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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2016-08-18 11:13: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共6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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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篇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月份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分)公司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成 本 员(制表):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4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二篇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三篇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2016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篇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各种项目的有序进行,第一公文网网准备了一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近年立项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未组织验收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材料报送与现场检查结合。

四、具体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好以下检查材料:

(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

(2)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检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抄送至[email protected]。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丕忠0731—88988815

市科技局联系人:史灯0731-28687615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号

以上这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5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五篇

方案一: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方案二:大冲坡入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方案三:和平镇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1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方案四: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油岗乡位于潢川县东北部,潢川、淮滨、固始三县结合部,全乡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总人口31812人,辖17个行政村,京九铁路、三十里长岗纵贯全境,潢淮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潢川东北外循环线在首集交汇。上油岗北依淮河,西靠小潢河,东临白露河,由于地处三河夹一岗,易旱易涝,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史上是灾区乡、农业大乡,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近年来,该乡大力发展“一木二白”产业,速生杨树种植面积全县第一,白鹅、槐山羊养殖规模逐年增大,已发展成为上油岗的特色经济。

该项目位于上油岗乡上油岗村,西临淮河、小潢河,属淮河行洪区。全村现有耕地1760亩,辖10个村民组,356户,1489人。该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差,是一个有雨即灾的贫困村、重灾村。1992年国家淮委投资2218万元建成了上油岗保庄圩大堤,从此上油岗村告别了十年九灾的历史,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上油岗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上油岗至胡林公路成为外界通往上油岗村的唯一通道,通往村组的只有小土路,造成农副产品运不出,市场交易额低,极大地制约了上油岗村及邻近村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2015年,上油岗村被上级确定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解决了苏台、上湾等几个村民组的行路难问题,但仍有

刘台—保庄圩大堤2公里,原为3—4米宽的小土路地势低洼,建设标准低,使用多年,缺乏维护,目前损毁较为严重,遇阴雨天气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交通状况不仅给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且对于潢川北部的窗口形象,也有着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上油岗村改建水泥路项目迫在眉睫。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发改委、以工赈办以潢发改字[20xx]57号下达了刘台至保庄圩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依据此文件精神编制该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

潢川县上油岗乡上油岗村刘台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上油岗村刘台至保庄圩砼路面长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砼厚18厘米、路面砼宽3米。

四、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为砼水泥路面,强度设计为C25。

五、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路面处理6000元,路面砼工程291200元;过路涵2800元(详看工程预算表)。

(二)资金来源

省交通配套资金27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1、乡政府已经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徐文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油岗乡上油村道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组织保证。

2、严把质量关,择优选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3、积极组织群众出工出力,协调土地,统一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操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

七、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

(一)在乡村的组织、监督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参与工程施工,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

(二)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出工情况,并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支出和具体情况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天。

(三)每个工作日八小时,按照当地不低于50元/日劳务报酬数量标准,公布期满,各方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劳务报酬发放完毕。

八、工期安排

工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xx年6月20日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20xx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第三阶段从20xx年7月21日到7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九、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到位后,上油岗乡将组织人大、纪委、财政、村建中心等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挪用转借和挤占项目工程款;乡政府将按县发改委、代赈办的督导要求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施后,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再支付6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通过使用证明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十、工程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解决上油岗村近1000人贫困人口的行路难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强项目区与外界的商品流通量,充分开发利用河沙资源,加速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制约上油岗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使项目区近1000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十分显著,是一项利村、利民、利社会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十一、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乡政府将配齐管护人员,落实养护责任,确保国家一次建成,群众永久受益。

2016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州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州、县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贫资金项目落到实处,为全力打好新十年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总体满意。

5.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特别是扶贫项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地发挥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管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扶贫工作部门监督主导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抓好部门(系统)的监管工作。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并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明确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及片区纪工委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员的信息成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

1.滚动自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集中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今年起,每年5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情况。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县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分别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并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随机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县纪委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抽取的扶贫项目工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当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暗访检查。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暗访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议定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扶贫移民局拟定了《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县上成立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信息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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