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移交,协议书移交协议书 改
房屋及资产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南郑县汉山镇人民政府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南郑县住建局
鉴于住建局下属单位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将位于汉山路原县环卫站办公场所全部整体移交给住建局下属单位南郑县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处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办公场所位于汉山路以北,建设巷以东,县建筑设计院和县物价局以西,土地面积 ㎡,二层办公楼一栋,计16间,建筑面积 ㎡,车库四间,建筑面积248㎡,小房5间,建筑面积 ㎡,整体移交给住建局局属单位市政处使用和管理(具体方位附图)。
二、甲方应在移交前腾空、清理办公室及院内人员和物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