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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什么_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贿麟性质的'这种辦性质已魏越了传统留置权的概念。如何分析关于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论文? 一、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贿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这一概念,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探讨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受偿顺位问题也必然要首先界定好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探究其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船舶优先权的英文含义是Maritime Lien,而对Maritime Lien的理解,主要有留置权和优先权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1.Maritime Lien是海事留置权 有少数学者认为,从英文本意上来理解,Maritime Lien是一种海事留置权而并非船舶优先权。有关MaritimeLien的性质问题应该参照物权法中的留置权来予以解释。在理论研究上,很多学者并不赞成此种观点,理由是将其理解为一种海事留置权仅仅是考虑到英文字面上的基本含义,却忽略了整个制度的根本属性,因此将Maritime Lien理解为一种留置权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1] 但根据这一理论学说的基本阐述有以下两点值得吸纳: 第一,无论对Maritime Lien做何种解释,各国立法都普遍承认船舶优先权贿法定性,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它们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就明显与船舶抵押权以及其他约定性的担保物权不同。所以从法律本身的规定上来看,不能把船舶优先权的本质简单地等同于抵押权,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与留置权之间的相似性。 第二,各个国家对于M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