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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物权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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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全文2019

01-17

标签: 物权法 全文 2019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物权法全文2019,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物权法全文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颁布时间:2007-3-16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

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是什么_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文档大全 >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_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船舶优先权是什么_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论文   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是贿麟性质的'这种辦性质已魏越了传统留置权的概念。如何分析关于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论文?  一、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贿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这一概念,理论界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探讨船舶优先权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受偿顺位问题也必然要首先界定好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探究其与其他船舶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船舶优先权的英文含义是Maritime Lien,而对Maritime Lien的理解,主要有留置权和优先权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1.Maritime Lien是海事留置权  有少数学者认为,从英文本意上来理解,Maritime Lien是一种海事留置权而并非船舶优先权。有关MaritimeLien的性质问题应该参照物权法中的留置权来予以解释。在理论研究上,很多学者并不赞成此种观点,理由是将其理解为一种海事留置权仅仅是考虑到英文字面上的基本含义,却忽略了整个制度的根本属性,因此将Maritime Lien理解为一种留置权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1]  但根据这一理论学说的基本阐述有以下两点值得吸纳:  第一,无论对Maritime Lien做何种解释,各国立法都普遍承认船舶优先权贿法定性,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它们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就明显与船舶抵押权以及其他约定性的担保物权不同。所以从法律本身的规定上来看,不能把船舶优先权的本质简单地等同于抵押权,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与留置权之间的相似性。  第二,各个国家对于Mari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09-15

  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日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2日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

物权法全文

05-29

标签: 物权法 全文 关键词: 物权法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物权法全文,欢迎参考!   物权法全文   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

物权法全文及司法解释

第一篇:《《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船舶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 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远洋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安全工作报告及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特制定《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对今年全公司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导。 一、总体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公约为依据,以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集团安全发展战略实施2015-2020规划》,以“平安车辆、平安船舶”活动为主题,以“一目了然、人人安全、安全确认”为抓手,以防海损、防劫船、防机损、防污染和防工伤事故为重点,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通过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手段,不断深化安全动态检查,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公司安全文化软实力,继续保持远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有效促进“本质安全”和“三零”安全卓越目标的实现。 二、

船舶工业gerenbannianzongjie

篇一:船舶工业gerenbannianzongjie船舶装配工技术工作总结 船舶装配工技术工作总结 自从事本职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地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地进行各项文化和专业知识的深化学习,不断地探求新知,锐意进取,积极地开展智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完整履行好一个船舶装配工的工作职责,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大致做好了传、帮、带的作用,并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在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会有积极向上的指导思想。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这几年来我一直非常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内外形势,结合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把这种思想付诸实际行动到生产过程中去,保证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和企业保持一致。同时,也把这种思想带入工作和学习中,不断追求自身进步。有人说:一个人要成才,必须得先做人,此话有理。特别是干我们这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的,看事要用心、做事要专心、学习要虚心。容不得有半点马虎和出错。所有首

船舶技术工程师在哪里评定

篇一:船舶技术工程师在哪里评定2016高级工程师如何评定 通过哪几种渠道获得职称? 一共有四种渠道。(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 第一种渠道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种渠道是通过各级评审

船舶检测工程师

篇一:船舶检测工程师申报船舶检验工程师职称个人总结 文章标题:申报船舶检验工程师职称个人总结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xxx专业,学制xxxx年。在xxx毕业后先后在xxxx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xx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xxxx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xxxx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xxxx被评为优秀学员,2000年1月于xx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2000年12月于xxx被评为2000年度先进工作者,2002年1月于xxxx被评为2001年度优秀党员,2003年1月于xxx被评为2002年度优秀党员,2004年1月于xxx被评为2003年度优秀党员,2001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xxxx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

船舶顶岗实习心得体会

船舶顶岗实习心得体会篇一《船舶认知实习心得体会》 船舶认知实习心得体会 认知实习终于告一段落了,我们在此过程中收获了很多,也对我们造船行业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这个实习始于第五周终于第十三周,其间我们参观了能动学院的轮机模拟器及轮机综合机舱实验室、航院的航海模拟器实验室、性能实验室及流体实验室、工艺实验室及结构实验室和物流学院的港机实验室及液压实验室,实验室之多多的我都记不住它们的名字。期间每个星期五下午我们都去参观,老师也都不厌其烦地向我们仔细介绍实验室的由来、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工作原理,有些老师甚至还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和意见。总而言之,不虚此行! 我们船海六班都是大一结束时从其他学院转过来的,故此次实习是迟来的实习,但也别有一番滋味,因为我们相对大一对船海的了解要更深一些。实习时老师并没有给我们讲太多的船海方面的知识,不知道其他同学怎么样,反正我对船海的理解来自转专业前的一番搜索以及转后专业课老师的介绍。我们理工大的船海专业与其他学校有些历史渊源。武汉理工大学的造船专业可以追溯到1946年武昌海事职业技术学校造船科,1952年院系调整时造船系被调整至上海交通大学。1958年重建,1963年交通部院系调整,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造船系整体搬迁至武汉,与当时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造船系合并。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