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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02 16:16:46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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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是关于石景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文,希望你喜欢。

  石景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景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bjs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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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务员局名义开展工作)。区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北京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及离退休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区督查考核的有关工作。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社保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宣传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调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立项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四)教育培训科

  负责本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本区就业、失业保险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失业保险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政策;拟订本区就业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年度计划、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流动调配科

  落实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本区高端人才、紧缺专业的非京生源毕业生的引进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负责解决夫妻分居、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招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工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组织落实北京市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负责对辖区企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统计、企业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工作;监督指导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推行和实施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交流与回避、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负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和任免备案工作;负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北京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区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相关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政策以及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规范工资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区级机关事业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组织落实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对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正常退休、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工龄的认定;负责审核补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办机构执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指导。

  (十二)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组织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负责完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公费医疗费用控制的指标。

  (十三)工伤保险科

  组织落实北京市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政策;负责辖区内用工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工伤保险业务的指导。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科

  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信访科

  负责依法接待并协调处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十七)行财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八)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双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68861840

  邮箱:sjsrb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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