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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建学籍条件

2016-02-25 08:44: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一篇《教育部详解中小学学籍管理》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建学籍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一篇
《教育部详解中小学学籍管理》

教育部详解中小学学籍管理

教育部详解中小学学籍管理

今年起 转学可全程网上操作

■扬州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留级跳级

■记者 邵伟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现在,这些棘手的问题有“标准答案”啦!

日前,教育部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出台详细解答。以小学生入学年龄为例,我市要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早于出生当年的8月31日。另外,由于去年出台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今年起转学的问题可全程网上操作,并且更简单。

关于入学

我市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问: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作统一规定。

我市的要求是,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且只招收出生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违规者不予办理学籍。

如果一个小孩准备2015年上小学,但他出生于2009年9月1日,能否上呢?根据政策,2015年只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此这名小孩虽然只差一天,仍然不能入学。

义务教育不鼓励留级跳级

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答: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 未建学籍的非一年级生可补建

问: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答: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

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关于转学

可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

问:小学生毕业后,准备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六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目的地为“五四学制”,如何处理?

答: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转入地学校确定要接收的,由其直接通过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在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不需要家长往返奔波。

跨省转学全程网上进行

问: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网络调转与签字盖章同等效力

问: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答: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但各省仍可自行规定。 学籍号可从转出学校获取

问: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答: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网上转学最多40个工作日

问: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答: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

现行政策不支持择校择生

问: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答: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作出驳回处理的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如果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学生和家长有异议的,可参照有关答复进行投诉。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

问: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答: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

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初升高”需参加考试招生

问: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有关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意外应对

录取失误可以转学调回

问: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异地求学子女可返原籍

问: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答: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应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接收学生无学籍,需区别对待

问: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这符合规定吗?

答: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作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补建学籍,不能作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作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二篇
《中小学学籍建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中小学学籍建立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学籍管理建立的基本步骤?

在【学籍管理】菜单下操作:

(1)在【教育档案】-【教育档案管理】中导入或建立教育档案;

(2)在【新生注册】-【新生入学】中进行入学,并保存;

(3)在【学生管理】-【班级管理】中分班,添加学生,确认。

(4)整个年级学生全部入学后,在【新生注册】-【学生入学】中点击【确认上报】。

2、为什么导入教育档案后会进行入学,会显示多余的其它班级或年级的学生?

这是因为连续导入或多人同时导入教育档案,而同一学校的学生在教育档案中无法区分年级。要解决堆积问题,最好在不同的时段操作不同的年级,或者在某一班级学生教育档案导入后立即完成入学操作全过程,然后再导入下一班级、建立学籍。

3、学生自编号有哪些用处?

(1)学生在入学后生成学籍号后,分班时区分班级年级。

建议在【新生注册】-【新生入学】操作时,在使用【批量入学】对话框中,选择【开始自编号】,自编号一般为4位,可以区分班级、年级、序号。

如六年级一班第一个学生,【开始自编号】为6101;六年级二班第一个学生,【开始自编号】为6201。那么,今后有学生转入六(1)班,虽学号在六年级末尾,但自编号可以跟在六(1)班之后,就可以比较简明地区分班级学生。

(2)生成自编号后,可以对全校学生进行统一分班。

4、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显示有误怎么办?

(1)尽快向家长核实,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

(2)出现其它学校学生占用的,请记录对方学校、姓名,尽快与对方学校联系修改。

(3)也可暂时用教育编码录入,需单独录入。

5、学生信息录入上报后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修改类型及操作方法是:

(1)修改基本信息,仅限于修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变更后需要县级部门审核方可生效。

操作方法: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学籍变更】中,选中学生,选择【类型】为“修改基本信息”,完成后点击【变更】。

(2)修改信息,是指修改基本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学校可自行修改,不必上级部门审批。

操作方法: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学籍变更】中,选中学生,选择【修改学生信息】,完成后点击【变更】。

6、学生证件号码使用教育编码是否可以更改为身份证号码?

可以,操作方法见上5、(1)。

7、学生身份证号可以修改吗?

可以,操作方法见上5(1)。

8、学生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学,如何操作?

(1)由学生原在学校发起变更申请,方法是:

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学籍变更】中,选中学生,选择【类型】为“转学”,选择目标部门,完成后点击【变更】,然后由该学生所在学校的上级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即发到对方学校。

(2)由新学校审核,方法是:

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变更审核】中,选中学生,填入审核意见,可以同意或否决。

(3)由新学校的上级部门逐级对新学校同意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同意后学生状态由

【等待审核】变为【正式生】。

注:学生休学、复学、转出省外等操作步骤与转学基本一致。

9、学生教育档案导入时出现以下提示,怎样解决?

要检查教育档案表头:(1)在录入教育档案时的“格式”,也许在粘贴数据时没有选择“粘贴数值”,导致单元格格式错误;(2)或是教育档案中该录入数值的,输入了汉字。

10、学生教育档案导入时出现以下提示,怎样解决?

请检查教育档案表头:(1)各列的文字【字体】是否一致,一般数值要选择“Arial”字体;(2)出生年月中的间隔应该使用短横,如果用长横则显示错误。

11、学生教育档案导入时出现以下提示,怎样解决?

这是由于教育档案表头内容不能修改,而编辑者修改了教育档案表头导致的错误,解决办法是按教育档案表头的原始内容设置。

12、为什么在建立部分学生学籍后,就不能进行新生入学操作?

可能是操作者在建立部分学生学籍(或一个班级学生学籍)后,点击了“确认上报”,系统默认为完成了整个年级学籍信息并执行了“上报”,因此无法再录入其它信息。

解决办法是:请学校上级部门(中心学校、教育局)执行“打回”操作,学校可以继续录入其它学生学籍信息。

13、学生在导入教育档案并执行了入学操作后(县级审核前),发现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户口所在地)错误,怎样修改?

此时,学生入学状态为“新学生”,未成为正式生之前,无法再【学籍变更】修改基本信息,解决办法是:

(1)记录该生的学籍号、自编号。

(2)取消入学:在【学籍管理】—【学籍变更】—【新生注册】—【新生入学】中选中学生姓名,点击【否决选择】,学生被取消入学。

(3)修改教育档案,在【学籍管理】—【教育档案管理】中,选中被取消入学的学生,点击【数据操作】—【编辑】,可以修改学生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户口所在地),点击【确定】。

(4)对该学生进行入学、分班操作,要注意输入原来的学籍号、自编号。

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三篇
《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流程》

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流程

一、 建立班级资料(在“班级资料维护”中操作)

A、班级代码:年份末2位+顺序码(2位)

如果某学校有小学、初中或高中的,班别代码顺序码按如下规则编排:小学从01开始,初中从31开始,高中从61开始。

B、班别名称:输入(1)班、(2)班等,前面不要冠初一、高一之类。

C、是否有效班级:用于统计班数。

D、班主任姓名和登录密码:用于设定班主任登录时的姓名和密码。

二、录入学生资料

先发“学生学籍信息采集表”(可到a5120134@163.com下载)给学生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后录入。

方法一:直接在“在校生资料维护”新增学生资料 方法二:在“系统功能->学生基本信息导入”中导入(电子表格数据)

还没入户没有身份证号的可采用如下规则暂时编定身份证号:

440923(电白)+出生年月日(8位)+学校学籍代码后4位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四篇
《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建档流程》

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建档流程

(20110922版本学校客户端)

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需要在学校客户端完成,上报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可以登陆平台批量更改学籍号和班级。

在学校客户端建籍有两种方法,根据我们现在的工作程序,第一种方法比较适合我们。下面主要介绍第一种方法。

方法一:(这种方法要完成学校客户端系统中“新生建籍”菜单下的每一个过程,这能够充分利用上报的学籍审核库建立学籍,大大减少了信息的录入量)

客户端操作步骤:

1、通过各班上报学生审核库。宁教办字【2011】2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要求数据库格式。

2、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将审核库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要求9月13、14日完成)。为便于客户端系统利用该数据库,要将县局确定后的数据库转换为EXCEL格式备用。

3、 建籍过程管理。

在“新生管理”-“建籍过程管理”中,点击“新增”,然后选择“新建年级数据库”,在“新生入学年度”中选择“2011”,点击“确定”并激活该建籍过程。(点击确定后,客户端系统可能不实时显现新生建籍过程,这时需点击一下其他建籍过程后再点一下“新生过程管理”)

4、“新生管理”——“录入摸底调查表”。

“录入摸底调查表”可以单个学生输入,也可利用系统提供的模板导入。因我们已有县局确定的学籍审核库(dbf文档),可以直接利用。需将该数据库转换成EXCEL格式,然后编辑成学籍管理客户端“新生管理”——“录入摸底调查表”中要求的EXCEL格式。该模板位于学校客户端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学籍样式表”中的 “摸底调查表”。摸底调查表有7列字段,分别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每列顺序不可调换。如果输入了身份证号,就必须要输入出生日期,并且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出生日期的月、日单个数的要在前面补0,样式为“2004-09-05”。因学籍审核库中没有出生日期,我们需将身份证号上的出生日期提取出来。利用公式“=TEXT(MID(D2,7,8) “0000-00-00”)”即可。

导入时将模板需要的字段从审核表中复制到模板中,也可将审核表的格式修改成模板的样式。

5、点击“录入摸底调查表”过程,将编辑好的“摸底调查表“导入。如果某生的身份证号不正确,系统会给予提示,重新核实修改身

份证号后,重新导入即可,原来导入成功的不再添加。

6、点击“录入新生名单”过程,点击“选取”按钮,将右边的“摸底调查表”学生全部选择选取到左边的“新生名单表”中。(可以单个选取,也可以全选,全选方法:可以先选取第一个学生,然后按住“ctrl”键,分别单击其余所有学生。也可用鼠标直接拖拽)

7、点击“建立行政班”过程。(可以点击“新增”直接录入行政班信息,也可以利用模板导入。班数少的学校建议直接新增行政班就行,备注栏建议填入班主任的手机号码,也可空项)

8、点击“新生分班”。将录取的学生分配到各个行政班中。方法和“录入新生名单”的方法相同。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五篇
《国家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3.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5. 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6. 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7. 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8. 小学生毕业后,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五四学制”,目的地为“六三学制”,如何处理?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转入地学校确定要接收的,由其直接通过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在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不需要家长往返奔波。

9. 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10. 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三方核办: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接收学校发起跨省就学申请,接收学校核办,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三方核办后,由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接收学校应告知家长。 同样,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发起转学申请即可,不需要额外再做其他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此功能仅在招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开放,开放时间由各省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统一时间段内安排。

11. 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学校有

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12. 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13. 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14. 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建立学生学籍时录入的相关信息有错误,在学籍系统中查不到该学生的信息,所以无法办理转学。具体解决办法是,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15. 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最快的一例从广东转往河南的转学,所有环节共用8小时即完成。但目前也存在核办不及时的情况,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增加了核办的监控提醒功能。可以预见,随着电子学籍系统不断应用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六篇
《中小学问题学籍处理》

小学建学籍条件第七篇
《学籍方面的解答》

1.问:什么是学籍和学籍号?

答:学籍是指学生作为某一学校学生的资格,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该校学籍,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素质评价、体质健康、获奖资助等情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学生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学生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是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与公安部的身份证系统对接,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2.问:中小学生如何取得学籍?

答: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学籍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由学校采集新生信息,上报到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系统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前一学段的毕业历史库中寻找可以匹配的学生,匹配成功的学生进入全省招生库,招生库中的学生经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小学一年级入学儿童年龄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普通高中:每年8月31日前,各省辖市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将各学校新生录取库上报到全省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按时进入录取库的无法注册普高学籍。9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招生录取学校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录取该校(已入该校录取库)并按时报到的学生注册,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得该校学籍。

已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再录取,也无法为其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3.问:如何理解全面取消中小学借读的问题?

答: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取消借读,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将原来需要借读的情形,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可准予办理转学。从今年起新入学的中小学生不再允许借读,因此建议每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

一定要慎重理性选择好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改动,一经批准录取在哪个学校,其学籍只能在录取学校建立,外出借读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亦无法为学生建立学籍。因志愿填报不当造成未被录取的,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4.问:学生家庭有哪些情况应准予转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对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学额空余情况和接纳条件,统筹安排;如确实没有空额,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问:学生家长如何为孩子办理转学?需要哪些程序和手续? 答:转学分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如果是江苏省范围内的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持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并下载打印转学申请表,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再经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同意转出手续后,完成转学流程。省内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跨省转学比省内转学相对复杂一些。符合转学条件、需要跨省转入的学生,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持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全国通用的学籍卡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并下载打印转学申请表,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系统转发至转出省份核查,经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同意转学手续后,完成转学流程。跨省转学的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不论是省内转学,还是跨省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不能接收就读。

办理转学时,依据转学理由,学生或家长需要提供下列能证明身份和与转学理由相匹配的相应证明材料:1.学生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学校签署意见后的转学申请;3.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证明;4.流动人口居住证明;5.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6.其它能证明转学理由的材料。

6.问:普通高中转学有哪些限制规定?

答: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二)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三)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四)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五)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六)在休学期间的。此外,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7.问:如何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答:家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发起休学流程,打印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

家长需要提供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因出国(境)就读的,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材料;因违法犯罪经判决需服刑的,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毕业年级的休学材料要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休学期满后,需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或延长休学手续,超过期限被系统自动认定为辍学或退学。

8.问:如何办理学生退学手续?

答: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退学,但如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失踪,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注销其学籍。高中阶段准予退学的,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如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后,家长

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9.问:学生如何获得毕业证书?

答:在籍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即准予毕业。学生毕业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先行认定、编制毕业生花名册,填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学历证书审验章后方为有效。证书发放时间为7月底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各学段毕业操作均不可逆转,凡已进入毕业历史库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锁定。

10.问:新规定对中考报名有何影响?

答: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从今年起,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必须在当地中考报名结束前将学籍转移。各省辖市中考报名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转学手续。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的规定,外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无法获得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籍,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须在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录取程序。未曾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只有在本市参加中考后才能参加本市非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

11.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都要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电子学籍系统操作,加强硬件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要在每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学籍复核工作,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各位家长要了解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内容,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已在盐城教育网上转载。每位学生家长都需要关注一下自己孩子的学籍问题,在新生注册、办理学籍变动时均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因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建议家长为孩子办理身份证,学校在采集学生信息时通过身份证刷卡器,能够准确有效地取得学生的身份信息,避免人工采集信息时可能发生的误差;每位学生家长一定要有时限意识,尤其要按照规定时间带孩子报到注册、办理转学要及时,避免超过办理时限而造成无籍或流程退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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