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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10-21 11:34:4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6篇)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税系统大事报告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各项地税工作的健康开展,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豫地税发〔2009〕102号)及相关规定,制定...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税系统大事报告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各项地税工作的健康开展,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豫地税发〔2009〕102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事项范围

凡对地税工作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都应及时向市局报告。主要包括:

(一)违法违纪案件

指涉及地税系统单位或个人并对地税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

1.纳税人以暴力手段阻碍地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

2.在仓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税收票证和税收发票的。

3.丢失、被盗税款1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

4.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案件。

5.单位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群体性事件

指涉及5人以上或者人数虽少但对地税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有关抗税的事件。

2.有关人员通过非法集会、示威等方式阻碍地税机关正常办公的事件。

3.相关人员采取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或到重要场所违法滋事等行为,对地税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群体事件。

(三)意外事故

包括:

1.因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3人以上。

2.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虽没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自然灾害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因地震、暴雨、大风、冰雹、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3人以上,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灾情。

(五)重要工作和活动

指本部门近期重要工作部署或对全局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因部门工作引发的外界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事件。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1.单位或系统5人以上集体外出学习、考察。

2.领导干部离岗超过一定时限的。主要指各市(区)局、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市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离岗且时间超过5天的。【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重大事件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等,视具体情况报告市局。

二、报告要求

(一)各单位是事故报告的主体单位,对上述前四类报告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或值班室。

(二)突发重大事件应采取按相关程序逐级报告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局主要领导直接报告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一般性事件应在2日内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

(四)各市(区)局、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市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离岗需要报告的,应于离岗前2日内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其他外出、离岗的人员应提前1天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

(五)报告采取先电话直报、后文字详报的方式。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六)所有重大事项在报告市局领导、相关处室的同时,应报告市局办公室。

三、责任和纪律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禁止脱岗和饮酒,通讯工具应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值

班室要张贴值班表、报告规程、本单位干部职工联系电话,值班电话和传真机要保持畅通。

(三)各单位值班室接到基层上报情况后,应进行翔实记录,及时报告市局值班室并通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视情况轻重,按有关程序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报告的内容要确保准确、真实、全面和具有连续性;一旦发生重要情况、重大事件,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市局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报告,坚决杜决迟报、谎报、瞒报、误报和漏报行为;凡迟报、谎报、瞒报、误报和漏报的,依据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96号

颁布时间:1997-6-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局内各单

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关于税务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担任副处级以上(含

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

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或经当地政府批准组团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条件、状况和依法纳税等),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

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各级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报告,由

总局党组负责受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人事司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

责受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厅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所在单

位党组审查并签署意见(特殊情况除外),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所在单

位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当地规定呈报的同时,抄报国家税

务总局。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部门收到报告后,七天之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

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所在局党组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

方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应自觉、如实、及时地按照本实施意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人事司负责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领导干部要将落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情况,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执行本实施意见情

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补充办法。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篇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各班子成员意见后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分工情况及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在全局公布,同时向上级党组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班子成员个人分工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二、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国税党字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00]21号)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

(一)党组会和研究重要事项的局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议题确定和预告。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向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定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其他成员通报会议议题。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2.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按规定组织论证;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3.酝酿讨论。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4.形成决议。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党组会在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班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经过进一步沟通酝酿后,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由党组秘书或职能部门发放票决表,当场回收票决表并计票,党组主要负责人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班子成员50%以上的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会议记录人应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核发。

5.决策结果公开。班子在作出重大决策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将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决策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公示(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篇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

税务系统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篇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局具体部署,我分局按照工作实际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这三个方面16项内容进行了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及监督办法,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分局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各项纪律。一是利用局办公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三是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尽可能合并召开,精简会议材料,

2。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总局"扎根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对"三个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宣传,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正风肃纪,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并在年初走访部分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内部加强素质教育,增加培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意识,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纳税人;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努力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3。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属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清理检查的情况:坚持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来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分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分局没有培训中心设置。税务系统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4。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戒和问责情况:反对、遏制"四风",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艰巨政治任务,我分局注重狠抓落实和持之以恒。分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主动对照自查"四风"情况,科学分析"四风"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夯实作风建设基础,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纳税人基础和力量源泉。同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正风肃纪。没有发现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行为。

5。对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开展整治,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我分局没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仍然会以通报案例为鉴,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行风评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狠抓行风建设。一方面,我们将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自觉把行风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强化岗位练兵,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

6。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分局班子成员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分局纳税服务质效进行调研,并形成<以群众路线指引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文章,参加区税务学会的研讨。同时,对外公布各自办公室、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的联系,接受纳税人监督,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

(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区国税局对全区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我分局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了学习贯彻。我们充分理解和认识到<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规定,是坚持从严治队、从严治税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导干部自己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学习<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分局班子自觉遵守规定,实行"一岗两责",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红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求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党风廉政不出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工调整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落实情况:分局负责人能按照区局要求,对分局工作进行分工,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落实末位发言制度。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征管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另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纳服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

3。廉政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分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准则,落实组织生活会等要求,并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如购房、购车等事项上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4 。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分局人事均按照区局的要求进行。

5。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上报事项的报告情况:分局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根据实际进行了上报。

(三)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1。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分局按照区局的内控机制要求进行管理,确立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内控机制建设负全责,并确定一名副局长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工作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并对税收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严格按照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分工,明确抓内控机制建设的具体责任。此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作用、基本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干部参与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情况:分局作为二级权力监督控制体系,最大限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按照区局内控机制要求,形成权力科学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管理链条。同时,把内控机制建设与<廉政准则>学习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各岗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平台,对干部日常行为、遵章守纪情况、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控。

3。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的情况:以分局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不定期排查岗位风险,明确内控项目,并对各岗位的职权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查找可能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归纳确定风险点及时向区局上报。

4。在内控信息化建设中,结合业务优化,完善和增强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控制、风险防控(包括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和风险核查)以及痕迹管理功能的情况:分局把加强各类平台操作层面的监控管理作为履行内控机制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执法、按法定流程监督,重点抓好一线应对人员的风险防范。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点,对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同时,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

5。监督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监督责任,把职能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的情况:分局作为最基层单位,没有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国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篇

[篇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依法行政管理模式,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探索集中行政审批受理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强化对行政执行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篇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法治丽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更加积极有为地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以“建制度,抓队伍”,促使司法行政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现就做好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破解本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考核评议机制等各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执法责任制分解细则,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紧紧围绕“首要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评估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执法岗位的执法程序,加强对县司法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注重对基础考核、日常管理等执法源头的监督检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根据<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细则,认真核对局机关执法处室和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工作,并作为各县、市司法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分纳入综合考评成绩;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增加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涉密外,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注重化解行政争议,着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创新复议审理方式,依法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和解等手段办案,积极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抓住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对违法、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而且对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析剖析,及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抓学习,促提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实务交流、案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执法水平,注重加强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普遍增强了大家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加大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执业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执业教育,切实加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月、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营造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不好的,或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被扣分的部门,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我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局法制处于12月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州党委、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和州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州局党组“戒虚务实”工作主题,实现“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执法权责清晰明确、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违法设定减免税、税收行政强制、行政审批等内容的文件出台。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文件解读与规范性文件“三同步”原则。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定期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未经法规部门审核出台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作废文件目录。

(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对重大问题采取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在重大决策事实过程中,实行督查与督办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执法督察工作,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完善工作,根据执法督察情况制定整改建议书,督促基层单位扎实整改,通过执法督察促进税收执法管理行为的全面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学习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积极上报清理结果,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区局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开展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及时提交审委会集体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适时开展案件预审和规范案卷专项检查,抽查基层单位案卷,并详细通报预审和案卷中的问题。

(五)依法妥善处理复议应诉案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充分利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争议,尽可能地将争议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熟悉法律的特点,从法律的角度协助处理每一涉法信访案件,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六)深化内部法制教育培训。有重点地举办法制培训班,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法、征管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稽查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税收政策解读等。组织集体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讨论、解决具体工作中疑惑,增强学习效果,实现共同提高,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制培训。

(七)着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以税法及纳税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广泛宣传,做好税收政策辅导、纳税咨询和个性化服务,增强宣传效果。及时总结并向区局等各级机关、各类媒体报送有关地税法制工作的做法、经验、问题。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州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内容,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努力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依法行政汇报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九)深入推进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之间、征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机制。完善税务公开制度,提高税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对地税信息的需求。要严格程序和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纳税人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信息,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十)加强执法督察工作。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规则>,加大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要深入推行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参与指导基层局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工作,形成事前、事中的执法监督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全局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制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处室要认真履责,扎扎实实开展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和环节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服务工作职能,其他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也为顺利完成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我县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思路,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结合税收工作,现制定提出以下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推进开放式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治税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努力形成国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工作局面,为实施“以湖兴县、蝶变淳安”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保障。逐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治”理念,分解到税收执法工作各环节,以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的能力,提高税收法制建设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建立领导带头学法、中心理论组集中学法制度;健全网络学法园地,抓实干部网上学法;结合税法宣传月、纳税服务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促进税务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办税;按省市局税务工作规程、操作手册确定的税务事项、办税程序,明确和细化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步骤,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贯彻省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四)加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形成依法、科学、民主的税收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跟踪反馈,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决策监督、推进决策落实、实施绩效评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国税政[2010]83号)贯彻落实,从制定程序、备案管理、绩效评估、文件整合和清理多方入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六)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强化对实体法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1。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行政执法考核及疑点信息核查。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执法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按过错行为情节轻重,进行申辩调整和过错追究。

2。按照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风险预防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3。加大总局、省市局执法督察整改追责力度;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督促职能科室完善制度、优化管理。

(七)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机构。贯彻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省局<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救济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税争议。

(八)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开展创建活动,同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大涉税舆论引导力。深入宣传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工作举措和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和谐的征纳关系。

2。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整体评价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全面检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规范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科室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税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照我局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的规划、计划落实,资料报送相关工作,结合我局税务工作,做好备考档案的整理归集。各责任科室每半年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成效、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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