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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

2016-02-03 11:42: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希望能帮助到你。

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一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二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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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三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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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核心提示: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但是离婚不一定非得你情我愿,若一方想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经验。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的,则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若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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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法律快车法律经验答疑——若起诉离婚时,对方收到法庭传票之后不到庭应诉怎么办?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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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四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4、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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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五
《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的思考》

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的思考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得到西方国家的肯定,被誉为“东方经验”,历来被视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它对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对诉讼迟延、以及滥用诉权、纠纷解决成本过高,资源浪费等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案件的庭前调解,就是指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分案排期开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过程。

一、开展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的优越性

笔者认为民事案件庭前调解优于庭后调解,是整个案件调解的最佳时机。原因在于庭审活动有强烈的对抗性。为查明事实,庭审通过当事人举证、进行质证、法院认证而展开,在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无不充满着对抗,随着诉讼的不断进行,事实越明,是非越清,责任也越清;特别是进入辩论阶段,对抗性达到高潮。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调解,让有理的一方当事人作出妥协是困难的,有利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法院判决,而拒绝调解。

开展民事案件庭前调解,能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促使民商事纠纷的诉讼程序更加完善,更便于当事人减少诉讼时间和节省经费开支,也便于人民法院避免重复劳动,降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

二、建立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机制探讨

我国只对离婚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庭之前,审判员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其他案件未作明确规定,故一些审判员怕麻烦,都想庭审、调解一步到位。故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庭前调解机制。 1、庭前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原则。 首先,立案后,法院审判人员给出一个方案,是否同意使用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个选择,双方当事人权利一致,一方不同意,不能强制适用。双方同意的行为才可能启动庭前调解。其次,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在一种相对宽松和谐的互谅互让的环境下进行。在随意环境中,双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便捷。庭前调解的简易运作置身于法院特定的场境中,利用法院有限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时地化解纠纷。再是耗费节约原则。庭前调解与审判工作追求的价值目的具有“公正与效率”的一元性。但不可否认,前者与后者相比,前者的调解活动迳指权利问题的退让,后者则需在严密的程序中围绕焦点查清相关问题。前者节约得多,后者则显得奢侈、烦琐。 2、 庭前调解制度的建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的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调解”。

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原则等方面有关的问题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均为庭前调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及制度上的依据。

3、庭前调解的前提和适用范围。适用庭前调解的基本条件:一是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有相应的证据证实的案件(包括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二是在送达方式上,能够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的,或者是能口头通知当事人的案件。以上两个条件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缺一不可。三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在选择诉讼方式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当事人处分主义,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启动庭前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既当事人同时到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在法院立案后,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征求当事人是否主张答辩期,如果当事人放弃答辩期间,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迅速审理的前提下,即可启动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在受理当事人起诉后,审判员根据可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的基本条件,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和判断,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坚持以事实清楚为前提,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准确界定可否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调解协议内容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案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我认为如下几类案件可以适用庭前调解制度。民事方面:1、有明确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2、事实关系清楚的买卖纠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3、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问题无异议,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协议的案件;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等权利关系明确的家庭纠纷案件;5、探视子女权纠纷案件;6、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不大的继承案件;7、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8、矛盾不深,争议不大的相邻权纠纷案件;9、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商事方面:1、金融单位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案件;2、有书面合同,合同效力明确,原告只请求被告承担给付义务的或者履行责任合同纠纷的案件。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4、庭前调解的程序和期限。告知程序,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凡属于可以先行调解的纠纷,法院立案庭接待人员应予明示,告之可由法院专任调解员组织调解,并告知其好处。如双方当事人合意、庭前调解程序即可启动。

调解期限,调解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5天,简易程序的案件7日内调解完毕,如果需要延长调解时间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只能适当延长,不能久调不决。地点和方式调解一般在法院专门调解室进行,必要时也可在任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由法院专职调解员主持,不同于审理,主要由争议双方协商。原则上不公开,便于不拘形式促成调解成立。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经签字认可后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当前法官在办案中适用庭前调解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庭前调解意识有待提高。要克服庭审、调解一步到位的思想。认为反正有庭审中还有调解,庭前调解不成功,还要进行庭审,庭前调解属多此一举,克服不进行、不重视庭前调解的错误认识。审判人员要树立司法为民的观点,不怕麻烦;同时要掌握调解的规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淡化法官的职权主义,尊重当事人权利,增强服务意识。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就予以认可。

二是相关资源的配置。即加大对庭前调解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车辆,改善场所和办公条件。使当事人认为法院对庭前调解工作的重视,从而培养当事人对调解法官的信任感。

三是建立对庭前调解的监督机制。庭前调解赋予调解法官的独立办案权,但不可忽视对庭前调解的有效监督,启动庭前调解后,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全面监督。以防止法官在调解中强迫当事人达成协议,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徇私枉法等现象存在。

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六
《从一起离婚纠纷浅析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从一起离婚纠纷浅析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离婚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之一。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离婚申请,法律规定直接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登记离婚。而所谓的诉讼离婚则通常或是因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是因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诸法院所引发的。诉讼离婚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无疑对法院调解该类案件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钱某与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为例:承办法官通过多角度、多渠道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1995年认识恋爱,原告系红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职工,被告系河口枫华公司职工,双方1998年11月3日登记结婚,2000年9月22日生育一女柯某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后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至夫妻不睦。原告在2008年5月5日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2月13日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摩托车二辆,电脑、冰箱各一台,空调、电视机各二台,电视柜、沙发各一组,大床一张,衣柜一个,微波炉一台,儿童套房家具三件套。双方买住房向河口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截止2009年2月10日还欠本金30240.91元。

开庭前,主审法官通过对案卷的详细分析,发现原、被告在情感问题和财产分割方面的分歧比较大。且该案系第二次起诉离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法官为了照顾当事人的情绪,在没有明显对立的情况下,根据案情定出调解方案,针对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理,适时选择调解时机,积极组织庭前和解,做到“三个及早”,即及早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早发现对立的苗头,及早宣传有关法律知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开庭审理时,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举证,把自己想和对方说的话都说了出来,释放了内心的情绪,让对方明白分歧到底在那里。法庭调查结束,依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证据,法官面对原、被告双方以居间者的身份再次进行庭上调解,向双方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调和双方的矛盾。但双方依旧各持己见。

法官在开完庭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单独与原、被告交谈后,双方又进一步进行协商,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财产分配方案。通过“背

靠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即体现了公平、公正,又体现出了当事人对自我权利处分的能力,可操作性非常强,效果也比较理想,优于冷硬的判决。

民事调解的本质就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引导当事人放弃不正确的观念,改变不正确的态度,使双方当事人之间态度转变,最终达到行为一致的过程。以达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的目的。要达到改变当事人态度的目的。这不仅仅靠法官的热情、善良和强烈的责任感,还要求法官有正确而巧妙的说服引导方法,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和韧劲,不急不躁,通过不厌其烦的说服工作转变当事人的态度。在扭转当事人不正确的观点时,也要讲究技巧,潜移默化的在轻松平和的氛围下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不要生硬地单刀直入,要多做铺垫,运用策略和迂回战术,从正面、反面、侧面多角度促进当事人态度的转变。

每一个案件均有其各自的特殊性,在做调解工作时应把握三点调解的思路和方法:首先要做到严格依法。程序上务必合法,不要存在瑕疵,实体上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本案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找到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想当然。其次,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找到个案的特殊性,分析并掌握其特点,才能找到最合适的法律条款正确予以适用,才能做到调解不偏不倚,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再次,对民商案件,要时刻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把握正确的司法导向。现代民商案件,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矛盾而呈现出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的趋势。只有把握正确的司法导向,运用正确的司法理念,准确抓住个案的特殊性,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才能促成调解,从而妥善地、正确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个案公正。(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丽娜)

<p align="right"> 来源:中国法院网

离婚庭前调解一方不同意篇七
《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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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另一方出轨,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而在此时提出离婚,出轨一方却不同意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先不要急于走法律渠道去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稳住夫妻双方感情现状,避免“打草惊蛇”,然后通过 一些合法渠道搜集以下关键性证据:①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电话录音或是聊天内容短信内容等;②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昵照片;③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交际频繁度 等。等收集的证据充足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调解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此时你具有的对方出轨证据达到了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即时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据此支持 离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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