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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督导自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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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

自查自纠总结范文

06-10

标签: 自查自纠 范文 总结 关键词:
  自查自纠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自查自纠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自查自纠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知识,以及领导的教育和专题辅导,使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在此基础上,我结合自己半年的工作实际情况,对思想,工作作风进行了全面回顾、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结现自查自纠如下:   通过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在思想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暖昧;行动不动摇;立场坚定。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努力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但在这方面我也存在不足,还有一定的差距,学习的不够深入,理解的不够透,车辆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联系不是很紧密。   理论素养还比较浅保由于自己出生在和平年代,自记事起,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国家日益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参加工作后,只注重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没有系统地学习车辆理论,车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   今后认真学习车辆理论知识,尽量熟悉青岛道路,在为所里办事时不因为道路不熟悉而浪费时间,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外,在工作上按章办事,认真遵守所里制定的车辆管理条例,实事求是,不偷懒。   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强化政治观念,树立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观点。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团结,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入到工作中去,牢记全

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

08-17

标签: 自查自纠 报告 自查 关键词: 报告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参考!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局关于效能建设活动的安排,本人对本职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如下:   1、大局意识方面,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办事认真负责,具有全局意识,在工作中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范文之个人总结: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2、工作效率方面,对自已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考试工作对时间和准确性要求比较严格,容不得一点的失误和拖延,也要求我们在工作上细之又细,慎之又慎。   3、工作作风方面,作风正派,说的少做的多。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存在问题是:   1、由于常期面对考生,有时存在着对待考生不够耐心,情绪急燥的现象;   2、长期和数字打交道,思想高度集中,工作比较累,有时会有放一放,歇一歇的想法。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有办人民满意的考试的思想,考生的每一件事对于我们也许只是微不足道,但对于考生来说是大事,要有耐心,为考生解释清楚。   2、注意休息,劳逸结合,缓解由于精神紧张带来的效率不高现象,提高工作的正确性,确保不出现一丝一毫的错误。   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自参加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来,通过学习公司党委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管理经验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不足,有待于通过本次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来认识和检查自己,作为一名供电所的管理人员,认识到自己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学习不够与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为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知识。我在学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

篇一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

篇一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纳税人可以运用法律赋予权利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有一系列规定和处理技巧,只有掌握了这些技巧,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1.先缴税后复议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税额、滞纳金,然后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先执行后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延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由于不可抗拒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还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申请延长复议期限时,必须提供书面报告。   4.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如果改变主意,还可以撤销申请,但必须符合3个条件,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经复议机关同意,记录在案。但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5.复议前置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在提起诉讼时,必须要经过复议前置程序。这个规定是纳税人在维权时应该高度注意的。 篇二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什么时候需要税务行政复议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自查报告 个人自查报告

05-05

标签: 自查 报告 个人 关键词: 报告 个人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自查报告 个人自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 自查报告 个人自查报告   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有幸参加了这次“三查三看”学习教育活 动,以一个公务员的身份再次重温了党的几代领导人对历史经验的精辟总结和对各种问题的真知灼见,让我受益非浅,是对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又一次彻底 洗礼。在“三查三看”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认真学习领会了李正阳书记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对开展“三查三看”教育目 的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对照“三查三看”标准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三查三看活动学习情况及体会   通过参加全市“三查三看”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到以前存在问题思想根源的危险性,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内涵,要做好今后复杂的工作, 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三查三看”教育活动来要求自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是要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自己的世 界观,热爱本职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努力学习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个人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   1、对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   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因为原来学习的专业和工作后也从事接待工作的关系,对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内容钻研的不精、不透,有时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现状。   2、工作中力求做到尽职尽责,却缺乏敢拼敢干的朝气。   我常常这样总结我自己:比较

自查自纠情况3篇

05-03

标签: 自查自纠 情况 关键词: 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3篇   省政府纠风办及有关部门前不久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自查自纠。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自查自纠情况3篇,供大家参考!   自查自纠情况1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站干部职工查抄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比较年轻,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