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擅自解封查封扣押封条如何理解和适用解除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
如何理解和适用
解除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经
常用到的执法手段。《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但在食品药品的具体办案过程中,如何合法地适用解除查封、扣押,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笔者在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学习过程中,发现《程序规定》中对如何运用“解除查封、扣押”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为此,我想就如何理解和适用《程序规定》中的解除查封、扣押谈谈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对《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