )。

A.一方死亡

B.一方宣告死亡

C.领取离婚证

D.离婚判决书生效

7.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ACD )。

A.知识产权的收益

B.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C.生产、经营的收益

D.工资、奖金

8.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 )。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第三人不一定有效

C.夫妻必须要对财产进行约定

D.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

9.下列属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有(ABD )。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持下列哪些证件和证明(ABCD )。

A.户口证明

B.居民身份证

C.离婚协议书

D.结婚证书

11.下列债务,在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的是(BCD )。

A.婚后一方单独所负债务

B.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C.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D.赡养夫妻一方父母所负的债务

12.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考虑(ABC )。

A.子女的实际需要

B.父母的负担能力

C.当地的生活水平

D.抚养子女一方的需要

1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哪些情形时,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ABCD )。

A.尚在学校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

14.下列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一方承担的有(AB )。

A.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

B.双方约定的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C.以个人名义所负,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D.赡养夫妻一方父母所负债务

15.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的条件是

(B )。

A.需要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

B.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

C.需要帮助的一方无过错

D.提供帮助的一方无过错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五
《2013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A)

A.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人身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享有的,在性质上不同于民法中 的其他人身权

B.特定亲属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同

C.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权性质与民法中的其他财产权相同

D.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应优先于婚姻家庭法中的特别规定适用

2.下列关于行辈的表述,错误的是(D) ..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

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B)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互为(A)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5.在我国古代,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是(B)

A.七出 B.和离

C.义绝 D.呈诉离婚

6.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C)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7.小王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此时小王年仅3周岁。2000年小王的母亲与刘某再婚,此后 小王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08年小王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 确的是(C)

A.小王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小王无权继承其继父刘某的遗产

C.小王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D.因为小王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8.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应当相差(C)

A.20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表述,错误的是(B) ..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B.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 择法律适用的是(A)

A.涉外夫妻财产关系 B.涉外结婚条件

C.涉外收养 D.涉外监护

11.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D)

A.父母子女关系 B.姻亲关系

C.旁系血亲关系 D.配偶关系

12.中国古籍《周易》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婚姻形式是(C)

A.劳役婚 B.赠与婚

C.掠夺婚 D.聘娶婚

1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原则 是(A)

A.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必须返还

B.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C.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

1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D)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D.登记机关

15.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将子女委托他 人代其抚养。这种抚养子女的方式是(B)

A.收养 B.寄养

C.送养 D.乞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述正确的有(BCD)

A.婚姻家庭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B.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C.婚姻家庭制度的具体内容受到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上层建筑诸因素的重要影响

D.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7.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包括(ABCD)

A.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回避的原因

B.刑事诉讼中,一定的亲属关系可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C.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所供养的家属(多为近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

D.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18.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的有(AD)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当事人自己作主 D.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19.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ABC)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世俗仪式与宗教仪式双轨制

20.旧式“入赘婚”与现在男方落户到女家的区别有(ABCD)

A.性质不同 B.目的不同

C.产生条件不同 D.法律地位不同

21.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因离婚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

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的原则有(ABCD)

A.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原则 B.自愿原则

C.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原则 D.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BC)

A.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B.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

C.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D.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

2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AC)

A.自愿认领 B.公证认领

C.强制认领 D.宣告认领

24.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有(ABCD)

A.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B.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C.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D.扶养没有时效性

25.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能体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有(ACD)

A.涉外父母子女关系 B.涉外夫妻人身关系

C.涉外监护 D.涉外扶养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禁婚亲

参考答案:禁婚亲是指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广义上说,他们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血亲,有的国家还包括一定范围的姻亲。

27.统一财产制

参考答案: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28.无效婚姻

参考答案: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以保障婚姻合法成立、防治违法婚姻为其立法宗旨的,这些规定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9.限制离婚主义

参考答案: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许离婚,故又称“有因离婚”。

30.收养

参考答案: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

参考答案:婚姻自由的内涵是:

(1)从传统理论来讲,这一原则主要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2分)

(2)正确地理解婚姻自由既要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也要注重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但

对这两个方面又不能等量齐观。(2分)也就是说,法律在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更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在结婚制度上体现为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但双方存在结婚合意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关系(虽然法律可能还会有其他条件上的限制),在离婚制度中体现为不仅承认合意离婚而且在确定离婚扶养费的问题上不再具有惩罚意识转而注重保护扶养一方的个体利益,这种观念和制度上的变迁使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保障。(2分)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参考答案:

离婚与别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3分)

(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全部消除。(3分)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参考答案: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第一,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分)

(2)第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2分)

(3)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2分)

(4)第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由于“照顾”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赌偿,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2分)

(5)第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3分)

(6)第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

34.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2)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参考答案:(1)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2分)

(2)不能。(2分)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2分)

35.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1)可以解除。(4分)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4分)

(2)可以。(4分)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案例中不存在虐待、遗弃问题,故孙倩夫妇要求的补偿费用应该得到支持。(4分)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六
《离婚起诉状样本》

【离婚程序】怎样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

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 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起诉书的含义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

时间:2012-02-13 11:57 来源:未知 作者:

【找法网 离婚起诉书】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 )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 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2011离婚起诉状范文及格式要求

时间:2012-02-13 11:49 来源:未知 作者:

【找法网 离婚起诉书】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单位集资房一套(21万元)及银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1年12月4日在咸阳市渭城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女,现年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07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但被告依然时常对原告实施暴力,并多次将原告驱赶出家。2009年6月份原告在体检时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后,要求被告为其治疗,但被告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时间:2012-02-13 11:49 来源:未知 作者:

【找法网 离婚起诉书】本文提供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书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2-02-13 11:51 来源:未知 作者:

【找法网 离婚起诉书】离婚诉讼书的注意事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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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提起上述,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吗篇七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

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1条中即明确了该法的基本原则是( )

A.男女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权利平等 D.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1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

A.广泛性 B.伦理性

C.财产性 D.强行性

18.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等级可以分为( )

A.斩衰 B.齐衰

C.大功、小功 D.缌麻

19.下列亲属中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有( )

A.姑姑与侄儿 B.舅舅与外甥女

C.侄儿与婶母 D.堂兄妹

20.早期型婚约具有较强的效力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事力

C.婚约一经订立,仅产生道德约束力 D.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2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 )

A.形式平等 B.男尊女卑

C.夫权统治 D.实质平等

2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 )

A.生活费 B.教育费

C.医疗费 D.结婚费用

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24.中国古代的立嗣制度要求的条件十分严格,嗣子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男性 B.同宗同姓

C.辈份相当 D.孝顺

25.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拟制血亲

27.互易婚

28.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9.收养

30.涉外婚姻(狭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特征。

32.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35.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C 3.C 4.A 5.D 6.B 7.D 8.A 9.B 10.D

11.C 12.B 13.B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D 17.ABD 18.ABCD 19.ABD 20.ABD

21.BC 22.ABC 23.BCD 24.ABC 25.BCD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27.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

28.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29.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0.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1分)

②亲权是以保护教平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1分)

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2分)

④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1分)

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

31.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分)

②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1分)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2分)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1分)

五、论述题(14分)

3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1分)

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2分)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2分)

35.①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3分)

②“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3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2分) ③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2分)

④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2分)

因为吴淑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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