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近期P2P网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为此,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又受行业风波影响,一些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出现恶意逾期行为,也有一些借款人认为“平台出问题,钱就不用还了”,甚至有借款人在投资人群中恶意煽动情绪、制造恐慌,大多数P2P平台遇到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带来的冲击。“监管出手打击逃废债对整个行业的发展绝对是一个重大利好,也是网络借贷黑名单的一个突破,在眼下这个整治攻坚期,必须从上而下地推动整个行业的履约进程。”同时,希望能够尽快确定恶意逃废债的定义,制定惩戒制度、识别方式、特征,并对相关合法公开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方式进行明确,加强对其威慑力,这也是对出借人的一种变向的保护。 实际上,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实质就是借款合同,受到我国合同法的保护。即使平台无法兑现、倒闭或被公安局刑事调查,对于所借的本金、合理范围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依然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偿还。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有权利通过合理催收、司法、诉讼等途径追债。此外,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一旦用户长期拖延还款,不仅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明确表示,要“引导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关注相关官方网站和专业人士的正确解读,勿被外界不实报道误导,更不要信谣、传谣,伤害平台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