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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非法拘禁辩护词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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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洗脑经典句子

篇一 传销的洗脑经典句子微商经典语录 最常用的36条神级经典对白,你被洗脑了吗?     在朋友圈,微商是神一般的存在,它能不断的给你输送心灵鸡汤,它们能够集齐陈安之、刘一秒、于丹等人的经典语录,它能用反问语句激得你一时无话可说,除了认同就是认可,这慢慢的就形成了微商经典语录,微商洗脑的段子;来吧,一起来看(xiao)一(yi)看(xiao)这超级的洗脑对白吧。   1.淘宝都是假货,我家只卖正品   2.二十岁的你还在花着父母的钱,而我已经自食其力。女人就要做女王!   3.有人说:天天朋友圈里发广告烦死啦!我都拉黑啦。   其实,你不要烦.马云曾经说过当你发现你朋友圈儿卖的东西你还买不起的时候,你就该开始奋斗了,当你发现你朋友圈里卖的东西你都不认识的时候,你就该开始补课对自己好一了,精明人看朋友圈是商机,土豪看朋友圈是购物,屌丝看朋友圈是广告!   4.今天一个客户问我,怎么我的东西那么贵!我告诉她宝马,奔驰也贵!开的人越来越多!夏利很便宜,倒闭了!苹果6很贵国产长虹手机便宜,还是买6的人多!你嫌我的贵我不怪你!没人逼你做护肤!没人逼你让你自己变得更漂亮!!也许只有你老公有了外遇你才会明白……   5.不要问我能赚多少,当你问这句话的时候,你的思想还停留在给别人打工的阶段,能挣多少,得问你自己想挣多少!   6.昨天两个陌生人同时咨询做代理…今天一个跟我说决定做了,另一个跟我说、我怕卖不出去…中国13亿人口,最不缺的就是人、你告诉我你怕卖不出去?宝贝、上帝给你一张嘴,一双艰睛,不是就让你吃喝玩乐的,还要去发现美丽的事物,通过嘴传播给其他人…这么好的两个零件都不好好利用吗?   7.敢囤货吗?我敢,所以我做到了(一般配图都是大把的货再加上大把的money)   8.靠爸妈你最多是公主;靠老公,你最多是王妃;靠自己,你就

传销窝点是什么

篇一 传销窝点是什么传销是什么?看看小娟被困传销窝点的真实经历   近日,永安市公安局燕北派出所摧毁隐藏在一居民楼内的传销窝点,成功解救被传销人员非法拘禁的江西籍女子小娟(化名)。经查,3月底,小娟在大学同学的邀约下来到永安从事服装生意,却因此被骗进了传销窝点。被解救后,小娟讲述了被困传销窝点的真实经历。   在这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传销是什么?传销有什么危害?   传销是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高额的商品提成以及拉人头提成制度。   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打击的对象。   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以上2种一般不管,出了问题再说。   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以上2种是允许甚至鼓励的,往往也在夹缝中生存,挣钱的永远是少数。   在目前的中国是常见的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06-23

标签: 存款 吸收 非法 公众 公共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金融秩序。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6-23

标签: 存款 吸收 公众 非法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李名原是一名军人,复员后在北京与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公司的四个合伙人从事药品和保健品的制造和销售工作,公司的药品和保健品有归贞膏、长寿茶、卫生巾、消毒剂等。这四个合伙人年龄都在50岁左右,原来都是部队的干部,退休或转业后从事药业工作。由于业务开展的并不顺利,其中一个合伙人提出了一个方案,以公司的药品和保健品为产品,让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购货款全部返还的形式募集资金,将此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生产和科技投入。此项计划在天津和新疆开展时并未形成规模,在沈阳推广时,由沈阳市的一个崔姓大客户利用人脉,将此项计划进行的很顺利,后因资金链断裂,一合伙人携款逃走。沈阳的一些客户因得不到回款,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沈阳的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发现2007年4月到10月,李名是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这段时间,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合伙人以宣传投资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碧色归真膏、银春长寿茶等保健品为名,在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8号设立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李名等人通过讲课宣传、答疑等形式向投资者宣称投资者可以免费体验产品,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目的是以投资值得对产品的认可和好口碑对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6-23

标签: 存款 公众 非法 吸取 吸收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传销洗脑语录

篇一 传销洗脑语录微商经典语录 最常用的36条神级经典对白,你被洗脑了吗?     在朋友圈,微商是神一般的存在,它能不断的给你输送心灵鸡汤,它们能够集齐陈安之、刘一秒、于丹等人的经典语录,它能用反问语句激得你一时无话可说,除了认同就是认可,这慢慢的就形成了微商经典语录,微商洗脑的段子;来吧,一起来看(xiao)一(yi)看(xiao)这超级的洗脑对白吧。   1.淘宝都是假货,我家只卖正品   2.二十岁的你还在花着父母的钱,而我已经自食其力。女人就要做女王!   3.有人说:天天朋友圈里发广告烦死啦!我都拉黑啦。   其实,你不要烦.马云曾经说过当你发现你朋友圈儿卖的东西你还买不起的时候,你就该开始奋斗了,当你发现你朋友圈里卖的东西你都不认识的时候,你就该开始补课对自己好一了,精明人看朋友圈是商机,土豪看朋友圈是购物,屌丝看朋友圈是广告!   4.今天一个客户问我,怎么我的东西那么贵!我告诉她宝马,奔驰也贵!开的人越来越多!夏利很便宜,倒闭了!苹果6很贵国产长虹手机便宜,还是买6的人多!你嫌我的贵我不怪你!没人逼你做护肤!没人逼你让你自己变得更漂亮!!也许只有你老公有了外遇你才会明白……   5.不要问我能赚多少,当你问这句话的时候,你的思想还停留在给别人打工的阶段,能挣多少,得问你自己想挣多少!   6.昨天两个陌生人同时咨询做代理…今天一个跟我说决定做了,另一个跟我说、我怕卖不出去…中国13亿人口,最不缺的就是人、你告诉我你怕卖不出去?宝贝、上帝给你一张嘴,一双艰睛,不是就让你吃喝玩乐的,还要去发现美丽的事物,通过嘴传播给其他人…这么好的两个零件都不好好利用吗?   7.敢囤货吗?我敢,所以我做到了(一般配图都是大把的货再加上大把的money)   8.靠爸妈你最多是公主;靠老公,你最多是王妃;靠自己,你就是女王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介绍

03-17

标签: 量刑 非法 经营 标准 介绍 关键词: 标准 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参考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一、非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介绍

03-17

标签: 立案标准 非法 经营 介绍 关键词: 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01-16

标签: 量刑 非法 经营 标准 关键词: 标准 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参考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一、非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12-16

标签: 立案标准 非法 经营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欢迎参考!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