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不一样,我们不能去抓他,我们只能通知受害人,说你涉及一个案子,最好过来一趟,配合我们取证,也能帮你挽回损失,但是大部分受害人不愿意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向记者讲述,“‘套路贷’案件在侦办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和阻力,其实来自于受害人的不配合。” 前不久,包头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套路贷”案件,此案暴露出当前“套路贷”的一些问题。 不少受害人不配合调查 今年3月,一名姓奇的男子来到包头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通过网络平台打借条的方式,卷入“套路贷”诈骗,现已无法继续偿还。 据介绍,奇某在包头市做建材生意,起初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他通过4名财务人员在网络平台借款2万余元应急。一周后,奇某的资金依然没有到位,财务人员建议他办理续期。之后的3个月里,奇某先后从12个财务处借钱续期,欠条的金额达到16万余元,实际拿到手只有7万余元,奇某前前后后还了24万元的“利息”。报案前,催收人员还在继续催收。 据警方统计,像奇某这样的受害人在包头市已达到千余人。然而,主动到公安局配合调查的受害者还不到100人。办案民警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账号获取受害人的手机号码,并逐一打电话通知。但是,大部分受害人的手机号已经更换。 “经常是第一个号码打不通,找到第二个号码打过去又不接,好不容易打通电话找到受害者,可是受害者不愿意配合调查。”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武恺对记者说,“后来我们就给受害人发短信,说我们是市公安局的,最近打掉了一个诈骗团伙,如果你确实受害,我们扣押了一部分涉案资金,将来有可能把损失返还给你。有的受害人看了以后,会给我们回电话。” 明明是自己受到了不法侵害,受害人为何拒绝配合调查? 办案民警介绍,不法分子的催收手段恶劣,大部分受害人都有过被各种“软暴力”催收的经历。起初,催收人员对借贷人及其通讯录中联系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