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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前置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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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

篇一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

篇一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纳税人可以运用法律赋予权利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有一系列规定和处理技巧,只有掌握了这些技巧,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1.先缴税后复议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税额、滞纳金,然后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先执行后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延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由于不可抗拒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还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申请延长复议期限时,必须提供书面报告。   4.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如果改变主意,还可以撤销申请,但必须符合3个条件,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经复议机关同意,记录在案。但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5.复议前置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在提起诉讼时,必须要经过复议前置程序。这个规定是纳税人在维权时应该高度注意的。 篇二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什么时候需要税务行政复议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03-22

标签: 宣传月 税收 方案 活动 关键词: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即将来临,为全面开展好今年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宣传内容上取得更大的突破,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不仅为税收宣传月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辽源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这一主旋律,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贴近实际,务求实效,继续开展以税法进企业、进校园为重点的税法“六进”活动,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和政策咨询。宣传月期间,辽源市国税局与辽源市地税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融入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之中,实现征税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三方共赢。   二、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税收宣传主题,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力求用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税收宣传活动,形成税务部门、纳税人和全社会的良好互动效应。今年税收宣传月将开展好以下几项活动:   (一)以开展“党政领导话税收”活动为总引擎,全面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税收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做电视讲话或在报纸上发表署名

行政复议申请书(3篇)

03-03

标签: 行政复议 申请书 关键词:
 行政复议申请书(3篇)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常州某某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宣某某   被申请人: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某某市文化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请人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现向湖南省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某工商处字【20XX】第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生产销售的某某牌195-1115系列柴油机印刷品广告中使用了该机型“是目前配套最广泛,使用最多的机型”的广告用语,认为该用语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贬低了其他经营者,排挤了竞争对手,争取了交易机会。因此决定对被申请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3万元的罚款的处罚。申请人认为:   一、处罚机关无权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因此,作为该行政处罚唯一事实依据的宣传手册,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应在宣传手册的印制地,因此,即使该系列柴油机在当地有售,某某市也只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地,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而且申请人至今未向某某市销售过常拖牌195-1115系列柴油机,则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首先就缺少了竞争的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一篇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 摘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对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进行定量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案能吸引劳动者购买,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劳动者为未来的养老进行自愿储蓄,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够合法避税。寿险行业能够获得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巨大增长。政府部门以较小的税收损失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快速壮大和发展,减轻第一支柱的财政压力。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社会保障;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税收违法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

稽查测试试题1税收违法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 第一篇 税务稽查测试卷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1分 共25分) 1 税务稽查案源一般采用筛选确定的是()。 试题选项: A、日常稽查 B、转办案源 C、交办案源 D、协查案源 2 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的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分税制管理原则 C、统筹协调原则 D、效率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