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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6-09-27 13:20: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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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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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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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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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并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全日制在校生(含留学生)9000余人。 学校分为东、西两个校区,占地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4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学校,全省师德建设十佳标兵单位,省级“三育人”先进集体,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省级平安校园,全省高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设有安全与环境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东方语言系、经济管理系、理工系、师范学院、体育系、文法系、西方语言系、继续教育部、国际教育与交流管理中心11个教学单位。开设采矿、电气、机械、财务管理、矿加、测量、化工、机电、计算机、数控、建筑、英语、日语、俄语、韩语、会计、物流、金融、法律、国贸、旅游、学前、新闻、美术、音乐、体育等40余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1名,其中专任教师525名,教授108名、副教授93名,博士15名、硕士190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3名。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建立边疆文化研究中心,设有中国肃慎文化研究中心、北大荒版画研究院、鸡西市矿山博物馆、采煤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俄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参建石墨产业园、科技产业创业园,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基地5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究基地2个。近年来,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归国留学基金项目10项,省科技攻关项目6项,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项目17项,省教育厅项目40项,省高教学会项目126项;20项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125项获市政府奖,获国家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公开发表论文1778篇,出版著作教材211部,科研立项600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182项。 学校构建了“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模式,与多家企业共建产、学、研、创为一体的“科技产业创业园”,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代化“流水线”;引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进校园,构建了“校政深度融合”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新模式,学生就业创业优势独具;与国外多所高校构建了“校际深度融合”国际交流合作模式,学生在校内和国外均可享受到优良的国际教育。形成了“3331”人才培养特色,实行“三学期”制,通过校内“学中做、做中学”、校外“工学结合”和“订单式”,培养“合格+特长”毕业生。 学校较早建立了自己的毕业生就业全国信息网、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超市、人才交流市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联合体、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站、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素质训练基地、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现了大型招聘月月办、专场招聘周周开、就业推荐天天做、就业创业时时训,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 学校是开放式、花园式的书香校园。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文化内涵浑然一体,相得益彰,成为师生和市民陶情养性的清雅之地;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按文化办公室、文化教室、文化走廊、文化寝室标准建设,书声琅琅,书香满苑;园林风格的校园,文化景观随处可见,花、草、树相映成趣,静雅美观,令人流连忘返;夜晚的校园,华灯绽放,流光溢彩,是城市的标志性景观。 学校所在地——鸡西市,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毗邻俄罗斯,是北大荒文化发源地、闻名全国的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煤电化基地、国家粮食主产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具有浓郁俄罗斯风情的边贸和绿色生态旅游城市。有烟波浩淼、气势磅礴的亚洲最大界湖——兴凯湖;有名传中外战争遗址珍宝岛的中俄界河——乌苏里江;有距今6000多年历史的满族文化发源地——新开流古文化遗址;有号称“东方马其诺防线”的二战终结地——虎头军事要塞遗址。 学校在“133”发展战略和“337”发展方式指引下,始终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励精图治、至善日新的校风,见贤思齐、厚积薄发的学风,严爱相济、立身致远的教风,相信在龙江

沃土上、在充满希望的新征程上,黑龙江工业学院必将与您一起创造属于我们的新辉煌!

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网站: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四)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项目编号(教务处填写)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黑龙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主 持 人: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结题时间: 项目类别: 主持人联系电话: E-mail: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制

填表要求

1.项目类别主要参照黑龙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第四部分“项目类别”中所列的内容进行填写;申请单位处填写申报系(院)名称并在此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表中栏目空白不足的可加页。【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一、成员【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五)
【黑龙江工业学院专业】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网站-黑龙江工业学院分数线

【黑龙江工业学院专业】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网站-黑龙江工业学院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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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六)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校外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我校成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必经之路,为切实提高我校校外实习的质量,把校外实习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校外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校外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分配管理办法

(一)经费构成

本办法所指实习经费仅包括本科生要包括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校外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金工实习经费。若学院因专业教学需要,将校外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全程安排在校内进行,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为充分用好有限的实习经费,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须按下列原则支出:

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3.实习就近原则。学生校外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

4.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

约、杜绝铺张浪费。 5.同项目等经费原则。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负责制定经费计划和使用的学院要与其他学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确定经费额度。

(三)经费分配的计算办法

实习经费的分配原则必须根据学校本科生培养方

案为依据,制定校外实习教学经费分配方案。原则上以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计划周数为主要分配标准,适当考虑专业性质和专业的特殊需要。 1.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计算方法 实习经费=∑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实习学分数(校外实习周数)×每学分(周)经费数×专业系数。

1)集中实习

每周经费数标准:50.00元。

2)分散实习

每周经费数标准:40.00元。

3)校内化的校外实习

每周经费数标准:10.00元。

4)有关说明

① 各学院实习经费额度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时间(实习学分数)预拨,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实习天数对经费进行结算核减。

② 若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经费拨款按照各自学分数参照1)和2)条款执行;

③ 教务部可根据每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对每学分经费数标准做适当调整。

④ 每学分经费包含学生、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的相关费用。

2.实习经费专业系数标准

专业系数为:理科与电气信息类 1.2(含体育系); 工科类 2; 文科类 1; 艺术类 3。 特殊专业系数可做适当调整。各学院在学校划拨给学院经费总额不变的条件下,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对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专业系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

二、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习经费使用原则

【黑龙江工业学院教务处】

各学院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实习活动。学生实习重修费用不包含本办法列支范围,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实习经费使用流程

1.借款和报销程序

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并提交校外实习具体计划表和预算表。上述材料在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到财务办理借处款手续。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报告》和《实习经费核定表》等实习总结材料。上述材料经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凭教学院长签字的《实习经费核定表》、《指导教师讲课酬金表》和报账单(附发票单据)等相关材料到财务资产部完成报账手续。

(三)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集中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校外指导教师讲课酬金、实习单位管理费、保险费、体检费、实习耗材费和资料费等。其中,校外指导教师讲课酬金、实习单位管理费、耗材费、资料费、保险费、体检费等费用的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应使用经费总额的50%。

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分散实习,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进行分散实习,需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运行。分散实习经费使用范围仅包括学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保险费。

若因现场情况特殊某些专业实习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须在实习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实习经费支出科目管理办法

(一)集中实习

1、学生交通费

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硬座、动车三等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若租车外出实习的,带队教师自行联系学校统一招标确定的汽车运输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并办理租车手续,实习结束后凭租车发票报销。

3)交通费报销按照就近(直达)原则,报销范围:①学校到实习地点往返差旅费;②实习终了学生就地放假,或放假终了学生由家庭所在地去实习地点的,按学校直达实习地点计算所需的车、船票价。

2、学生住宿费

学生住宿费标准不高于30元/天,要开具实习地点的正规发票,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时间相符。鸡西市区不报销住宿费。分散实习地点要开具实习地点的正规发票,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时间相符,并付有学生报销住宿时须提供学生证和复印件。分散实习地点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不报销住宿费,

3、带队实习教师差旅费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只能报销一次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往返差旅费,报销以我校财务处教师出差标准执行。

4、校外指导教师讲课酬金

1)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教学单元支付,1教学单元为半教学日(四学时)。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职称等信息,讲课酬金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经教学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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