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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人分类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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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全文

08-03

标签: 民法通则 全文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民法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通则全文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08-03

标签: 民法典 体会 心得 学习 关键词:
  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

分类分考 分别计奖 考准考实 考出动力以结果导向为牵引全面改革目标责任考核

03-30

标签: 牵引 导向 考核 分别 目标 关键词:
山西日报讯(记者陈俊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发展导向、转变领导作风,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省委组织部全面改革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实施分类分考、分别计奖,力求做到考准考实、考出压力和动力。改革考核内容。按照市、省直单位、开发区三个类别,设置党建任务、发展任务、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四项指标。党建任务突出“全面”和“实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考核。改革党建指标全部为定性指标的做法,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置考核指标,定性指标包括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建设六个方面,力求内容更全面;定量指标围绕刚性工作要求和短板弱项设置,力求指标更可考。发展任务突出“转型”和“项目”。强化“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突出具体指标的牵引性和全面性,从产业转型、项目建设、创新驱动、资源环境、综合质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六个方面设置指标,并进一步加大产业转型、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权重,着力把抓转型、抓项目的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能力、水平、作风的重要标尺。营商环境指标突出“三对”和“六最”。坚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投资吸引力、监管与服务等方面设置指标,引领带动各级各部门对照考核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指标突出“履责”和“结果”。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责任制工作和督查考核事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独设置、独立考核,统筹推动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创新考核方法。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结合班子和干部日常管理,注重采取谈心谈话、调研走访等途径,动态了解班子运行

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_刻章委托书范本_刻章委托书

刻章委托书范本_刻章委托书   篇一:刻章委托书  委托书  XXX公安局(县级):  本人XXX,系XXX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因本工作繁忙不能前来办理刻章业务,现委托我公司员工XXX,其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前去办理刻章业务,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特此委托!  委托人:XXX(盖手印) 受委托人:XXX(盖手印)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另外:  1、 委托人、受委托人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不同的章需要不同的证明,如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篇二:刻印章委托书  委 托 书  本人XXX,身份证:4XXXXXXXXX1;委托XXX,男,身份证:4XXXXXXXXX0,办理印章“XXXXXXXX有限公司”印章事宜。  此致  委托人:  被委托人:2013年11月6日  1、办理营业执照【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3、营业办公室地址房产证(商住)复印件1份】工商局  2、刻公章【1、委托书1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行政中心四楼  3、办机构代码证【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行政中心三楼  4、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表格类各1份:①税务登记表②纳税人应缴税种登记表③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二、复印件各1份:①法人身份证②工商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股东身份证④机构代码证(子公司要提供母公司代码证)⑤公司章程⑥租赁合同或房产证⑦经办人身份证】——地税局大厅  5、办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①营业执照正本②机构代码证正本③税务登记证正本④法人身份证】——在业务需要的银行开户  6、贷款

民法总则全文2017

08-02

标签: 民法 总则 全文 2017 关键词: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民法总则全文2017,欢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法人代表坑

篇一 法人代表坑草根投资开公司必须注意的8个隐蔽陷阱,坑坑让你栽跟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纵然不好的地方有很多,但社会上升的通道还没有完全关闭。真正有才的人很难被埋没了,即使是草根也好、屌丝也好,只要把握了一个机会,香车、美女、比基尼通通不是梦。   很多大佬、大咖也大多是草根慢慢起步,从刚开始一个人默默的摸索,到成立工作室,项目可以放大了开始开公司,都是一步一个坑踩过来的。   咱们草根本来就用户不疼、投资人不爱。   为什么用户不疼,用户知道那蛋疼的产品、过度的营销是你做的,别说疼你都想打你。   为什么说草根投资人不爱,资本最理性,嫌贫爱富,首先说的就是投资人、其次才是丈母娘。   弟兄们辛辛苦苦成立公司了以为开始一路坦途了,谁知道还有更多的坑在后面。   就拿开公司来说就会涉及很多坑,这些坑或大或小、或深或浅,虽然有的坑掉进去不至于摔死,但是万一掉进一个粪坑也他妈难受啊。   作为一个从身无分文到成功把公司做到一无所有的老鸟,老金和你一起来盘点一下草根开公司最容易栽跟头的8个隐蔽大坑。   这草根投资开公司的8个隐蔽陷阱里面,其中有3个陷阱踩了很可能会把公司拱手相送,有2个陷阱一旦进去,别说公司倒闭、甚至可能被关进监狱。更可怕的是有5个以上的陷阱会被95%的创业者忽略掉。   下面用坑深指数和隐蔽指数来衡量,坑深指数说的是掉坑之后的危害性,隐蔽指数说的是否容易被忽略。    坑一:注册资本坑    当你看到注册资本一个亿甚至更多的公司,会不会觉得这个公司很牛逼、很有实力?      从14年实施了新公司法,注册公司门槛大大降低。以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实缴,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要缴多少资金到公司账户里面去验资。   现在改成了认缴制,注册资金缴纳1元就可以成立公司了。

法人证书编号,纳税识别号,营业执照号

篇一 法人证书编号,纳税识别号,营业执照号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民法总则解读

05-30

标签: 民法 总则 解读 关键词:
 民法总则解读   历经四次审议后,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当天下午,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该法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总则解读,供大家参考!   2017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解读   亮点1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2 民法总则解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亮点3   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04-14

标签: 民法通则 民事 主体 变化 规定 关键词: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17年的3.15,作为投资者关注晚上的3.15晚会,看看有无黑天鹅后的投资机会;而作为法律人,更关心的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法总则》的新闻。《民法总则》全文206条,定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而于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拥有156个条文的《民法通则》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昨晚是热闹的一晚,各大网络平台都在对比《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异同,朋友圈里也是对《民法总则》转发的不亦乐乎,但仅转发是无法真正领会新法精神的。在这个下班后的傍晚,安静地坐在办公室,逐条对比二者的异同,结合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民法总则》的新变化进行总结,对实践中早已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等采用的内容,不再赘述。   一、学习国际经验,引入习惯、公序良俗来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规定删除了原民法通则的“国家政策”的规定,不过在实践中,怎么认定“习惯”,可能需要下一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了,否则,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无法把握,又会引起新的争议。   二、增加了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6条增加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该规定相比民法通则来说,增加了对胎儿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流产导致胎儿娩出为死体的,这种情况胎儿的权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04-14

标签: 民法通则 民法 总则 草案 差别 关键词: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供大家参考!   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一、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含义:   <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三、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1>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