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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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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优秀团员个人事迹

合同管理优秀团员个人事迹合同管理优秀团员个人事迹xx同志作为计财部的一员,主要负责公司成本内委外维修合同管理。为使每个项目都做到有序控制,确保资金充裕,尽量保留计划项目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情况,要做好统计,测算工作,确保年初计划下达的资金落实并严格把关,控制生产成本。一、严格要求自我,注重学习。该同志学习认真,努力提高自己思想和认识水平,积极参加公司档案管理、工程造价的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单位和公司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此外,还在工作之余阅读有关工作业务的书籍,充实自我,自觉加强学习,加强工作能力的培养,为自己的政治和工作业务能力的提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得到提高。二、在本职工作上,该同志能始终做到服从领导,团结、帮助同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做好本职工作,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讲就困难,打折扣,总是兢兢业业地把任务完成,能认真做到工作一丝不苟,积极、热情地把工作做好。谦虚好问,善于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方法,把各项知识运用到实践的工作中去,寻找更适合、更有效、更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工作形成一个较好的平衡关系--严格监督,力求双赢。三、积极认真,一丝不苟。该同志总是能够以积极和严谨的态度来处理合同管理方面的事务,因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出外勤,无论刮风下雨,日晒,可她毫无怨言,克服个人困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2014年为响应世博保驾号召,在国庆长假期间,为及时上报明年预算计划,做好2014年预算定额,义无反顾地放弃休息时间,工作在岗位上。四、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司年会跳舞排演,在工作之余展现自我另一面的风采。xx同志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勇于开拓进取,善于总结,甘于奉献,尽自己最大努力去争取一名新世纪合格有限的团员青年。优秀团员个人事迹个人事迹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班级心理委员。曾任:校国旗队成

合同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虚心求教,团结互助,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本职工作上,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思想信念。2018年,**公司召开工作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的战略思想。作为这一年的重点指导思想,我们时刻围绕这一思想,配合领导工作,完善自身工作的同时,学习指导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二、勤于思考,立足本职。不断反思,认识提高自己。在每日完成日常工作的情况下,要多用脑,勤思考。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怎样能做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工作。首先,明确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流转**的流程。这就需要熟悉并掌握《合同管理办法》,按规章办事,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其次,认真、细心修改**。作为***员,是以公司的名义办事,就要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思考,尽善尽美,每一项条款都要落实清楚,维护公司利益。最后,做事要有始有终。积极配合公司**工作,密切关注合同流转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合同进度。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合同管理中的合同就关乎于合同审核中是否合规。客户管理工作虽然琐碎,但也至关重要。定时、定期的检查各家客户的相关资质是否到期,重要信息是否变更关系着我们的安全工作。同时,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宗旨。每年进行的两次《***度调查》中,客户给予我们的评价基本都是“满意”,针对有疑问和建议的客户,我们都给予解释和说明。在工作中,我认识到勤于思考,完善自我,及时沟通的重要性。这不紧紧能够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而且还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工作更加完善。三、总结不足,加以改进。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

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范文模板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国内和国际上的经济交流逐渐增多,因此,合同谈判就显得日益频繁。合同谈判时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双方合同谈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展现出来的策略、技巧。下文是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模板,欢迎阅读!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模板一  时间:20xx年7月26日  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  参加人员:改制小组成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是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改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公司改制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一、会议首先通报原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勘察设计院改制情况。会议认为,**勘察设计院从20xx年开始进行改制,历时2年时间,于20xx年9月正式挂牌,其中与我公司有很多共性。目前,退休退养人员待遇问题是公司改制的最大制约因素,我们要借鉴**勘察设计院对这类人员的安置办法,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支持和建设公司政策优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二、会议决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以改制为契机,进行自身锤炼,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生存能力。  三、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资产清理力度。  要在以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细化清理,列出明细。对于处理较困难的要取得合法依据,有理有据进行处理。会议就有关事项对相关部室做出具体工作要求:  1.会议责成财务部完成以下工作:  (1)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尽快清理应收账款和呆坏死账。由**负责协调各部室间的清理工作。  (2)提取坏帐准备金。  (3)完善临建基础资料。  (4)清理长期投资,完善相关手续。  (5)未完施工进行清理。  2.会议责成人力资源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待分配人员情况摸底。  (2)进行退休、退养人员年龄和在本企工作年限等情况采集。  3.会议责成资产管理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

担保法司法解释

01-14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关键词: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

合同法全文大全

01-04

标签: 合同法 大全 全文 关键词:
  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合同法全文大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5   实施日期1999-10-01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修订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08-13

标签: 工作总结 合同 管理 关键词: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xxxx厂继续按照xx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xxx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压滤机滤布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月份以来,我厂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xxx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矗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 深入开展   按照《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xxx矿业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1-10月份以来,共签订三类自购合同共计14份,其中:由供应科签订的自购材料合同8份,总标的额86199

担保法试题

08-05

标签: 担保法 试题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制定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试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合同法 合同法全文

05-23

标签: 合同法 全文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合同法 合同法全文,欢迎参考!   合同法 合同法全文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全文 关键词:
  担保法,广义上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法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全文 关键词: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