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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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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

04-11

标签: 疫区 重庆市 柑桔 管理办法 建设 关键词:
  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促进柑桔产业发展。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保护柑桔生产安全,促进柑桔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柑桔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柑桔非疫区(以下简称非疫区),是指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无柑桔溃疡病、柑桔黄龙病和柑桔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适当保持此状态的区域。  非疫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第三条 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和处理实行公共植保、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非疫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柑桔疫情防控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和铁路、港口、航空、邮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非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和植物检疫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非疫区建设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安排柑桔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植物检疫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柑桔疫情监测、检疫和防治成果。  第七条 市和非疫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第二章 非疫区建设  第八条 非疫区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拦截控制体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解读

  重庆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市政委  按:《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时间的变迁,特别是今年轰轰烈烈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所带来的巨变,使得《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市市政委组织起草了《关于修正〈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意见》(渝市政委〔2019〕181号)报市人大城环委。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针对《条例》作出部分修改,并于2019年7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方便公众更好的理解修订后的《条例》,市市政委就相关修改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界定的问题  1.原《条例》中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的界定较为模糊,长期以来造成责任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遗留了相当一部分的市容环卫管理空白,从而直接影响了我市市容市貌的整体提升。因此将《条例》第十一条“(一)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修改为:“(一)城市主、次干道由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  2.由于我市特殊情况,内环公路等城市快速路由市政设施管理局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因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增加了“城市快速路”经营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即第十一条“(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经营单位负责。”修改为:&

重庆市文物保护办法

  文物保护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我国的文物保护的指导原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下文是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国土、工商、公安、发展改革、旅游、宗教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赠文物。  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市人民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04-11

标签: 重庆市 考试院 教育 关键词: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原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组建而成,挂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中国招生考试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希望对你有帮助。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cqksy.cn/site/index.html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   (四)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五)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   (七)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管理经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总额的考试经费。   (十)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

09-04

标签: 重庆市 公积金 查询 关键词: 公积金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庆市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   重庆市公积金查询:https://person-office.cqgjj.cn:9443/netface/login.do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   一、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2.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业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办理登记开户业务的单位应同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相关要求详见“职工账户设立”)。

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

09-04

  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那么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有哪些条件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庆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 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5. 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情况到指定的申请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并按申请人的类型分别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等。   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公租房面积怎么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数和本次配租摇号相对应的房源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   重庆现在有哪些公租房?   九龙坡区“九龙西苑”、“金凤佳园”、“城西家园”,沙坪坝区“康居西城”、“学府悦园”,巴南区“樵坪人家”,南岸区“江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09-04

  重庆市社保查询电话12333,同时可以咨询重庆社保办理、社保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重庆市社保查询个人账户:http://ggfw.cqhrss.gov.cn/ggfw/index1.jsp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重庆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023)   万州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09号 58108768   涪陵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72223557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63846795   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0号 68906874   江北区社会保险局 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 67720749   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 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139号 61719281   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三村1号1幢 86169279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2号 62525236   北碚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北碚区云华路168号 68863482   綦江区社会保险局 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4号 48628190   大足区社会保险局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北环西路90号 43722168   渝北区社会保险局 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 86016702   巴南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26号 66222159   黔江区社会保险局 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866 79222434   长寿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7号 40258384   江津区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

09-04

标签: 重庆市 公积金 住房 关键词: 公积 住房 重庆市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29,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s://www.cqgjj.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重庆公积金查询方法,公积金查询电话、公积金查询系统及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资讯,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等工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电话:023-63651163   投诉电话:023-63654037   政务值班电话:023-63654119、63651189   服务热线:12329   邮编:400015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2017-2018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不变,依然保持为5%-1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供大家参考选择。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2、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   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2017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6847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17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在线计算工具:住房公积金在线计算器   2017-2018重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文件   【政策文件】: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有效期限】:1年   【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47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

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 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

07-07

  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网址是多少?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欢迎参考!   重庆市安全教育平台https://chongqing.xueanquan.com/   相关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试题   一、 填空题:(共 空、 每题 分共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3、我公司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营造 全员参与 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最终实 现“零工伤、零灾害、零污染”的“三零”目标。   4.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从业人员发现 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7. 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 安全生产 ,平稳操作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 工艺纪律 ,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 违章操作 加以劝阻和制止。   8.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 违章作业指令 ,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9. 对于危险作业,必须先 申请批准 在实施。危险作业对于 违章指挥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 公司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有 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 。   11、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 高挂低用 。   12、油漆工作业场所 不得 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