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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16-02-15 10:16: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农民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形成新农合基金,农民看病就医得到费用报销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2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几万元,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

新农合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初期新农合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200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40元。中国政府决定,2008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用一到两年的时间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提高到80,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人均10元提高到20元。

五、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己要参加。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来。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

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该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六、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参加,也不能硬性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这是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允许农民自愿参加,就不会人为加重农民负担,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讲清互助共济的意义;另一方面,要根据财力状况给予扶持,引导农民参加。

七、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

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有政策依据的。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负担。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农合基金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并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提高农民参合意愿的主要突破口。

1、在宣传主体上

政府部门应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

2、在宣传内容上

要明确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承诺,消除农民的思想疑虑。

3、在宣传方式上

要结合农村和农民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宣传途径,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一是采用 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逐步引导农民认识、理解、接受、支持新农合。如设计新农合形象代言人、通过电视、报纸、农村建筑墙体等载体,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把新农合的意义及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广大农民群众;二是用新农合受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三是政府牵头召开二次补偿资金发放仪式,请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谈体会和感受。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与。

(二)配套医疗改革同步进行,做好衔接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衔接

不管医疗保障体系如何设计,它都只能建基于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接种免疫、对农村妇女病的普查等低成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这也是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共同目标。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

河南理工大学

2010年暑期“思政课”社会实践

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年级:08级

班级:2班

姓名:董一平

学号:310810040203

年 7 月 27日 2010

对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调研时间:2010年7月17日_--- 2010年7月29日 调研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 调查对象:大口乡53个自然村及村卫生室、乡卫生院 调查主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调查人员:董一平

对偃师市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中,合作医疗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合作医疗显得不能够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能力不断提高,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效?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为政府和大众所关注。为此,我通过实地走访以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的新型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 大口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大口乡位于偃师市南部万安山北麓,总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04公顷,辖28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总人口4.4万。2002年度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6.903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89元,财政收入达到697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66元,城乡居民储蓄总额1.3564亿元,人均居民储蓄总额24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另外,大口乡优越的地理位置,毗临郑州、洛阳航空港,境内县、乡公路纵横,交通通讯便利。

大口乡农村合作医疗兴于六十年代末,但由于原有的旧的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靠政府的推动,没有完全按照农民群众的意愿兴办,另外还由于当时的制度不够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群众的思想观念都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没过多长时间就失去原有的活力,走向衰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于是,各地逐渐掀起了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高潮,重建新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使该制度逐步落到实处。

此次调查,我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一共走访了53个自然村,在每个自然村又选取了1户人家,同时,我还在市集、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口乡的普及率很高,但收效差异很大,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的筹集和标准、报销方式等方面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而不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和参与情况。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各自然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知晓情况差不多达到100%,每个自然村的参与率都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小部分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没有参与,这并非宣传工作有问题,而是由于他们观念比较守旧,觉得自己一般情况下得的都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无须参与。对于小病小痛,他们则采取自救自医的方式,或到一些民办的诊所进行治疗,因为大医院医疗收费一般较高,虽然有医疗保险,但也只是报销一定的额度,需要自己支付的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相比之下在民办诊所的诊断和医药费用却比较低。

(二)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有村办、乡办两种类型,以村办为主。一般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制定本村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是每个村都设有卫生室或医疗站,以满足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有些村,虽然设有医疗站、卫生所,可是条件极为恶劣。所以,村卫生室(站)不能医治的病人,也只能转到乡镇卫生院或县以上医院就医。

(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和方式方面。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法,按照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10元的标准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个人交纳的10元钱中,2元拨入基金,8元注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治疗。对于农民个人出资的款项,一般采取委托村委收取方式,部分村采取卫生院、乡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到村、农民家的收取方式。

(四)关于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偃师市结合实际情况自2007年5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体外超声碎石,白内障超声雾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等特殊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补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费用按4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每年每人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比较繁琐,报销比例的标准不同。90%以上的受访者反映,在村办卫生室或医疗站虽然也可以报销,但有些卫生室怕麻烦往往不给于报销,而只收现金。有些只能在动大手术或犯大病时才能报销。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明确究竟按哪一个标准进行报销。同时,在报销费用的程度上,有的能够达到60%,有的只能报销其40%。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对大口乡53个自然村的53个农户及村卫生室(站)和乡卫生院调查显示:

在调查的53个农户中,年收入水平700元以下的6户,有4户、占66.7%

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700—1200元的14户,参加率73.3%;1200—1700元的13户,参加率83.3%;年收入1700—2200元的5户、2200—2700元的6户、2700—3200元的4户、3200元以上的5户,参加率均为100%。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人均仅10元,但户均接近40元,对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来说,除了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以外,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着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年龄特点。

在所调查的53个农户户主中,40岁以下的2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16人,参加率80.0%;40—60岁的29人,参加率93.3%;60岁以上的9人,参加率77.8%。这表明40岁以下的人因身体状况较好, 20%不愿参加合作医疗;40—60岁之间因身体状况逐步下降,参加合作医疗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个年龄段的人很愿意参加;而超过60岁的人则认为本身体弱多病不愿给家庭增加额外负担,参加率较低。

3.乡卫生院投入大、收益小甚至无收益,他们认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在对乡卫生院的走访时,有关人员反映乡卫生院冲锋在前,出人、出物、出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出了很大代价,但现在多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上市、县”。乡级卫生院大多数因设施简陋、医疗技术条件差而很少有患者就诊、住院,甚至较以往门诊、住院病人数量更少、效益更低。至少从目前看,乡镇医院并不能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乡镇卫生院还承担着审核村级卫生所上报农户的各项农村合作医疗资料、看病情况。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受益最大,其次是县级以上医院,但却加重了起着直接联系群众桥梁作用的乡镇级卫生院自身的负担。

4. 农民就医治病费用仍较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实。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53个农户看病共花费102698元,户均达1937元,人均453元。得到补助金额为12956元,占看病全部费用的12.6%。即农民自己还要负担近90%的看病费用。

5.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仍有一定难度。

尽管经过试点,各级政府、卫生院做了大量宣传、疏导工作,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较高的认可度,但由于社会风气及医德医风诸多问题的存在,部分农民仍担心合作医疗资金能否公平合理地用在农民身上,能否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对此项民心工程仍存有不少疑虑,参加率不高。

6.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适应农民实际看病需要。

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必须药品,如抢救危重病人的吸氧、使用新研制的疗效较佳的药品,当该部分医疗费占整个医疗费比重较大时,农民却得不到实惠。如一个病人所需医疗费为4万元,其中3.5万元为必须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就是只有5千元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再者,农民患者不是医疗专家,就目前的医疗体制及医德、医风,也不可能让医生必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

7. 政府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医疗机构标准不一。

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政府在这过程中属于大头,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未能有效确定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医疗机构处于无标准执行状态。大部分人对报销的标准都没有确切的概念,能报销就已经很开心,根本不会去追究报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

河南省医疗调查报告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调查时间:2011年1月2日

河南省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中,合作医疗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合作医疗显得不能够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能力不断提高,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效?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为政府和大众所关注。为此,我通过实地走访以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的新型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 大口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大口乡位于偃师市南部万安山北麓,总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04公顷,辖28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总人口4.4万。2002年度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903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89元,财政收入达到697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66元,城乡居民储蓄总额1.3564亿元,人均居民储蓄总额24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另外,大口乡优越的地理位置,毗临郑州、洛阳航空港,境内县、乡公路纵横,交通通讯便利。

大口乡农村合作医疗兴于六十年代末,但由于原有的旧的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靠政府的推动,没有完全按照农民群众的意愿兴办,另外还由于当时的制度不够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群众的思想观念都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没过多长时间就失去原有的活力,走向衰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于是,各地逐渐掀起了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高潮,重建新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使该制度逐步落到实处。

此次调查,我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一共走访了53个自然村,在每个自然村又选取了1户人家,同时,我还在市集、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口乡的普及率很高,但收效差异很大,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的筹集和标准、报销方式等方面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而不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和参与情况。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各自然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知晓情况差不多达到100%,每个自然村的参与率都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小部分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没有参与,这并非宣传工作有问题,而是由于他们观念比较守旧,觉得自己一般情况下得的都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无须参与。对于小病小痛,他们则采取自救自医的方式,或到一些民办的诊所进行治疗,因为大医院医疗收费一般较高,虽然有医疗保险,但也只是报销一定的额度,需要自己支付的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相比之下在民办诊所的诊断和医药费用却比较低。

(二)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有村办、乡办两种类型,以村办为主。一般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制定本村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是每个村都设有卫生室或医疗站,以满足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有些村,虽然设有医疗站、卫生所,可是条件极为恶劣。所以,村卫生室(站)不能医治的病人,也只能转到乡镇卫生院或县以上医院就医。

(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和方式方面。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法,按照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10元的标准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个人交纳的10元钱中,2元拨入基金,8元注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治疗。对于农民个人出资的款项,一般采取委托村委收取方式,部分村采取卫生院、乡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到村、农民家的收取方式。

(四)关于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偃师市结合实际情况自2007年5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体外超声碎石,白内障超声雾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等特殊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补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费用

按4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每年每人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比较繁琐,报销比例的标准不同。90%以上的受访者反映,在村办卫生室或医疗站虽然也可以报销,但有些卫生室怕麻烦往往不给于报销,而只收现金。有些只能在动大手术或犯大病时才能报销。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明确究竟按哪一个标准进行报销。同时,在报销费用的程度上,有的能够达到60%,有的只能报销其40%。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对大口乡53个自然村的53个农户及村卫生室(站)和乡卫生院调查显示:

1.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有很大制约作用。

在调查的53个农户中,年收入水平700元以下的6户,有4户、占66.7%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700—1200元的14户,参加率73.3%;1200—1700元的13户,参加率83.3%;年收入1700—2200元的5户、2200—2700元的6户、2700—3200元的4户、3200元以上的5户,参加率均为100%。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人均仅10元,但户均接近40元,对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来说,除了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以外,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着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年龄特点。

在所调查的53个农户户主中,40岁以下的2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16人,参加率80.0%;40—60岁的29人,参加率93.3%;60岁以上的9人,参加率77.8%。这表明40岁以下的人因身体状况较好, 20%不愿参加合作医疗;40—60岁之间因身体状况逐步下降,参加合作医疗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个年龄段的人很愿意参加;而超过60岁的人则认为本身体弱多病不愿给家庭增加额外负担,参加率较低。

3.乡卫生院投入大、收益小甚至无收益,他们认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在对乡卫生院的走访时,有关人员反映乡卫生院冲锋在前,出人、出物、出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出了很大代价,但现在多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上市、县”。乡级卫生院大多数因设施简陋、医疗技术条件差而很少有患者就诊、住院,甚至较以往门诊、住院病人数量更少、效益更低。至少从目前看,乡镇医院并不能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乡镇卫生院还承担着审核村级卫生所上报农户的各项农村合作医疗资料、看病情况。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受益最大,其次是县级以上医院,但却加重了起着直接联系群众桥梁作用的乡镇级卫生院自身的负担。

4. 农民就医治病费用仍较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实。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53个农户看病共花费102698元,户均达1937元,人均453元。得到补助金额为12956元,占看病全部费用的12.6%。即农民自己还要负担近90%的看病费用。

5.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仍有一定难度。

尽管经过试点,各级政府、卫生院做了大量宣传、疏导工作,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较高的认可度,但由于社会风气及医德医风诸多问题的存在,部分农民仍担心合作医疗资金能否公平合理地用在农民身上,能否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对此项民心工程仍存有不少疑虑,参加率不高。

6.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适应农民实际看病需要。

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必须药品,如抢救危重病人的吸氧、使用新研制的疗效较佳的药品,当该部分医疗费占整个医疗费比重较大时,农民却得不到实惠。如一个病人所需医疗费为4万元,其中3.5万元为必须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就是只有5千元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再者,农民患者不是医

疗专家,就目前的医疗体制及医德、医风,也不可能让医生必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

7. 政府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医疗机构标准不一。

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政府在这过程中属于大头,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未能有效确定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医疗机构处于无标准执行状态。大部分人对报销的标准都没有确切的概念,能报销就已经很开心,根本不会去追究报销的标准是否合理。然而某些政府部门的监督不力,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从中牟取利益。有些定点医院的医生甚至看到出具合作医疗证时,会相应地增加医药费用,以抵扣合作医疗所报销的费用,来增加医院的收入。

三、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建议和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普及并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我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有关人员提出了几点建议 。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二)加强政府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来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定有效的进行,必须明确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随着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逐步提高,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农村卫生院的合理布局,加大对专业的卫生医疗队伍培养,提高医疗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是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大医疗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

为了杜绝医药市场管理换乱和医院乱收费现象,政府必须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派专人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发放情况跟踪汇报。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进一步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建立农民群众就医信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为了确保农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特别不好的农户,政府应该免费为他们办理合作医疗。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合作医疗绝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兼顾农民群众和乡镇卫生院的利益,对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给予一定得补助,让农民群众即使是得了大病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得到高标准的治疗。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国家应逐渐增加合作医疗补助额度,真正让农民群众治疗大病时再无后顾之忧。

四、结语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在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后,旨在为解决占全国近2/3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而设计的新型制度。这一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并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已到了重要的攻坚阶段,必须严紧地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道路上落实惠及农民的国家政策,建立长久有效的新型合作医疗机制,关注农民的实际需要,实现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

[3]《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5]偃师市《关于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报告》

[6]刘启栋:新型合作医疗认同尴尬折射制度缺陷

[7]乐章:农民的疾病风险与医疗保障:一个实症性分析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确保新农合住院病人得到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

2.新农合管理人员不定期到病房检查病人住院情况,核实住院病人信息准确性。

3.新农合结算人员对新农合病人出院时要严格核对病人的个人信息,严格审验病人的住院资料,确保信息、资料准确性、真实性。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条禁令》,凡在核查信息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责令停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每日减免结束后,对出院病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归纳、存档、交付专人负责。

6.定期对新农合微机程序进行维护,保证其工作运行正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一、为了方便群众、便于监修,更好地服务于参保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公示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优质服务承诺;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埋制度;3、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4、医务人员简介;5、医生诊疗规范情况;6、医疗费报销程序;7、辖区内住院病人减免明细;8、投诉电话;

9、县医管办临时指定的公示内容。

四、县、乡医管办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受理时间、受理补偿程序、经办机构人员名单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五、参保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家庭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疾病名称、就诊医疗机构、入、出院时间、住院夭数、医药费总金额。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金额。

六、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情况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县饭管办每月通过信息发布会、广播、电视或公告等不同形式向全县公示当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情况和获很大额补助的患者情况,各乡镇医管办(卫生院)每月应在本单位设置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内公示当月本乡镇所有住院病人的治疗及减免情

况,各行政村卫生室每月应在本村公示栏内公示全村本财年度的住院病人减免情况,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将本单位当月收治的参合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七、县医管办要经常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导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予以处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须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需住院者,必须持合作医疗手册、转诊单(乡卫生室或卫生院加章)、住院证到医保科登记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

二、急诊住院或未带手册以及手册手续不完善的病人也应在住院时即办理普通入院手续。

三、凡未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的病人,手册应于住院后及时带来,(未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办理),随后请经治医师将患者手册医疗证编号及住院号填写在处方上报至院医保科(处方签字处),再将其普通住院费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程序。

四、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票据(门诊票据)及病人出院前仍未按上述方法完善住院手续的,出院后则无法办理(因微机无法转换为合作医疗程序),所发生的费用则一律无法报销。

五、根据县医管办规定,出院时必须在结算处交清费用票据、合作医疗住院清单。当月交清有效,拖月再交一律不予减兑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出、入院患者日报告制度

一、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村卫生室转诊申请书的患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接诊、严格审核;对确需入院治疗的患者应立即安排住院;对个别手续不全的危重病人,可以先治疗,二日内必须补全手续。

二、各定点医院、卫生院的合作医疗管理科,必须严格执行对出、入院患者的“每日一检查、每日一上报”的日报告制度。对当日入院的患者,必须即时登记在册,并上报县医管办,不得隔日上报,如有因缓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负全责,不得转嫁到患者身上;对当日出院的患者,也必须及时登记在册,当日上报县医管办。

三、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向医管办上报出、入院患者情况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的合作医疗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所患病症、经治医生姓名、入院或出院的时点等。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出院时,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必须按规定对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补助费用给予就地减免、当地兑现,并将患者住院治疗所花总费用及减免费用及时报告县医管办;如有因费用减免不实或缓报造成损失的,由医院、卫生院自行承担;凡不按规定在患者出院同时给予减免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应减免金额给该医疗机构加倍罚款的处罚。

五、“日报告”制度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7时,17时以后出、入院的列入第二天“日报告”内容。

六、定点医院、卫生院到医管办核报患者补助费用时,只能核报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五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数据库】经济类2008年四季度

【文献号】1506

【原文出处】中国卫生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810

【原刊页号】42~45

【分 类 号】MF1

【分 类 名】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200812

【标 题】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分析及对策研究

【英文标题】Design Defect Analysis and Developing Strategy Research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re System of Our Country

【文章日期】2008-08-07

【作 者】任延禄

【作者简介】任延禄,博士在读,主任医师,卫生局局长,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或道义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从2003年起开始倡导在农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近几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目前全国各地参合率仍不稳定,文章将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分析并对其持续发展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摘 要 题】医疗卫生改革

【英文摘要】The question of rural medical security is not only a social justice or morality, but also an economic and social question which need to be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has proposed to set up pilot program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NCMS) in countryside since 2003. In resent years, it has got great result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questions in design of NCMS. At present, the rate of

join-cooperative medical is still unstable. This article will make an analysis

to NCMS of our country, and study deeply to the strategy of it's continuance development.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对策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continuance development/strategy

【正 文】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43(2008)10-0042-04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2008, 27(10):42-4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定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在这3种筹资来源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经济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1]。新农合基金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兼顾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规章制度。所有新农合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或管理。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但是,在试点运行中,新农合制度暴露出了诸如筹资成本高、实际补偿水平低、补偿标准确定和基金管理不科学、发展不稳定等诸多问题,表现出明显的短效性。到目前为止支撑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基本还没有形成,这一新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有内在的制度缺陷,在这里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探索该制度可持续发展对策提供依据。 1 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缺陷与根源分析

1.1 新农合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传统合作医疗路径依赖

在20世纪70年代末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有90%的覆盖率,曾经以极低的投入解决了广大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因不断上涨的昂贵医疗费用陷入贫病交加。在90年代初,当一些地方政府寻求建立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曾经拥有的传统合作医疗,提出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他们却忽视了此时已经不具备建立真正意义上合作医疗的制度基础。

1.1.1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依托于“政社合一”的强有力的集体组织建立起来的。它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兴旺于六七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集生产、分配及政治权力于一身的农村合作社及人民公社不仅为合作医疗提供财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组织基础,它能够有效筹集农民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组织已经瘫痪。

1.1.2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三位一体”的卫生管理体制。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与三级医疗保健网(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发挥作用的,制度、机构与人员“三大法宝”缺一不可。“医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将医疗费用的控制内部化,在制度安排上就根本不会出现当今严重的以药养医、诱导医疗消费等现象,从而易于控制医疗费用。当前仅靠建立旨在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机制的新农合制度,而不考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素的影响,最终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而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农合能发挥的作用也会不断下降。根据国际经验,如果卫生需方市场与卫生供方市场的管理是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将促使医疗费用上涨,一般的公费医疗的平均费用是自费医疗的2倍以上,保障程度不高的新农合费用也会比完全的自费医疗高10%以上[2]。

1.1.3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有极强的社区稳定性。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时的地域封闭性,使农村卫生供给和需求均很少受城市的影响,农民看病依赖于农村卫生所,保证了卫生机构充足的病源,而农村卫生所也坚持“土医”、“土药”的中医治疗为主,从而能维持低廉的医疗成本和价格。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密切,农民就医的流动性很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所在医疗模式上也是以价格高的西医西药为主。

1.2 新农合制度设计具有严重的城市路径依赖

具体表现在:一是新农合制度像城市一样仅是解决卫生需方费用补偿问题,不考虑卫生供给问题,而且,在很多地区的新农合制度都采用个人(或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这与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统账结合模式如出一辙[3];二是在筹资机制上,新农合制度也与城市社会保险相似,医疗保险基金都是来源于个人、集体(企业)和国家3方。在这里,只是简单地把城市的“企业”换成了农村的“集体”。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城乡面对的医疗保险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是不同的。

1.2.1 城市有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医保制度只需重点解决医疗费用补偿问题。而在农村很多地区,看病难不仅表现在医疗费用昂贵看不起病,还表现在农村卫生资源的总体匮乏及医疗和药品市场的混乱,甚至而对缺医少药的卫生环境。这时仅靠建立支持需方医疗费用补偿的新农合制度是不能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的。

1.2.2 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及城镇职工的保费支付能力明显高出农村社会的3~5倍。这时,在城市通过收集较高水平的保险费,既补偿发病率低但支出额高的大病医疗费用(主要通过社会统筹账户机制),又解决经常发生的小病费用问题是可行的、有效的。而对于大部分仍处于低收入水平甚至贫困状态的农村居民,企图也通过设置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来实现“保大又保小”的目标,最终只能是保不了大也保不了小。

1.2.3 城市医疗社会保险依托于紧密型的企业组织,雇主(企业)承担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大部分费用,而且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企业代扣机制运作,这就使得社会保险的费用筹集变得容易并且成本低。但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家庭经济是主导形式,家庭成为事实上的生产和分配的基本单位,大部分地区的乡、村集体在经济上是“空壳”,政治上是政府的代言人,乡、村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税费收缴和管与被管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立的。这种集体组织既不能充当企业组织的角色来承担大部分医保基金的缴费负担,更难以有效收集农民个人应缴保费。在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地区,大都是由当地乡村干部一年一年挨家挨户地宣传动员收集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的,收费十分困难。

1.3 新农合产生的第3条路径依赖是商业保险机制

具体表现是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即风险分散或损失分摊机制,解决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以及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然而,商业保险互助共济、自愿参加的机制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和保险精算的制度基础之上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精算确保了保费支付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对等关系,不同程度的风险收取高低不同的保险费,并且通过严格的核保制度禁止高危人群的投保,有效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而新农合制度实行统一费率水平,使风险承担与个人缴费不对等,这显然对疾病风险发生率高的农民有利,最终使有限的新农合基金集中支付给了老人和老病号。久而久之,一些身体健康的参合农民就会逐渐发现这一对己不利的现象,于是,要么选择退出新农合,要么迫使新农合的组织者改变制度以体现平等的经济权利(如设置金额较高的个人账户)。前者将使新农合的规模逐步萎缩,难以符合大数法则(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不能使大病风险有效分散;后者则直接使大病风险基金减少,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效能降低。另外,新农合坚持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也与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事先费率精

算,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相违背,将新农合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参合农民,政府仅承担有限责任(补贴部分),使得患病农民的保险补偿利益得不到保证,从而难以确保新农合的稳定性,影响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政府责任定位与政策建议

政府是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功能的、拥有强制权力、代表着公共利益在社会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机构,政府的各种行为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其行为原则及效果判断以公共意志为转移。政府对社会成员拥有强制性的权力,可以命令其成员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从历史的角度看,政府在经济运行和调节中发挥作用,并不是基于“政府优越”的考虑,而是基于“市场缺陷”(或者说“市场失灵”)的考虑

[4]。要实现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用最大化,需要政府的多方面参与和支持。在当前的新农合制度建设中,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设计和创新制度、提供法律公共品、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并在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宣传等。

2.1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保证制度发展稳定性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通过立法可以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等各方对农村医疗保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制度发展的稳定性。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的问题在于要提高认识水平,只有认识上去了,才能积极探索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去落实。其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识是最为关键的。如果各级政府没有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就不可能带动全体农民和相关主体积极地去进行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当然,政府还有责任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认识,使他们积极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农民是这项事业的主要当事人和受益主体,没有农民的认同和积极参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农民的认同和参与,需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通过立法形式来加强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建议政府利用政治资源,通过中央人大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逐步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和“农村医疗救助法”等。依法规定农村医疗保障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医疗保障和救助的对象及其义务,医疗保障和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受益人的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特别地,要通过人大立法,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财政支持责任明确下来,从根本上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保证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持续高效地运行,达到政府的责任到位和农民的信任和放心。若不能尽快实现全国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建议有条件的省市区或计划单列市,可以先行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新农合制度的稳定运行,保护农民的医疗保障利益。

2.2 政府主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供给并充当组织和监管角色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政府有责任为这种公共品提供制度支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供给来促进其发展。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远不能满足社会和农村发展形势的需要。政府应认识农村医疗保障的规律和现状,完善社会政策评估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特点设计和安排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公平高效。政府不仅要设计出制度,同时要像城市社会保障一样充当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组织者,一定要改变当前新农合的“民办公助”为“公办民助”形式,体现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应有的责任。如果各地仍然坚持“民办公助”形式,那么大部分地区建立起来的新农合或其他基本医保制度,注定是“短命”的,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在农村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长效机制建设中,政府必须着重解决保障组织形式的选择和保障基金的筹集、保障标准和补偿办法的制订和各级职能部门

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力归属等问题。

2.2.1 坚持新农合依托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认识上树立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的思想。建立新农合的目的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合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撑,健全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新农合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新农合的开展增强了农村卫生需求,卫生部门参与新农合有利于密切医务人员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和进行农村卫生规划,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在贫困地区,不仅农民收入低看不起病,而且农村卫生基础薄弱,甚至缺医少药,不仅要解决农民无钱看病的问题,还要解决有地方看病、看得好病的问题。因此,要真正缓解贫困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坚持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的思想,单靠新农合孤立发展是难以获得成功的。

2.2.2 指导医保基金的社会化管理,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既要防止崩盘风险也要避免过多沉淀。为使医保基金高效运行,并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分散疾病医疗风险,要求医保基金的运行高度社会化,要建立社会化的基金管理体系,包括资金收支体系、资金运营体系、基金监督体系和权益仲裁体系,以及医疗费用理赔和补偿体系等。特别地,新农合制度在经过2~3轮的发展后,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建议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如5~10年)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中央新农合政策所提出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并非要求每1个年度都要保证当年的收支平衡,科学的医疗保险经营目标应是追求长期的财务收支平衡。

2.2.3 监控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建立新农合奖惩考评制度。在当前各地试点中,新农合基金沉淀现象严重,无论是家庭账户基金还是统筹基金都有较多的沉淀。对于连年沉淀不断累计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或挪用,同时要设法正确消化运用沉淀基金(如计提为风险准备金或开展二次补偿等),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营。同时,要把新农合制度建设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基层年度考核内容。对达到新农合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属领导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或有违规行为发生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责令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意见。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对违规者要做出相应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截留省市新农合扶持资金、将资金挪作他用或举办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伙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 完善以财政资助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并不断提高筹资水平

2.3.1 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多方筹资体系,并建立出资额稳定增长机制。鉴于在现行经济体系中,农民和农村的弱势地应,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强势,政府应承担类似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雇主(企业)角色,承担新农合供款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要合理确定政府出资额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政府对新农合的出资额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建立新农合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当前,首先要提高中央政府在推进新农合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原则上要保证三分之一的出资额。在地方政府出资中,应明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对于贫困县市应坚持以省级政府出资为主。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六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墨孳噩犬学

硕士学位论文MASTER7SDISSERTATION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TheResearchOilNewRural

MedicalCooperatiVe

SysteminChina

学位申请人谷传军

指导教师朱明熙教授

学科专业税收学

学位类别经渣堂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是各国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也是每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大大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农民的健康问题是关系中国农村生产力生产和再生产、关系整个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而与农民健康直接相关的便是农村医疗服务和保障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上世纪60一80年代,在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遭到严重削弱,我国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减轻疾病对农户家庭的冲击,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探索、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初,我国政府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此,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本文主要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入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效果与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较系统地提出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全文共分5个部分,各篇章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是:

导论,主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认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保障农民基本健康权利、建

我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当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不足的需要。

第1章,主要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一般分析。首先分析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论基础,从公共品理论入手界定了农村医疗的准公共品属性,接着介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最后重点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特点以及创新之处。研究认为,从农村医疗的准公共品属性、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和社会性来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并且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作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手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医疗保障的一种初级形式,它与传统合作医疗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遵循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等基本原则。

第2章,主要通过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以及其他县新农合制度试点的实地调查,运用大量实际资料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运行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就医意识、推动农村基层卫生发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卫生服务不公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脆弱、筹资难度大、农民参保不积极、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影响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第3章,主要针对第2章提出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以找到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认为,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政府责任缺位使得在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上都偏向城市,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其次,农村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严重的现状也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带了很大的影响;最后,宣传的不到位、规定的不合理以及监管的不健全,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推广产生了阻力。

第4章,在第2章和第3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研究认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管理体系;其次在资金筹集上要稳定筹资机制、转变筹资顺序:再次要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管;最后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2

内容摘要

比如: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

论文研究的主要贡献有:

在理论上,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并把其他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了起来分析考虑,而不是孤立的去看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所享受的一项初级医疗保障,对农村医疗的属性界定可以明确政府在其中应该起的作用.说明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也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不能互相冲突(不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视作增加农民负担来对待),应协调一致,来共同推广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权利。

在实践上,本文通过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情况的总结和对四川部分地区进行的实地调研,综合利用分析资料,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指出了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选题、论文立意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近几年中央的一项重大“三农?政策,但该制度要在农村全面建立和推广,涉及的问题很多、难度很大,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农村问题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复杂性,还因为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繁多,需要进行多方利益的协调。本文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及其他县进行了实地调查,运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验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等进行了较全面的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在研究方法和研究选题上有创新,研究对策的针对性、实用性较强。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医疗卫生农民3

Abstract

ABSTRACT

Itisthenecessarydutyofeverygovernmenttoprotectthehealthofeverycitizen,Preservingandrespectingtherightofcifizcus’healthisalsothesymbolofeachsocialprogressandcivilization.In

andincreasingprice

peasantOnrecent),cars,Becauseofaging-populationmedicine,medicalexpenditureincreasesfasterthancan’tincome.Moreandmorepoasantsaffordtheincreasingmedicalexpenditure.Atthemeantime,illnessalwaysresultsinpoverty.InordertOsolvethemedicalproblemofruraldwellers,ourgovernmentinakc¥adecisionoutthetocarry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

an.Duringthe1960・1980s.the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hadplayed

important

livingroletOinsurethehealthconditionofthefarmersandthereformationofruralimprovetheirstandard.However,witheconomicsystem,

ourW扰litionalruralcooperativemedicalsupplydeclined

whileruralrapidly.Thepeasantsincounty10Stthebasicmedicalsecuritymedicalandhealthcondition

todeteriorated.Povertycauscdbyillnessismoreandmoreserious.Inorder

improvetheruralmedical&healthconditionandrelievetimburdenthati11nessbroughttotheruralhouseholds.ourgovernmenthasactivelybeguntoexploreand

ofrebuildtheRuralCooperative

asMedicalSystem,andresetthesupplyCooperativeMedicalSystemwellsince1990.Inearly2003,Ourgovernment

begantocarryoutthe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nLSincethen,theconstructionofCooperativeMedicalSyStemhasstcppedintOanewstage.

Thispaperstartsfi-omthedevelopmentprocessoftheRuralCooperativeMedicalSystem.Withtheabundantsurveydatainthatofjinya皿SiehuanProvince,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七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密切相关,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建设 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截至2009年年底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农村居民。“新农合”自从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许多弊端。现将近年来相关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和观点作一综述。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般性分析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分别把“新农合”制度归入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济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持前两种观点者较多。目前官方没有明确的划分,但从官方对“新农合”的定义来看,侧重于社会救济方面。从“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目的而言,是国家试图通过借助社会保险的形式,实现居民的互助共济,“新农合”应该归类于农村社会救济体系。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实施“新农合”是国家从农村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作出的一项决策,这种政策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而言,还无法做到将13亿人口全部纳入国家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故政府借鉴了保险业的运作模式,通过“大数法则”让农民缴纳一定的经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2 “新农合”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

关于逆向选择问题,目前国内专家的观点普遍比较一致,都认为在“新农合”的

参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新农合”实行农民自愿参与原则,即农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山东大学刘雅静在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问题时认为,由于人们健康水平不同,不同人群面临的疾病风险不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必然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合作医疗的潜在参加人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老、弱、病、残者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概率更高;年轻健康者因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如果任其自愿选择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也就是参保农民都要比未参保农民的身体状况差,长久来看,“新农合”基金必然难以为继。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2008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2729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8.14亿,参合率为91.5%,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截至2009年年底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开展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2.1 农民参合积极性低,自我保健意识薄弱

在2003年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之前我国曾有过两次重建合作医疗的高潮,但都由于投入太少和基层的应付性行为等原因而终于失败。这几起几落的重建工作给农民留下了很深的阴影,极大的打击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首先,原有合作医疗制度无政府参与,集体“空壳”使得农民全盘出资,报销=自费,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的“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转诊程序”等词,短时期内农民无法充分理解,以致大部分农民都处于观望状态。再次,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期望过高,“大病统筹”原则使大多数住院人得不到多少实惠,这也让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受挫。最后,大部分农民缺乏风险意识,自我保健观念薄弱。他们存在着“小病能扛,大病没那容易恰巧碰到我”的侥幸心理,不想没病先交钱,尤其年轻人是最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的。

2.2 缺乏有力监督,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有限,长期以来缺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乏配套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撑,对服务提供者

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缺乏高效制约能力,各种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即使大多数地区设置了监督机构,也由于监督模式单一且极不固定等问题成效不大。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2.3 管理成本过高,农民压力增大

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销,统筹层次表面上很低,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健康状况差异又大,县政府的组织管理能力跟不上,管理成本偏高。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在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都列入财政预算,极大地增加了县乡政府的财政负担,为了减轻压力,许多县乡政府将部分费用转嫁给卫生机构,而最终又将被循环转嫁给患者。

2.4 资金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据统计,2004年城镇人口约为3.97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3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人口为8.6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0.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3倍。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危房率达3316% ,需要改造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达70%,60%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一些村级诊所只有诸如高压消毒锅、听诊器、血压计等最基础的医疗器械。尽管近几年上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保健需要,从而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2.5 缺乏合理的人才机制,卫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因为资金不足,条件差,工资低而无法引进专业卫生人才,没有合理的人才机制,人才来了也留不住。根据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6%,大专学历人员17.1%,中专学历人员59.5%,高中以下学历人员21.8%,以上数据反映出中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是高学历人才奇缺,卫生人员素质低。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3.1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畅运作,国家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各地政

府也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在管理上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经办机构和参合患者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原农村合作医疗依赖于个人和集体,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合作,这体现了以政府为主导个人自助共济的原则。农民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会有积极性,因此,要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诚信服务、取信于民,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政府以民为本,积极参合。

3.3 完善基金筹措机制,减轻农民负担

合理的筹资机制实质就是明确政府、集体、个人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自主自愿,确定所需筹资额,并合理划分政府与农户交纳额度。

首先,政府在将医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专项预算资金。其次,政府补助的基金要先到位,“即由地方财政先将合作医疗的补助金筹齐,然后中央财政注入补助金,再凭着已经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个人负担部分,让农民感觉到真实可靠”。最后,强调投入机制的多元化,国家通过税收杠杆,鼓励企业、社团等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财产捐助,还可以考虑发行彩券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开筹资渠道。

3.4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会化程度

“小政府,大社会”是中国改革过程中正在努力的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必然需要按照这一原则来构筑自己的运作和监督机制。如成立有农民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过程的监督,并且保证实施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定期公告相关信息。让农民代表在选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各种社会公共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过程,这样可以节约运行成本并且提高运作的效率,调动民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激情。同时,由于承担有关实施任务的非政府团体或组织有着其自身的利益,从而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和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在方案的设计中也要兼顾各方利益,力争用经济手段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篇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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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论文

Research of the New-type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第十五组

陈傲00339115

葛洁00329048

焦越00339195

马燕楠 00329018

施沈华00210180

杨竞妍00339201

北京大学

2006

谨以此文

献给敬爱的李玲老师

献给辛勤工作的江宇助教

献给所有给予过这项研究帮助的同学

也献给远在他方的父母

目录

一、 导言:………………………………………………3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背景……………………………4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4

二、 文献综述……………………………………………5

(一) 前言………………………………………………………………5

(二) 相关文献概述……………………………………………………6

(三) 结论………………………………………………………………7

三、样本数据来源和调查说明……………………………8

(一) 样本分布…………………………………………………………8

(二) 变量说明及其基本统计值………………………………………9

四、 结论与原因分析…………………………………11

(一) 该县级市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制可行性分析………………12

(二) 农民眼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13

(三) 推行难的原因分析……………………………………………14

五、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进设想…………17

六、 参考文献

表格目录:

表1: 被调查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愿调查样本分布情况……………8

表2:被调查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愿模型中有关变量的定义………9

图表目录:

图1:农民的参合意愿状况……………………………………………………13

图2: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满意度……………………………………………14

图3:农民受益的主观感觉……………………………………………………14

图4:农民眼中的报销比例、封顶线、起报线………………………………15

图5: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陈傲、葛洁、杨竞妍、焦越、马燕楠、施沈华1

摘要:本文从财政学的角度,对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如何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提出我们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问题原因 建议

Abstract: Form the point of view of public finance,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that conclud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system, compensating polic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new form of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 and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possible causation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new form of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system in the rural area.The author also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第一部分 导 言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出台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卫生体制也经历了剧烈的市场化改革。遗憾的是,我国卫生保健体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相对贫困的农村人口的利益,导致农村人均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分布不合理。农村人口的个人卫生负担占其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相对富裕的城镇人口。2

由于农村医疗投入的不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农村有这样一句话:“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农民害怕疾病,特别是大病、重病,因为这会使农民走进病与贫的恶性循环中。因病致贫是农村贫困现象大量存在并12006年春季学期经济双学位课程——公共财政课第15组成员:陈傲(00339115)、葛洁(00329048)、杨竞妍(00339201)、焦越(00339195)、马燕楠(00329018)、施沈华(00210180 )

2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背景报告中的数据显示:1990—2000年,占中国总人口60 —70% 的农村人口,只消耗了32 %— 33% 的卫生总费用。以2000年为例,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2% 。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合理。1991~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 ,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额中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仅占12.4%。2000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总医疗费用比重已达到60%以上,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多。因病致贫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收入的减少,并且加大医疗费用的支出,造成贫困;二是家庭成员有长期患病或患大病者,大幅度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而致贫;三是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在一个家庭中,更是雪上加霜。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民增收减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而医疗费却急剧攀升,贫困地区正经历着“经济落后——居民收入水平低——生活艰难——健康状况差——影响经济发展”这样一种“因病致贫”和“因贫返病” 的恶性循环,以至陷入“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的陷阱.最终走向两极分化。

在部分农村,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还很高,如结核病、乙型肝炎、艾滋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在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乡村医疗机构控制医院内感染,阻止病毒流向社区的能力并不尽人意,农民预防疾病意识淡薄并且缺乏相关知识,因此面临威胁最大的仍然是农村。

上述状况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扶贫的攻坚阶段,相当一大部分贫困人口的贫困原因与疾病的发生互为因果高度相关。因此,对贫困人口实施必要的医疗救助,这已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一项工作重点,更应是扶贫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困人口的卫生问题已成为农村贫困地区人群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状况改善的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如不对其目前所处的困境给予特殊的扶贫和资助,则这种不公平会进一步恶化,不仅严重违反了卫生筹资的支付能力原则和公平性原则,而且势必将给中国未来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然而,在目前农民已经完全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真正为农民谋福是一个大问题。在此背景下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旨在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制的现状

(1) 医疗经费筹集困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来自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渠道。但由于没有明确合作医疗在乡、村两级的合法筹资渠道, 以及政府资助不到位。使得农民自己筹资成为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而农民收人增长缓慢,致使合作医疗筹资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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