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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07-25 14:21: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共6篇)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制度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制度一、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的手段贯穿于学习全过程。二、要按学习情况确定调研课题,调研时一定要亲自深入基层,在走访中获取第一手资料。三、每年开展调研不少于3次。四、每年要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要理论联系实际,并对工作有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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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制度

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制度

一、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的手段贯穿于学习全过程。

二、要按学习情况确定调研课题,调研时一定要亲自深入基层,在走访中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每年开展调研不少于3次。

四、每年要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要理论联系实际,并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

五、成员之间要不定期的举行调研交流,根据自己的调研课题进行发言。发言要紧紧围绕调

研主题,要有新颖的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

全员学习制度

一、成立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对学习的具体安排。

二、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机关全体人员在二楼会议室集体学习指定内容。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三、学习要严格考勤,每次学习前都要签到,不能迟到、早退。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四、除了集体学习外,还要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记好学习笔记,领导小组要不

定期的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五、认真撰写学习心得,每季度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六、实行学分制,并将个人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篇二: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法院党组承诺书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法院党组承诺书

法院党组承诺书

“一严、二带、三不出、四不涉、五落实”:

一严:严格按照《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

二带:带头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带头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

三不出:班子不出问题;自身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

四不涉:不涉及不分管的案子;不涉及有损法院形象的宴请、钓鱼、洗头、泡脚、按摩等活动;不涉及赌博性娱乐活动;不涉及涉案物品的使用和购买。

五落实: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对亲属、子女的各项要求。

2016年人民法院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司法服务上有新思路。积极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县委交给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依法严厉惩处黑恶势力、涉赌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案件;依法审理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医疗、教育、婚姻家庭及涉农案件,为县委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二、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在维护稳定上有新作为。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立足大局预防和化解纠纷,瞄准县委工作重点,瞄准新形势下热点、难点,建立完善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提前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化解公共危机;对涉及转型跨越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环境等关乎经济发展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注意平衡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助推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与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三、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在为民司法上有新举措。稳妥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做到案结事了。针对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方面的意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对逃避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定期开展执行“攻坚战”,开辟农民工执行维权“优先通道”,坚决打击“老赖”,提高法律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强力化解信访老案,有效杜绝信访新案,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困,为保障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院,在自身建设上有新风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完善质量评估、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着力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以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为切入点,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切实使全院干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找得到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努力把法院干警队伍建设成为让县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篇三: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xxx法院文化建设调研工作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法院的兴衰。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院在规范化、职业化、文化场所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的开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如何提升法院文化含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宝塔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 第一公文网网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就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办法、计划作出明确规定,专门成立了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琪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宝庆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工科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坚持以精神文化为引领,以行为文化为载体,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保障,通过推行素质立院、作风塑院、管理兴院、基础强院,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法院的环境和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队伍活力得到增强,形成了人心齐、风气正、干劲足的可喜局面,法院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推动了全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以精神文化为引领,推行素质立院。该院坚持“抓班子塑龙头,抓重点强素质,抓规范树形象”三个重点环节,以打造一支高素质、肯奉献、敢负责、形象好的法官队伍为目标,通过“搭建四个平台、营造四种氛围”,精心营造人才工程。

搭建政治学习平台,营造重塑形象的舆论氛围。该院以抓实学习教育为切入点,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启动“六个一”工程,即瞻仰一次革命旧址、组织一堂廉政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精读一本红色书籍、观看一部传统影片、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精心编印了学习方案,印发了专用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人均做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5篇,确保广大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坐标和价值取向。

搭建业务学习平台,营造严谨治学的学术氛围。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敢于投资,舍得花钱,为法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条件。几年来,累计投入100余万元,支持68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38人进京学习培训长达三个月之久,46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有效缓解了法官断层的危机,为提高审判质量奠定了丰厚的人才储备。

搭建人文关怀平台,营造温馨家园氛围。我们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对年青干部以早压担子早成熟的培养理念,先后把40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形成以身作则带队伍、奋发向上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悉心关注干警疾苦,建立了干警健康档案和绿色就医通道,制定了院党组“三访三谈”制度,即干警及家人患病时访,经济有困难时访,家庭有难题时访;思想有波动时谈,工作有困难时谈,岗位有变动时谈,从而在院长、班子成员、庭室领导、干警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从诸多点滴之处彰显组织的人文关怀。

(三)以行为文化为载体,推行作风塑院。该院不断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践行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启动“五开展”工程,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百千万”活动。院领导带领百名法官干警下基层开展进百村、走千户、访万人“三问三解”活动,要求院领导干部走访联系基层群众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他法官干警不得少于50人,全年到基层办案调研不得少于120天。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并建立了详细的走访台帐。

开展“文明司法”活动。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文明用语规范》,十分注重规范法官的司法文明的细节。认真落实“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找范文就来 ”十六字方针,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

开展“一线审判”活动。该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推行“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判模式,及时设立巡回法庭、车载法庭,班子成员带领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法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部门乡镇、企业校园、街道社区、村庄院落、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实行便民诉讼在一线、调查取证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今年共开展审判“五进”320余次。

开展“诉调对接”活动。与宝塔区司法局成立了非诉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室和司法调解室,诉前调解案件9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在16个乡镇、3个办事处、4个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站,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建立覆盖全区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化解矛盾纠纷100件。

开展“阳光诉讼”活动。设立法院开放日,推行“分级分片、定向结对”的代表、委员联络制,主动向代表和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建立公民代表库,增选人民陪审员,定期公布开庭信息和裁判文书,全面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实行判后答疑,回访案件当事人,不断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院长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制度,对外公开“院长电子信箱”,专人负责审查、答复群众来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以制度文化为重点,推行管理兴院。该院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将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融入法院管理工作中,在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上下功夫,启动“五提高”工程。

规范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推行“领导值周点评”和“部门工作月汇报”制度,出台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与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严格奖优罚劣,全面提高案件质效。

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效。坚持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对案件质量实行日评查、月通报,把评查的着眼点从程序性瑕疵转变到实体性错误上,坚决杜绝程序疏漏等瑕疵问题,坚决杜绝裁判文书出现人名、地名等低级错误。并将案件质量、案件绩效与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密切挂钩,强化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

开展庭审观摩,提高驾驭能力。对在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上级法院、人大、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庭后座谈评议,通过听庭评庭,提高了法官的专业技能,畅通了接受监督渠道,促进庭审活动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开展文书评比,提高文书质量。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裁判文书制作知识等,全面查找在裁判文书制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了创优质文书、抑劣质文书、禁问题文书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为确保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强化三个监督,提高自律能力。该院以强化内外监督为关键点,在确保廉洁司法上下功夫,启动“三强化”工程。一是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每周一为院长接访日,对外公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廉政纪律、监督电话,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来院观摩庭审,座谈评议,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二是强化上级法院监督。建立上级法院找范文就来 指导意见反馈、重大案件汇报、疑难问题请示、上诉案件沟通和工作动态上报五项制度,提高接受监督的实效。三是强化本院内部监督。以制约和监督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等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财。建立了法官廉政档案,开通了24小时自动录音举报电话,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做到有苗头及时提醒,有投诉及时调查,出了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法官干警守牢底线不违法、不踩红线不违纪、不闯红灯不违规,筑牢了广大法官干警的“廉洁”根基。

(五)以物质文化为保障,推行基础强院。该院坚持以物质文化为保障,投入了大量的人才、物力和财产,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法院、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该院先后投资880余万元完成了姚店法庭修缮、李渠法庭、南泥湾和青化砭法庭新建工程。启用了建筑面积达7302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办公楼,拥有大小审判庭8个,调解室、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多功能厅、荣誉室各1个。在生活活动区设置了11间由专人保洁、管理的集体休息室,建起了含图书资料室、免费就餐厅、健身活动室、多功能娱乐厅在内的“法官俱乐部”。

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150余万元配备了62台电脑、68部程控电话交换机、多媒体播放组件、红外线监控和安检设施,组建了“三网一箱”即广域网、局域网、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网络和本院主要领导信访接待电子邮箱。院领导可通过电子监控随时观看庭审和受理接访情况,对案件和法官实行有效监督。庭审前,审判人员可通过网络查询新的审判任务,在规定时间出庭审理案件。庭审中,能通过视频传输设备交换和展示证据,书记员则通过速录软件做好庭审笔录。庭审后,凡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均能利用网络软件中的裁判模板迅速起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传输交付打印,做到当庭送达。

【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该院十分注重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把立案信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投入20余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立案接访大厅,将立案须知、诉讼费收取办法、减缓免标准等规定上墙,实行标准化立案、透明式收费、规范化排期、流水线服务、人性化救助、有序式信访,设立QQ法律咨询服务、导诉服务台、当事人休息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急救药品和雨具等便民服务,使当事人最大程度获得程序上的指引和法律上的帮助。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为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该院大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原来成立的青年法官研究会的基础上,年初专门成立了司法宣传办公室,组建了专兼职宣传报道队伍,为18名通讯员配发了电脑和摄像器材,研究制定了《宝塔区人民法院司法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罚办法》,对宣传调研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将宣传报道任务落实到部门、细化到个人,对发表稿件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半年考核、年底汇总,形成了“人人写稿件、个个搞调研”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全院宣传调研工作的良性循环。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辐射广、影响力度大的优势,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该院在服务大局、审判工作、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并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营造法院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自2016年11月至今,该院共在全国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17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06篇,占发表稿件总数的61%,印发法院简报40期,该院的司法宣传工作走在了省市法院系统的前列,极大提高了法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加强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院文化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长期努力。二是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文化氛围不够浓厚。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十分不利于法院和法官的全面发展。三是部分法官存在重业务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涵倾向。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办案压力空前加大,认为调研工作是领导和政工科专职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四是没有结合地域、人文、司法等特性,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五是由于文化建设方面经费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

三、今后的设想与建议

(一)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结合院情,以确保法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目标,坚持渐次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将法院文化建设贯穿始终,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合理制定近、中、长期规划,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形式,从而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长远谋划、整体推进。

(二)提高法官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增强法官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三)积极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光辉事迹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建设具有圣地特色的法院文化。要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延安独特的司法传统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注重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继承、弘扬和创新,做到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从而形成具有圣地司法特色的法院文化。

(五)强化法院文化物质保障。要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文化找范文就来 建设经费投入,在细节上通过法院文化长廊、永久法官誓词、办公场所的各类书画牌匾和法官名册等系列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为法院形象注入深厚文化底蕴。

篇四: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调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精神,根据县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部分乡镇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检查、调研工作。2月16-20日,第四纪工委书记杨新明带领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的第五调研组分别到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实地察看等形式开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全县公、检、法、司部门能够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都成立了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的职能职责,负责领导、指导和组织协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党组织的学习。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近年来,为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我县公、检、法、司部门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专题调研、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岗位培训为抓手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干部读书活动、学习研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县检察院开展了体验学习教育,将新招录的公务员带到矿井、纺织厂等企业实地开展了“爱岗敬业”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给大学生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课,促使他们更加热爱生活,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创先争优;县政法委将《楚雄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续二)》中的案例内容复印发给10位在职职工认真学习,同时将一些学习资料光碟中的内容拷在电脑上,以供干部职工自己有时间可即时学习。

制度健全,学有保障。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县公、检、法、司等部门年初都下发文件,制定了集体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党员个人自学制度、领导专题讲座制度等,列出重点阅读书目,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学习考勤、学习交流、学习通报、学习考核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如:县法院专门制定了《在职干警学历教育奖励规定》、县检察院制定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暂行规定》制度,支持、鼓励干警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县法院党组还与党员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学习作为一项硬性指标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各部门的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点突出,成效明显。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明确学习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央和省、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等方面内容加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做到了“学”与“用”、“思”与“行”的有机结合,把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新的发展思路,推动了公、检、法、司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学习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每年年初都专题讨论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学习内容,形成“以党委(组党)中心组为龙头、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干部职工广泛参加”的学习格局。并通过签到、发言、学习记录、学习考核等措施强化纪律约束,使学习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不断的学习,各部门干部职工在各种形式的学习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为民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县检察院45名在职干部中,已有39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到87%;县法院将重点工作纳入学习日程,干警经过调研论证,狠抓审判调解、巡回办案和“代理、审、执兼顾促执行”等亮点工作,提高了工作能力。三是促进了部门工作。通过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学习用于指导实践,各部门工作成效显著。如:县法院把解决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加强调研和理论研讨,学用相长,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大幅提高。

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全县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调研工作中我们也发现还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也是广大干部职工存在的认识,所以学习型组织党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思想认识有差距。

一是对学习认识有偏差。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搞形式主义,认为政治理论学习不是很有必要,反正不耽误正常业务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倾向,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相对主动,对政治理论学习较被动。

三是对学习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看不到抓学习的潜在价值、长远效益,眼光只盯在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上,把学习当成软任务。三是学风不正。表现在对学习缺乏兴趣和热情,缺乏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当成是额外负担,感到工作都干不完,没时间、也没必要学,陷于具体事务或不必要的应酬,静不下心来学。对学习能推则推,不能推就应付。四是学用脱节。在学习的内容安排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一些干部没有很好地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存在“学习归学习,工作归工作”的现象;一些干部凭经验看问题、干工作,感到凭丰富的阅历和经验照样可以胜任本职、干好工作,不注重最新前沿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导致学用脱节。

考核、监督不到位。

虽然对干部年度考核中有述学的内容,但大多数单位评先评优重点在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上,对平时的学习过程情况没有衡量标准和相应的奖惩措施,存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差一个样”的现象,规范的学习考试、考核制度不力,效果如何缺乏有效的量化手段和客观的评价标准。对是否认真学习也没进行过认真的检查。工学矛盾突出。

公、检、法、司部门承担着全县社会安定、平稳和谐、法律保障等工作任务,工作岗位特殊、业务繁忙、会议较多,存在部分党员干部学习时间难以保障,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科(股)室,人少任务重,党员干部整天忙于事务,即使个人主观上很想学些理论知识,但苦于抽不出时间,最终也只好以干代学。在《大姚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问卷调查》中,根据回收的100份问卷调查显示,在“目前,您所在单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一栏中,回答业务太忙占94%,回答缺少学习资料占2%,回答无从选择占4%。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与思路

提高认识。

解决好思想问题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根本前提。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举措,是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是我们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要坚决克服把“学习”和“工作”分割开来的思想,树立“学习”和“工作”是辩证统一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常态,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努力在学习与工作的结合、渗透、贯穿上下功夫,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要过分强调“工学矛盾”的一面,要重视学习和工作互相促进的一面,充分认识到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更好地促进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提高。要坚决克服重法律知识、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的倾向,全面提高公、检、法、司部门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使学习融入日常生活中去,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完善机制。

解决好机制问题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奖励规定、督查考核等制度,并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针对当前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较多的实际,建议在下步工作中,能把各种主题实践学习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并根据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使学习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把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

创新形式、搭建学习平台。

丰富学习方式 ,倡导以“个人自学勤学”为主的学习模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体系和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让党员干部互相交流学习,相互促进提高;在有条件的时侯,有批次、有针对性的适当组织党员干部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大胆创新,促进工作;邀请具有一定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到大姚开展面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党员干部的专题讲座;举办高质量的培训班,安排不同类别的党员干部学习;为一般党员干部争取到国家、省、州等相关职能部门深造学习的机会。

学用结合、学以致用。【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能脱离部门工作实际,要注重学用结合,以学习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把握好“三着力三结合”:着力推动工作,把开展学习活动同研究解决本机关、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局机关党的建设,把开展学习活动同查找和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养,把开展学习活动同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艰苦奋斗,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县和谐稳定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篇五: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基层法院党组织调研报告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是把发展作为自身的“第一要务”来抓的,这既是关系机关党建的指导原则,也是使机关党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所在。因此,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开展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新时期各级机关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立足审判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法院工作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放在做好群众工作的背景中去思考,不断进行探索、改革,以建立更加有利于做好群众工作的工作机制。法院队伍作为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执法主体,其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决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也直接决定着基层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既是基层法院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基层法院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的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三种理念”

一是民生司法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二是和谐司法的理念。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尽可能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权威司法的理念。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法院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树威性。

二、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密切党群关系与妥善处理矛盾的有机结合。在各项法院工作中,要求干警注重工作方法,善于与群众沟通协调,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求干警讲究处置策略,注重工作艺术,落实善后措施,做到案结事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以良好的法院形象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二是坚持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有机结合。在群众工作中,要求干警坚持人本化,积极探索以人为本为主导的群众工作新方式;要求干警在工作方式上要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和途径,赋予群众更多监督法院工作的权利;要求干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侵害群众的人权和利益。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群众的有机结合。要求干警执法办案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更不能以人民群众作为执法的对象,将服务群众是严格执法的目的。

三、加强“四个建设”

篇六:2016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调研报告
2016法院经费保障和管理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随着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公用事业经费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也相对得到增加,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法院公用经费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原先主要依靠诉讼费收入“自收自支,自我保障”,法院经费收支使用严重不足的状况得到彻底改善。基本满足了日常工作开展所需。但随着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提高工作水平的新要求,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这就需要更为有效的经费保证,就需要建立起更为完备的经费保障管理体制。下面就着重对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旨在对推动我院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并供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内设个机构(包括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干警名,负责着全区乡镇个办事处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是维护本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尤其全民法制意识和人们寻求司法保护意识的增强,区法院每年所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上升态势,年均审执各类案件达余件,占双鸭山市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总数的近,审判任务相当繁重。平均每天至少有件案件开庭审理,有多件案件须外出送达和外出执行,大量的案件需送法下乡、巡回开庭。由于各类案件的逐年递增,审判执法活动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逐年增加,2016年办案成本约每件元,加上车辆等其他费用,月支出约万余元,全年总支出需万元左右。同多数法院一样,我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同级财政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二是同级财政返还诉讼费形成的业务费经费拨款;三是上级法院司法业务费补助。2016年全年我院各种收入合计为341万元,其中共收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47万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实际下达到位金额与计划下达数相同。其余为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79万元。现有的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办案所需,难以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法院经费不足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一是不利于干警队伍建设。财政支持乏力,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影响到干警队伍建设和稳定。二是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由于经费缺乏,基层法院基本建设、物质装备、办公现代化建设水平低,难以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局域网无钱建设,法院网站、电子印章、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化建设无法实施。在审判、执行案件中,一些需要支付经费外出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也因经费缺乏而无法进行,一些本应开展的审判公开、安全保障、法制宣传、司法为民等举措都无法实施,直接影响到正常办案工作。三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除了素质、作风、纪律等人的因素外,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同样需要有高水平的物质和经费保障作支持和后盾。但由于经费缺乏,一些法院出现了争管辖权、乱收费、乱拉赞助等现象,收费少的案件不愿受理,出力出钱的调解、协调、法制宣传等工作不愿开展,花费较大的执行案件不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进而引发涉法涉诉上访,当事人私自或强行上门追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四是不利于维护审判独立与司法权威。法院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经费长期受制于地方财政,且严重缺乏,一方面导致法院不得不仰仗于地方财政的支持,不得不听命于地方政府的领导甚至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地位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干警工作不安心,交通、通讯、“两庭”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低,必然给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困挠,从而影响到队伍形象和司法权威。

三、法院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弊端

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目前主要有1999年9月15日实行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2016年10月11日实行的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虽然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综合中央财政对法院的转移支付来看,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够。2、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项目有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星分散;中央财政对具体项目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分配制度不完善、不透明。3、转移支付预算编报不完整。由于专项转移支付款年初难以确定,地方也无法预计,省、市、县(区)三级法院基本上都无法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4、省对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本级人民法院的经费投入,确保人民法院办案所需经费。省级财政应按照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的一定比例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一并分配使用和管理。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专款的最低比例,东部地区为5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10%(除西藏外)”。我国目前没有明确制定统一规范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各地都是比照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来设计省对下转移制服制度,因此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运行不尽科学规范。

四、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争取地方财政理解、支持,努力解决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有效开展各项司法活动的重要前提,为确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经费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设立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对地方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给予一定补助,专款为法院履行职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始终设法要将“专款”纳入其年度预算给法院的公用经费之中,这实际上是对中央“专款”的否定,是改变“专款”性质的做法。为了争取“专款”到位和使用,法院要花很多时间去沟通、协调。对此,我院将认真解读《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努力争取与地方财政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专款”与年度预算公用经费的问题,确保专款的足额到位和专用。

二是法院经费保障应逐步走上法制保障轨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院的工作职责就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同时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最终终将实现最高法院垂直管理、中央财政统一预算拨付的法制化保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太多的行政干扰,使人民法院真正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1985年8月召开的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就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其中就规定了“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我国加入WTO的有关协定、参加的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和签订的有关司法的国际条约,多次明确作出了要严格遵守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承诺。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编制,列入中央预算。根据各国通行做法和我国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这种经费管理模式是必然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从我国的国情实际来看,不可能一步落实到位,必须立足于审判工作的司法属性,从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适应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领导作用,减少和消除地区、辖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着眼发展、循序渐进、分步骤平稳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如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定期检查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三是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的司法经费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我们应该改革这种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体制,这是以经费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基础。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支配,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法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法官们享有应有的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纠正少数干警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其存在的空间,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目前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返还,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返还数额的多少。实行“收支两条线”,最大的缺点就是把经费的主动权完全地交到财政部门手中,财政拨款是否及时,是否充足,会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预、干扰,影响了法院司法独立。要对“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收支”的“支”上,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并立法给予保障,即将经费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编制全国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全年的开支预算,而这个收支预算,则建立在各个法院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各个法院每年所需的建设资金、人员经费组成。这部分的开支预算,在年初由最高法院交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单列入国家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保证按预算拨款。另一部分由办案经费构成,由于办案经费是随案件的多少而增减变动,属于不可预计因素,因此这部分经费由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月按需向同级财政提出,同级财政用法院上缴的诉讼费形成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限时拨给法院使用。专款的年终结余用于统筹,保证下一年度的经费。这样,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经费得以充足的保障,又能体现其灵活性,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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