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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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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众就业创业,梵宁教育助力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

10-21

标签: 高技 大众 能人 就业创业 助力 关键词:
           职业教育的春天正在来临。        艾瑞咨询数据预计,2022年全球职业教育市场规模将达到6840亿元,并在2026年超过8000亿美元。德勤研究则提出中国职业教育市场规模到2023年将突破9000亿元,且在线教育渗透率会持续加大。          全球职业教育规模扩张动能十足,背后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之下人才供需错配引发的就业与人才结构问题。比如大学生就业难、中年人职场“35岁门槛”的再就业压力,以及疫情倒逼下越来越多劳动者的兼职诉求。       “存粮千斗,不如一技在手”?        高等学历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已是不争事实。下游人才市场也愈发显现出一种新趋势:由原来高学历、高职称就是人才,转向“要能满足实际工作中适用和急需”的新人才评判标准。        据人社部《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显示,未来5年,新职业人才需求规模庞大,缺口接近千万人。        “存粮千斗,不如一技在手”。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令人深思。经过近几年来人事制度改革以及用人单位观念升级,企业越来越注重就职者动手实践能力。这代表着职业技术和职业教育不仅是大势所趋,也会成为更多求职者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职业教育发展不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也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承上启下年,作为关系我国改革发展尤其是广大农村发展的两大重要战略性部署,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将精准脱贫的经验和做法在乡村振兴中进一步优化实施,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统一,仍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夯实基础,建强基层组织。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这两个优势的发挥必须依靠党的基层组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要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下派能力强、懂科技的优秀干部到村级任书记;要重视农村后备人才开发,实施村(社区)干部“雁阵”培育计划,实行“选、育、管、用”一体化链式管理;要优化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搭建学习平台,创造交流机会;建立完善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和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推动农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四议两公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优配强班子,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水平。接好脱贫攻坚“接力棒”,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最主要的还是选好班子,配强干部。要健全县乡村三级领导体系,县委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县级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拿出超过脱贫攻坚的劲头抓乡村振兴,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当好推

创业路上的激励语句_创业语录

  说起创业,有人讲创业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血泪史。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创业路上的激励语句,希望大家喜欢!   创业路上的激励语句精选:   1. 世上并没有用来鼓励工作努力的赏赐,所有的赏赐都只是被用来奖励工作成果的。即使是不成熟的尝试,也胜于胎死腹中的策略。   2.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3. 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   4. 怠惰是贫穷的制造厂。   5. 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方法)   6. 没有人富有得可以不要别人的帮助,也没有人穷得不能在某方面给他人帮助。   7. 成功,倍受我们中学生重视,然而,它不是路边的石头,随处可拣;也不是田地里的一棵小草,随意可得。想拥有成功,一定会经历一段漫长曲折的人生道路。这条路上,有着各种各样的障碍。克服障碍,难免要经历失败和困苦,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挫折。屡败屡战,坚持下去的便是成功;屡战屡败,最终放弃的便成了失败。   8. 高峰只对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来说才有真正意义。   9. 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   10. 心平才能气和,气和才能人顺,人顺才能做事。……我觉得要心平,就是把欲望控制在一个自己能够驾驭的领域内。--冯仑   创业路上的激励语录集锦:   1. 因为我装无所谓忍着泪笑得好狼狈。   2. 登高莫问顶,途中耳目新。——潘刚   3. 十七地球是运动的,一个人不会永远处在倒霉的位置。   4. 当一个人没有成功的时候,装也装出成功的样子。(因为装的时候,他已经成为你性格的一部分)   5. 软永远离破产只有月。 ——比尔·盖茨   6. 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

创业史读后感作文600字|创业史读后感作文3篇

  《创业史》是一部树立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教育的好教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业史读后感作文,共3篇。   创业史读后感作文1   一直以为以自己这个年龄还不足以评价中国共-产-党,但是阅读了柳青的《创业史》以后才明白,虽然每个的文化水平不同,但是只要相信路在前方,每个人都是主角。   作者柳青是一个真正了解农民、热爱农民的人。为什么会提到作者?因为我相信只有真正和农民生活在一起并且深入了解的人才能写出如此的小说。   主人公梁生宝,是中国50年代的农村社会主义创造者!会这样说是因为他的自强不息、勇于奋进和坚持不懈。生宝是一个世代贫农的儿子,他年幼丧父,后来在一个灾荒严重的年头随母亲流浪到渭河南侧的下堡村。缘份使该村村民梁三老汉成了他的继父,之后,他们父子二人在渭河平原上开始了他们艰苦的创业。   人常说:古今中外成大事者必有远见,而梁生宝就是这么一个人。他十三岁就给吕二财主家打长工,两年后便用五块大洋买了吕老二家半死的牛犊,回家后他母亲和梁三老汉都责备他太冲动,可他却说:“爹,你那是个没出息的想法,今辈子也创不起业……”后来,小牛犊果然长成了壮牛,生宝也种出了好庄稼。   但真正让生宝站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互助组、合作社那时候在广大刚刚解放的新农村是灯塔一样的新生事物,所以有很多人不认同,可是结果告诉大家是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可能性和历史必然性。路就在前方,所以生宝才能领导一大群农民进山砍竹子,才能推广新法育秧,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柳青曾说:“要知道,好多历史事件,都是逼出来的,譬如,不搞五年计划,不一定会有粮食市场紧张;粮食商人不捣我们的乱,不一定在一九五三年实行统购统销;不实行统购统销,互助合作不一定会一下子结束逆水行舟的阶段而快马加鞭。历史巨人的脚步并不乱。没有上帝!

担保法司法解释

01-14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关键词: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

创业史读后感范文

08-23

标签: 创业史 读后感 范文 关键词:
  《创业史》,是作家柳青的长篇小说,这部巨著蕴藏着作者14年农村生活的丰厚积累,表现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的历史风貌和农民思想情感的转变。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创业史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创业史读后感   陕西是个盛产现代作家的地方,柳青、陈忠实、路遥、贾平凹,个个都是声名远播的大作家,这几个作家当中,早年我最先读过路遥的《人生》《平凡的世界》,这两部小说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所以,我最欣赏路遥了。   最近,在一本杂志上读了路遥多年前写的一篇文章,里面提到了,他最喜欢的作品是柳青的《创业史》,就因为路遥的这一句话,我就决定要好好读一读《创业史》了。   其实,在涉及人生道路选择的时候,我们都会提到这样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这句话就出自柳青的长篇小说《创业史》,读完这本书,我知道了,这句话出现在这部小说的第15章,背景是,喜欢梁生宝(小说的主角)的改霞,准备离开蛤蟆滩,投身到大城市西安的工厂里,这样的一个选择,使得这两个情投意合的恋人最终没能结合到一起。   好多年前的初中语文里,也有一篇《梁生宝卖稻种》的文章,那时候知道,这篇文章选自柳青的长篇小说《创业史》,文章中对梁生宝去郭县卖稻种,在火车站过夜,省吃俭用的描写,让人过目难忘。读完了《创业史》,我也终于知道,这个情节出现在小说的第5章,可以说,这一情节,应该是《创业史》这部小说写的最精彩的章节之一了。   我是用了一个多月的零散时间,才断续读完这部35万5千字的长篇小说的。共2页:   作家柳青原名刘蕴华,陕西吴堡人,1936年发表处女作《待车》,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种谷记》《铜墙铁壁》(小时候,我看过这部小说的连环画),代表作就是我刚读过的《创业史》第一部。   《创业史》第一部的故事,始

担保法试题

08-05

标签: 担保法 试题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制定的。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担保法试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保证人。(×)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11、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全文 关键词:
  担保法,广义上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法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05-11

标签: 担保法 司法解释 全文 关键词: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欢迎参考!   担保法司法解释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

创业故事|青年创业故事

随着青年创业者的加入,创业行业也变得更有活力,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青年创业故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青年创业故事   “95后”小伙回村创业创新 带动村民年直播销售13.5亿元   (项菁)一副黑框眼镜、一口流利的普通话,4日下午,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山下湖镇新长乐村“95后”何海,正忙碌着打捞晚上直播所需的珍珠蚌,“今天是我的生日,又是五四青年节、‘五一’小长假,所以特意准备了2000只珍珠蚌,跟网友一起互动。”   山下湖镇是中国最大的淡水珍珠养殖、加工、交易基地,该镇新长乐村80%以上的村民从事珍珠生产与销售。何海就是土生土长的新长乐村人。   30多年前,何海父母就开始做起了珍珠的生意,他们通过养殖珍珠蚌,将收获的珍珠售卖给批发商而获利。大学毕业后,何海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通过直播销售家乡的水果,他便思索:“是否可以创新销售渠道,通过直播开蚌、取珠,来贴近市场需求呢?”   萌生想法后,何海毅然选择回到家乡,开启直播销售珍珠的创业之路。何海说,他一般白天下塘饲养蚌、捞蚌,晚上直播剖蚌取珠,并将珍珠或定制的珍珠产品销售给网友,“从几个粉丝上涨至近6万粉丝量的过程中,我感觉到,传统产业也有时代的机遇。”   珍珠销售渠道的创新,不仅让何海一家年利润翻了一倍,在该村年轻小伙的创新精神影响下,新长乐村130户珍珠商户亦瞄准“直播经济”,拓展了该村珍珠产业发展的新空间。   “何海回村创业后,村里很多养珠户也开始尝试直播卖珍珠。”新长乐村党总支书记何立新也向记者谈及,珍珠产业是该村村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村里许多年轻人敢于借助互联网力量,帮助村民们拓宽原来线下市场的单一销售渠道,使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