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MKV/881MB 第一篇
第一篇:关于***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15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15年4月***公司经理。2015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65.15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63.5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15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15年,支付槽车款194.9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254.9万元。2015年,石还款147.58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15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万元现金后又转回新提现50万元,用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注册之后,***于2015年4月5日,便把荣账上的53万元转到自己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2015年,石还款443.6万元,其中以本田轿车顶款30.2万元,***采取下述手段将提成款据为己有: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