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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和审批的区别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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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和领款人同一人

08-29

篇一:审批人和领款人同一人现金预支单 现金预支单 说明:1、预支人和领款人必须是同一人签字,不可代签或代领; 2、此单审批后方可支取,且由现金支出方保存; 3、待相关单据审批属实报销结束,此单方可领取。 现金预支单

审批书模板

08-11

篇一:审批书模板工作审批表模板. 工作审批表 适用范围: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其它部门即可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 篇二:审批书模板各种申请书的模版 目录: 一.各申请书模版 1: 桌椅申请书模板;

审批窗口承诺

08-05

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制度审批窗口承诺 第一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承诺亮效能”承诺书审批窗口承诺 第二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承诺亮效能”承诺 书 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月活动的有关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进一步的全面提升窗口整体形象,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优质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就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自觉提高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二、凡进入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等,一律通过网站及一次性告知单公开

审批窗口服务承诺

篇一:审批窗口服务承诺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篇二:审批窗口服务承诺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承诺 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承诺 1、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履行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公正执法。真正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便民相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理念落在实处,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在人性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 3、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牌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

审批窗口服务精髓

篇一:审批窗口服务精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展望 龙源期刊网 .cn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展望 作者:吕承文 周国宝 来源:《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03期 摘 要: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转型时期我国政府在扩大公众参与与社会发展方面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相关研究多是站在政府的角度探讨行政服务中心问题,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容易忽略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机制与体制之间冲突和行政服务中心自身的政民二元互动规律。为此,笔者采取了公众问卷调查的研究途径来深入认识社会公众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态度和看法。行政服务中心是当前行政改革取得的基本成就,但这不能看作是政府单一努力的机制产物,而是争取公众参与的政治结果。长远来看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的重要切入口。 关键词: 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 发

审批把关建议

篇一:审批把关建议怎样把好公文审核关 怎样把好公文审核关 赵绣雪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了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的期盼,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公文权威,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内容丰富,亮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了“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即“审核前臵”。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特别是公文审核把关的人员,我对这一规定尤为赞同。这里,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公文审核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提高三个认识 一是“审核”并非可有可无。公文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反映着机关的作风——文风,人们常常形象地把公文称之为机关的“脸面”。公文如果出现了错字、漏字、词义表达不准确甚至扭曲原意时,就可

审批报告

05-01

审批报告 篇一:《经费申请报告》 关于编制《博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费的 申 请 报 告 县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成立了博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对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为便于工作的开展,特向县政府申请办公经费41.831万元,用于业务培训、野外就餐补助、租用车辆、购置软硬件设备仪器等(详见附表)。 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审核报告模板

篇一:《审核报告范本》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公司 国诚审(结)字[2011]第001号 关于纳雍县沿河街“白改黑”工程 结算审核报告 纳雍县审计局: 我公司受贵中心委托,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介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对“纳雍县沿河街“白改黑”工程”结算进行评审。本次审核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现

区别的意思

篇一:《必须与应当区别的解释》 对法律语言中的必须与应当区别的解释 “必须”与“应当”虽均为法律逻辑中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规范词,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程度不同。 “必须”与“应当”都是表示义务性规范的规范词,在程度上,“必须”具有无条件性(一律如此,绝无例外),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带有规范词“必须”的法律规范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例如,《刑法》第72条第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而“应当”则着重表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原则