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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善意取得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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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全文

08-03

标签: 民法通则 全文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民法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通则全文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08-03

标签: 民法典 体会 心得 学习 关键词:
  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

民法总则全文2017

08-02

标签: 民法 总则 全文 2017 关键词: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民法总则全文2017,欢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民法总则解读

05-30

标签: 民法 总则 解读 关键词:
 民法总则解读   历经四次审议后,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当天下午,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该法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总则解读,供大家参考!   2017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解读   亮点1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比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了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亮点2 民法总则解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亮点3   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04-14

标签: 民法通则 民事 主体 变化 规定 关键词:
  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规定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17年的3.15,作为投资者关注晚上的3.15晚会,看看有无黑天鹅后的投资机会;而作为法律人,更关心的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法总则》的新闻。《民法总则》全文206条,定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而于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拥有156个条文的《民法通则》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昨晚是热闹的一晚,各大网络平台都在对比《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异同,朋友圈里也是对《民法总则》转发的不亦乐乎,但仅转发是无法真正领会新法精神的。在这个下班后的傍晚,安静地坐在办公室,逐条对比二者的异同,结合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民法总则》的新变化进行总结,对实践中早已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等采用的内容,不再赘述。   一、学习国际经验,引入习惯、公序良俗来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规定删除了原民法通则的“国家政策”的规定,不过在实践中,怎么认定“习惯”,可能需要下一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了,否则,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无法把握,又会引起新的争议。   二、增加了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6条增加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该规定相比民法通则来说,增加了对胎儿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流产导致胎儿娩出为死体的,这种情况胎儿的权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04-14

标签: 民法通则 民法 总则 草案 差别 关键词: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供大家参考!   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一、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含义:   <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差别   三、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1>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

善意取得

10-20

标签: 善意取得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物权法
如何判断“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善意取得 第一篇 如何判断“善意取得”中的“善意”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物权。但如何判断受让人是善意的? 即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如何判断受让人善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二、具体规定(不构成善意的情形)

民法通则2016司法解释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2016司法解释 第一篇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2016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2、意义——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统帅和指导作用、指导思想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模拟法庭案例心得体会

篇一:《民事案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知识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科任老师为了使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09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在课堂上进行民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 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7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职场风波”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A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A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A公司的刘总在背后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10人的法庭模拟,其中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证人2人、原告1人、被告

民法的学习感想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一《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