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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

2018-08-10 09:37:28 编辑:huantt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在当今社会的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在工作中必须要缴纳,其中五险一金里缴纳比例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 ...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在当今社会的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在工作中必须要缴纳,其中五险一金里缴纳比例最大的就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纳后可以享受养老权待领取养老金,其目的就在于能够在未来年老后保障生活水平,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养老保险改革,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养老保险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养老保险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结算工作受到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2018年,市人社局明确提出“整体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工作跃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突出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结算工作。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市需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准备期结算的人员已全部编制计划并推送到地税系统,编制计划推送率为100%,已完成结算资金缴拨174196人,资金缴拨率为75%,在全省排名第一位, 受到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通报表扬。

  一是研究政策,确定符合驻马店实际的结算方法。我局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参保单位经费来源不同、资金保障渠道不同等具体情况,在原试点结算中已缴费用小于已拨费用的单位把差额部分退还原试点基金前不能进行新制度结算的前提下,确定了改革准备期结算工作先对财政全供单位进行结算,后结算非财政全供单位的结算方法。

  二是稳步实施,实现准确快捷的结算效果。改革准备期结算方法确定后,我局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全市财政全供单位的准备期结算工作随即进行。单位核对准备期内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等,无误后签章确认并将确认函报送人社部门。参保单位核算准备期内调整的工资和正常变动的工资,扣除核定的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确定准备期内的实际增资额。各参保单位依据地税开具票据列财政收入和缴纳养老金支出,依据原试点票据列财政收入和缴纳养老金支出,依据职业年金票据列财政收入和缴纳职业年金支出,依据拨付单列准备期结算收入和上缴财政的支出。

  三是先易后难,确保全面完成准备期结算任务。按照豫人社办〔2016〕197号文件规定,非财政全供单位在改革准备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费用、应拨费用实行差额结算;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一并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原试点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进行。凡是符合结算条件的参保单位,成熟一个结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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