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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假烟案2016

2016-12-17 11:15: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云南假烟案2016(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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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事起诉书
云南假烟案2016 第一篇

第1篇:刑事起诉书范文

被告人褚时健,男,70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997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本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云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军、罗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以军,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川、何京,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发科,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云南省晋宁县人,身份证号码:(略),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因贪污一案,1997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本院决定逮捕,由云南省公安厅分别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锐,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罗以军、乔发科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共同贪污

1993年至1994年,玉溪卷烟厂在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玉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该款截留到玉溪卷烟厂和华玉公司的账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时健与罗以军、乔发科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以军、乔发科每人60-70万美元,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在逃)、华玉公司副总经理刘瑞麟(另案处理)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新加坡商人钟照欣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以军身带由褚时健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大勇、刘瑞麟转达了褚时健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以军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时健为174万美元,罗以军为68l061美元,乔发科为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照欣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7月19日,盛大勇将3551061美元转到了新加坡商人钟照欣账号上。罗以军返回玉溪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时健、乔发科。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二、被告人褚时健贪污

1995年11月中旬,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时健决定自己要115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以军一个钟照欣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以军把钱转存到该账户。罗以军在褚时健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时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华玉公司总经理盛大勇,叫盛大勇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照欣提供给褚时健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述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三、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洛阳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和河南省偃师市等地,扣押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详见附表)。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人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书证及照片予以证实。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亦作了供述和辩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3551016美元,褚时健还单独贪污公款1156万美元;褚时健共计贪污公款1330万美元,罗以军贪污公款681061美元,乔发科贪污公款68万美元。褚时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为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差额巨大。褚时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1)项、第395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罗以军、乔发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第383条第(l)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褚时健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以军、乔发科属从犯。褚时健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具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以自首论的情节。褚时健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备《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罗以军也有立功表现。本院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2篇:刑事起诉书

一、起诉书的概念

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刑事案件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文书,所以又称为公诉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正是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而制作的。制作起诉书前,应认真作好四个方面的审查:

1、审查事实。审查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前科情况,包括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以及一贯表现等,以对被告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然后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审查证据。审查《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口供、证据是否一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审查被告人口供与口供之间、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一一相互印证。

3、审查性质。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犯罪性质、罪名是否一致,认定犯罪性质的根据是什么、定性是否准确。

4、审查法律。实体法方面,以刑法条款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

进行衡量,明确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程序法方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也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法律凭证,又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判的合法凭证和基本内容,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二、起诉书的结构内容

起诉书样本有四种,这里只介绍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的内容和,其他从略。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和附项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发文字号。

1、标题,分两行居中写,第一行写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对被告人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起诉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前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种名称即"起诉书"。

2、发文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由发文机关代字、部门(代字)、文书简称、年度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如"湘检刑诉[2016]21号"。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被告对象具体身份的重要内容,样本格式规定: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在上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第一方面,写被告人的一般情况需要注意:

(1)按规定的项目依次书写,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不得随意排列顺序。

(2)被告人的姓名。应当写清被告人正在使用的正式姓名,即户口簿、身份证等法定文件中使用的姓名。如有曾用名或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笔名、绰号等要用括号注明,与犯罪无关其他名字不写。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告人,根据《刑法》128条规定,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向法院起诉。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出生日期。应写公历出生年、月、日。具体出生日期查不清楚的,在制作起诉书时应以公历计算的周岁写明被告人的年龄。但是,如果涉及到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时,必须写明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

(4)民族。应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等。

(5)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写出被告人身份中的号码数,以作为确认其身份的依据。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注明。

(6)文化程度。主要写明所受过的正规教育的程度。不识字的写文盲。

(7)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应写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无工作单位的,只写职业名称,从事农业生产者写务农;从事个体经营的写从事个体经营;待业人员写"无职业"。

(8)住址。一般情况下应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并注明户籍所在地;对流窜犯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明的,写其暂住地。

(9)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当写明其国籍、护照号码和外国居住地。

第二方面,写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时需要注意:

(1)被告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如果与定罪有关,则需要写明,如果与定罪没有关系,则不写。叙写行政处罚,应写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等有关情况。

(2)被告人受到的刑事处罚,应当写明。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写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处罚的机关、处罚的内容、释放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三方面,写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进需要注意:

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写明有关情况。一般应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执行机关的名称和时间等。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强制措施执行时间先后顺序一一写明。

对共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一并提起公诉的,起诉书的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依次逐人分段写明。关于采取的强制措施一项,如果几名被告人是在同一时间,被同一机关批准或决定采取同一种措施的,可以用归纳法,在各被告人基本情况写完以后,另用一自然段,综合写明各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决定或执行机关、强制措施名称等

3。案由、案件来源和审查过程。由于案件来源不同,这一部分有以下两种写法:

(1)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的,其文字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其文字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二)正文

1、犯罪事实和证据

这是起诉书的正文部分一项重要内容,先写明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后写明经相证属实的有关证据。

(1)叙写犯罪事实应当注意:

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

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

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

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

第五,叙写犯罪事实,要具体写明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要不,特别注意写明涉嫌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事实情节。

第六,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到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另案处理"。

(2)列举证据应当注意:

第一,采用"一事一证"的方法,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列举能证明该案事实存在的主要证据。对于犯几种不同性质罪行的被告人,叙述时在写明其某种罪行之后,接着就列举认定该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然后再叙写其他罪行和相关证据。

2。起诉的根据和理由。这是肯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作出起诉决定的结论性部分。起诉书的事实和证据部分是客观纪实,而理由和结论部分,则是检察机关在客观基础上作出的主观见解。本部分包括:

(1)论证犯罪的性质,认定罪名。以事实部分为根据,对照刑法确定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罪名。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要具体到某条、某款,且与构成的犯罪性质一一对应,多个犯罪性质按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共同犯罪分别写明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对犯罪性质及罪名认定与公安机关不一致的,应在此部分写明。

在确定罪名上,一是不要用类罪名代替具体罪名;二是要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要把此罪错定为彼罪;三是罪名法定,即确定罪名要规范,要符合法定的罪名,不能沿用"反革命罪、流氓罪、杀人越货罪"等。

(2)论证犯罪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罪责及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主观方面、客观条件以及事后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条文,分析论证被告人有哪些从轻、减轻或者从重、

加重处罚的情节,并表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此种倾向性意见要明确,如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或者"请法庭考虑减轻处罚",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含糊地写为"请法庭考虑从轻、减轻处罚"。一案有几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各异,应当分别论证。

(3)记写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明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依法予以惩处。

【云南假烟案2016】

(4)如有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交代清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理由部分加以说明,具体表述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对此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再详述。"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在理由部分分析论证这种财产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被告人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如果是部分赔偿,同样应说明减少赔偿数额的理由。

(三)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受文对象,即致送的人民法院。"此致"二字应另起一行,前面留四个字的空格;受文的人民法院名称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要写全称。

2、写明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法律职务指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在起诉书中,助理检察员应写为代理检察员)。注意必须先写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再写检察人员的姓名,如"检察长刘×"。

3、署时,即制作此文书的年月日。

4、盖章,即在检察员与发文时间上盖压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院公章。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书虽然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所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制作的,而不是以业务部门的名义制作的,因此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5、附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告人现在处所,即羁押、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处所。

【云南假烟案2016】

(2)随本起诉书所附送的案卷主要内容,包括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等。(3)检察机关对同案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

(4)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写明并附上该方面的文书,即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被害人(或其家属)制作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

(5)写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起诉书的制作要求【云南假烟案2016】

1、叙写事实,必须把握住犯罪的本质特征。关系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必须交代清楚。

2、叙写犯罪事实,不能任意使用模糊语言。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叙述,而且又可以不作明确叙述的,不排除使用模糊语言,如"被告人多次出入赌场","被告人过去就曾经常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但是对主要犯罪事实一定要作出确切说明。如果叙写犯罪事实时采用许多模糊语言,其结果只能是使人感到事实不清。

3、语言得体,文字确切。起诉书中的语言文字,一要合乎语法规范,防止产生歧义或令人费解;二要庄重有力,不引用污言秽语;三是通顺流畅,富有节奏,少用括号注解,以有利于法庭上宣读;四要通俗易懂,忌用生僻词句;五要掌握分寸,措词得当,不要乱用套语,随意拔高;六要注意策略,对被告人口头声明的心理活动,不要轻易表示予以肯定或否定,以防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造成被动。

4、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注意:一是对于法律条文的名称要写全称;二是因为起诉书不是对被告人作出刑罚处罚结论的文书,所以在引用刑法论罪定刑的有关条款时,一般用"触犯"这个词,而不用"根据"二字。三是引用法律条文,不能引用宪法、党内文件或领导人的讲话。

5、起诉书的制作应一式多份,一案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致送8份(其中4份由法院转发给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增送起诉书5份;如果是经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抄送副本一份给公安机关。附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第3篇:刑事起诉书样本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以下是刑事起诉书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刑事起诉书样本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

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4篇:刑事起诉书范文

被告人褚XX,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XX职工宿舍。被告人褚XX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6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X,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XX职工宿舍。被告人罗XX因贪污一案,2016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职工宿舍。被告人乔XX因贪污一案,2016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现关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由××市公安局和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褚××与罗XX、乔XX涉嫌贪污罪和被告人褚XX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至1994年,XX卷烟厂在下属的XX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XX卷烟加工利润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褚XX指示罗XX将该款截留到XX卷烟厂和XX公司的帐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1995年6月,褚XX与罗XX、乔XX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褚XX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XX、乔XX每人60-70万美元,XX们总经理盛XX(在逃)、XX公司副总经理刘XX(已死亡)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XX国商人XXX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XX身带由褚XX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XX和刘XX转达了褚XX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罗XX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XX为174万美元,罗XX为681061美元,乔XX为68万美元,盛XX和刘XX45万美元。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XX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XX,叫盛XX立即办理。7月19日,盛XX将681061美元转到了XX国XXX商人的账号上。罗XX返回XX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XX、乔XX。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1995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罗XX将XX公司帐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褚XX决定自己要116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XX一个钟XX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把钱存到该账户。罗XX在褚XX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XX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XX公司总经理盛XX立即办理。1996年1月23日,钟XX提供给褚XX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另外,1995年至1998年4月,XX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XX省XX市、XX市和XX省XX市等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鉴定结论4、物证5、书证6、照片

第5篇:吉林朝阳区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被告人王学彬(绰号老九),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

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白族镇白旗村一组。1999年因打架被吉林省舒兰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省长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云南假烟案2016】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害人郭洪财被打伤照片、被害人郝宇晴被强奸后内裤留下的精液及血渍照片、公安机关指认强奸现场记录;2.证人证言,刘秀青、郭洪财证言;被害人郝宇晴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

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

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

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

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

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综上,2001年7月3日至8月3日间,被告人王学彬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犯罪一次;2001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8日间,被告人王忠山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涉嫌抢夺犯罪一次,其中抢夺犯罪属未遂;200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学彬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忠山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6篇:刑事起诉书范文及说明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云南假烟案2016】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2016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彭少勇
云南假烟案2016 第二篇

2016年,因为拍板决定不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玉雷,并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成功纠正一起重大冤错案后(本报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走入公众视线。

“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回忆自己当时的拍板心态,彭少勇如是说。

记者采访发现,从检33年,面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彭少勇始终坚守着检察职业良知,做到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他走过的检察之路:法律是一种“诱惑”

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岁的彭少勇从徐水县医院调到了县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书记员。

【云南假烟案2016】

当时,1979年刑法、刑诉法颁布,这让此前从未与法律打过交道的彭少勇对检察官这一职业充满了热爱之情与自豪之感。“能运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对年轻人总是充满了‘诱惑’。”回忆起当年自己的感受,彭少勇至今记忆犹新。

但当时只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彭少勇,也深深感觉到自己在书记员岗位上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尤其是对法条的理解,有时候会跟不上。”彭少勇回忆说。于是,他想到了重新拿起书本。

1983年,彭少勇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师从高铭暄、江平等学界泰斗。“得让自己的能力与想法相适应。”彭少勇告诉记者。

就这样,彭少勇成为保定市政法系统最早接受过系统高等法学专业教育的法律职业从业者。

1985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彭少勇婉拒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邀请,重新回到徐水县检察院。“是这里培养了我嘛。”彭少勇说。

此后11年,彭少勇一直奋战在徐水县检察院:到一线办案子,蹬辆自行车,成天往村里跑,晚上找不到住的地方,直奔乡卫生院在病房外待一宿,有时着急没带干粮,一饿就是一天;除了办案,还到县直各个机关负责培训,把自己的所学所识毫无保留地向大家分享。

在徐水县检察院锻炼的11年,令彭少勇逐渐成长为一名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都过硬的检察业务能手。

1996年,彭少勇被任命为河北省易县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彭少勇服从组织安排,调到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工作。

他对办案子的态度: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在保定市检察院,彭少勇分管过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无论身处哪一个岗位,彭少勇对自己的要求底线只有一条: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彭少勇对记者说。

2016年,彭少勇带队查办某县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长贪腐案。作为实职副县级干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网复杂庞大。面对各种说情者,彭少勇回应说:“如果反贪局长要对腐败分子手下留情,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最后,这名嫌疑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6年的那件案子,2016年又追回来几千万的经济损失。”采访中,彭少勇对记者说,“我虽然已经离开了反贪岗位,但对经手的案子一定会负责到底。”

彭少勇说的这件案子,是指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经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和农业银行新华路分行原行长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接手此案后,彭少勇组建了“特别侦查队”,先后赴云南等17个省市调查取证,调取证人证言1200余份,书证3万余份,作出审计报告540分,案件材料摞起来足有三米高,案件的办理受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充分肯定。

“我不追求荣誉,但珍惜荣誉。每一个荣誉都是公平正义之路上的新坐标,延伸着我的梦想。”彭少勇说。

2016年,保定一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上访。负责彻查此案期间,彭少勇驻守办案点听取汇报、部署侦查等,平均每天休息不到一个小时,最终查清案件事实,将罪犯绳之以法。为了表示感谢,死者家属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他对带队伍的感触: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

与彭少勇共事过的同事有一个共同感受,这就是“彭检走到哪里,创新就带到哪里”。

彭少勇说,案件办得越多,就越要努力超越“流水线办案”的工作态势,有的放矢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探讨,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新增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职责。当时兼任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彭少勇就在思考,如何能履行好这项监督职能。在他的带领下,冀中地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死刑执行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羁押地驻所检察室派员临场监督,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没有参与办案的情况下,也能有效负责验明正身,从制度上避免了执行错误。

2016年,在彭少勇的带领下,保定市检察院对侦查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试水,引起河北省检察院的重视。所谓公开审查,即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此举一改过去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不知情和无法参与的状况,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彭少勇,一名从书记员干起的老检察官,在过去的33年时间里,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坚定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垒添基石,让更多的人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2016年1月,彭少勇被评为“2016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2月,他又被评为全国十大“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2016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云南假烟案2016 第三篇

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专卖监督管理科在地区局(分公司)党委和省局有关职能处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新一轮三年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意见》,根据新时期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狠抓基础提高专卖稽查队伍建设和稽查人员素质入手,理清工作思路,强化专卖管理,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内管外打”,采取抓重点、查源头、端窝点等工作方式,通过路上查、关口堵、市场管,严厉打击“两烟”经营中的各违法行为。200*年共查处案件:7320起(其中:无证运输83起,无证经营1176起,假冒商标卷烟案件199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5853起,其他案件9起,适用筒易案件6092起);系统外:无证运输83起,查扣卷烟468.32万支,没收卷烟497.17万支(其中:假烟162.59万支,走私烟0.05万支);捣毁地下烟厂:4个(毕节市3个,黔西1个);罚款:33.08万元。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下年工作安排总结

一、抓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提高专卖人员素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提高专卖执法水平和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毕节烟草新形象。元月七日和二月六日,专卖科分两期在培训中心举办全区烟草专卖管理培训班,共培训全区8县(市)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科长、基层中队长及专卖骨干、办证员共151人。专卖科根据新形势下烟草专卖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拟订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前的宣传发动准备工作。每期七天的培训,安排紧凑,内容充实,学员们通过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局新《专卖执法文书》的学习,丰富了学员们的法律知识,理清了过去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模糊概念,从而使学员们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白了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必须坚持规范办案、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尽快的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条文,元月上旬,专卖科从相关网站下载《烟草专卖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了《烟草专卖执法培训手册》,发放到机关及基层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基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努力提高专卖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社会监督机制、使执法行为置于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另外,八月至十月下旬,专卖科还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在大方县公司对全区专销人员进行专销网建知识培训,共6期,240人次。

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督促各县(市)局(公司)进行节日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的卷烟销售正常运行,严防“假、私、非”烟扰乱区内市场,专卖科根据党委安排,组织全区8县(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两烟”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的“两烟”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中,要求各县(市)烟草专卖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亲自挂帅的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由当地公安、工商参加的节日市场清理整顿动员会,在城乡利用电视、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和省局《关于换发XX版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公告》。活动期间,专卖科中层干部分片下到各县(市)局督促指导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烟草专卖人员无论寒天、酷暑,不畏辛劳,在城区采取城关中队、机动中队和公安、工商相配合,实行集中清理整治;在乡镇以辖区中队为主,加强路检路查,有的在交通要道检查,有的深夜蹲点守候,有的在重点地段进行“钓卖”,各出“新招”,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非法贩运、非渠道”卷烟以及对楼堂馆所等经营场所进行治理整顿。专卖科组织了全区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今年卷烟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树立了烟草专卖的新形象。

烟草专卖科长述职报告

2016年上半年,专卖科在XX市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局专卖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局和省、市局2016年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卷烟打假”为工作重心,切实加大打假破网工作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基础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狠抓专卖队伍素质建设,年初制定的专卖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序、有力推进。

截止目前,我局共查获案件133起,其中假烟案件59起,真烟案件74起(乱渠道案件66起、无证运输案件4起、走私案件3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共查获各类卷烟13142.3条,总案值328.19万元,其中查获假冒卷烟4959.7条,案值134.58万元;乱渠道卷烟5187.1条,案值168.58万元;无证经营卷烟92.1条,案值2.48万元;无证运输卷烟1156条,案值17.23万元;走私卷烟497.4条,案值6.12万元。5万元以上案件18起。罚没款15.03万元。

一、2016年上半年专卖管理工作回顾 (一)以打假破网作为专卖工作的重心,积极维护卷烟经营秩序。

根据年初卷烟打假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及时召开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对打假破网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将打假破网工作作为专卖工作的重心,积极开展卷烟打假,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打假任务;二是坚持源头打假、经营案件的方针,对已查获的“1.13”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经营,追根溯源,找准关键环节,一抓到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破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三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对在侦非法经营案件进行深入挖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侦破力度。

今年1月13日,烟草、公安、质监三部门共出动301名执法人员,分成36个行动组,对20家浙江籍、1家江西籍、1家福建籍重点户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涉案对象23人,端掉卷烟窝点21个,暂扣涉案车辆3辆,查获假冒卷烟4738.6条,标值130万余元;查获走私卷烟127.3条,案值1.8万余元;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2949条,案值86万余元,同时查获涉嫌假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10个品种180箱,标值100万余元。为拓展案件、查取证据、扩大战果,烟草、公安部门迅速成立“1·13”案件专案组,并成功将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庄某及驾驶员王某抓捕归案,使该案有了新的突破。到目前为止,“1·13”假烟网络案涉案卷烟已达22840.5条、涉案金额631万余元,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批捕,拟对2名取保人员搜集证据重新报捕,本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二)以市场监管作为专卖工作的基础,努力提升市场净化水平。

以市场监管为载体,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市场检查、开展专项行动等,进一步提升卷烟市场净化水平。

一是建立稽查大队统一指挥协调、稽查中队利用市场检查走访摸排线索、机动中队牵头建立情报网络,深入经营案件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模式。每月合理下达各稽查中队的案件查获数、假烟案件数等关键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定期通报,上半年,专卖科制订出台了《XX市局专卖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将任务完成情况与中队、队员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围绕“市场净化率要始终保持在98%以上”的工作目标,不断夯实市场基础。1、加强市场走访。认真开展日常走访工作,稽查员根据客户分类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零售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养成“带着问题访市场”的习惯,将线路走访和市场检查有机结合,收集有效案件线索,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与此同时,各稽查中队还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交叉检查、夜间检查、节日检查等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稽查队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稽查中队的整体战斗力。2、突出监管重点。对辖区内的车站、码头、物流、星级宾馆、娱乐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要卡口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管,对违法重点户、无证经营户、外地籍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实时更新,做到重点监控、重点打击。大力整顿公开摆卖违法卷烟、乱渠道进货、名烟回收和无证经营等行为,注重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上半年,我们在省、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冬季会战”和“闪电13号”两次专项行动。在“冬季会战”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各类案件41起,出动专卖人员1248人次,总案值239.35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63.29件,其中假烟84.81件,标值123.34万元;乱渠道进货卷烟78.48件,价值116.01万元。罚没款57.09万元。“闪电13号”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各类案件35起,出动专卖人员1268人次,总案值48.91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3.18件,其中假烟4.56件,标值4.02万元;乱渠道进货卷烟28.62件,价值44.89万元。罚没款5.93万元。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维护了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三)以依法行政作为专卖工作的前提,有效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XX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告知、查勘、批准和发放工作。

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上半年,专卖科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在市区购物公园大型广场、主要城镇街道设立5个烟草维权服务点,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达1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加强了与张家港日报社、张家港电视台和张家港广播电台的合作,对涉及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重大新闻等内容进行专题专版宣传,让社会与公众及时了解烟草的最新动向。

二是坚持证件管理工作标准。上半年,共受理新办许可证申请276份(准予许可186份、不予许可90份),受理延续许可证申请209份(准予延续209份、不予延续0份),变更61份,停业191份,恢复58份,注销428份。截止目前,正常持证零售户总数为5158户。严格执行省局案卷文书制作标准,继续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了“合理行政、人本行政、科学行政”的目的,最大限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专卖科提交给案审委员会讨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26份,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份,行政处罚始终做到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办案、办证工作标准,实行案件、证件查处办理过程的岗位负责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三是不断创新行政服务举措。按照“便民利民、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努力提升许可服务效能。今年,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延伸至乡镇的要求,我们以凤凰为试点,积极跟进,有效落实,切实做好许可证行政审批延伸的相关后续工作。

(四)以内部监管作为专卖工作的关键,切实注重专卖内管自律。

严格按照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和苏烟党字〔2016〕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以内管委派工作制为契机,紧紧围绕“眼睛向内,管好自己”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内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内管培训,努力提升内管人员素质。上半年,内管委派组开展了季度内管工作培训,组织全体专、兼职内管员学习了2016年稽查中队稽查员内管考核规定,从卷烟销量、订单采集、市场净化率、零售户信息、配送情况和“三员”信息反馈等方面明确稽查员内管工作职责;结合《江苏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货源供应办法的实施意见(2016版)》,把加强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监管、零售大户监管和“天价烟”监管作为今年内管工作向中队延伸的工作重点。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1、加强卷烟销量、订单采集的监督检查。全市营销系统正常供货零售户为5149户,卷烟销售23048.96箱,实现销售收入79961.01万元,卷烟100%落地、100%入网、100%入户销售,没有发现向无证户供货、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和超许可范围供应卷烟等不规范经营行为。2、加强对卷烟经营预警数据的排查与核查。上半年共处理预警625条,其中订单预警309条,销售预警310条,零售户预警6条,均为虚警。3、规范专卖罚没卷烟销售的监管。年初,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XX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罚没、收购卷烟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卖罚没、收购卷烟的销售行为,明确销售罚没烟定点单位,制定罚没烟销售价格,定期对罚没烟销售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专销沟通,发挥“三员”动态反馈作用。上半年,苏州客户服务系统中“三员”信息共156条,其中市管队长发起62条,市场经理发起32条,送货负责人发起62条。通过“三员”信息反馈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基层服务点双向监督职能,对加强客户管理、许可证后期监管及内部人员规范起到积极效果。

(五)以队伍建设作为专卖工作的保证,全面提升全员整体素质。

以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为抓手,以专卖岗位技能鉴定工作为契机,狠抓全员素质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提升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一是提学历、重技能。积极鼓励专卖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提升个人学历。目前,全体专卖人员中,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11人,2人本科在读,1人大专在读。14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初级证书,21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中级证书,3人获得专卖技能鉴定高级证书,除4名新进专卖人员外,专卖技能鉴定初级通过率达到100%。为及时补充稽查队伍力量,今年年初,专卖科新招聘一名专卖稽查员,为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强培训、获先进。积极参加上半年各项培训会议,3月份,参加烟草行业行为规范培训和省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前视频培训;4月份,参加XX市局专卖法规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专卖人员;召开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动员大会;召开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意见征求会,并组织实施;参加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参加“六五”普法教育培训;5月份,参加法律文书制作培训;报送3篇专卖管理研究课题;出台并下发了《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应知应会问答》;参加了第一期道德讲堂的教育培训;参加局(分公司)“红五月”劳动竞赛活动。上半年,郭建钢、陈乃良通过培训,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卷烟真伪鉴别资格证书;专卖科技创新项目《行政执法影印痕迹管理》获XX市局一等奖;陈永彬、李海龙、潘峥宇获2016年度宣传报道三等奖;在“幸福烟草”书画摄影比赛中,唐卫锋获摄影比赛一等奖、李志芳和许群高获书画比赛三等奖。

三是树形象、促廉洁。稽查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文明柔性执法,举止言行文明得体,合理运用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分类处罚,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使得经营者能理解和配合烟草专卖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卷烟市场得到更好地监管。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的规定,狠抓专卖人员廉政教育,以教育促廉洁、以廉洁促规范。6月份,全体专卖人员参加了市检查院宣讲团“正廉”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切实保证了稽查员在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上半年,专卖科在卷烟零售户中重新选聘36名烟草行风监督员,及时向他们收集专卖稽查员廉洁从业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当前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专卖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自身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不到位、工作方法无创新,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有效的市场检查活动。二是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不断变化的卷烟市场环境,对专卖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专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下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加强案件查处,进一步提升打假破网水平。

积极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继续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打假打私体系。根据“1.13”案件进展情况,协调公、检、法各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1、强化案件经营。加大对重大案件经营力度,确保案件质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密切注意外来经营户的违法情况和活动规律,积极查找和分析案件线索,摸准案件源头,努力在案件的线索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分析利用,为案件经营提供来源和构筑基础。充分发挥机动中队专业作用,在各中队的配合协作下,加强线索的收集串联工作,理清案件脉络,确立主攻方向,为案件查处作好铺垫。

2、加强打假合力。巩固、完善联合打假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打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谋求观点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对“1.13”案件深挖细究,获取有效证据,扩大战果,直至嫌疑人的归案,同时取得检察院、法院的配合,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大追捕、追刑的力度。

(二)严格市场监管,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坚持文明柔性执法,积极探索有效的市场监管方法,努力实现日常常规检查和专项性集中整治紧密结合,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卷烟净化率努力保持在98%以上,切实维护良好卷烟经营秩序。

1、提升日常监管水平。继续履行分片包干的监管职能,及时掌握区域内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按照动态分类管理办法,突出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优化市场监管手段和方法,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市场净化水平,继续实行稽查队员执法轮值制度,充分发挥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的作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法,积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保持烟草专卖的威慑性,使卷烟市场净化率能经得起检验。

2、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加强对大户的重点监管,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对违法经营“假、私、非”卷烟的检查力度;突出对物流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突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查处力度,突出对c类户的查处频率。完善协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定期对无证户进行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遏制涉烟违法案件发展势头。

3、开展“天价烟”治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天价烟”的监督管理,推动价格管理规定的落实和货源供应公开规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部分重点品牌规格的复查,坚决遏制“天价烟”现象。

4、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台、电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载体,宣传烟草专卖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成果、真假烟识别及危害常识。继续加强对外来卷烟经营户及违规高发群体的政策宣传,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以文明柔性执法方式,坚持处置与疏导结合,在执法中贯穿服务,在管理中体现惠民,引导广大零售户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三)注重程序规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确保下半年不发生行政复议无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严格执行办证、办案的工作标准,实行案件查办过程的岗位负责制,坚持定期开展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对以权谋私者依法追究责任,力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100%。

2、构建监督体系,落实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制止苗头性问题发生,完善自律和惩戒机制,以监督促廉政。健全和完善对罚没物品、罚没收入以及举报费支出等管理制度,对有效举报信息及时予以处理,杜绝不作为方面的投诉;紧紧围绕“两个至上”的服务理念,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36名行风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强许可证件管理。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认真办理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告知、查勘、批准、发放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对外承诺期限的规定,着力体现便民、为民、提高效率意识,公平、公正、规范地发放和管理零售许可证。进一步提高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证人不符、证址不符的清理工作,加强许可证动态管理和行政许可案卷管理,使行政许可工作做到程序更加合法、管理更加规范。

(四)落实内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管水平。

以内管委派制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改进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内管工作水平。充分认识加强内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要有长抓不懈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内管工作办法和措施,把专卖内管与贯彻标准化的要求相结合、与守法经营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与企业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真正把内管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长效化的轨道,确保行业内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1、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内管规范意识。加强《内管工作规范》学习,强化专卖内管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内管人员切实担负起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明确生产经营的责任,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企业发展建立在严格规范和管理基础之上。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国家局内管工作规范为引领,以省、市局内管实施细则为依据,全方位提高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构建科学、完整和实用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生产经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突出监管重点,围绕经营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销售环节入手,加强对供货政策、投放策略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货源投放做到平稳有序、公平合理;从营销服务环节入手,加强对特殊需求和业态类别变更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零售户的真实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切实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从关键节点入手,加强对高价位卷烟、销售大户、打码到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卷烟销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做好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充分运用专卖内管五大体系,着力加强内管内控机制建设,严格工作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内管工作的全覆盖,充分借助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和省局专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内管工作向中队延伸的制度体系,以“1361”内管工作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同级监管的协调沟通,定期汇总分析内管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内管工作情况和各种报表数据。认真做好“三员”信息反馈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对各层级内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五)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优化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坚持有令必行、有章必循,树立专卖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全体专卖人员政治坚定、思想稳定、廉政勤政。

1、加强教育促清廉。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提升队伍的责任和廉洁意识,把专卖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坚持做到“不抽行政对象一包烟、不喝行政对象一杯酒、不拿行政对象一针一线”,警钟长鸣,严肃纪律,促进专卖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日常化、规范化。

2、加强考核促规范。按照《XX市局专卖稽查中队长、队员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实行奖勤罚懒,能者上、庸者下,通过绩效考核、诫勉谈话和待岗培训等措施,有效地激发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打造“责任专卖”新形象。

3、加强培训促提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岗位业务、行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柔性执法等培训,立足真假烟鉴别、法律文书纠错、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稽查中队员工素质建设,注重稽查人员学历、技能的双提升,力争大专学历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高技能鉴定通过率,确保专卖技能鉴定初级率达到100%、中级率达到60%以上、高级率达到25%以上。下半年,以创建“烟草稽查示范中队”为目标,积极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考核验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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