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篇
[篇一: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分散、流动、露天作业、工况差、磨损快等特点,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完善设备管理体系,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2)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3)事故处理原则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处理方法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