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业务范围篇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