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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移送标准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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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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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以下是招生考试网分享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录心得体会   近期,阅读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一书,看到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面对诱惑时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如此种种令我颇有感触。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严守国法党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深入学习本书,总结出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党性,公而忘私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并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诱惑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便会如同王敏,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的变质、经济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   二、服从组织,遵守法纪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圆规之所以能画圆,是因为脚在走,心不动。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了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处理方法_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的3种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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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停车 告知 违法 处理 收到 关键词: 办法 方法
  对于新手来说,吃罚单是必然的事,那么当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时候,要如何处理呢?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欢迎参考!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处理方法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的3种处理办法   第一   按照通知单上说的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去交罚款,交了罚款就没事了。只有交警大队的章才需要去交罚款,如果是其他单位的章就不用管它了。   第二   先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打印出罚单。   第三   拿好罚单后,到银行缴纳罚款,大部分银行都会支持缴费的。   第四   记得带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   特别提示   由于这个是违章通知单,而不是罚单,因此不会有滞纳金产生的。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的3种处理办法   违法停车可能是许多车主都无法避免的,一旦不幸地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时,如何正确处理也是车主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常识。由于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违法停车处理办法,但是通常又大同小异,不外乎网上处理,终端处理和柜台处理。为了便于网友理解,我们就以昆明地区为例。   网上处理:   市民只需登陆“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网址:www.KM122.cn)的“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轻点鼠标即可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服务。   优势:   1、用户只需登陆“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www.km122.cn)”的“网上缴罚款系统”,便可按照程序提示进行操作。   2、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中任意一家网银,即可缴纳罚款。   3、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注册账号,添加管理车辆后查询、处理违法并缴款,也可选择直接缴款。   注意事项:

案件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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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剖析 案件 材料 关键词: 案件 材料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怎么写?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案件剖析材料,欢迎参考!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案件剖析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调查终结的典型案件,剖析发案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的综合性材料。   一、制作依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规定,“一案双报告”是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侧重以下内容:1、 被处分人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及后果;2、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3、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发案单位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应进行整改的建议。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批准,案件承办室送达发案单位。   二、例文评析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标准蛇房建造图片

篇一 标准蛇房建造图片立体蛇房的建设与养蛇技术   [农广天地]立体蛇房的建设与养蛇技术    目前在市场上,蛇不仅用作为药用,而且吃的人也越来越多。但蛇是野生动物,很多人对它的习性并不了解,如果饲养的方法不对路,不仅发家致富的设想实现不了,还会蒙受不小的损失。本期节目,我们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立体蛇房的建设与养蛇技术。无论从蛇房的建设,还是从养蛇方法来说,都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立体蛇房的建设   蛇虽有共同的习性,但又有各自的特性,也就需要不同的蛇穴温度。    从当初的地下蛇窝改成现在的“多层立体式地下蛇房”,推动了养蛇业的发展。“多层立体式地下蛇房”深入地下约2~3m,上顶用木板作支撑,层与层之间用红砖或青砖有规律地层叠在一起,垒造9~12层(不同地区建造蛇窝的层数不同),砖上铺新鲜土,厚2~3cm,四周墙壁与底部利用自然的土层断面(对控温保湿有好处),为蛇创造出一个不同层次温、湿度不同的环境,让蛇自由选择,为不同肉食蛇类的混养提供保证。另外,靠近土层的每个蛇窝口内侧有一直通地面的“凹”形土槽,可使蛇类自由的进出蛇窝,进行捕食、活动、蜕皮、觅偶、产卵(仔)。   同时在蛇房背风的一端,留一个楼梯样的通道直通地下蛇房,供养蛇人员进出,通道宽度可预留两个人并排通过即可。这样地下蛇房便与地面蛇场形成立体蛇场,可进行“立体养蛇”。“多层立体式地下蛇房”的优点,减少土地占用面积,节省大量建场资金,存蛇量扩大9~10倍,饲养环境更接近大自然,有利于蛇类健康生长。    养蛇技术    1.人工孵化——成功率极高    蛇蛋的人工孵化,是实现室内工厂化养殖的前提。传统的模仿野外生态环境饲养的人工养蛇场,因无法实现蛇类的自繁自养,所以只能依靠从野外捕捉回来的种蛇进行交配、繁殖。野生蛇类的生育基本是“自生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

篇一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

篇一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纳税人可以运用法律赋予权利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有一系列规定和处理技巧,只有掌握了这些技巧,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1.先缴税后复议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税额、滞纳金,然后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先执行后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延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由于不可抗拒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还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申请延长复议期限时,必须提供书面报告。   4.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如果改变主意,还可以撤销申请,但必须符合3个条件,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经复议机关同意,记录在案。但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5.复议前置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在提起诉讼时,必须要经过复议前置程序。这个规定是纳税人在维权时应该高度注意的。 篇二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什么时候需要税务行政复议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

违法基站如何处理

篇一 违法基站如何处理现在做什么生意本小利大?奶粉桶回收能赚钱几十倍的利润的灰色生意   做什么生意本小利大?奶粉桶,在很多妈妈眼里就是一个废品,但是在一些精明的商人眼里这些都是真金白银。随着海外代购奶粉的火爆,收购奶粉桶已经成为了一个灰色的生意。   游走灰色地带的赚钱买卖   小郁,广东人,从事奶粉桶回收生意已经有三年了。2013年刚刚从上海转战到天津。他坦言,自己只是这个领域的新手,收益远远没有那些老手多,但是一年的净利润依然有三四十万元。   小郁透露,其实空奶粉桶的回收是一门正当生意,但是如果经营者起了歪心,那么这个生意也就变味了。   首先,这个生意最赚钱的环节就是转手手上的空奶粉桶。而回收空奶粉桶的人基本上都是假奶粉或者山寨某品牌的制造者。而且他们收购的价格也逐年提升,一个普通的世界品牌美素佳儿奶粉的市场售价200元,国产知名品牌奶粉桶根据“成色”售价30元至50元不等。而这些奶粉罐对于我而言,收购价可能只有一两元,转手给假奶粉生产商,我至少能赚几十倍的利润。而对于假奶粉制造者,用真瓶子灌上假奶粉,再出售,赚取的利润更高。很多人认为收购这些奶粉罐的人一定是一些无良的造假者,其实错了,我的主要客户都是一些海外代购商,甚至有很多外国的生产商。因为现在国外限购奶粉,对于代购商而言,不可能满足那么大的市场需求,举个例子,有个淘宝店号称每个月可以从澳大利亚代购2万罐奶粉,要知道现在澳大利亚只允许每个人一次最多购买2罐奶粉,2万罐怎么买的?实际就是造假,从我们这样的回收商手里收购空奶粉罐,然后再将国产低廉奶粉倒入,封好包装一卖就可以。如果不是行业人士根本看不出来。   这个买卖对于我们回收废品的人而言,是正当的,我是当破烂回收,对于用户买走到底用来做什么,我心里清楚,但不能说,总体而言,这算是一个灰色生意。   其次,就是销售给垃圾处理厂。好歹奶粉罐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