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制作要求证人名单,制作 第一篇
证人证言的学理研究及笔录制作
证人证言是在贪污贿赂案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刑事证据,它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及其证据能力
英美法系关于证人证言的概念:美国罗兰多.卡门对证人证言下的定义是:有生命的证人在法庭上宣誓所提供的口头证据。可见英美法系国家要求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在法庭上宣誓后以口头方式作出的陈述。此外,因采当事人主义诉讼,为了防止陪审团形成不当偏见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英美法系国家还要求证人证言必须赋予对方反对发问的机会,这项权利上升到了宪法权利。在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方面,英美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陈述主体既包括通常意义的证人,也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在美国,按照证人是否具有对案件的争议事实作出判断的专门知识,把证人分为非专家证人和专家证人。因此,由于陈述主体的广泛性,其证人证言概念的外延也随之具有范围广泛的特点,既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证人证言,还包括专家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经宣誓后为自己作的证言。在证人证言的内容上,普通证人提供证言必须限于陈述自己所了解的实质性事实,一般不能依据观察而得出意见和结论。当诉讼中争议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