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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2017-08-24 15:18:49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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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成都房子限购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成都房子限购政策

  成都住房限购政策

  23日傍晚7点多,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称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解读: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举例说明:隔避老王在天府新区上班,2016年10月1日后,在天府新区买了1套新房,现在根据新政,从今天开始,无论是新房或者二手房,他都没有资格购买了;另外,如果他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在天府新区买了1套二手房,根据新政,从今天起,他还有资格在区域内再买1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解读:本次限购区域由去年的两个扩大到了13个。购房资格认定从1年变2年。限购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他11个限购区域。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最新解读,在其他11个限购区域内,可以交叉购买;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可以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但在其他11个限购区购买一套后,就不能在高新南区或者天府新区买房;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继续执行去年的政策,彼此不能交叉购买。

  举例说明:老王户籍在锦江区,2016年10月1日前购买过一套商品房,从今天开始,他还可以在除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以外的其他11个限购区域(即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再买1套住房。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另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这一条,在前两条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限购,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

  举例说明:某人看上了高新南区的一套房子,在本次限购新政之前,他可以找在高新南区开公司的朋友,假冒朋友公司的员工补交1年社保以骗取天府新区购房资格。而现在,新的限购政策对补缴社保行为明令禁止,此招再也行不通了。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新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购房需求给予了满足,为有意来蓉工作的各类符合要求的人才购房扫清了障碍。只要在区政府或管委会获得认定(相关手续并未公示)允许买房,就可以买一套。但是买到的这套房子5年内不能出售,你只能选择只能自住或出租,这样就极大的遏制了投机炒房行为。

  举例说明:你是属于高端人才被引进到成都工作,并且通过了区政府或管委会的购房资格认定,可以在限购区域内买一套房。但是五年之内不能出售,只能自住或是出租。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该条新政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推高楼市价格的有效手段。“诚意金”并非“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此种行为将消费者弱势地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而虚高装修费用是开发商在政策不允许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情况下变相提价的行为。成都去年出台“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而少数开发商就通过“改精装,虚高装修费”来变相提高房价。

  伪造或虚开社保证明等行为,则涉嫌违法了。

  另外,我们看到此次政策都只针对自然人购买住房,并非以家庭为单位。还有商业和公寓也不在此限购政策范围内。可以想见,未来部分商业和类住宅式公寓将会引来新的投资热潮。

  2017年住房限购政策知识问答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实施限购政策,买卖双方能否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双方需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可以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有关规定,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张某出售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购房人王某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 2017年3月24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收款人必须为卖方),买卖双方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3、李某从邓某处购买有产权证的住房1套,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尚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也未有支付房款凭证,但李某已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经银行受理,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买卖双方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合同,且能够提交真实的银行于2017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可以办理交易手续;逾期未申请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4、谢某拥有一套住房,尚未取得产权证,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周某,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周某支付了购房款,购房人周某能否办理交易手续?

  答: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成都加码住房限购 专家解读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

  成都3月23日电 (杨珺)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24日起将实施限购政策。

  此次限购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文件要求,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10月成都曾出台住房限购。相关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发布限购升级措施。升级后的限购措施规定,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房产经纪协会副会长刘应忠表示,对于成都市将扩大限购范围社会已有一定预期,“所以前段时间无论是新盘还是二手房成交都比较火热,甚至出现半夜三点排队过户的情况。”刘应忠表示,此次限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一是两年社保或有户籍才能够在成都购房,二是必须在户籍区域内购房。

  对于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刘应忠表示短期内能够明显抑制需求,“但已经交付定金还未过户的情况可能比较麻烦,现在具体不知道政策如何实施,如果不立即实施,还有一个缓冲期的话,可能短时期内又会出现一个异常火爆的局面。”

  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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