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拆迁过程监督论我国房屋拆迁的监督机制
【摘要】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各大城市陆续展开,城市房屋拆迁目前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但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传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为拆迁纠纷导致的流血事件比比皆是。房屋拆迁纠纷已成为政府部门急待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房屋拆迁 权利 监督 目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模式是以行政权为主导的模式。尽管目前我国拆迁法规日臻完善,但是在房屋拆迁领域的激烈冲突仍然不时见诸报端,尤其是是强制拆迁更是冲突的焦点。本文主要从被拆迁人维权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房屋拆迁监督体制的现状、缺失,进而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一、我国房屋拆迁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原因 经研究,我国房屋拆迁的管理监督机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全面监管行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在犹豫中探索的监管行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监管行为。第一阶段,我国把住房当成是福利事业,社会资源靠行政手段来进行配置,政府单纯的依靠政治手段来解决问题,按职务、级别、人弱情况及工龄长短分配住房,住房制度是一种以国家统包、无偿分配、无限期使用等为特点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当时人们对于拆迁不存在异议,甚至还期盼着政府拆迁。第二阶段,我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体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补偿原则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开始走上法制化,房屋拆迁的行监管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在此阶段实行的是住房双轨制,即福利房和私有产权房并存,城市拆迁中的矛盾由此开始出现。第三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福利分房被取消,这一时期,住房市场化基本形成,房价涨幅明显,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模式是以行政权为主导的模式,政府过多参与的行政色彩浓厚。同时,拆迁当事人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