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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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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标志着中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了依据。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 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12号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12号),作为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8日 指导案例9号

最高院关于办理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最高院关于办理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高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 上海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讨债律师 副标题:上海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上海高法 文章来源:上海高法 点击数:1377 更新时间:2006-7-5 12:57:08 2002年11月26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沪高法[2002]381号 为规范本市各级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顺利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仲裁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本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财产保全工作基本原则 第一条 财产

最高院关于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最高院关于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最高院关于办理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最高院关于办理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最高院财产保全细则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最高院财产保全细则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市高院涉及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篇 上海市高院涉及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 当事人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权利凭证等与财产保全有关的书面诉讼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就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特别是错误申请保全的法律后果向申请人进行释明。 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谈话笔录。 法院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同时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一并保全申请人的担保财产。 第二条(

最高院关于保全

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规定最高院关于保全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最高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 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